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二十三卷
圆瑛大师著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讲义
福州鼓山涌泉禅寺圆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
辛三 想阴魔相 分三 壬初 具示始终 二 中间十境 三 结害嘱护 壬初分二 癸初 始修未破区宇 二 修破显露妄源 癸初分二 子初 蹑前受阴尽相 二 状示想阴区宇 今初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阴尽者,虽未漏尽,心离其形,如乌出笼,已能成就,从是凡身,上历菩萨,六十圣位,得意生身,随往无碍。
此通明想阴始终之境。彼善男子:蹑前透过受阴十境之人,或备经,或不备经,总以不为所惑,透过前境,受阴破,仍复精研,故曰修三摩提;望受阴为终修,望想阴为始修也。受阴尽者:而于前境,一一透过,然犹为想阴所覆,故云虽未漏尽;而虽之云者,亦有似尽意耳。 心离其形者:以真心周遍,本来不局于身,由无始迷执,非局而局,纵色阴尽,十方洞开,见闻周遍,亦无离身自在之用,此皆受阴覆之之故。今受阴既尽,方得心离其形,亲见离根之体;恐犹未明,故又以如鸟出笼喻之。鸟喻离根之体,笼喻所结之根。离根之体,即是第八本识,既得离根之体,似得漏尽胜用。故云已能成就,从是博地凡夫之身,上历诸位菩萨,乃至妙觉。六十圣位:此乃指圆顿最利之根,决定能以凡身,上历圣位也。非同别教,皆实取证故;经生累劫,证得一分,方到一位,岂能以凡身,顿历诸位哉? 六十圣位者:于五十五位,前加三渐次,及干慧地,后加妙觉,恰成六十。今通名圣者:以从凡入圣,因果理同,以得圆悟故也。得意生身,随往无碍者:喻如意去,速疾无碍,而有三种:一、人三昧,乐意生身;谓心寂不动,即相似初信至七信,入空行也。二、觉法自性,性意生身;谓普入佛刹,以法为自性,即相似八信,出假位也。三、种类俱生,无作意生身;谓了佛所证法,即九信十信,修中位也。此三种意生身中,应是觉法自性,性意生身。以离根之体,即是第八本识,一切诸法,皆依此识变现,既得此识,即能觉了,一切诸法,自性如幻,以唯识变故。得此身已,不惟能现,且能普入诸刹,故云随往无碍。初蹑前受阴尽相。
子二 状示想阴区宇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虽则,无别所知,其言已成,音韵伦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语,此则名为,想阴区宇。
熟寐,深睡也;寱言,是自言自语也;非同醒人之言,以有想阴所覆故。是深睡人,昏昏不觉,而于所说之事,虽则无别所知,但其寱言,已成音韵可听,伦类次序可别,令不寐之人,成皆明悟其语。是想阴未破之人,得意生身,上历六十圣位,随往无碍,而于上合下同,实未亲证故。虽未亲证,而所现不误;诸佛菩萨,悉知此人,所现之身相可见,位次不紊,如二渐中,言其得通游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则诸佛谁不亲知而见耶?此则名为,想阴未破之区宇,初始修未破区宇竟。
癸二 终破显露妄源
若动念尽,浮想销除,于觉明心,如去尘垢,一伦生死,首尾圆照,名想阴尽。是人则能,超越烦恼浊,观其所由,融通妄想以为其本。
《指掌疏》云:动念者,即指第八识所含六识种子;以有微细动相,故以动念称之。动必有想,即是根本想阴,六识浮想,皆依此想起故。此想既尽,六识中枝末浮想,无所从起,故云浮想销除。觉明心,即第八本识;以带妄故,不言妙觉明心。动念既尽,浮想不生,故云如去尘垢,盖以性识觉明如镜,六识浮想如尘,微细动相如垢。 一伦生死,首尾圆照者:谓三界十二类众生,一类一类,所有生死,首从卵生,尾至非无想生,皆能圆明照察,生从何来,死向何去,以尘垢既尽,觉心光明既显,生灭根元,从此披露;如后文所云:见诸十方,十二众生,毕殚其类是也。然类生,生灭根元,即是行阴;行阴既现,是则超出想阴,故曰名想阴尽。此当圆通,觉所觉空也。《指掌疏》云:前于闻所闻尽时,觉得有个闻所闻尽,宛然有个能觉之心,即是第八识中,六识种子,微细动相。今想既尽,微细动相亦无,故能觉与所觉,而俱空矣!所以不复真者,以犹为行阴所覆故。是人则能超烦恼浊者:如前烦恼浊文云,又汝心中,忆识诵习,离尘无相,离觉无性,相织妄成,名烦恼浊。今以动念既尽,浮想销除,想除识空,故能超越。同观想阴之所由生,元从融通妄想,交织妄成,以其想阴,能融通质碍,如心想醋梅,口中水出是也。初具示始终竟。
壬二 中间十境 分十 癸初 贪求善巧 至十 贪求永岁 癸初分七 子初 定发爱求
阿难!彼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圆明,锐其精思,贪求善巧。
此下别示,想阴十种魔境,此第一贪求善巧。彼指透过受阴之男子,是以称善。虚谓见闻遍周,妙谓离身作用,如鸟出笼,得意生身,随往无碍。不遭邪虑者:谓不遭遇,受阴邪虑所惑。圆定发明:即圆通妙定,得以发明。是受阴已尽境界,后皆仿此。三摩地中,心爱圆明者:于此禅定心中,忽起一念,爱著圆明,谓爱著圆满,发明一切妙用故。勇锐其志,精进思惟,贪求变化,更进善巧,将以悚动人心,以行教化,广作佛事也。
子二 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当尔之时,天魔,即六天魔王,候得其便,有隙可乘,即飞遣精魅,以附他人之身,素受邪惑者。飞精,如军门飞檄,官府之类。口说相似经法,由魔附之力,资其邪慧,以令听受,非真能说佛法;若真能说佛法,即非魔矣。盖受阴尽者,魔不得入其心腑。故假旁人惑之,转令自乱耳。
