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寶山。閻浮檀此雲勝金,須彌山南面有洲,多此檀樹,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又傳此金方寸,置暗室中,照曜如晝。佛身金色如之,赩如寶山:金光赤焰,猶如一座寶山。清淨所生:即前雲,非是欲愛所生,故有光明。此答第一問。 我實眼觀:答第叁問。佛問阿難:汝將誰見?正要阿難悟見是心。今者阿難于識雖知是妄,于見仍認屬眼,不知眼根乃是色法,爲眼識所依,見性所托,能見並不是眼也。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此答第二問。初雙舉法喻現前竟。
辰二 雙陳法喻令審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
世尊見當機,仍然認眼爲見,更反劣于前認識爲心。略說眼見不及識心有叁:一、眼有形,易可破壞,觸之即傷,不若識心無形,卒難損壞;二、眼有限,只能明前,不能見後,不若識心,前後左右,皆能遍緣;叁眼有礙,但見障內如牆壁爲障障內可見之色,不見障外,不若識心,遠隔千山,皆能緣到。因此之故,衆生皆認識爲心,迷卻本有真心;今認眼爲見,迷卻眼中見性。故如來巧示,無眼有見,令知此見非眼,見性常住,全不系屬眼根之有無,有眼有見,無眼亦有見。若能悟此見性爲真心,則常住妙明,不動周圓,無邊妙義,悉皆得顯,方能迥超識心,令決取舍,故辨無眼有見。 告阿難言:我今不與汝談玄說妙,但就現前實事,與汝言之;法若不顯,再以喻明之。諸有智者:指中根,要以譬喻而得開悟;若上智之人,一聞便悟,不須譬喻;無智之者,喻亦難明。
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同也否?
無手無拳,無眼無見,迷觀似同,悟見實異。今佛以見例拳,用手例眼,故問之曰:以汝阿難眼根之見,比例我手之拳,此種事相,與義理均同否?正勘阿難,爲迷爲悟耳!此中眼根,即眼所成之見,但舉能成,略卻所成;拳理,即手所成之拳,但標所成,略卻能成:須善會之。
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所成見。例如來手所成拳,事義相類。
當機只知順水行舟,不知看風使舵,遂即應聲,答曰:唯然,世尊!唯然是應諾之詞。既無我眼,不成我見等語,全同凡情見解,究竟不悟見不屬眼之理,乃曰:以我眼根所成見,無眼即無見;例如來手所成拳,無手即無拳,若事相若義理,兩者比例,正屬相類。類者似也,同也。二雙陳法喻令審竟。
辰叁 辨明無眼有見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
初叁句,總斥引例不齊。告阿難曰:汝言無眼無見,引例無手無拳相類,是義實則不然,汝殊欠審察。何以故下,征辨不相類之義。如無手人,手無則拳相畢竟是滅,以手外無拳故;彼無眼者,眼壞而見性仍然不壞,以眼見各體故。
彼無眼者:指盲人,非見全無,以仍能見暗故。全無二字按體用作二釋:一、約用釋:盲人無眼,既能見暗,但阙一分見明之用,非見暗之用而全無也。二、約體釋:盲人無眼,但是眼無,並非能見之全體亦無,以見體整個,完全無有虧損,亦非半無也。
所以者何?汝試于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惟見黑暗,更無他矚。
此令其詢驗。重征所以無眼有見者,何也?汝若不信,試于途中,詢問盲人,自可驗知;以無眼有見,非盲人無以證也。 汝何所見?是告以詢問之詞。彼諸盲人,必來對答于汝:我今眼前,惟獨也見黑暗,除暗之外,更無他物可矚。矚即看也,此則揣其答詞。
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前塵指眼前塵境。依本經眼根所對,有明、暗二塵。以是義觀者:以盲人矚暗之義,觀察起來,眼前塵境,自有一分暗塵,盲人既能矚暗,則能見體性,有何虧損?所以汝言相類,我謂不然者,此也。此佛就無位真人赤肉團上,指出一只金剛正眼,正所謂無明窟裏,有個大光明藏也。上無眼有見,顯能見之性,不假眼緣,是脫根也;下矚暗成見,顯能見之性,不假明緣,是脫塵也。而能靈光獨耀,迥脫根塵,豈同妄心離塵無體者乎?
昔相國崔公群,見如會禅師問曰:“師以何得?”會曰:“以見性得。”會方病眼。崔譏曰:“既雲見性,其奈眼何?”會曰:“見性非眼,眼病何害?”崔稽首謝之。後法眼禅師別雲:“是相公眼,豈以會之所答,猶涉教意乎?”叁辨明無眼有見竟。
辰四 辨明矚暗成見
阿難言:諸盲眼前,惟睹見也黑暗,雲何成見?
當機不達,矚暗成見之義。反難雲:諸盲眼前,一無所見,惟獨睹見黑暗之境,雲何成見?良以衆生迷己爲物,認見屬眼,但知眼見,不知性明。又世人不但無眼,即謂無見,乃至無明,亦謂無見。故此上科示內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塵,較上隨塵生滅之識心,其真妄何難立判也?
