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邏輯通論
鄭偉宏 著
第九章 玄奘的唯識比量
一、唯識比量的理論背景
唐代高僧玄奘在印度提出“唯識比量”是佛學和因明學發展史上舉世矚目的重大事件。奘師因此而獲“大乘天”之號,聲名大振于全印度。
對于“唯識比量”,曆史上就連大乘教人內部也異說紛呈,評價不一。許多唯識理論家把它當作顛撲不破的比量,因而又稱之爲“真唯識量”。日僧善珠甚至盛贊其爲“萬世立量之正軌”。但是玄奘的門人定賓卻認爲不過是權宜之計,“今詳叁藏一時之用,將以對敵,未必即堪久後流行”。在我們今天看來,這個比量該作如何評價呢?今之學者,分歧之大,水火相見。有的主張,這是一個組織得很嚴密的共比量,它很好地運用了因明格式和規則。也有的認爲“唯識比量”是疏謬不堪的“似能立”(錯誤的論證),它以自比量冒充共比量,在宗、因、喻叁支上普遍犯過,是一個詭辯。惜乎各自有解難圓,不能貫通。筆者愚見,要對“真唯識量”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必須弄清兩個相互關聯的問題,是能破,抑或既是能立又是能破?簡而言之,必須確定其性質。在這個基礎上,才能確定其功用。本文廣集古今賢哲之說,專從因明學角度試爲之析。
一、唯識比量的理論背景
1、唯識比量的由來
“唯識比量”是與小乘教人辯論中提出來的,是對小乘的挑戰而作出的答複。這個理論背景很重要,我們先來簡述一下。
玄奘提出“唯識比量”之前,在印度學成將還,他已經是一位享有盛句的高僧。當時南印度有個叫智護的老婆羅門,他很看不起大乘所主張的心外無境的唯識學說,著《破大乘論》七百頌,宣傳小乘正量部心外有境、心境各別的觀點,受到小乘各部特別是正量部的欣賞。智護要求與大乘人對決。人家下了戰書,當時,玄奘所在印度著名高等學府那爛陀寺的高僧們卻不敢應對。玄奘以中國僧人的身份挺身應戰,他針對《破大乘論》寫成《製惡見論》一千六百頌(已佚)。此論大長了大乘學者的志氣。後來戒日王看過此論,說:“日光既出,則螢燭奪明,天雷振音,而槌鑿絕響。”他遍示衆人,無人敢駁。有個上座部的學者叫天軍的,學該衆哲、解冠群英,經常誹謗大乘學說,這次卻聞風而逃,退避叁舍。爲了開導尚守愚迷的小乘、外道,取信當世,戒日王爲玄奘召開無遮(無條件限製)大會。
玄奘弟子窺基介紹說:
大師周遊西域,學滿將還。時戒日王王五印度,爲設十八日無遮大會,令大師立義,遍諸天竺,簡先賢良,皆集會所,遣外道小乘,況申論诘。大師立量,時人無敢對揚者。大師立唯識比量雲:“真故極成色,不離于眼識,宗。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故,因。猶如眼識,喻。”
以上是“唯識比量”的由來。按呂澂先生的說法,拿到大會上去的是《製惡見論》,但此論以“唯識比量”爲綱,所以窺基說拿到上去的是“唯識比量”,兩事並不矛盾。
2、唯識學是認識論不是本體論
從上述北景來看,先有小乘大乘唯識理論的批判,後有玄奘對小乘“惡見”的答複。玄奘的“唯識比量”一方面堅持前人的唯識理論,另一方面又作了修改。玄奘門人定賓將“唯識比量”和本宗舊說作了比較。他說:“此量頭放掌珍,身象唯識”,意思是說奘師比量打頭的簡別語“真故”是效法清辯的《掌珍論》,“極成色”等宗、因、喻又像護法解釋唯識理論所立的量。護法有四個比量,其中第叁個比量是:
宗:此親所緣,定非離此。
因:二隨一故,
喻:如彼能緣。
要理解這個經量的意思,先得搞清楚陳那在認識問題上創立的“叁分”學說。
陳那的叁分學說是對無著、世親二分說的發展。現今學術界對唯識論有不同看法。有的把它當作本體論來看待,列入唯心的範疇而加以批判。有的則認爲唯識學是認識論,用本體論對待它則是一個極大的錯誤。“無著世親不是不講到本體論,其所講的本體論,基本上同于龍樹學說。其所建立的唯識學,則是在龍樹本體論的基礎上建立的認識論。因爲是認識論,所以唯識的識,首先要肯定有二分:見分、相分。能見的是見分,所見的是相分。沒有能見的見,不能見所見的相。沒有所見的相,也不能有能見的見。見相二分,相互依侍而存在,不能獨立而有。見相二分合而爲識。若以爲識是識,境是境,識以識境,或者說:從識現境,識實境虛。這都是本體論的說法,不符合無著世親說法的旨趣。無著世親亦說唯識無外境,這是他從認識論看境,一切境皆在識內。識外有境無境,則既不在識內,即非所知,非此所討論。”討論唯識學說之重任,非本書所堪承擔,本書僅限于討論因明叁支的論式。
