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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要义浅释——向现代人介绍佛教▪P14

  ..续本文上一页门的钥匙。这类事件并非绝无仅有,而且比记忆前生、借尸还魂更为多见。其所言死后经历,大多是入冥上天,与已死的亲朋相见,以被冥府误捉而放回复活最多。所说死后经历、冥府地狱及天宫情状,多甚为详细。

  《隋书·辛彦之传》:隋辛彦之,任随州刺史,后迁潞州,俱有善政,并崇信佛教,于城内建塔二处。开皇十一年(591),州人张元暴死,数日后复活,为神游上天,见新建殿堂,极为崇丽,人云为潞州刺史辛彦之所造。彦之听说,自知不久于人世,果然于这一年卒于州府。

  《梁书·海南传》:刘萨阿因病暴死,心下犹暖,家人未敢殡葬,经十日复活,自述:临终,见两使来召,向西北行,不测远近。见十八地狱,罪人们各随其生前所造业之轻重,受诸楚毒,不可尽述。忽见观世音菩萨告曰:"汝世缘未尽,若得复活,可作沙门。洛下、齐城、凡阳、会稽,皆有阿育王所造塔,可往礼敬,寿终则不堕地狱。"语毕,刘则自觉从高崖堕下,忽然醒悟。因而出家为僧,云游礼拜诸佛舍利塔。

  5.生摄冥职:大学者章太炎在民国四年(1915)年,被袁世凯幽禁于北京龙泉寺期间,章曾数月在梦中做阎罗王。章有书信与友人宗仰和尚,具述其事。在梦中章先生被阎罗王请去做阎王,审判亚洲东部人死后的神识,那些被审判成有罪的囚徒都说受到了炮烙等刑罚,而章先生却见不到刑具,有一次囚徒当面给他指出,仍不能见到,"故归而大悟,佛典本说此为化现,而无有人逼迫之,实罪人业力所现耳"。除了星期天晚上外,其余每天都有,后来章先生十分厌烦,一天曾自书请假条焚烧,这天晚上无梦。后经数月,这个梦才没有了。

  6.亡魂托梦:梦见亡故的亲朋熟人,是常人皆有的普遍经验。但是有一类见到亡故者的梦,与一般的梦不同,醒后有一定的事实可资验证,多与死后境遇、转生有关,古人当然要看作死亡魂来托梦了。此类现象较为常见,有关记述多不胜数,载于正史如:

  《晋书·吕光传》:吕光夜梦张掖都邮傅曜告曰:因考覆属县,被丘池县令尹兴杀害,投尸于空井,并自述衣服形状。吕光醒后尚见之,久之乃灭。乃遣使查核,果如梦所告。遂杀尹兴。

  7.见鬼神:偶见神鬼事件,载于正史者不少,其中对无鬼论最具挑战性的事件,是《晋书·阮瞻传》所载无鬼论者阮瞻见鬼之事:阮瞻,素执无鬼论,没人能诘难得了他。忽然有一位客人来拜访他,与他谈论起神鬼之事。那客人也很有辩才,阮瞻和他辩论良久才把那客人说得理屈词穷。那客人于是发怒说:"古今圣贤都说有鬼神,你为什么偏说没有?我就是鬼!"于是他现出鬼的形状,一会儿就消失了。阮瞻目瞪口呆,说不出话来。过了一年,就病死了。

  8.佛教感应:中国佛教典籍中所提供的佛菩萨感应、修证成果的验证性事件,大略近万件。总的来说,佛教验证事件,都属修证实效,这大略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历史上的佛教人物修行效验,一是佛菩萨及经像等感应。历史上佛教人物修行的效验,从其了生死的主旨而言,有舍利、坐脱立亡、往生证据、神通自在、肉身不腐、亡后现形等。

  舍利,为佛及佛教徒火化后从骨灰中检出的坚固结晶物。佛教中史籍和史书中有不少佛舍利放光、变化形状的记述。陕西扶风县法门寺所藏的佛祖指骨舍利,1987年曾直竖其上高约17厘米处,瑞光流溢,当时有数百中外高僧及许多群众亲眼目睹。灵骨竖立的景象被在场人民日报摄影师抓拍下来,该照片图像精确,现在陈列于该寺地宫前。许多高僧及精勤修行的居士火化后也有舍利。舍利之异,被佛教界当作超出生死、死而不亡的证据。

  超出生死的另一种证据,是能自主生死,不想住世了,双腿一盘立时坐化,甚至还有站着死、倒立死的。唐邓隐峰禅师,倒立而化,衣服都贴着身体不下垂。

  汉传佛教界最多见的超出生死证据,是临终蒙佛接引往生净土,以修净土法门往生西方极乐世界者为多。其往生证据,以后再详述。

  至于修行获神通自在者,佛教史传中所载不下数百例,正史中亦见记载。如《晋书·方伎传》载西域高僧佛图澄现遥视、知他心、听铃音辨吉凶等神异。藏传佛教史传中所记能飞行、化身、分身、在石头上留下手印足迹、趺坐空中、穿山入岩、令死鸟复活等神异,例证不少。

  佛菩萨感应,有经像放光、佛菩萨现相、见菩萨化身及诵经奉佛祈念菩萨而得治病、延寿、脱厄等灵验。

  佛菩萨显相之事,见于正史如《梁书·滕昙恭传》所言:滕昙恭至孝,父母卒,哀恸呕血,蔬食终身。一日见其门外树上有神光起,见佛及侍从荣光显明,自门而入。昙恭合家皆供礼拜,久之乃灭。这类事在佛教感通类书中记载有多例。