佛告阿難:諸盲無眼,惟睹黑暗,與有眼人,處于暗室,二黑有別?爲無有別?
上科阿難意以見明爲見,人所共許,睹暗成見,世間相違。故诤以唯睹黑暗,雲何成見?此科佛立例令審,無眼見黑,有眼處暗,約根有異,論境實同,故問有別無別,令其自審。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較量,曾無有異。
當機則曰:如是世尊,此暗中人,有眼見暗,與彼群盲,無眼見暗,二者所見黑暗,比較籌量,曾無有異。既知所見,二黑無異,當知能見,二見亦同。汝謂無眼見暗,爲無見,豈此有眼見暗,亦無見耶?以是義觀,無有明相,亦複有見,顯彼見性曆然,自有離塵之體。全不系塵而爲有無,明來見明,暗來見暗,明暗相傾,見無所礙。正所謂:“青山常不動,白雲任去來!”四辨明矚暗成見竟。
辰五 辨定眼見是心 分二 巳初 例明眼見之謬 二 結申心見正義 今初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于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于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
此下辨明,見乃是心,此心離緣獨立,不藉根,不托塵。本科先例明眼見之謬。上六句,就阿難意按定;下六句,例破其謬。以無眼得眼而後見,既名眼見者;則無燈得燈而後見,應名燈見也?蓋燈不名見,人所共知;眼不名見,人所共迷,故用燈反難,令知眼見之謬。
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若謂是燈見者,燈是無情,而能有見,自不名爲燈,既名爲燈,自無能見之功。又則燈縱能觀見,自是燈觀,何關于汝之事?則燈不名見也明矣。眼不名見,例此可知。初例明眼見之謬竟。
巳二 結申心見正義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是輾轉成謬之故,當知自有正義可申。此正明見性是心非眼,非但不藉明塵,兼亦離彼肉眼,故以燈爲能例,眼爲所例,有眼得燈,此但借燈以顯色,如是見者,是眼而非燈,此事人所共知。以此例明,無眼得眼,亦但借眼以顯色,如是見者,是心而非眼,此事人所不覺。如來如是顯發,可謂婆心特切,聞者急宜省悟,認取見性爲心矣!觀佛前呵妄識非心,此顯見性是心,前後照應,即所以應阿難真心之求也。
昔枯木祖元禅師,依大慧于雲門庵,夜坐次,見僧剔燈,始徹證。有偈曰:“剔起燈來是火,曆劫無明照破,歸堂撞見聖僧,幾乎當面蹉過!不蹉過,是甚麼?十五年前奇特,依舊祗是這個。”慧以偈贈曰:“萬仞崖頭解放身,起來依舊卻惺惺,饑餐渴飲渾無事,那論昔人非昔人。”夫剔燈何與本分事?乃即悟去。如世尊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如是見性,是心非眼。”此科以見性,脫根脫塵,迥然靈光獨耀,于四義中,是妙明義。初顯見是心竟。
卯二 顯見不動 分四 辰初 敘衆望示 二 辨定客塵 叁 正顯不動 四 普責迷認 今初
阿難雖複得聞是言,與諸大衆,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希望也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誨。
此文乃結前起後,上四句是結前,下四句是起後。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默然,乃靜默無語,稍有解悟,始覺向日之非。《正脈》雲:“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爲有見,無眼即爲無見;今驗盲人睹暗,始知無眼亦有見,而此見與眼,殊不相幹。二者:一向但知,見明方可成見,見暗不得成見;今例有眼暗中,所見之暗,同于無眼,日中所見之暗無異,始知見暗之時,誠亦是見。叁者:一向但知,見惟是眼,不名爲心;今觀有眼得燈,無眼得眼,但皆顯色,始知見乃是心,而此見精,離彼肉眼,別有自體,誠異前心離塵無體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 心未開悟者:不是完全未悟,但未大開悟耳。前已覺緣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別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見爲心,靈光獨耀,已具妙明之義,未審此心,亦具寂常義否?此正結前,下乃起後。
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冀者望也,如來法音,皆從大慈悲心中流出,故曰慈音。宣示即希望宣揚指示,見性是心之心,亦具寂常妙明諸義否?佛則應其所請,下九番顯見,以及四科皆顯諸義:第二顯見不動,是寂、常二義;第叁顯見不滅;第四顯見不失;第五顯見無還;皆屬常義:第六顯見不雜;第七顯見無礙;第八顯見不分;皆妙明義。第九顯見超情;乃屬妙義。第十顯見離見;乃屬常、妙二義。 四科之前,佛示諸法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于此四義,加周圓一義,顯見之中,如不失、無還、不雜、無礙、不分諸科,皆含有周圓之義。此心即是如來藏心,豈同緣心生滅、昏擾、動搖、隨塵有無耶?初敘衆望示竟。
辰二 辨定客塵 分二 巳初 如來詢究原悟 二 陳那詳答佛印 今初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敕阿難,及諸大衆:我初成道,于鹿園中,爲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衆言:一切衆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叁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