子三 客邪投扰
其人不觉,是其魔著,自言谓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巧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其形斯须,或作比丘,令彼人见,或为帝释,或为妇女,或比丘尼,或寝暗室,身有光明。
其人:即所附之人;不觉者:虽为魔著,不自觉知。自言谓得,无上涅槃者:以其人一向不能说法,今竟无端能说经法,自己疑成佛道,谓言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巧善男子处,敷座说法,盖欲设计诱惑之耳。说法者:正说善巧方便,示现神通之法。其形斯须者:其形貌于斯须少顷之间,或现作比丘身,以现同类身,投其所好,令彼生信。或现帝释身,或现妇女身,及比丘尼者:此现异类身也。
《起信论》云:座中或现,端正男女等相。又云: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等。但彼乃魔自来现,此乃附人转现。又则彼但见所现之像,或可有疑,此则亲见其人,斯须变化;如此非有深定妙慧,鲜有不被其惑者。或寝暗室之中,身有种种光明,或时说法,或时现形,或时放光,广作善巧,鼓动其心,令其自乱耳。
子四 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信其教化,摇荡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是人愚而无智,迷不自觉,惑为菩萨,三轮应机,身轮现通,口轮说法,意轮必定鉴机,自是倾心,信其教化,将所习定心,咸被摇荡,所秉戒律,咸被破坏。潜行贪欲者:是魔惑乱行人,彻底主意,凡行人著魔,欲心便起,以魔多贪欲,潜行毁戒,而不解脱者此也。然净行深,智慧强者,任其善巧莫测,但察诱淫毁戒,便知是魔,决非佛诲,何至迷惑,此反为验魔之一助耳。
子五 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灾祥变异,或言如来,某处出世;或言劫火,或说刀兵,恐怖于人,令其家资,无故耗散。
口中常好说言:灾,是咎征,劫火刀兵等,恐怖于人;祥,是休征,如来某处出世等;变异,即怪诞反常之言。令其家资,无故耗散者:或说咎征,劫火大三灾起、刀兵小三灾至,则整家以求救脱;或说休征,某处有佛,倾资以求接引;故曰家资无故耗散。及至临时,了无其事。
子六 出名示害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怪鬼:即遇物成形者。年老成魔者:以为鬼既久,魔王录为役使,得成魔王伴侣;前飞精附人,即此鬼也。恼乱是修定之人,定力既破,厌足心生,去彼所附人体。魔既不附,即无威德。弟子,即贪求善巧之人等;师,即魔附惑人者。俱陷王难:官厅坐以妖言惑众,败坏风俗之罪,此是华报,果报当在地狱。
子七 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汝当听言察理,预先觉知是魔,不为所惑,而超出生死,不入轮回。倘若迷惑不知,受其恼乱,必堕无间之狱,可不慎哉!初贪求善巧竟。
癸二 贪求经历 分七 子初 定发爱求
阿难!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游荡,飞其精思,贪求经历。
此第二,贪求经历。又善男子,透过受阴十境;虚者,见闻遍周;妙者,离心作用,如鸟出笼,得意生身,随往无碍。不遭受阴,邪虑所惑,圆通妙定,得以发明,此皆色受已尽境界,不为形质所拘。于三摩禅定之中,忽起一念爱著。游荡者:谓游戏神通,放荡自在,如诸圣之游戏神通,遍周尘刹。飞其心思,贪求经历者:飞是奋起之意,飞奋其精神思虑,朝夕研究,贪求经历刹土,大作佛事,即此以为致魔之端。
子二 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讲解同前
子三 客邪投扰
其人亦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游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自形无变,其听法者,忽自见身,坐宝莲华,全体化成,紫金光聚,一众听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其人至敷座说法同前。自形:指说法者,自己形貌,无有改变。其听者:忽自见身坐宝莲华,全体化成紫金光聚,俨成佛道。既能如是,则心爱游荡之志,何患不遂?一众听法之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正所以投其欲也。
子四 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淫逸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是贪求经历之人,愚迷无智,惑为菩萨,身命皈依,恣淫纵逸其心,游戏放荡,无所忌惮,将自修圆定…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二十三卷》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