..续本文上一页实证境界矣。
子三 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轻清魔,入其心腑,自谓满足,更不求进,此等多作无闻比丘,疑误众生,堕阿鼻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作圣证之解者,则有一分好轻清魔,乘间入其心腑。好轻清魔者:如世有不依正觉,修三摩提,一向摄念静坐,稍获轻清,生自足想,死而不化,年老成魔,入其心腑,持其神识。自谓功行已满,福慧已足,更不再求增进矣。此等众生,不肯亲近知识,请求开示,多作无想天中,无闻比丘,未证言证,及至命终,受生相现,毁谤佛法嫌人,或令人闻而生疑,从谤生误,以谤法因,断菩提种,故曰堕无间狱。失于正受,而起诸邪受,当从沦坠矣。八慧安自足竟。
癸九 著空毁戒 分三 子初 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于明悟中,得虚明性,其中忽然,归向永灭,拨无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现前,乃至心生,长断灭解。
此第九著空毁戒。又彼进修禅定之中,诸善男子,见色消受现,于明悟中;即十方洞开,豁然无碍,观受阴虚明之性,廓尔显现,无法可得,于其心中,忽然生起,空净之念,永沉断灭,遂致拨无因果,从此不假修为,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一向入空,断空之心现前,乃至心生长远断灭之解,即归向永灭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指掌疏》云:按前后诸科,此处皆有此名等语,惟此科独缺,或是笔授脱漏,今准前后,撮略本科中意,而补足之,亦不敢自以为是,俟高明者更辨之。此名定心沉没,失于照应。此名定心,沉空滞寂,未免过于沉没,失于慧照观察。悟此断空非是,仍依本修,则无过咎。非是圣人实证真空境界。
子三 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谤持戒,名为小乘;菩萨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于,信心檀越,饮酒啖肉,广行淫秽,因魔力故,摄其前人,不生疑谤,鬼心久入,或食屎尿,与酒肉等,一种俱空,破佛律仪,误入人罪,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以断灭空,作为圣证之解,则有空魔,乘间入其心腑,持其神识,乃谤持戒,名为小乘道。且以大乘菩萨自居,谓大象不行于兔径,大雅不拘于小节;而菩萨但得悟空,何须持戒?虽饮酒食肉,无非解脱之场,诈伪贪淫,总是菩提之道,更有何持何犯之可得哉?其人常于信心檀越之前,饮酒啖肉,谓酒肉穿肠过,佛在心头坐;又复广行淫秽之事,谓淫怒痴,即戒定慧,因其魔附之力,摄其现前之人,谓是逆行,不生疑谤。鬼心久入者:魔鬼之心,入之既久,熏染已深,或食屎尿,与酒肉等一种净秽俱空,破佛所制戒律威仪,又以误言,入人于罪,失于正受,起诸邪受,当从沦坠。九著空毁戒竟。
癸十 著有恣淫 分三 子初 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味其虚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无限爱生,爱极发狂,便为贪欲。
此第十著有恣淫。又彼进修,禅定之中,诸善男子,见色消受现,味其虚明者:由其虚明体性,深生味著,不能放舍,入于心骨,忽有无限爱心发生;以禅定中,自然妙乐,非世可比。爱极生润,情动发狂,欲境现前,不能自持,便成贪欲,不能自主。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顺入心,无慧自持,误入诸欲,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此名定境。安顺深入心骨,无有慧力,以自执持,致令爱极发狂,误入诸欲也。若以慧照观察,此是妙触受用,不生耽著,一悟则无过咎,非为圣人,实证境界。
子三 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说欲,为菩提道;化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鬼神力故,于末世中,摄其凡愚,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魔心生厌,离其身体,威德既无,陷于王难,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此魔附恣淫,文皆易解。今当辨明,上来所现十境,与色阴十境不同。色境从前向后,次第相生,透过一层,又现一层。《灌顶》云:色阴竖发是也。此之受阴,各别现起,所谓境同见异,随见起执成魔,《灌顶》云:受阴横开是也。以上十科,皆言失于正受,正受属定,邪受属魔,既失正受,必起邪受,故属魔业。一以内抑过分,发无穷悲。二以感激太过,生无限勇。三以智力衰微,而为沉忆。四以慧强定弱,反成卑劣。五历览二际,故生其忧。六觉得轻安,生无限喜。七以见胜,生大我慢。八以轻清,自生满足。九以著空,因而毁戒。十以著有,由是贪淫,故皆不出受阴之中,苦、乐、忧、喜、舍之五相也。二中间十境竟。
壬三 结害嘱护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二 迷则成害 三 嘱令保护 今初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受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乃呼当机,而告之曰:如是十种,禅那所现之境,皆是受阴未破,用心未善,理欲交战,互为胜负。如得大光耀,乃至得虚明性,皆观力胜妄想也。如发无穷悲,乃至无限爱生,皆妄想胜观力也。故现斯事。
癸二 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迷不自识者:如得大光耀,得虚明性等,不知何自而致。谓言登圣者:即未证言证,故曰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癸三 嘱令保护
汝等亦当,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汝等须将如来之语,传示末法,遍令修定者,开悟了知斯义,不为魔惑,得其方便,使得保持末法,覆护正修,以便渐次修证,而成无上之佛道也。二受阴魔相竟。
楞严经讲义第二十二卷终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二十二卷》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