  见到菩萨,以入五台山见文殊菩萨、入普陀山见观音菩萨的记载为多。

  因奉佛、诵经而得诸感应者,记载最多。见于正史者如:《晋书·前秦纪》载,徐义,被慕容永所获,械系其足,将杀之,徐义诵《观世音经》,至夜半,械开得脱,好象有人导引他行动,得以逃命。《宋书·王元谟传》:王元谟战败,将被杀,梦人告言:"诵《观音经》千遍则免。"他醒而诵足千遍,临刑时犹诵之不辍,忽传停刑,得免一死。此类事例,佛书所载在千件以上。有遇难得脱者,有延寿增算者,有求生子女如愿者。以祈念观音菩萨而得解厄难及诵《金刚经》得延寿消灾的记述为最多。

  第三节 业报因果律学说

  一、"业"的含义及种类

  "业"本为梵文(Kmarma)的意译,被认为是延续生命进程、推动生死轮转的直接动力。业力因果(略称"因果"),是佛法二谛之以世俗谛为主要内容,是轮回说的重要成份。

  "业"的释义是"造作",即有意识地发起行动、活动、动作。有意识,用佛教术语来讲,即先要有心所法(心理活动)中"思"的发动,思,即思虑、思考。即驱使意识发起有善、恶等性质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本身就是业的一种,称"意业",由意业为主导发起的动作、行为称"身业",开口讲话及撰文、诵咒等,称"语业",身、口、意三种业,合称"三业"。而身、口二业中,都包含有意业引发,意业或思,实为三业的本质所在。佛在《增一阿含经》中说(大意):业是心中有意识、有目的的意欲及其引发的身、语、意的活动。无意识的行为,按佛学义不称为业,如无意识杀死虫蚁等,被认为不得杀罪。

  佛教从社会教化和宗教解脱着眼,对业分作了细致分析,除身口意三业之分外,还从其它多种角度对业分门别类。

  从伦理角度着眼,有善恶等三业之分。善恶等三业:善业、恶业、无记业。无记业,谓不属于善不属于恶,无法判定其道德属性,故名无记(无意义,难下结论,如吃饭、走路等)。佛家判定善恶业的标准,是视业所引起的后果对自他的损益而定,凡能召感对自他的有益、受乐得福的果报者,为善业。反之,能召感对自他无益有害、酿成苦果的业为恶业。

  从业的染净而言,有有漏、无漏二业及黑白等四业之分。

  有漏业、无漏业,是从造业的心是否有"漏"而区分。漏,为"烦恼"的别名,烦恼还有结、使、缠等多种异称。漏,比喻自心守护不严,有漏洞缺口,被烦恼军侵入。有漏业,指有烦恼心发动的业。烦恼,为恼乱身心不得安宁之义。有漏业不仅包括全部恶业,还包括以有漏心造的善业,比如人因贪求名利权位而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贡献,这善业虽会给他招来今生的福报,却会增长他的贪心和我执、我慢,反成作恶受苦之因。钱多容易使人骄奢无度,吃喝嫖赌,官高名大容易使人脾气、架子也跟着大。人为贪求人间、天上的福乐而行善积德,从佛法看来虽能招致乐果,却未必是好事,免不了增长烦恼,起造恶业。有漏善业,会间接成为恶果之因。提婆《百论·罪福品》把有漏善业招致的世间福报比喻为"杂毒饭"(掺杂有毒的饭食,吃时味美,消化时苦。只要有漏,不论行善作恶,终归出不了善恶相因、生死轮回的圈子。与有漏业相反,以断离烦恼的无漏心造的业,不会引起有漏的不善果报,称无漏业。

  业之黑白,是从造业的心是否有染污,所招致的果报之黑白与光明来区分。以染污的心意(贪、嗔等)发起的恶业,招致地狱饿鬼等黑暗的果报,称"黑业",又名"黑黑业";由纯净的心意所作的善业,能招致生天等光明的果报,称"白业",又名"白白业"。纯净的善心夹杂染污的恶心所造的善恶夹杂之业或有漏善业,招致苦乐夹杂的果报,称"黑白业";以离烦恼污染的清净心所造业,不招致世间不自在的善恶果报,名"非黑非白业",即无漏业。一说不黑不白业即无记业。

  从佛教行为规范戒律的角度,有律仪业、不律仪业、非律仪非不律仪业三业之分,律仪(戒律仪范)业,指符合戒律规定、不触犯戒条仪轨的业:非律仪业,指不符合戒律仪轨,为佛教徒所不应作的业,如杀生,偷盗,妄语等非律仪业,非佛教徒所当为;非律仪非不律仪业,指非戒律仪轨所规定应作不应作的业。

  从业的社会性来讲,有共业、不共业之分。共业,指多众生共同所造,因而共同受果报的业;不共业,则为个体独自所造、独自受报的业。

  另外,还有重业、轻业,顺乐受业、顺苦受业、顺不苦不乐受业,定业(必定引生果报)、不定业(果报不定),顺现法受业(现世受报)、顺生受业(来生受报)、顺后受业(后世遥遥受报)等区分。

  佛家对人的思想、言行作如此琐细的区分,旨在提供一种建立于因果报应法则和解脱生死信仰之上的行为规范,教人行善弃恶,离染绝漏,自觉制御自己的言行思想。

  二、业因果报定律

  事物之间普遍的因果关系,是自然科学和佛教共同承认的因果关系,是通过世俗分别智和直觉经验可以认识到的因果规律。而有情生命的生灭流转的因果关系,是佛教独有的缘起因果观,是佛地的现观直觉智和逻辑思辨所达到的认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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