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逻辑通论
郑伟宏 著
第九章 玄奘的唯识比量
一、唯识比量的理论背景
唐代高僧玄奘在印度提出“唯识比量”是佛学和因明学发展史上举世瞩目的重大事件。奘师因此而获“大乘天”之号,声名大振于全印度。
对于“唯识比量”,历史上就连大乘教人内部也异说纷呈,评价不一。许多唯识理论家把它当作颠扑不破的比量,因而又称之为“真唯识量”。日僧善珠甚至盛赞其为“万世立量之正轨”。但是玄奘的门人定宾却认为不过是权宜之计,“今详三藏一时之用,将以对敌,未必即堪久后流行”。在我们今天看来,这个比量该作如何评价呢?今之学者,分歧之大,水火相见。有的主张,这是一个组织得很严密的共比量,它很好地运用了因明格式和规则。也有的认为“唯识比量”是疏谬不堪的“似能立”(错误的论证),它以自比量冒充共比量,在宗、因、喻三支上普遍犯过,是一个诡辩。惜乎各自有解难圆,不能贯通。笔者愚见,要对“真唯识量”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必须弄清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是能破,抑或既是能立又是能破?简而言之,必须确定其性质。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确定其功用。本文广集古今贤哲之说,专从因明学角度试为之析。
一、唯识比量的理论背景
1、唯识比量的由来
“唯识比量”是与小乘教人辩论中提出来的,是对小乘的挑战而作出的答复。这个理论背景很重要,我们先来简述一下。
玄奘提出“唯识比量”之前,在印度学成将还,他已经是一位享有盛句的高僧。当时南印度有个叫智护的老婆罗门,他很看不起大乘所主张的心外无境的唯识学说,著《破大乘论》七百颂,宣传小乘正量部心外有境、心境各别的观点,受到小乘各部特别是正量部的欣赏。智护要求与大乘人对决。人家下了战书,当时,玄奘所在印度著名高等学府那烂陀寺的高僧们却不敢应对。玄奘以中国僧人的身份挺身应战,他针对《破大乘论》写成《制恶见论》一千六百颂(已佚)。此论大长了大乘学者的志气。后来戒日王看过此论,说:“日光既出,则萤烛夺明,天雷振音,而槌凿绝响。”他遍示众人,无人敢驳。有个上座部的学者叫天军的,学该众哲、解冠群英,经常诽谤大乘学说,这次却闻风而逃,退避三舍。为了开导尚守愚迷的小乘、外道,取信当世,戒日王为玄奘召开无遮(无条件限制)大会。
玄奘弟子窥基介绍说:
大师周游西域,学满将还。时戒日王王五印度,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令大师立义,遍诸天竺,简先贤良,皆集会所,遣外道小乘,况申论诘。大师立量,时人无敢对扬者。大师立唯识比量云:“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犹如眼识,喻。”
以上是“唯识比量”的由来。按吕澂先生的说法,拿到大会上去的是《制恶见论》,但此论以“唯识比量”为纲,所以窥基说拿到上去的是“唯识比量”,两事并不矛盾。
2、唯识学是认识论不是本体论
从上述北景来看,先有小乘大乘唯识理论的批判,后有玄奘对小乘“恶见”的答复。玄奘的“唯识比量”一方面坚持前人的唯识理论,另一方面又作了修改。玄奘门人定宾将“唯识比量”和本宗旧说作了比较。他说:“此量头放掌珍,身象唯识”,意思是说奘师比量打头的简别语“真故”是效法清辩的《掌珍论》,“极成色”等宗、因、喻又像护法解释唯识理论所立的量。护法有四个比量,其中第三个比量是:
宗:此亲所缘,定非离此。
因:二随一故,
喻:如彼能缘。
要理解这个经量的意思,先得搞清楚陈那在认识问题上创立的“三分”学说。
陈那的三分学说是对无著、世亲二分说的发展。现今学术界对唯识论有不同看法。有的把它当作本体论来看待,列入唯心的范畴而加以批判。有的则认为唯识学是认识论,用本体论对待它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无著世亲不是不讲到本体论,其所讲的本体论,基本上同于龙树学说。其所建立的唯识学,则是在龙树本体论的基础上建立的认识论。因为是认识论,所以唯识的识,首先要肯定有二分:见分、相分。能见的是见分,所见的是相分。没有能见的见,不能见所见的相。没有所见的相,也不能有能见的见。见相二分,相互依侍而存在,不能独立而有。见相二分合而为识。若以为识是识,境是境,识以识境,或者说:从识现境,识实境虚。这都是本体论的说法,不符合无著世亲说法的旨趣。无著世亲亦说唯识无外境,这是他从认识论看境,一切境皆在识内。识外有境无境,则既不在识内,即非所知,非此所讨论。”讨论唯识学说之重任,非本书所堪承担,本书仅限于讨论因明三支的论式。
