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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要義淺釋——向現代人介紹佛教▪P12

  ..續本文上一頁認爲輪回的本質是苦,生活中充滿了苦,離不開苦。所謂"幸福快樂"也都潛伏著苦,結局是苦。苦的根源是我執、法執、愚昧偏見、貪婪欲望、憎恨仇恨等種種煩惱。所以說"有漏皆苦"。世間的智慧都帶有自私偏見、愛恨等情緒成分,所以稱做"有漏智";世間的幸福都有不穩定、欺騙性、增加煩惱性等,故稱"有漏樂";世俗心爲主導的善行善事都有自私、自利的成分,所以稱爲"有漏善行"等等。

  叁是諸法無我。諸法的"法"代表人和一切事物。這個"我",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我",而是指"自性","自性"是指始終如一的,獨立的,恒常不變的物質屬性。在人和動物意識中,都有一種本能性的"自我意識",在他們潛意識中都認爲有一個永恒不變的自我(自性)、萬事萬物都各有其永恒不變的自我(自性)存在。這種虛妄的意識被稱爲"我執"和"法執"。人的樸素的意識中從不把自己的身體當作自己,因此說:"我的身體"如何如何,"我的思想感情"如何如何,或者"我的感覺"如何如何,"我"和"我的"是不同概念。這表明在人們的意識中還有個籠統的無法指出來的"我"。這個"我"是自我的主體,"我的一切"都從屬于這個"我",愛恨、利害、得失等都是從這個"自我"生發出來,以它爲出發點。那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自我"到底在哪裏。如"我的頭",既然說"我"的頭,那麼說明頭還不是我。那麼把不是"我"的這個頭去掉,然後你說這個胳膊呢?是我的胳膊,我的腿,我的身子,還有我的信念,我的思想等等都去掉以後,作爲主人公的"我"在什麼地方?把這些細分的不必要的排除就把物質的、意識的我都排了出,這說明都是"我的"的話,則"我"和"我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的東西和我自己。那麼你的頭不是你,而是你的,腿也不是你,是你的,心也不是你,而是你的心,這樣概念上一個一個區別,剩下還有你嗎?這個"我"在什麼地方呢?

  有人說,五蘊之身就是"我"。佛教認爲人是由色蘊(肉體,物質屬性)、受蘊(人體身心的五種感官功能)、想蘊(能分辨事物具體形象、標志,判斷事物性質的認識功能)行蘊(指揮人意識行爲活動的心理活動)、識蘊(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觸識、心識的意識總合體)這五者綜合而成的綜合體。

  首先,"我"的哲學意味是自在之意,即不依賴任何條件,自己是自己存在的因果,只有這樣的東西才可能自作主宰、常住不變。但就拿血肉之軀"色"來說吧,如果它是我,能自作主宰,便不應患我的主觀意識並不想生的病,便應該隨我心意,我要它健康就健康,我要我的面孔漂亮就漂亮,然而現實卻非如此。受想行識四蘊,也皆如是。受蘊常有我所不希望的苦、憂、愁、惱、焦慮等;想蘊常有我所討厭的邪思雜念;行蘊若自主,便不應遷流不住;識若能自主,便不應有與身體的矛盾。總之,檢查五蘊,一一皆非能自作主宰者,從中找不到一個能自作主宰的自我或靈魂。其次,這五蘊都是生滅無常的,肉體和思想意識都是生滅無常的。最後,這生命是依靠因緣而生的是五蘊集合的生滅相續的過程,五蘊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五蘊合和的本身,便已排除了不依靠因緣單一不變的"我"存在的任何余地。

  這樣找來找去,實在是找不到一個獨立不變的自我。我們心理意識中的"我",都只是一個虛假的"我",是自己的虛幻意識。那麼你都是虛假的,你的這些東西,你愛的這個對象,不都是假的嗎?你爲什麼要把它抓得那麼緊呢?我的財産,我的房子,我的愛人,我的孩子,你侵犯了我的利益,你就是我的仇人。你想一想:連你自己都是找不到,虛假的,那麼還要有什麼你的財産嗎?你都不存在的情況下,你能找到你所屬的東西嗎?因此說:你的一切都是假的。愛和恨這些都産生于"我執"。所以理解了性空以後,就沒有這個"執"了。"我本身"主體不存在了,也就不可能産生愛啊、恨啊這些,這就叫做解脫,也叫"無我"。在性空之理就是這樣講的。

  無我也就是人生、宇宙、心身世界,乃至一切諸法之中,沒有一個我能主宰一切,也找不到一個永恒不變的自我可得,這就叫作諸法本無我。衆生因有妄想執著心,于諸法無常,執爲有常,與諸法無我,妄執有我,因此就産生了我見、我癡、我慢、我愛,顛倒夢想的四種妄心,所以造業受報,因果相續不斷,輪回六道之中。我們要解脫人生痛苦,要跳出六道輪回,那就要用無常無我的觀點,發心修道,斷苦惱因,勤修戒、定、慧,熄滅貪、嗔、癡,到了功行圓滿,就能了脫生死輪回,證得不生不滅寂靜安樂的偏真涅槃境界(佛的境界)。

