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分作法到三支立量看印度因明的发展
作者:顿远
关键词: 五分作法 三支
内容提要:作为佛教五明之一的因明,伴随着佛教的产生而有,但成为一门独立的专门学问,却是逐步发展而成的,并受到外派教理影响和启发。本文将因明在印度的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过程作一简述,俾对因明有个概括性的认识。
关键词:因明 正理经 五分作法 三分作法
前 言
窥基法师在《因明入正理论疏》(简称《大疏》)中说:“因明者,唯源佛说,文广义散,备在众经。”这种说法的理由一是因明一词乃佛教所专用,二是《大疏》引《菩萨地持经》中所说:“菩萨求法,当于何求
当于一切五明处求。”五明处即内明处、因明处、医方明处、声明处和工巧明处。
其实在原始的阿含藏中佛已对辩论提及,如《说处经》云:“因其所说有四处,当以观人,此贤者可共说、不可共说……若使此贤者一向论便一向答者,分别论分别答者,诘论诘答者,止论止答者,如是此贤者得共说,亦得共论。”[1]这是对论辩对手的考察,称之为四记问,这四记问已开因明学之端。在佛陀时代,印度思想界之活跃,类似中国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在印度当时与佛教并列的就有九十六种外道,各家各派各执己见,往往展开激烈论战。这种情况延续到七世纪玄奘法师赴印求法时仍然依旧,《大唐西域记》载:“时集讲论,考其优劣,彰别善恶,黜陟幽明,其有……妙辩敏捷,于是驭乘宝象,导从如林;至乃义门虚辟,辞锋挫锐……遂即面土赭垩……斥于旷野,弃之沟壑。”在论辩中胜负的不同待遇迥然天别。而玄奘法师本人在曲女城无遮大会上为论主时,与来自五天竺的沙门和婆罗门等诸外道数万人进行辩论,立真唯识量悬于会场外示一切人,并言:“若其间有一字无理能难破,请斩首相谢。”会期一十八天中无人能破,玄奘法师也因此获得“解脱天”、“大乘天”的殊誉。
正是基于这种教派论辩的需要,如神泰在《理门论疏记》中所说:“自古九十五种外道,大小诸乘,各制因明。”这里的因明乃是广义上的逻辑学,论辩术成为孕育古印度逻辑学的土壤。在这种论争气候中形成了最初的哲学逻辑思想,由于“破邪论,立正理”的需要,佛教必须有因明的思维工具助成,因此因明逐渐成为当时佛教一门必修的专门学问。
二、略释因明
因明是梵语希都费陀的意译,因指推理论证的依据,就是使自己的论点得以成立的原因和理由;明即知识学问和智慧之意。太虚法师在《因明概论》中以四种义释因明,“一曰明者,犹云学术……明立言所因之学术,则谓因明。盖“因”为此科学术所专明之理由,而明为各科学术能通明之学说,以能通明之明,明所专明之因,是因之明,故名因明”。立言就是立论,这是把因明作为一种专门的学术的解释。“二曰因者,正指立言者之言论,以是能生闻言者明智之因故……明者,正指闻言者之明智,以是立言者言论所生之明故……是明之因,故名因明”。此是从立论的作用释因明。“三曰……因体持有明显之用,能显于宗果,因即是明,故名因明。四曰,生因曰因,了因曰明,因能生乎明智,明能照乎宗义,举因及明,故名因明”。这是单从因来释因明。大师自己对此四释的结论是:“然于四义中,以第一义最完备。”
因此本文也是尝试从此义来略述因明的发展。
三、因明的论式
因明既然是为辩论的需要而产生,那么在辩论中必定要有一定的规则,才能使立论者、敌破者及证者有章可循,决定出胜负,论式就是其中之一。
按因明的发展,大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古因明和新因明。古因明是从最初形成到世亲菩萨止,新因明则是以陈那论师为开端,及以后因明的统称。
这种古新之分,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在论式上的不同:古因明是五分作法,新因明则是三支作法。五分作法就是宗、因、喻、合、结,三支作法是宗、因、喻,减去了五支中的合、结二支。
因此因明在印度的发展是古因明到新因明的发展,也是一种由五分作法向三支立量的形式上的发展,当然更重要的是义理和内容上的趋于严密。
四、因明的形成及发展
(一)正理经
