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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開心 第5章 何謂百法的“次第”

  第5章 何謂百法的“次第”

  ·倫理與修行的次第

  ·心王民心所的相應

  ·知心、明心,一切無礙

  ·有爲法與無爲法

  一、倫理與修行的次第

  前章我們提到五位百法的概要內容並加以分析解釋,相信讀者諸君對“百法”已有初步認識。這一章將更進一步地說明五位百法的次第,也就是說爲什麼要按照一、心法,二、心所有法,叁、色法,四、心不相應行法,五、無爲法,這樣的次序,其原因何在,今要究明。

  儒家言:天、地、君、親、師等叁綱五常;佛家言:戒、定、慧叁學,前者是“倫理次第”,後者是“修行次第”。所以“次第”是一種過程;是推動一件事情的程序,是次序亂了,顛倒了,事情的進行就不會順利。學佛的過程也有次第,就如同五位百法的次第一樣,有其殊妙之處。

  《大乘百法明門論》雲:

  一切最勝敵,與比相應故,二所現影故,叁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大正期待》第叁十一卷·八五五頁)

  叁、心王與心所的相應

  (一)何謂“一切最勝故”

  此句是在釋明何以“心法”要排在第一位,其原因何在?《百法明門論》中,認爲心法的作用,在一切有爲法之中,最爲殊勝,所以列爲第一,因爲宇宙萬有諸法之中“心”具有主動、主宰的支配力,是緣外境的精神主體,具有能分別的作用,是慮知的根本,所以稱心法爲“心王”,其有最爲尊貴、最爲殊勝之意。

  《百法明門論》卷上雲:“心法八種,造善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爲法中最爲殊勝故所以先言。”

  這是窺基對心法的注解,意爲,一心分有八種功能,此心能造惡業,也能行善業。譬如我們人在家中坐,心念卻是到處飛馳,看到報紙登載某國發生災難,死傷慘重,心就飛到那個國家去,同情心一起想捐款救助,這就是動了善念,再實際付諸于行動,就是行善業,能種人天福報。看完報紙,伸個懶腰,往廚房走去,看見蟑螂、螞蟻、蒼蠅到處都是,拿起殺蟲液,嗔心一起,動了惡念,造了殺業,則種下墮叁惡道之業報。我們的心一天當中,忽善、忽惡,沒個定性,所以才說“修行要修心”。“一念覺即成菩提”,天臺宗也說:“一念十法界”亦即轉一個念頭就是四聖六凡之境界;密宗言:“即事而真”意謂每一個煩惱皆可轉成菩提。所以“心法”不可思議,是聖是凡端賴此“心”,故“心法于一切法中最爲殊勝”。

  (二)何謂“與此相應故”

  “此”字即指“心王”而言,表示第二位的“心所法”與第一位的“心王”永遠相應,因爲心所有法是隨著心法而起,爲心王所擁有,所以非在心王的後面,如臣附屬于君王一樣。

  “相應”,就是相契相合之意。《淨土論注。雲“相應者,譬如函蓋相稱也。”意爲“相應”可用盒子和盒蓋來作比喻,當盒蓋與合與相吻合,緊密相契,不相違背,即稱爲相應。

  五位百法中與前五識心王相就的有叁十四個心所:“徧行(五)、別境、(五)、善(心所十一)、中二(無慚、無愧)、大八(掉舉、昏沈……不正知)及貪、嗔、癡。”與第六識心王相應的有五十一個心所,能助心王造業。

  與第七識心王相應的有十八個心所:“八大徧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與第八識心王相應的有五個心所:“性唯無覆五徧行”。

  “與此相應故”,是說心所一定要與心王相應不離的。所謂系屬于心,是說心所一定存在心中屬于心所有的。心所不但是與心俱存的,亦是與心相應而存在的。因而所法,又被稱爲心相應法,顯示心、心所的關系,具有相應的意味。

  心王意識的活動範圍,大過五識的任何一識,因而與其相應的五十一個心所,都傾全力的助成它的爲善爲惡。

  八識心王所以各有它的相應心所,論中舉例說:譬如古代統治國家的國王,絕對不是所謂孤家寡人一個,必定還有很多輔佐的大臣,協助國王治理這個國家,國而所有各部門的臣子,不但要受國王的管轄,且要聽任國王的指揮,與國王采取一致的行動,國王一旦有什麼活動,做臣子的定要追隨在國王左右,很親密的與王相應不離。心王與心所的關系也是如此,心王假定沒有心所爲之助力,是不可能作善或作惡的,其所以造作種種的事業,可說全由“心所”助成,“心所”在精神活動中是占有重要之地,故說常與心王相應。

  (叁)何謂“二所現影故”

  此句是在說明五位百法中,爲何“色法”列在第叁位。蕅益大師的《百法明門論直解》雲:

  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現之影,故不離心及心所也。

  “色法”自己不能變現,要和心王心所相應,才有影像顯現。心王、心所是能變,色法是所變,先有能變才有所變,所以“色法”排第叁。此句意爲“色法”需藉心王、心所才能顯現五根六塵之影像。

  “影”是影像,有形狀無實體而言。倓虛大師釋曰:“如影者,影即影像,依形而有,是爲依他起性,全是假名,故曰如影。”由此可知,“色法”是依形體而立,如人的影像依人的形體而有,而這些“影像”無論是內在的憂慮或外在的山河大地,都會隨時空的遷流,消失得“無影無蹤”。

