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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要義淺釋——向現代人介紹佛教▪P14

  ..續本文上一頁門的鑰匙。這類事件並非絕無僅有,而且比記憶前生、借屍還魂更爲多見。其所言死後經曆,大多是入冥上天,與已死的親朋相見,以被冥府誤捉而放回複活最多。所說死後經曆、冥府地獄及天宮情狀,多甚爲詳細。

  《隋書·辛彥之傳》:隋辛彥之,任隨州刺史,後遷潞州,俱有善政,並崇信佛教,于城內建塔二處。開皇十一年(591),州人張元暴死,數日後複活,爲神遊上天,見新建殿堂,極爲崇麗,人雲爲潞州刺史辛彥之所造。彥之聽說,自知不久于人世,果然于這一年卒于州府。

  《梁書·海南傳》:劉薩阿因病暴死,心下猶暖,家人未敢殡葬,經十日複活,自述:臨終,見兩使來召,向西北行,不測遠近。見十八地獄,罪人們各隨其生前所造業之輕重,受諸楚毒,不可盡述。忽見觀世音菩薩告曰:"汝世緣未盡,若得複活,可作沙門。洛下、齊城、凡陽、會稽,皆有阿育王所造塔,可往禮敬,壽終則不墮地獄。"語畢,劉則自覺從高崖墮下,忽然醒悟。因而出家爲僧,雲遊禮拜諸佛舍利塔。

  5.生攝冥職:大學者章太炎在民國四年(1915)年,被袁世凱幽禁于北京龍泉寺期間,章曾數月在夢中做閻羅王。章有書信與友人宗仰和尚,具述其事。在夢中章先生被閻羅王請去做閻王,審判亞洲東部人死後的神識,那些被審判成有罪的囚徒都說受到了炮烙等刑罰,而章先生卻見不到刑具,有一次囚徒當面給他指出,仍不能見到,"故歸而大悟,佛典本說此爲化現,而無有人逼迫之,實罪人業力所現耳"。除了星期天晚上外,其余每天都有,後來章先生十分厭煩,一天曾自書請假條焚燒,這天晚上無夢。後經數月,這個夢才沒有了。

  6.亡魂托夢:夢見亡故的親朋熟人,是常人皆有的普遍經驗。但是有一類見到亡故者的夢,與一般的夢不同,醒後有一定的事實可資驗證,多與死後境遇、轉生有關,古人當然要看作死亡魂來托夢了。此類現象較爲常見,有關記述多不勝數,載于正史如:

  《晉書·呂光傳》:呂光夜夢張掖都郵傅曜告曰:因考覆屬縣,被丘池縣令尹興殺害,投屍于空井,並自述衣服形狀。呂光醒後尚見之,久之乃滅。乃遣使查核,果如夢所告。遂殺尹興。

  7.見鬼神:偶見神鬼事件,載于正史者不少,其中對無鬼論最具挑戰性的事件,是《晉書·阮瞻傳》所載無鬼論者阮瞻見鬼之事:阮瞻,素執無鬼論,沒人能诘難得了他。忽然有一位客人來拜訪他,與他談論起神鬼之事。那客人也很有辯才,阮瞻和他辯論良久才把那客人說得理屈詞窮。那客人于是發怒說:"古今聖賢都說有鬼神,你爲什麼偏說沒有?我就是鬼!"于是他現出鬼的形狀,一會兒就消失了。阮瞻目瞪口呆,說不出話來。過了一年,就病死了。

  8.佛教感應:中國佛教典籍中所提供的佛菩薩感應、修證成果的驗證性事件,大略近萬件。總的來說,佛教驗證事件,都屬修證實效,這大略又可分爲兩類:一是曆史上的佛教人物修行效驗,一是佛菩薩及經像等感應。曆史上佛教人物修行的效驗,從其了生死的主旨而言,有舍利、坐脫立亡、往生證據、神通自在、肉身不腐、亡後現形等。

