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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分作法到叁支立量看印度因明的發展

  從五分作法到叁支立量看印度因明的發展

  

  作者:頓遠

  關鍵詞: 五分作法 叁支

  內容提要:作爲佛教五明之一的因明,伴隨著佛教的産生而有,但成爲一門獨立的專門學問,卻是逐步發展而成的,並受到外派教理影響和啓發。本文將因明在印度的産生、發展直至消亡的過程作一簡述,俾對因明有個概括性的認識。

  關鍵詞:因明 正理經 五分作法 叁分作法

  前 言

  窺基法師在《因明入正理論疏》(簡稱《大疏》)中說:“因明者,唯源佛說,文廣義散,備在衆經。”這種說法的理由一是因明一詞乃佛教所專用,二是《大疏》引《菩薩地持經》中所說:“菩薩求法,當于何求

  當于一切五明處求。”五明處即內明處、因明處、醫方明處、聲明處和工巧明處。

  其實在原始的阿含藏中佛已對辯論提及,如《說處經》雲:“因其所說有四處,當以觀人,此賢者可共說、不可共說……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便一向答者,分別論分別答者,诘論诘答者,止論止答者,如是此賢者得共說,亦得共論。”[1]這是對論辯對手的考察,稱之爲四記問,這四記問已開因明學之端。在佛陀時代,印度思想界之活躍,類似中國戰國時代的百家爭鳴,在印度當時與佛教並列的就有九十六種外道,各家各派各執己見,往往展開激烈論戰。這種情況延續到七世紀玄奘法師赴印求法時仍然依舊,《大唐西域記》載:“時集講論,考其優劣,彰別善惡,黜陟幽明,其有……妙辯敏捷,于是馭乘寶象,導從如林;至乃義門虛辟,辭鋒挫銳……遂即面土赭垩……斥于曠野,棄之溝壑。”在論辯中勝負的不同待遇迥然天別。而玄奘法師本人在曲女城無遮大會上爲論主時,與來自五天竺的沙門和婆羅門等諸外道數萬人進行辯論,立真唯識量懸于會場外示一切人,並言:“若其間有一字無理能難破,請斬首相謝。”會期一十八天中無人能破,玄奘法師也因此獲得“解脫天”、“大乘天”的殊譽。

  正是基于這種教派論辯的需要,如神泰在《理門論疏記》中所說:“自古九十五種外道,大小諸乘,各製因明。”這裏的因明乃是廣義上的邏輯學,論辯術成爲孕育古印度邏輯學的土壤。在這種論爭氣候中形成了最初的哲學邏輯思想,由于“破邪論,立正理”的需要,佛教必須有因明的思維工具助成,因此因明逐漸成爲當時佛教一門必修的專門學問。

  二、略釋因明

  因明是梵語希都費陀的意譯,因指推理論證的依據,就是使自己的論點得以成立的原因和理由;明即知識學問和智慧之意。太虛法師在《因明概論》中以四種義釋因明,“一曰明者,猶雲學術……明立言所因之學術,則謂因明。蓋“因”爲此科學術所專明之理由,而明爲各科學術能通明之學說,以能通明之明,明所專明之因,是因之明,故名因明”。立言就是立論,這是把因明作爲一種專門的學術的解釋。“二曰因者,正指立言者之言論,以是能生聞言者明智之因故……明者,正指聞言者之明智,以是立言者言論所生之明故……是明之因,故名因明”。此是從立論的作用釋因明。“叁曰……因體持有明顯之用,能顯于宗果,因即是明,故名因明。四曰,生因曰因,了因曰明,因能生乎明智,明能照乎宗義,舉因及明,故名因明”。這是單從因來釋因明。大師自己對此四釋的結論是:“然于四義中,以第一義最完備。”

  因此本文也是嘗試從此義來略述因明的發展。

  叁、因明的論式

  因明既然是爲辯論的需要而産生,那麼在辯論中必定要有一定的規則,才能使立論者、敵破者及證者有章可循,決定出勝負,論式就是其中之一。

  按因明的發展,大可分爲兩個階段,即古因明和新因明。古因明是從最初形成到世親菩薩止,新因明則是以陳那論師爲開端,及以後因明的統稱。

  這種古新之分,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在論式上的不同:古因明是五分作法,新因明則是叁支作法。五分作法就是宗、因、喻、合、結,叁支作法是宗、因、喻,減去了五支中的合、結二支。

  因此因明在印度的發展是古因明到新因明的發展,也是一種由五分作法向叁支立量的形式上的發展,當然更重要的是義理和內容上的趨于嚴密。

  四、因明的形成及發展

  (一)正理經

  對佛教因明的建立有直接影響與啓發的是印度正理派的《正理經》。窺基《大疏》中也有“劫初足目,創標真似”的說法,足目就是《正理經》的作者。可見,因明成爲一門有組織系統的獨立的學術,是受到外派思想的影響而後達成的。熊十力在他的《因明大疏刪注》中對此也有所論述,他說:“佛家因明學,雖就自宗,推源佛說,然迹其本始,仍屬外宗,佛氏蓋因外宗而別詳之。”