  四、涅槃寂靜。"涅槃"是脫離諸種煩惱的意思。脫離煩惱就是超脫六道輪回之義。佛法認爲在輪回中的生命無寂靜、安甯、快樂可言,只有根除煩惱、脫離苦海,才會得到愛恨息滅、身心安甯自在的無爲之樂,沒有任何痛苦與煩惱。苦和樂是相對的概念,無苦便是樂。

  第二節 佛教輪回說

  一、輪回的原理

  輪回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之分。佛在《圓覺經》中講:"一切世界始終生滅,前後有無,聚散起止,念念相續,循環往複,種種取舍,皆是輪回。"這是廣義上的輪回。狹義上的輪回是指,衆生自無始以來,在叁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五道或六道(加上阿修羅)中死了又生,生了又死,出此入彼,無休無止,就象車輪轉動不停,稱"五道輪回"、"六道輪回"。

  要如實地觀察認識生命現象,必須依照中觀的原則,即如實觀察生命現象的緣起關系,不墮于任何違背緣起的"邊見"(片面見解)。從佛教的生死輪回觀來看,衆生的生命乃因緣的集起,生滅的相續,因果相續的活動過程,佛經中喻如燈燭之燃燒,"輾轉燃之,故柱雖消,火續不滅"。這種生滅流轉的過程,不可用僵硬的有、無、斷、常等概念來界定。靈魂的有無、人死後是有是無,也不能簡單的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如果要如實描述生命現象、死後有無,只能用否定兩極片面之見的方式來表述爲:非斷非常,非有非無。

  非斷或非無,意謂生命是一個生滅相續、生死相續、因果相續的不斷延續的過程,當念如是,生前死後也當如是。人死之後,並非永遠消滅,一切皆無,而是以其前生行爲等的因,續生必然的果,必有新的身心生滅相續,這可以借用世俗的概念"假名"爲後世,然此後世來生,不可說爲實有(不依賴任何條件、不生不滅的實體)的哲學意義(真谛)上的"有",故說非有。只要不是通過修道斷了形成新生命的因,則這種生死死生的相續過程決不會嘎然中斷。當然,今生現世,亦必有其前世的因,不可能是無中生有。依照"此生則彼生"的原則,是不可能找出第一個生命來的。

  生命就是一個環流--生命之流,也叫續流。生命是一種續流。所謂續流就是一刹那間的變化很多,但都連續到一塊了,叫生命續流,無始無終!這生命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這就叫無始無終。所以,生命的總體是個續流,同樣的個人的生命也是一個續流,即叫做無始無終的環形流。在這個環流的當中,我們某一階段的生命,你比如說今生,就是這麼一段。

  這就是我生我死的階段。既然是個環流就不可能突然中斷或生起,否則它就不是流了,而成爲階段性的東西。

  這個生命之流是由無數的生命的分子組成的流,就象水流一樣。那麼即生即滅指的就是它的生命的分子的生生滅滅。我們生下來以後,每時每刻,身體上思想上的變化都是這種分子的變化,生生滅滅,滅滅生生,就像水分子流動一樣,但是它的整體的流是沒有斷的,也是斷不了的。人死的時候,他的這一段具有特點的粗分斷了,但是他的細分必須要接下去,這就是無始無終的輪回圈。所以有今天就有昨天。比如從時間上來說:我今天的思想意識就是昨天思想意識的繼續。人的意識也是一種續流,因爲它是有前面的經驗的。這是第一。

  第二,在邏輯上因果有一個規律:有什麼樣的種子,就出現什麼樣的結果,這就叫"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也就是說:種子的因果是等流的,也就是相等的、相同的,種什麼樣的種子,就得什麼樣的果,這就是同因同果,異因異果,和無因無果。

  人是由物質(即是看得見的肉體)和精神(如感覺、思想、認識、和感受這類東西)組成的。所以《俱舍論》把人叫做不相應法:他不是純粹的精神,也不是純粹的物質,即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心法就是思想活動,思想屬性;色法就是物質的東西。人以及動物都是這兩者特殊形式合一的東西。肉體是有形的東西,而精神是無形的東西,兩者是截然不同的兩種性質。你必須首先肯定有精神。當精神和物質結合後我們是活著的,兩者分離以後,肉體就變成了屍體,它就沒有靈魂了。

  人的肉體是由父母精血的結合而來的,那他的精神是從哪兒來的呢?如果是父母親生出來的意識的話,那加入一對父母親有十個子女,這十個子女的精神狀態應該是完全一樣的,一個聰明就應該全部聰明,一個遲鈍就應該全部遲鈍,大家的性格也應該完全一致的。然而事實上找不到這樣一個例子。父母聰明子女不一定聰明,也許會是個傻瓜。相反也是這樣,生活中這樣的實例很多。因此我們說,假如從父母親來的話,那麼思想、精神狀況應該與父母基本相同,但是相同的地方很少。因此我們可以斷定:精神有它自己的原因,不是從物質上來的。

  同時從因果規律來說:物質是不可能變成精神的,精神也不可能變成物質,這是永遠不可能的。如果否認精神前因的存在就是否認無因之果。這樣一來,我們就知道了人的身體是精神和物質結合到一塊的,這個肉體即色體來自父母,而自己的意識只能來自自己的前世意識。佛家認爲生命是連續不斷的流,和現世的意識一樣前後相連,不能中斷。從今天的意識生自昨天的意識,就可以得知今世的意識生自前世的意識。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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