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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各宗大意(黃忏華居士編述)▪P13

  ..續本文上一頁譯當唐譯本地分中菩薩地。叁真谛譯,名決定藏論,當唐譯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或即十七地論殘本。

  第叁 疏釋

  此論之疏釋,有最勝子等之瑜伽論釋,窺基之瑜伽論略纂瑜伽論劫章頌,遁倫之瑜伽論記。基纂存奘門傳承,倫記集唐人異說,並爲法相要典。現代宜黃歐陽大師,著有瑜伽論序,于瑜伽一論,闡發無遺。于法相一宗,並多創見。

  第四 十支論

  瑜伽本論,百法五蘊等,對瑜伽本論,稱十支論,是曰一本十支。茲列表如下。

  ┌一、 略陳名數論…………百法明門論

  │二、 粗釋體義論…………五蘊論

  │叁、 總苞衆義論…………顯揚聖教論

  │四、 廣苞大義論…………攝大乘論

  │五、 分別名數論…………雜集論

  │六、 離僻彰中論…………辨中邊論

  │七、 摧破邪山論…………二十唯識論

  │八、 高建法幢論…………叁十唯識論

  │九、 莊嚴體義論…………大乘莊嚴論

  └十、 攝散歸觀論…………分別瑜伽論

  于中百法明門論,略錄本地分中名數,而以一切法無我爲宗。五蘊論,略攝本地分中境事,而以無我唯法爲宗。顯揚聖教論,錯綜瑜伽十七地要義,而以明教爲宗。攝大乘論,總括瑜伽深密法門,诠阿毗達磨攝大乘一品宗要,而以簡小入地而宗。雜集論,總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而以蘊處界叁科爲宗。辨中邊論,敘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爲宗。二十唯識論,釋七難以成瑜伽唯識,而以唯識無境爲宗。叁十唯識論,廣诠瑜伽境體,而以識外無別實有爲宗。大乘莊嚴論,總括瑜伽菩薩一地法門,而以莊嚴大乘爲宗。分別瑜伽論未譯,若援解深密經中分別瑜伽品爲例,則以止觀爲宗。

  第四節 成唯識論大綱

  世親論師,提挈瑜伽師地論之綱領,造唯識叁十論,顯揚唯識中道之正理。後護法等十大論師,依六經十一論,廣釋叁十頌文,成立世親之唯識義。所謂十大論師者,親勝,火辨,德慧,安慧,難陀,淨月,護法,勝友,最勝子,智月也。于中,以護法義爲正。玄奘法師,初別翻十大論師之釋論,嗣納窺基法師之請,以護法之釋論爲本,參糅他師之釋論于其中,是唯成唯識論。茲分名義內容疏釋叁種分別述之,

  第一 名義

  此論依華手經求法品以相性位叁分成立唯識叁十論。安教立理,名之曰成。唯謂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诠有內心。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爲主。歸心泯相,總言唯識,叁十本論,名爲唯識。藉此成彼,名成唯識。即叁十頌但名唯識,長行論文廣成立叁十頌故,名成唯識。又以教成教,以教成理,俱通。如義演雲,以教成教者,即廣引聖教成叁十頌唯識也。以教成理者,以聖教成唯識道理。亦可以理成理,即以比量道理成唯識道理雲雲。

  第二 內容

  此論如前所述,以一切法唯有識,即識有非空境無非有爲宗。先破外道小乘,後明唯識真理。就文大判,總有叁分。依如述記,有一相性位叁段,二初中後叁段,叁境行果叁斷,叁種分科。一相性位叁段者,初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一頌,明唯識性。後五頌,明唯識位。, 二初中後叁段者,初一頌半爲初分,次二十叁頌半爲中分,後五頌爲後分。叁境行果叁段者,初二十五頌,明唯識境。次四頌,明唯識行。後一頌,明唯識位。今依第一判本頌爲相性位叁分如次。

  ┌略辨唯識相

  │ ┌異熟能變

  ┌明唯識相┤ ┌明能變相┼思量能變

  │ │ │ └了境能變

  │ └廣辨唯識相┼正辨唯識 ┌明心法生起

  │ │ ┌釋違理難┴明有情相續

  │ └通釋妨難┴釋違教難┬明叁性

  ├明唯識性 └明叁無性

  │ ┌明資糧位

  │ ├明加行位

  └明唯識位┼明通達位

  ├明修習位

  └明究竟位

  一 唯識相 即依他起。凡夫外道,不知唯識無境之妙旨,執心外有別實境,起我法

  執。故論主最初以種種方便廣明唯識相狀即依他起之諸法,令除二取。

  二 唯識性 即圓成實。雖知此心虛妄顯現,而未了達真性。是故次明唯識實性即圓

  成實,顯真如常住一味。

  叁 唯識味 即十叁住。明此性相真俗者,意在令有情斷妄染成佛果。然佛果功德。

  殊妙無邊,非少修行可能圓證。必經叁大劫,修無量行,積無量善曆資

  糧加行等五位,方能至叁身萬德之佛果,故次第叁明唯識行位。

  第叁 疏釋

  窺基法師,請玄奘法師合糅護法等十師之釋論爲成唯識論後,依玄奘之口授,作述記。同時有西明圓測,講成唯識,嘗出私義。淄州慧沼,乃著了義燈以楷定之,濮陽智周,複製演秘以解釋述記。窺基于述記未盡之義,又著之樞要。是爲唯識叁個疏。此外有窺基之唯識料簡唯識別抄等,智周之了義燈記,靈泰之疏鈔,如理之義演,道邑之義蘊,泰賢之學記等。