  舍利,爲佛及佛教徒火化後從骨灰中檢出的堅固結晶物。佛教中史籍和史書中有不少佛舍利放光、變化形狀的記述。陝西扶風縣法門寺所藏的佛祖指骨舍利,1987年曾直豎其上高約17厘米處,瑞光流溢,當時有數百中外高僧及許多群衆親眼目睹。靈骨豎立的景象被在場人民日報攝影師抓拍下來,該照片圖像精確,現在陳列于該寺地宮前。許多高僧及精勤修行的居士火化後也有舍利。舍利之異,被佛教界當作超出生死、死而不亡的證據。

  超出生死的另一種證據,是能自主生死,不想住世了,雙腿一盤立時坐化,甚至還有站著死、倒立死的。唐鄧隱峰禅師,倒立而化,衣服都貼著身體不下垂。

  漢傳佛教界最多見的超出生死證據,是臨終蒙佛接引往生淨土,以修淨土法門往生西方極樂世界者爲多。其往生證據,以後再詳述。

  至于修行獲神通自在者,佛教史傳中所載不下數百例,正史中亦見記載。如《晉書·方伎傳》載西域高僧佛圖澄現遙視、知他心、聽鈴音辨吉凶等神異。藏傳佛教史傳中所記能飛行、化身、分身、在石頭上留下手印足迹、趺坐空中、穿山入岩、令死鳥複活等神異,例證不少。

  佛菩薩感應,有經像放光、佛菩薩現相、見菩薩化身及誦經奉佛祈念菩薩而得治病、延壽、脫厄等靈驗。

  佛菩薩顯相之事,見于正史如《梁書·滕昙恭傳》所言:滕昙恭至孝,父母卒,哀恸嘔血,蔬食終身。一日見其門外樹上有神光起,見佛及侍從榮光顯明,自門而入。昙恭合家皆供禮拜,久之乃滅。這類事在佛教感通類書中記載有多例。

  見到菩薩,以入五臺山見文殊菩薩、入普陀山見觀音菩薩的記載爲多。

  因奉佛、誦經而得諸感應者,記載最多。見于正史者如:《晉書·前秦紀》載,徐義,被慕容永所獲,械系其足,將殺之,徐義誦《觀世音經》,至夜半,械開得脫,好象有人導引他行動,得以逃命。《宋書·王元谟傳》:王元谟戰敗,將被殺,夢人告言:"誦《觀音經》千遍則免。"他醒而誦足千遍,臨刑時猶誦之不辍,忽傳停刑,得免一死。此類事例,佛書所載在千件以上。有遇難得脫者,有延壽增算者,有求生子女如願者。以祈念觀音菩薩而得解厄難及誦《金剛經》得延壽消災的記述爲最多。

  第叁節 業報因果律學說

  一、"業"的含義及種類

  "業"本爲梵文(Kmarma)的意譯,被認爲是延續生命進程、推動生死輪轉的直接動力。業力因果(略稱"因果"),是佛法二谛之以世俗谛爲主要內容,是輪回說的重要成份。

  "業"的釋義是"造作",即有意識地發起行動、活動、動作。有意識,用佛教術語來講,即先要有心所法(心理活動)中"思"的發動,思,即思慮、思考。即驅使意識發起有善、惡等性質的活動,這種活動的本身就是業的一種,稱"意業",由意業爲主導發起的動作、行爲稱"身業",開口講話及撰文、誦咒等,稱"語業",身、口、意叁種業,合稱"叁業"。而身、口二業中,都包含有意業引發,意業或思,實爲叁業的本質所在。佛在《增一阿含經》中說(大意):業是心中有意識、有目的的意欲及其引發的身、語、意的活動。無意識的行爲,按佛學義不稱爲業,如無意識殺死蟲蟻等,被認爲不得殺罪。

