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明是爲佛學服務的;四、因明的內容包括邏輯和佛學認識論。固然,“亞裏人多德邏輯”這一句稱會使人把這種邏輯與亞裏士多德其人其書密切聯系起來,但這並不妨礙我們把亞裏士多德的邏輯思想與亞裏士多德的哲學思想區分開。同樣,我們稱因明爲“佛家邏輯”,也並不意味著因明中的邏輯內容是佛家的獨家邏輯。
本來,對陳那和法稱這些因明理論家來說,“正理”和“因明”是等同的。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的梵文原來是《正理門論》,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梵文原本是《入正理論》,“因明”二字,都是由玄奘翻譯時爲標明二論的性質特別加上的。法稱的《正理滴論》,也把“正理”冠于書名。據呂澂先生的看法,到了公元400年左右,佛教大師彌勒《瑜伽師地論》問世,才第一次有因明這一名稱。“因明”一詞爲佛家所專用,他宗不一定同意。由于玄奘的評介,在漢傳因明中,“因明”一詞頗爲流行。說到“佛家邏輯”,人們明白這主要是指稱新因明,說到“因明”,人們知道其指稱爲有別人正理的佛家邏輯。因此,“因明”亦非印度一般邏輯的通稱,盡管佛家也用來指稱正理,但並沒有爲別宗所接受。“因明即佛家邏輯”,我以爲是說得通的。
還有一個理由可資佐證。窺基在《因明入正理論疏》中說:
“因明論者,源唯佛說,文廣義散,備在衆經。故地持雲,菩薩求法,當于何求,當于一切五明處求。……劫初足目,創標真似,爰暨世親,鹹陳規式……”
這段話有兩層意思。如果從因明的名稱來說,那麼“因明”確個名稱是從佛家才開始有的。如果從因明這門學問的産生來說,應歸之于“創標真似”的正理派創始人足目。
四、因明研究的方法
關于因明研究的方法問題,我強調叁條,一是處理好佛學與因明字的關系,二是要有實事求是的態度,叁是以邏輯爲指南。
1、“非研諸論難曉因明”
因明作爲佛家邏輯,是佛學的工具,其例證多取自佛學諸論。因明學是辯論的産物,也是辯論的武器。因明著作中的實例大多是佛家與各宗各派爭論的內容。一個論證包括內容與形式兩個方面。形式邏輯可以不管內容的真假,只問形式的對錯,但是因明的規則中還涉及到對內容的要求,這是因明的特殊性。一方面“不悉因明莫通諸論”,另一方面“非研諸論難曉因明”。因此,研究因明,學點佛學很有必要。
2、實事求是
研究古人,研究古人的著作,研究曆史,都要實事求是,這是理論研究的通則,這一點不會有人反對。實事求是就是要按照古人的本來面目去陳述,去翻譯,去批判。
但是,在當代的因明研究中卻存在著不實事求是的傾向。例如,有的論著“發現”了陳那《因明正理門論》體系內部的“矛盾”因而采取修改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異品”的定義和辦法,來滿足自己預定陳那叁支作法爲演繹推理的主觀想法。珠不知,這樣一來,新的體系是建立起來了,但這只能算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新因明體系,而因明大師陳那及其著作卻面目全非了,而且這新體系用因明規則一檢驗便出現許多矛盾。該論著由于采用了數理邏輯這一新式武器來“破譯”,這就使得懂因明而不懂數理邏輯或只懂數理邏輯而不了解因明的人很難搞清這一論著是怎樣誤入岐途的。對于因明邏輯兩方面的修養都較高的學者也難免百密一疏。因此,我們在後面要作詳細的討論。
又如,九句因理論是陳那新因明體系的基石,有的日本邏輯學家也用數理邏輯的方法加以研究,但是把本來應爲聯言命題的二、八正因卻表示爲選言命題,這一錯誤翻譯,真可謂差之毫厘,謬之千裏了。試想,這樣重要的命題都表達錯了,盡管用了數理邏輯的手段來加以研究,那也只能南轅北轍。
3、邏輯是因明研究的指南
在世界叁大邏輯體系中,只有西方邏輯才是一門成熟的科學。因明與邏輯的比較研究是因明研究中的重要課題。因明既然是一門包含著認識內容而以邏輯爲主的學問,就不能不接受西方邏輯的鑒定。那種對因明與邏輯作比較研究的必要性持否定態度的看法顯然是錯誤的。
在本世紀30年代我國出現了邏輯與因明比較研究的專著。除了作爲邏輯學家的陳大齊先生對因明與邏輯的比較研究作出了突出貢獻外,我國老一輩的因明家的邏輯水平普遍不高,他們對傳統邏輯的許多基本理論都很生疏,因此,他們的比較研究工作就很欠缺。例如,有的評論亞裏士多德只著重研究了同一律,而忽略了矛盾律和排中律,認爲因明學中對矛盾律的運用高于亞裏士多德邏輯,這顯然是誤解。又如,有的著作將因叁相規則與形式邏輯規律作比較,認爲“遍是宗法性與充足理由之原理似,同品定有性與同一律相似,異品遍無性與矛盾律、拒中律相似”,顯然是牽強附會。
唐代窺基大師的《因明大疏》對同品概念的一些重要解釋包含著明顯的矛盾,用邏輯眼光一評判,便不難發現,但是這些錯誤卻被後來的直到今天的一些頗有影響的著作所因襲。
本世紀以來的因明與邏輯比較研究的起點不高,直到今天都還存在一個如何用正確的邏輯理論去指導、評論因明的問題。倘若研究者本身所使用的測量儀器就包含著極大的誤差,那測量結果就不難想像了。有的文章甚至說比推理的前提“也應是“一般”的全稱命題”,“一般的類比推理沒有舉出這個“一般”也僅是省略罷了”。這種違反邏輯常識的錯誤觀點如果出在五十年前倒是並不奇怪的。有的用數理邏輯來研究因明的專論也犯了違反普通邏輯常識的錯誤,例如說“用數理邏輯完成了陳那學說的數十個證明,探求了陳那學說的表達式數十個”。要知道傳統邏輯的叁段論有四個格共64個式,這是對標准叁段論而言的,有4或5個名詞的推理在化爲標准叁段論之前是談不上屬于第幾格第幾式的。
我們當然贊成用數理邏輯來指導因明研究,問題在于因明學中哪些內容對得上數理邏輯這一新式武器的口徑。亞裏士多德的叁段論是一個嚴密的演繹體系,西方邏輯史學用數理邏輯方法對之作出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反觀陳那的新因明,它的喻支是帶例證的,它的喻體(通常認爲相當于叁段論大前提)的主項卻是不包括這個例證,因此,喻體實際不是全稱命題,正因爲如此,因明叁支不是演繹推理,而仍是類經推理。不明白這一點而一味用數理邏輯演繹下去,那就要南轅北轍了。
《佛家邏輯通論 第一章 概論》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