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事涉隔世,世俗經驗很難證明。只有佛教才把因果規律徹底地推廣到了有生命和無生命的一切領域。
在新物理學上有卓越成就的威勒博士,被稱爲"幾何力學之父",他說:"宇宙的一切事態發生,都是循著因果關系而發生的。"在他眼裏,因果律是宇宙最重要的循環法則,"倘使沒有因果律,宇宙只有混亂,完全不是我們所知的物理現實了!"英國的列摩尼爵士說:"凡作一事,造一業,必有後果。即已造成罪惡,不可能因受到饒恕而消除,如有人損害了別人,別人雖可寬恕,而其罪業仍然存在。並且因此罪業而引起的後果,又綿延無盡。因此即造了業因,必將受到其果報,業力高于一切。"
現代許多學者尤其在精神分析領域的學者已證明、接受了佛法的"輪回"、"業力緣起"等真理,故而知識界中學習佛典、信奉佛法的人越來越多。現代西方著名心理學家榮格一生致力研究《西藏生死書》,他認爲該書內容深入人心,書中所揭示的生死因果確實存在。他在對此書的書評中寫道:"這部著作一直是我的忠實友伴,我不僅要把許多令人興奮的觀點和我的發現歸功于它,而且還要把許多洞見歸功于它。"他曾熱情地把此書介紹給本世紀最有影響力的思想家--精神分析學的創始人弗洛伊德、大科學家愛因斯坦等學術巨匠。
總之,隨著人們對自身與自然的研究越來越深入,佛陀早年揭示的真理將越來越被人們接受,發揮其指導生活、利益社會的應有功能。誠如早年的英國心靈研究協會會長曾感歎:"一個經過科學證實的事實,直至現在還讓人議論紛紛,實在是可恥的事。"
佛學業論的核心內容,即是"業因果報定律",及業因出生果報的法則。這種法則,是運用緣起法則觀察衆生思想言行時,總結出的有關規律。佛典中所說的因果律,大略包含五條定律:
1、善惡業因必生同類果報
據緣起法則,"此生則彼生",因必生果,什麼因必生什麼果,有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不可能錯亂,也不可能有因無果、有果無因。衆生所造的業,必定遵循著貫徹一切現象的不變法則,同類因必生同類果,善業必生善報,惡業必生惡報,善惡雜造業必生善惡夾雜果報,有漏業必生有漏業果報,無漏業必生無漏業果報,無有錯謬,絲毫不爽。這是像物理、生物等科學的定律一樣的自然規律,不會因人們不認識它、不相信它而失效。
善惡之得報,不難從人際關系中發現例證,如《出曜經》載佛言:"害人得害,行怨得怨,罵人得罵,擊人得擊。"善惡因果,主要依衆生的相互關系而建立,對他人與己之損益恩怨施以反報,是畜類也都具有的本性。這種本性,大概植根于作用力必生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
佛家認爲,業,有不可思議的巨大力量,稱"業力"。佛家講:"神通不敵業力",在業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會失效。就是佛力,尚不能隨意轉消定業。只要身在衆生生死界,造了善惡業,便無法擺脫所造業力的束縛,無處逃避善惡業報的追逐。
善惡業必生同類果報,還意味著:一個人若既行善又作惡,則其善、惡各自生果報,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滅惡業之惡報,惡業再大,也不能消滅其所作善業的善報。
2、自作自受,不由于他
衆生既然以自我爲中心而造業,有一個造業的人格主體"俗我",則其所造業的果報,按因果決定不錯亂等緣起義,只能由造業者自己或其五蘊的相續而生者承受果報,不可能由別個承受。而衆生現在所承受的業報,必是自己以前乃至前生宿世的業力所感。就象飲食睡眠,不能由別人替代,就是至親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業報,只能是自作自受,大可不必怨天尤人。《無量壽經》說:"天地之間,五道分明,善惡報應,禍福相承,身自當之,無誰代者。"《楞嚴經》說:"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來自受。"皆強調自作自受,把行爲的責任和後果之歸諸于行爲的主體。
3、業因多類,果報五種
衆生所造能生必然果報的業,佛典中從作爲生果的因的角度,有二因、叁因、六因、十因等多種分類。
諸種業因出生的果報,多說有五種:一是現法果或士用果,指當前現實就可得實際受用的果報,如學習知識技術,從事工農商業等現前便得果報利益。《瑜伽師地論》中說還有兩種極重的善惡業必得現法果:極重善業指與佛法僧正信正解,以佛法爲指導的大善行,能現世獲得福壽安樂等果報;極重惡業指"五無間"(五種必墮于無間地獄的重業)--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等,得現世惡報。二是等流果,同類因果相續,有如同一河水相續而流,如抽煙會形成難以禁絕的煙瘾。叁是異熟果,指成熟于來生後世,使人流轉于五道六趣。由于出生五道異熟果的業因頗爲複雜。人一生多造無數業,死後如何受異熟果呢?佛經中說,極重業在前、臨死時現前的業、一生常做成習的業(習慣業)和宿世積累儲備、未生果報而于臨終、死後最先成熟的業(累計業、儲備業)四種業,決定死後最先受的異熟果,及決定死後的去向。四種業中屬極重業與臨終業,對決定死後去向來說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佛典有雲:"臨終片刻,能勝多時。"四是增上果,指主體的業行對其生存壞境發生的作用。佛學認爲衆生的生存壞境,都是衆生業力所感,爲業報的一部分。增上果即,若行善,會感招好的生存環境,生于富強文明之邦;若作惡業,會招致不好的生存環境。五是與他增上果,指一衆生所作的業對他的親屬、他周圍的人乃至社會所産生的影響,如常言"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人犯罪,則全家臉上無光。