  佛教從社會教化和宗教解脫著眼,對業分作了細致分析,除身口意叁業之分外,還從其它多種角度對業分門別類。

  從倫理角度著眼,有善惡等叁業之分。善惡等叁業:善業、惡業、無記業。無記業,謂不屬于善不屬于惡,無法判定其道德屬性,故名無記(無意義,難下結論,如吃飯、走路等)。佛家判定善惡業的標准,是視業所引起的後果對自他的損益而定,凡能召感對自他的有益、受樂得福的果報者,爲善業。反之,能召感對自他無益有害、釀成苦果的業爲惡業。

  從業的染淨而言,有有漏、無漏二業及黑白等四業之分。

  有漏業、無漏業,是從造業的心是否有"漏"而區分。漏,爲"煩惱"的別名,煩惱還有結、使、纏等多種異稱。漏,比喻自心守護不嚴,有漏洞缺口,被煩惱軍侵入。有漏業,指有煩惱心發動的業。煩惱,爲惱亂身心不得安甯之義。有漏業不僅包括全部惡業,還包括以有漏心造的善業,比如人因貪求名利權位而做出對社會有益的貢獻,這善業雖會給他招來今生的福報,卻會增長他的貪心和我執、我慢,反成作惡受苦之因。錢多容易使人驕奢無度,吃喝嫖賭,官高名大容易使人脾氣、架子也跟著大。人爲貪求人間、天上的福樂而行善積德,從佛法看來雖能招致樂果,卻未必是好事,免不了增長煩惱,起造惡業。有漏善業,會間接成爲惡果之因。提婆《百論·罪福品》把有漏善業招致的世間福報比喻爲"雜毒飯"(摻雜有毒的飯食,吃時味美,消化時苦。只要有漏,不論行善作惡,終歸出不了善惡相因、生死輪回的圈子。與有漏業相反,以斷離煩惱的無漏心造的業,不會引起有漏的不善果報,稱無漏業。

  業之黑白,是從造業的心是否有染汙,所招致的果報之黑白與光明來區分。以染汙的心意(貪、嗔等)發起的惡業,招致地獄餓鬼等黑暗的果報,稱"黑業",又名"黑黑業";由純淨的心意所作的善業,能招致生天等光明的果報,稱"白業",又名"白白業"。純淨的善心夾雜染汙的惡心所造的善惡夾雜之業或有漏善業,招致苦樂夾雜的果報,稱"黑白業";以離煩惱汙染的清淨心所造業,不招致世間不自在的善惡果報,名"非黑非白業",即無漏業。一說不黑不白業即無記業。

  從佛教行爲規範戒律的角度,有律儀業、不律儀業、非律儀非不律儀業叁業之分,律儀(戒律儀範)業,指符合戒律規定、不觸犯戒條儀軌的業:非律儀業,指不符合戒律儀軌,爲佛教徒所不應作的業,如殺生,偷盜,妄語等非律儀業,非佛教徒所當爲;非律儀非不律儀業,指非戒律儀軌所規定應作不應作的業。

  從業的社會性來講,有共業、不共業之分。共業,指多衆生共同所造,因而共同受果報的業;不共業,則爲個體獨自所造、獨自受報的業。

  另外,還有重業、輕業,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定業(必定引生果報)、不定業(果報不定),順現法受業(現世受報)、順生受業(來生受報)、順後受業(後世遙遙受報)等區分。

  佛家對人的思想、言行作如此瑣細的區分,旨在提供一種建立于因果報應法則和解脫生死信仰之上的行爲規範,教人行善棄惡,離染絕漏,自覺製禦自己的言行思想。

  二、業因果報定律

  事物之間普遍的因果關系,是自然科學和佛教共同承認的因果關系,是通過世俗分別智和直覺經驗可以認識到的因果規律。而有情生命的生滅流轉的因果關系,是佛教獨有的緣起因果觀,是佛地的現觀直覺智和邏輯思辨所達到的認識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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