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事涉隔世,世俗经验很难证明。只有佛教才把因果规律彻底地推广到了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一切领域。
在新物理学上有卓越成就的威勒博士,被称为"几何力学之父",他说:"宇宙的一切事态发生,都是循着因果关系而发生的。"在他眼里,因果律是宇宙最重要的循环法则,"倘使没有因果律,宇宙只有混乱,完全不是我们所知的物理现实了!"英国的列摩尼爵士说:"凡作一事,造一业,必有后果。即已造成罪恶,不可能因受到饶恕而消除,如有人损害了别人,别人虽可宽恕,而其罪业仍然存在。并且因此罪业而引起的后果,又绵延无尽。因此即造了业因,必将受到其果报,业力高于一切。"
现代许多学者尤其在精神分析领域的学者已证明、接受了佛法的"轮回"、"业力缘起"等真理,故而知识界中学习佛典、信奉佛法的人越来越多。现代西方著名心理学家荣格一生致力研究《西藏生死书》,他认为该书内容深入人心,书中所揭示的生死因果确实存在。他在对此书的书评中写道:"这部著作一直是我的忠实友伴,我不仅要把许多令人兴奋的观点和我的发现归功于它,而且还要把许多洞见归功于它。"他曾热情地把此书介绍给本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弗洛伊德、大科学家爱因斯坦等学术巨匠。
总之,随着人们对自身与自然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佛陀早年揭示的真理将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发挥其指导生活、利益社会的应有功能。诚如早年的英国心灵研究协会会长曾感叹:"一个经过科学证实的事实,直至现在还让人议论纷纷,实在是可耻的事。"
佛学业论的核心内容,即是"业因果报定律",及业因出生果报的法则。这种法则,是运用缘起法则观察众生思想言行时,总结出的有关规律。佛典中所说的因果律,大略包含五条定律:
1、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
据缘起法则,"此生则彼生",因必生果,什么因必生什么果,有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错乱,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有果无因。众生所造的业,必定遵循着贯彻一切现象的不变法则,同类因必生同类果,善业必生善报,恶业必生恶报,善恶杂造业必生善恶夹杂果报,有漏业必生有漏业果报,无漏业必生无漏业果报,无有错谬,丝毫不爽。这是像物理、生物等科学的定律一样的自然规律,不会因人们不认识它、不相信它而失效。
善恶之得报,不难从人际关系中发现例证,如《出曜经》载佛言:"害人得害,行怨得怨,骂人得骂,击人得击。"善恶因果,主要依众生的相互关系而建立,对他人与己之损益恩怨施以反报,是畜类也都具有的本性。这种本性,大概植根于作用力必生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
佛家认为,业,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力量,称"业力"。佛家讲:"神通不敌业力",在业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会失效。就是佛力,尚不能随意转消定业。只要身在众生生死界,造了善恶业,便无法摆脱所造业力的束缚,无处逃避善恶业报的追逐。
善恶业必生同类果报,还意味着:一个人若既行善又作恶,则其善、恶各自生果报,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灭恶业之恶报,恶业再大,也不能消灭其所作善业的善报。
2、自作自受,不由于他
众生既然以自我为中心而造业,有一个造业的人格主体"俗我",则其所造业的果报,按因果决定不错乱等缘起义,只能由造业者自己或其五蕴的相续而生者承受果报,不可能由别个承受。而众生现在所承受的业报,必是自己以前乃至前生宿世的业力所感。就象饮食睡眠,不能由别人替代,就是至亲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业报,只能是自作自受,大可不必怨天尤人。《无量寿经》说:"天地之间,五道分明,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楞严经》说:"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来自受。"皆强调自作自受,把行为的责任和后果之归诸于行为的主体。
3、业因多类,果报五种
众生所造能生必然果报的业,佛典中从作为生果的因的角度,有二因、三因、六因、十因等多种分类。