衆生,尤其人,是社會性的存在,生活與衆人、社會、自然界乃至動物界的緣起關系中,互相聯系,按五果中的增上果與他增上果二義,則一個人所造業的果報,可波及于他的生活環境,而衆人共同造的業(共業),則感得衆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壞的生存環境。按此,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貧富強弱、先進落後、文明程度、社會秩序、社會心理氛圍、生存環境等,乃至這個社會群體所共造業的果報,由社會群體"自作自受"。
4、果依衆緣,報通叁世
業因雖然必定生果,但因僅爲緣起果報諸緣中最重要的一種,尚需待必要的一切條件齊備,才能生出果報。按《中論》等說,緣起一個現象的條件,有因緣(因)、所緣緣(外境)、增上緣(起關鍵作用的其它條件)、等無間緣(因果相續中間沒有停頓)四種緣。具倫理、社會性的業因出生果報,須視造業主體和業所作用的對象之間的因緣際遇等而決定,有一條件不具備,便不得生果,就像植物的種子需要適宜的時候、溫度、濕度、土壤、光照等條件,才能發芽、生長、開花、結果。衆生所造業的果報,也未必都能現前和今生現世便能見到,也許要經曆長時,或到來生乃至極遠的後世才能成熟。業力果報,需要從整個生死輪回的較長過程去觀察,不能僅局限于眼前和今生。
按佛經說,業因之果報,按其成熟的時間,分成叁種報應形式:一是現報(現世報),果報在現前、今生便會成熟,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學習工作,現前便見成效(士用果),犯罪違法,現前便遭法律製裁。二是生報,今生造業,來生受報,而今生所受果報的因,自然要追溯于前世了。佛經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這主要指異熟因、異熟果而言。異熟果,當指生來既定、不容自己選擇的諸種條件,如所生時代、地域、家庭、天生的身體、容貌、智力、性格等禀賦。叁是後報,謂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業,由于諸緣未具,要在多生後世,乃至極爲久遠的未來,才會諸緣齊備,果報成熟。但不管受後報的時間多長,即使長到多劫之後,只要已種業因種子,便會生出果報,沒有不受報的道理。《大寶積經》中說:"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合遇時,果報還自受。"不能因看到社會上有好人受罪、惡人享福的現象,便輕易說善惡無報,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前世所做惡業的果報,壞人享福,享的是他前世所做善業的果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種報通叁世說,長時期來深入中國民間,成爲被很多人所信奉的倫理信條,對促進人們行善修德,平衡社會心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佛學還分衆生所造業爲定、不定兩種。定業,爲果報已經決定,難以轉變。定業,指以決定心、深心所造的重業,作後沒有反悔,其善者如發願供養佛法僧等,其惡者如五無間業、殺人等。定業的報應,又分叁種:一者報定,肯定會有果報;二者時定,受報的時間已成定數;叁者報定而時不定,要等待時機成熟才受定報。除定業外,其它非以決定心作,作後反悔改正者,屬不定業,不一定必受果報。當然,不定業之不定,只是說所作業的力弱,或有可能因其強大的障緣而難得生果,如植物種子成熟得不太好,或有可能會被破壞,便不一定能發芽生長,並不意味業因無報。
5、業由心生,回轉有道
以上四條規律,只是就業力因果的自然規律而言,說因必有果,業必有報。若是依佛法看破業本質的智慧,則已造業可以轉變,業力可以擺脫,這是佛教因果說的真谛所在。因爲"因果若決定,衆生不成佛"(宗喀巴《顯密修行次第科頌》)如果業力因果決定不可轉消,則具有無始善惡業種的衆生,只能因果相續、生死不休,難以擺脫業力之束縛,至多是行善生于人天,報盡還墮,豈有橫渡生死之流,到達涅槃彼岸的可能性?以此爲最上真理,當然是貶低了佛法,要被斥爲謗佛謗法了。
因此,佛典中多處宣說:業報可轉,並非決定。轉變乃至消滅已造業之惡報,唯依如實徹了業報真實本性的智慧,由依佛法修道,佛經中把依佛法智慧修道可轉變、消滅惡業果報,比喻爲能治療百病的妙藥。龍樹《十住毗婆沙論》中說:"而大智慧福德者,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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