  (四)何謂“叁位差別故”

  此句是在說明百法中的“心不相應行法”是假藉“叁位差別”而成立的,所以列在五位之中的第四位。如窺基的《明門論解》卷上雲:

  分位差別者,言此不相應不能自起,藉前叁位差別,假立前叁是實,此一爲假,所以第四明之。

  “叁位差別”,是指“心不相應行法”是由(1)心識(心王)(2)心所法(3)色法,在這叁位法上,由于是彼此差別作用上所現起的,故是假法。亦即心不相應行法是非心法、非心所有法、非色法,但卻從此叁位法中之分位上假立而成。

  唐大圓居士的《百法明門論簡義》有這麼一個譬喻:譬如有“甲乙丙叁人,今取甲的頭相、乙的身相、丙的手足相,而合畫爲一人之相,以其各取一分,故曰分位;以其畫成這相,故曰假立,以其取叁人不同之相而畫成一相,故說是叁位分別”。其他如:時間、空間、數量、尺度、得失等皆屬之。

  “心不相應行法”是屬“假立之法”,稱爲“分位假”。“分位假”。《相宗綱要續編》雲:

  “分位假”——即指心不相應行法,因爲它是依前叁位各一分和合而建立的假法。今以心不相應行法之一的“得”爲例。“得”,即包容獲得,成應不失的意思,因此“得”之一法,絕對是離不開色法與心法的,因爲一說到“得”,即離不開能所,如說“得錢”,就能得之人言,是心法或心所;就所得之錢而言,是色法。但“得”之一法,卻不是色法(錢),也不是心法(心、心所),唯是“心、心所、色”叁法上假立之法,依“心、心所、色”叁法而變化莫測!如雲得冷氣機,在熱帶地區生活的人,會覺得它很有價值,因爲冷氣機將爲他們帶來舒適的生活,但對寒帶地區的人則毫無價值可言,他們對冷氣機不但不以爲“得”,反而以爲是一種累贅!又如得到一料鑽石,一般人總以爲它是價值很高的炫耀品,但在沙漠中,茫茫一片,你需要的是水,此時此地,鑽石一文不值,得之何樂?失之何悲?號稱萬物之靈的人類,終其一生,尋尋覓覓,兢兢業業,所追求者不外物質上的財色名利,殊不知此如無形的枷鎖,將自己捆綁得動彈不得,徒然剝奪、摧殘吾人心性上之法財(精神的財富)!只有受損,毫無獲益,何得之有?總之:世間法上所謂的“得”,純然是一種主觀的心理狀態,刹那變化,是爲“分位假”。(明白“得”一法是依色心分位假立之法,其他二十叁個心不相應行法,亦複如是!)

  (五)何謂“四所顯示故”

  這句是在說明何以“無爲法”要排在五位百法中的第五位:前面四位有爲法——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共計有九十四種,皆是有生滅變遷之法,故稱“有爲”。“無爲”是滅盡有爲之法,使不再生,即名無爲。此無爲法,不是心法,不是心所法,亦非色法,非心不相應行法,而是由此四種有爲法滅盡之後顯示出來的法。例如:冬天時,大地山河,草木川原,四處都蓋滿了雪,這是屬于前面四位(九十四種)的有爲法;一旦太陽出來,把雪融化了之後,四處即無雪蹤,這就是有爲法(雪)融化後顯示出來的無爲法。(雪融無有)。

  由無爲法須藉有爲法才能顯示而言,給我們一個很深的啓示:我們要親證無爲之真理,必須從有爲法做起,以有爲法爲修道階梯,一步一步笃實行去,才能證到無爲的真如法性。因此,《六祖壇經》雲:“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要覺悟,並非遠離人君,遠離塵俗可得。佛法自覺皆含藏在世間的萬象中,就在你我的身邊、眼前,若能時時刻刻觀照周遭的人、事、物,處處有所覺悟,處處即有佛法。所以說:“佛法在衆生身上求”,“衆生是我們修行的大雄寶殿”。

  (六)何謂“如是次第”

  “次第”是順序之意,《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雲:“于因果一一流轉中,所假立之名,稱爲次第。”“如是次第”是指五位百法的前後排列順序,不可紊亂。

  叁、知心、明心、一切無礙

  《雜摩經》佛國品雲:“若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

  關于“心法”之殊勝,“心念”之重要,前文曾雲:念之正否,只在頃刻之間,若一念不正,頃刻而知之即可正,念之正者,頃刻而失之,即是不正,此皆在人一心自審。

  又蕅益·智旭大師言:

  一念相應,一念生。念念相應,念念生。妙因妙果,不離一心,如秤兩頭,低昂時等。何俟娑婆報盡,方育珍池。只會信願持名,蓮萼光榮,金臺影現,便非娑婆界內人矣!

  《百法明門論纂》雲:

  一列心法爲首者以叁界上下法唯是一心作,一切聖凡染淨因果,依心而立,此爲最勝,故列爲首。

  二與此相應者乃前心所有法也,然心王本無善惡不能獨造,必假隨從方有勢力,而從者必協和于主,方得內外相應,堪成事業,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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