诸种业因出生的果报,多说有五种:一是现法果或士用果,指当前现实就可得实际受用的果报,如学习知识技术,从事工农商业等现前便得果报利益。《瑜伽师地论》中说还有两种极重的善恶业必得现法果:极重善业指与佛法僧正信正解,以佛法为指导的大善行,能现世获得福寿安乐等果报;极重恶业指"五无间"(五种必堕于无间地狱的重业)--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等,得现世恶报。二是等流果,同类因果相续,有如同一河水相续而流,如抽烟会形成难以禁绝的烟瘾。三是异熟果,指成熟于来生后世,使人流转于五道六趣。由于出生五道异熟果的业因颇为复杂。人一生多造无数业,死后如何受异熟果呢?佛经中说,极重业在前、临死时现前的业、一生常做成习的业(习惯业)和宿世积累储备、未生果报而于临终、死后最先成熟的业(累计业、储备业)四种业,决定死后最先受的异熟果,及决定死后的去向。四种业中属极重业与临终业,对决定死后去向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佛典有云:"临终片刻,能胜多时。"四是增上果,指主体的业行对其生存坏境发生的作用。佛学认为众生的生存坏境,都是众生业力所感,为业报的一部分。增上果即,若行善,会感招好的生存环境,生于富强文明之邦;若作恶业,会招致不好的生存环境。五是与他增上果,指一众生所作的业对他的亲属、他周围的人乃至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常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则全家脸上无光。
众生,尤其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生活与众人、社会、自然界乃至动物界的缘起关系中,互相联系,按五果中的增上果与他增上果二义,则一个人所造业的果报,可波及于他的生活环境,而众人共同造的业(共业),则感得众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坏的生存环境。按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贫富强弱、先进落后、文明程度、社会秩序、社会心理氛围、生存环境等,乃至这个社会群体所共造业的果报,由社会群体"自作自受"。
4、果依众缘,报通三世
业因虽然必定生果,但因仅为缘起果报诸缘中最重要的一种,尚需待必要的一切条件齐备,才能生出果报。按《中论》等说,缘起一个现象的条件,有因缘(因)、所缘缘(外境)、增上缘(起关键作用的其它条件)、等无间缘(因果相续中间没有停顿)四种缘。具伦理、社会性的业因出生果报,须视造业主体和业所作用的对象之间的因缘际遇等而决定,有一条件不具备,便不得生果,就像植物的种子需要适宜的时候、温度、湿度、土壤、光照等条件,才能发芽、生长、开花、结果。众生所造业的果报,也未必都能现前和今生现世便能见到,也许要经历长时,或到来生乃至极远的后世才能成熟。业力果报,需要从整个生死轮回的较长过程去观察,不能仅局限于眼前和今生。
按佛经说,业因之果报,按其成熟的时间,分成三种报应形式:一是现报(现世报),果报在现前、今生便会成熟,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学习工作,现前便见成效(士用果),犯罪违法,现前便遭法律制裁。二是生报,今生造业,来生受报,而今生所受果报的因,自然要追溯于前世了。佛经说:"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这主要指异熟因、异熟果而言。异熟果,当指生来既定、不容自己选择的诸种条件,如所生时代、地域、家庭、天生的身体、容貌、智力、性格等禀赋。三是后报,谓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业,由于诸缘未具,要在多生后世,乃至极为久远的未来,才会诸缘齐备,果报成熟。但不管受后报的时间多长,即使长到多劫之后,只要已种业因种子,便会生出果报,没有不受报的道理。《大宝积经》中说:"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合遇时,果报还自受。"不能因看到社会上有好人受罪、恶人享福的现象,便轻易说善恶无报,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前世所做恶业的果报,坏人享福,享的是他前世所做善业的果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种报通三世说,长时期来深入中国民间,成为被很多人所信奉的伦理信条,对促进人们行善修德,平衡社会心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佛学还分众生所造业为定、不定两种。定业,为果报已经决定,难以转变。定业,指以决定心、深心所造的重业,作后没有反悔,其善者如发愿供养佛法僧等,其恶者如五无间业、杀人等。定业的报应,又分三种:一者报定,肯定会有果报;二者时定,受报的时间已成定数;三者报定而时不定,要等待时机成熟才受定报。除定业外,其它非以决定心作,作后反悔改正者,属不定业,不一定必受果报。当然,不定业之不定,只是说所作业的力弱,或有可能因其强大的障缘而难得生果,如植物种子成熟得不太好,或有可能会被破坏,便不一定能发芽生长,并不意味业因无报。
5、业由心生,回转有道
以上四条规律,只是就业力因果的自然规律而言,说因必有果,业必有报。若是依佛法看破业本质的智慧,则已造业可以转变,业力可以摆脱,这是佛教因果说的真谛所在。因为"因果若决定,众生不成佛"(宗喀巴《显密修行次第科颂》)如果业力因果决定不可转消,则具有无始善恶业种的众生,只能因果相续、生死不休,难以摆脱业力之束缚,至多是行善生于人天,报尽还堕,岂有横渡生死之流,到达涅槃彼岸的可能性?以此为最上真理,当然是贬低了佛法,要被斥为谤佛谤法了。
因此,佛典中多处宣说:业报可转,并非决定。转变乃至消灭已造业之恶报,唯依如实彻了业报真实本性的智慧,由依佛法修道,佛经中把依佛法智慧修道可转变、消灭恶业果报,比喻为能治疗百病的妙药。龙树《十住毗婆沙论》中说:"而大智慧福德者,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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