  第五節 雜著

  此宗之典籍,除六經十一論外。更有無性論師,別作攝大乘論釋。陳那論師,作觀所緣緣論,集量論。親光論師,作佛地經論。勝軍論師,作唯識抉擇。俱發揮唯識之理。

  第四章 此宗之教判

  此宗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判釋釋迦如來一代之教法爲有空中道叁時,即

  ┌第一時有教……當深密經文初一時……小乘有教……阿含等經

  ├第二時空教……當深密經文昔第二時…大乘空教……般若等經

  └第叁時中道教…當深密經文今第叁時…大乘中道教…華嚴深密等經

  初第一時有教者,凡夫外道,無始以來,爲實我之妄執所盲,起煩惱,造業,長在生死。佛初成道已,爲除其實我之執。于鹿野苑,說阿含經,示四谛十二因緣五蘊等生,令小根等悟所執我無,蘊處界等諸法有,漸登聖位,是爲初時我空法有論。

  次第二時空教者,生聞緣覺等小根,聞初時有教,雖證我空,而不了知佛說法有之密意。迷執諸法實有,猶懷法我之見。佛爲除彼諸法實有之執,次于靈鹫山等處,說般若等經,示所執蘊處界等諸法無,令中根品悟我法二空,舍小趣大。是爲第二時我法二空論。

  次第叁時中道教者,雖于第二時說空教,翻第一時有教,尚是誘引之方便,非中道之妙旨,且約遍計所執體用都無,說諸法皆空。然彼聞者複起空執,便撥真俗二谛性相皆空。佛爲除此空有執,第叁時于解深密等會,說解深密諸大乘經,演唯識叁性等教,示識有非空,破第二時空執,境空非有,破初時有執,令悟非有非空中道妙理。是爲第叁時心有境空論。

  初時有教,隱遍計空,但約依他,說法有。第二時空教,隱依圓有,但約遍計之我執,說諸法皆空。故初二時皆不了義。第叁時中道教,顯了說遍依圓叁性相生勝義叁無性。遍計所執體性都無故,其體非有,依他起性,如幻假有,圓成實性真空妙有故,其體非空。是則非空非有中道妙理,故稱之爲了義教。

  此叁時教,對漸悟之機類所建立,即爲誘引不定性之總類,令入中道妙理而設。故述記雲,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叁時。若對頓悟之機類,即無叁時前後次第。此機聞有聞空俱證中道妙理故。故就此叁時教判,有年月義類二說。如上依佛一代說法之前後,立初昔今之次弟,是爲年月叁時。又依佛所說法之義類,立有空中之次第,是爲義類叁時,如了義燈雲。此(叁時教)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類雲雲。或唯依年月前後,或唯依義理淺深,或年月義理並依。于中以年月前後,義理淺深,相待並具,成叁時之教相爲正。

  第二篇 諸法概論

  第一章 有法

  所謂法者,與物體事物同義,一切萬有之總通也。有任持自性軌生物解二義。宇宙間所有萬事萬物,無論其爲色(物)爲心,爲事爲理,爲有形爲無形,皆各有其特性,任持不舍,是曰任持自性。萬有皆有其特性故,能爲軌範標准,令人生解智,是曰軌生物解。簡言之,即宇宙萬有。皆保有一定之性質,能引生吾人之了解,故概以法名之。

  此宇宙萬有,其數無量無邊,佛典通名爲萬有,瑜伽本地分約之爲六百六十法,世親論師,更于百法明門論,略爲五位百法,五位者,一心法,二心所有法,叁色法,四心不相應行法,五無爲法也。此中心有八法,心所有五十一法,色有十一法,不相應有二十四法,無爲有六法,是爲百法如次。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

  五位┤色法……………十一 ├百法

  │心不相應法……二十四│

  └無爲法…………六──┘

  第一節 心法

  心法者,心作用之主體,自在緣取境之總相,起分別慮之根本也,此心法爲萬法之根本,能有心所,故名心王。其數有八,即

  ┌前五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心法┤意識

  │末那識

  └阿賴耶識

  于中前五識即眼爾鼻舌身五識,如次以眼耳鼻舌身五根爲所依,緣色聲相味觸五境,生了別用。所謂了別者,了者了解了知,別者辨別分別。依根立名,故名眼識等。

  第六意識,以第七末那意識爲所依,了別法境。此所謂法,有二義,一十八界中法界,二色法心法有法無法叁世十八界一切諸法也。通常所謂思慮分別之心作用,皆此第六意識之作用,余識但緣現在法,生了別用。此識遍以一切過去未來現在諸法,爲所緣,又此意識之了別法外,別以作業爲所作業。身口意業,並意所作。叁界五趣引業滿業,並意所作。故此識業用,于諸識中爲最強。所謂意者,第七識。此識以第七識爲所依,故名意識。

  次第七末那識,以第八阿賴耶識爲所依。阿賴耶識,從無始來,任運相續,似一似常,似實我相,故末那識轉緣此識之能緣用即見分,分別計度爲實我,確執不舍。前第六識,于睡眠悶絕等位,斷滅不起。此識恒審思量,虛妄計度,故名之曰末那。末那,梵語,翻爲意,以思量爲義。所以稱爲末那識者,簡第六意識。

  次第八阿賴耶識,此生起萬法之根本識也。能含藏色心諸法種子,變現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無始以來,常恒現起,以第七識爲所依,以種子有根身器界爲所緣。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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