按照陳那的叁分說,“相分”就是心的屬于被認識的形相的部分;與相分相對待的心的能夠認識的部分,叫做“見分”,它是認識者的心中屬于具有認識能力的部分(“見分”)和心中屬于被認識的形相的部分(“相分”)都要依據心自己的“自證分”(也就是心的具有認識作用的第叁部分)。這一部分(“自證分”)是相分和見分共同所依的。呂澂先生對護法的上述比量做了如下解釋。“親所緣”即是相分。“定非離此”的“此”是代詞,代“識”。在這個比量裏,宗的意思是:相分定非離識。理由是:二隨一。“二”即見分和相分。“二隨一”是說見分和相分都被識所包括。喻(同喻)裏的“能緣”即是見分。見分也定非離識,所以可以作相分的同品。定賓認爲,玄奘的“唯識比量”宗因喻叁支在護法的量中都有了。他指出:
“今雲極成象第一頭也,簡他方佛色等也(指護法的第一量用了簡別語“極成”);所言色者象第叁量此親所緣色;不離于眼識者象定非離此也;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故者,象二隨一故也;同喻雲如眼識者,象如彼能緣也;無共異,大乘都無離識法,故無異喻也。”
爲什麼說玄奘的比量爲護法的第叁量所包括呢?因爲護法立的是總量,是總論識外無境。而奘量不過是縮小範圍單論眼識之外無色境。倘眼識之外無色境能成立,則聲境不離耳識亦能成立,依此類推。可見,沒有更新的理由。
應當注意的是,奘量也不是原封不動地照搬舊說,而是在因明的格式上作了修改。護法的量是共比量,但由于遭到小乘正量部的批判,小乘正量部根本不承認相分說,大乘對小乘立量若不加以簡別,就要犯所依不成因過。玄奘看到這點,所以特別在因支上加了簡別詞“自許”。這一加,避免了過失。但是共比量也一變而自比量。這一點“新羅”(朝鮮)僧太賢在《古迹記》中就曾指出過:
“然彼叁藏立唯識意,通對小乘及外道,宗避外不立十八界者一分隨一不成過故,因言自許初叁攝也,因既自,故自比量攝,故他不得以不極成佛有漏色而作不定。”
當然,玄奘門下許多弟子如文軌、窺基對這種觀點都不以爲然,我們在後文再作詳細討論。
3、玄奘改勝軍共比量爲自比量
其實,玄奘把自宗共比量降格爲自比量也非始于此,他曾修改過他老師勝軍的一則比量。《大疏》卷六作了介紹。勝軍的比量:
諸大乘經皆是佛說,(宗)
兩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因)
如增一等阿笈摩。(喻)
據說這是勝軍四十多年深思熟慮的産物,“時久流行,無敢征诘”。這個比量是說,大乘的經典都是佛說,因爲它也是由佛語所統攝,如同小乘的增一等阿含經爲佛語所統攝一樣。由于小乘根本不承認大乘經爲佛語所攝,勝軍在因支上加“兩俱極成”共比簡別語,這是一廂情願,強加于人,犯他隨一不成過。對這樣一個有過失的比量居然長久沒人敢破,看來當時對叁種比量的簡別方法還不是人人熟悉、個個會用的。玄奘遊學印度從師勝軍後,發現這個比量的致命傷,將“兩俱極成”改爲“自許極成”:
諸大乘經皆佛說,
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如增一等阿笈摩。
顯然,這是不得已而求其次,把共比量改成了自比量。按照因明通則,共比量的叁支,除了宗體(論題)要違他順已外,宗依(宗的主、謂項)、因概念、同喻依以及因支、喻體能必須共許極成,即立敵雙方都要認可。不僅言陳要共許,意許也要共許。否則就會有不極成的種種過失。爲避免過失,就要加簡別語,一加“自許”或“汝執”就不複爲共比量而爲自比量或他比量了。一個沒有過失的共比量,既是真能立,又是真能破,攻守兼破,攻守兼備,功用最大。他比量限于破他,不申自宗。自比量只申自宗,限于救自,無力破他。
玄奘的“唯識比量”雖然是爲答複小乘教人而提出來的。但是由于它是自比量,所以起不到破他的作用,只能救自。玄奘打的不過是防禦戰。
二、唯識比量的簡別
1、對唯識比量各支的分析
前面我們從理論背景上初步探討了奘量的自比性質。下文對該量叁支作具體分析。
宗:真故極成色,不離于眼識,
因: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故,
喻:猶如眼識(同喻依)。
這是一個標准的省略式。如果把它的同喻體恢複起來應爲“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不離于眼識。我們將簡別問題暫置不論,先來分析叁支的骨幹成份。
宗體是“色不離于眼識”。“色”是宗之有法,“不離于眼識”是宗之法。如果色不離于眼識能成立,那麼同理,聲不離于耳識以及香不離鼻識等也都能成立,最終就能成立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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