按照陈那的三分说,“相分”就是心的属于被认识的形相的部分;与相分相对待的心的能够认识的部分,叫做“见分”,它是认识者的心中属于具有认识能力的部分(“见分”)和心中属于被认识的形相的部分(“相分”)都要依据心自己的“自证分”(也就是心的具有认识作用的第三部分)。这一部分(“自证分”)是相分和见分共同所依的。吕澂先生对护法的上述比量做了如下解释。“亲所缘”即是相分。“定非离此”的“此”是代词,代“识”。在这个比量里,宗的意思是:相分定非离识。理由是:二随一。“二”即见分和相分。“二随一”是说见分和相分都被识所包括。喻(同喻)里的“能缘”即是见分。见分也定非离识,所以可以作相分的同品。定宾认为,玄奘的“唯识比量”宗因喻三支在护法的量中都有了。他指出:
“今云极成象第一头也,简他方佛色等也(指护法的第一量用了简别语“极成”);所言色者象第三量此亲所缘色;不离于眼识者象定非离此也;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者,象二随一故也;同喻云如眼识者,象如彼能缘也;无共异,大乘都无离识法,故无异喻也。”
为什么说玄奘的比量为护法的第三量所包括呢?因为护法立的是总量,是总论识外无境。而奘量不过是缩小范围单论眼识之外无色境。倘眼识之外无色境能成立,则声境不离耳识亦能成立,依此类推。可见,没有更新的理由。
应当注意的是,奘量也不是原封不动地照搬旧说,而是在因明的格式上作了修改。护法的量是共比量,但由于遭到小乘正量部的批判,小乘正量部根本不承认相分说,大乘对小乘立量若不加以简别,就要犯所依不成因过。玄奘看到这点,所以特别在因支上加了简别词“自许”。这一加,避免了过失。但是共比量也一变而自比量。这一点“新罗”(朝鲜)僧太贤在《古迹记》中就曾指出过:
“然彼三藏立唯识意,通对小乘及外道,宗避外不立十八界者一分随一不成过故,因言自许初三摄也,因既自,故自比量摄,故他不得以不极成佛有漏色而作不定。”
当然,玄奘门下许多弟子如文轨、窥基对这种观点都不以为然,我们在后文再作详细讨论。
3、玄奘改胜军共比量为自比量
其实,玄奘把自宗共比量降格为自比量也非始于此,他曾修改过他老师胜军的一则比量。《大疏》卷六作了介绍。胜军的比量:
诸大乘经皆是佛说,(宗)
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因)
如增一等阿笈摩。(喻)
据说这是胜军四十多年深思熟虑的产物,“时久流行,无敢征诘”。这个比量是说,大乘的经典都是佛说,因为它也是由佛语所统摄,如同小乘的增一等阿含经为佛语所统摄一样。由于小乘根本不承认大乘经为佛语所摄,胜军在因支上加“两俱极成”共比简别语,这是一厢情愿,强加于人,犯他随一不成过。对这样一个有过失的比量居然长久没人敢破,看来当时对三种比量的简别方法还不是人人熟悉、个个会用的。玄奘游学印度从师胜军后,发现这个比量的致命伤,将“两俱极成”改为“自许极成”:
诸大乘经皆佛说,
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如增一等阿笈摩。
显然,这是不得已而求其次,把共比量改成了自比量。按照因明通则,共比量的三支,除了宗体(论题)要违他顺已外,宗依(宗的主、谓项)、因概念、同喻依以及因支、喻体能必须共许极成,即立敌双方都要认可。不仅言陈要共许,意许也要共许。否则就会有不极成的种种过失。为避免过失,就要加简别语,一加“自许”或“汝执”就不复为共比量而为自比量或他比量了。一个没有过失的共比量,既是真能立,又是真能破,攻守兼破,攻守兼备,功用最大。他比量限于破他,不申自宗。自比量只申自宗,限于救自,无力破他。
玄奘的“唯识比量”虽然是为答复小乘教人而提出来的。但是由于它是自比量,所以起不到破他的作用,只能救自。玄奘打的不过是防御战。
二、唯识比量的简别
1、对唯识比量各支的分析
前面我们从理论背景上初步探讨了奘量的自比性质。下文对该量三支作具体分析。
宗: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喻:犹如眼识(同喻依)。
这是一个标准的省略式。如果把它的同喻体恢复起来应为“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不离于眼识。我们将简别问题暂置不论,先来分析三支的骨干成份。
宗体是“色不离于眼识”。“色”是宗之有法,“不离于眼识”是宗之法。如果色不离于眼识能成立,那么同理,声不离于耳识以及香不离鼻识等也都能成立,最终就能成立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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