  正理,梵語音爲尼也耶,原意是引導,凡引導到一個論題或結論爲一理論的,就稱尼也耶,也就是達到正理的方法。

  《正理經》是印度邏輯第一部有系統性與條理性的著作,共有五卷。第一卷專門探討十六個範疇;第二卷是疑惑及諸量的探討;第叁卷論自我、身體、感覺及其對象、認識及心理;第四卷講意志、過失、輪回、善惡果報、苦與解脫以及全體與部分等問題;第五卷則探討誤難與負處等問題。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正理經》的部分內容是與因明沒有直接關系的,如自我、身體、輪回等。但是第一卷所論的十六個範疇絕大多數是有關古代印度邏輯的寶貴材料,對佛教因明的形成影響至巨,從中可以看出因明學的建立是有其曆史根源的,故略列十六範疇如下:

  l知識工具,舊譯爲量,共有四種:一、現量,即感覺知識;二、比量,即推理知識;叁、譬喻量,即譬喻知識;四、聲量,即聞知知識。

  2知識對象,舊譯爲所量,是相對能量而言的,也就是知識的對象。

  3疑問,對認識對象的不明確或有不同意見而産生的疑問。

  4目的,也就是要達到的目標。

  5見邊,義譯爲譬喻,也就是例證。

  6公共真理,音譯爲悉檀。公共真理不一定是所有學派都許可,本學派及相近學派許可的理論也包括在內。

  7推論式部分,把自己或別人的議論分爲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就是推論式,這種推論式便是我們常說的五分論式(即五分作法),具體如下:宗——命題因——成立命題的理由或根據喻——助因成立命題的例證合——應用結——結論的陳述這種五分作法,在當時應是辯論的通用規則,佛教的古因明便是吸收采用了五支論式。

  8間接論證,是指從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判斷中推出來的新判斷。9真理的決斷,從考慮避免各種錯誤而得到真理的決斷。

  l0討論,亦稱爲論式說,即對論式中的概念或觀念根據邏輯法則進行推論,以判定其真僞,就叫討論。

  ll無理性的爭辯,辯論者的目的不在于辨別真僞而在于混淆是非以取得勝利,也稱之爲詭辯。

  12破壞性批評,指辯論者的目的只在破壞對方言論而自己並不提出任何主張,類似于中觀派的破而不立。

  13錯誤理由,分爲不確定、相違、相似、過時、自違五類共九種。l4曲解,故意歪曲對方的論點,方法就是利用別人詞語中的歧義,如雙關語、多義詞等。

  15誤難,指用荒唐的理由推出錯誤的結論,無中生有地指責敵論中有錯,其實是自身有錯。

  16墮負,在辯論時設有各種譴責的原由,即辯論會事先定好或約定俗成的規則,稍有錯誤就算失敗而墮于負處。

  這十六個範疇,前九項討論了知識的來源、命題的種類、推論式部分等,後七項則說明了討論的性質。可見,正理派比前人更深入地研究了邏輯問題,初步建立了推理的基本規則和錯誤推理的原因、類型。(二)繼承性發展的古因明

  從對因明時期的分法上,佛教因明在陳那論師以前的,統稱爲古因明。當時的印度大乘佛教興起,分成中觀和瑜伽兩派,其思想也是師弟相傳的,故今分別略述之。

  1中觀派與因明

  中觀派的初祖龍樹菩薩,是公元叁世紀左右的人,出生于南印度布達葦國的婆羅門家庭。據說他天聰奇悟,對知識只要學一遍就不再忘記,先博學了世間的學問,後入佛教出家,學小乘叁藏,次于雪山塔中老比丘處受大乘經典,又入龍宮備覽了大乘方等深奧典籍並體得實利,回到南印大宏法化,摧破外道,從事著述。其論著極多,號稱是千部論主,其中與因明有關的主要是《中論》、《回诤論》和據傳是他所造的《方便心論》。

  《中論》在羅什大師譯出後成爲中國叁論宗所依的重要論典,論中主要闡述的是八不中道的中、空理論。其中已出現了古代印度的一些邏輯術語,在梵本的《中論》裏,如重複、已經成立的證明、勝所修習、避等,都是古代論理學上的名詞,並且龍樹菩薩也批評正理派對于量的理論。足目把量比作燈,以燈能照物亦能自照來證明量能證他亦能自證,《中論·觀叁相品第七》中駁斥了這種觀點:“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破暗乃能照,無暗則無照。”意謂燈的體性就是明而無暗的,既然無暗就不能自照,以此來說明足目以燈喻量是不能成立的,《回诤論》也是爲了批評足目所立量論而造的。

  至于論藏中傳爲龍樹所造的一卷《方便心論》,則是一部佛教專門論理學的著作,在北魏孝文帝延興二年(472),由西域叁藏吉迦夜與昙曜譯出。論共分爲四品。

  第一明造論品,列出了八種關于立論的方法:

  一、譬喻,是以舉實例作比喻來證明論題的方法,分具足喻和少分喻兩種。

  二、隨所執,《論》中作:“隨所執者,名究竟義。”是因明的宗支,即結論。有一切同、一切異、初同後異、初異後同四種差別。

  叁、語善,謂辯論者所用的言辭不違背道理,且不繁不簡,所舉的例和譬喻都正確。

  四、言失,與語善相反的,就是過失。

  五、知因,這是獲得推理依據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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