对佛教因明的建立有直接影响与启发的是印度正理派的《正理经》。窥基《大疏》中也有“劫初足目,创标真似”的说法,足目就是《正理经》的作者。可见,因明成为一门有组织系统的独立的学术,是受到外派思想的影响而后达成的。熊十力在他的《因明大疏删注》中对此也有所论述,他说:“佛家因明学,虽就自宗,推源佛说,然迹其本始,仍属外宗,佛氏盖因外宗而别详之。”
正理,梵语音为尼也耶,原意是引导,凡引导到一个论题或结论为一理论的,就称尼也耶,也就是达到正理的方法。
《正理经》是印度逻辑第一部有系统性与条理性的著作,共有五卷。第一卷专门探讨十六个范畴;第二卷是疑惑及诸量的探讨;第三卷论自我、身体、感觉及其对象、认识及心理;第四卷讲意志、过失、轮回、善恶果报、苦与解脱以及全体与部分等问题;第五卷则探讨误难与负处等问题。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正理经》的部分内容是与因明没有直接关系的,如自我、身体、轮回等。但是第一卷所论的十六个范畴绝大多数是有关古代印度逻辑的宝贵材料,对佛教因明的形成影响至巨,从中可以看出因明学的建立是有其历史根源的,故略列十六范畴如下:
l知识工具,旧译为量,共有四种:一、现量,即感觉知识;二、比量,即推理知识;三、譬喻量,即譬喻知识;四、声量,即闻知知识。
2知识对象,旧译为所量,是相对能量而言的,也就是知识的对象。
3疑问,对认识对象的不明确或有不同意见而产生的疑问。
4目的,也就是要达到的目标。
5见边,义译为譬喻,也就是例证。
6公共真理,音译为悉檀。公共真理不一定是所有学派都许可,本学派及相近学派许可的理论也包括在内。
7推论式部分,把自己或别人的议论分为宗、因、喻、合、结五个部分,就是推论式,这种推论式便是我们常说的五分论式(即五分作法),具体如下:宗——命题因——成立命题的理由或根据喻——助因成立命题的例证合——应用结——结论的陈述这种五分作法,在当时应是辩论的通用规则,佛教的古因明便是吸收采用了五支论式。
8间接论证,是指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判断中推出来的新判断。9真理的决断,从考虑避免各种错误而得到真理的决断。
l0讨论,亦称为论式说,即对论式中的概念或观念根据逻辑法则进行推论,以判定其真伪,就叫讨论。
ll无理性的争辩,辩论者的目的不在于辨别真伪而在于混淆是非以取得胜利,也称之为诡辩。
12破坏性批评,指辩论者的目的只在破坏对方言论而自己并不提出任何主张,类似于中观派的破而不立。
13错误理由,分为不确定、相违、相似、过时、自违五类共九种。l4曲解,故意歪曲对方的论点,方法就是利用别人词语中的歧义,如双关语、多义词等。
15误难,指用荒唐的理由推出错误的结论,无中生有地指责敌论中有错,其实是自身有错。
16堕负,在辩论时设有各种谴责的原由,即辩论会事先定好或约定俗成的规则,稍有错误就算失败而堕于负处。
这十六个范畴,前九项讨论了知识的来源、命题的种类、推论式部分等,后七项则说明了讨论的性质。可见,正理派比前人更深入地研究了逻辑问题,初步建立了推理的基本规则和错误推理的原因、类型。(二)继承性发展的古因明
从对因明时期的分法上,佛教因明在陈那论师以前的,统称为古因明。当时的印度大乘佛教兴起,分成中观和瑜伽两派,其思想也是师弟相传的,故今分别略述之。
1中观派与因明
中观派的初祖龙树菩萨,是公元三世纪左右的人,出生于南印度布达苇国的婆罗门家庭。据说他天聪奇悟,对知识只要学一遍就不再忘记,先博学了世间的学问,后入佛教出家,学小乘三藏,次于雪山塔中老比丘处受大乘经典,又入龙宫备览了大乘方等深奥典籍并体得实利,回到南印大宏法化,摧破外道,从事著述。其论著极多,号称是千部论主,其中与因明有关的主要是《中论》、《回诤论》和据传是他所造的《方便心论》。
《中论》在罗什大师译出后成为中国三论宗所依的重要论典,论中主要阐述的是八不中道的中、空理论。其中已出现了古代印度的一些逻辑术语,在梵本的《中论》里,如重复、已经成立的证明、胜所修习、避等,都是古代论理学上的名词,并且龙树菩萨也批评正理派对于量的理论。足目把量比作灯,以灯能照物亦能自照来证明量能证他亦能自证,《中论·观三相品第七》中驳斥了这种观点:“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破暗乃能照,无暗则无照。”意谓灯的体性就是明而无暗的,既然无暗就不能自照,以此来说明足目以灯喻量是不能成立的,《回诤论》也是为了批评足目所立量论而造的。
至于论藏中传为龙树所造的一卷《方便心论》,则是一部佛教专门论理学的著作,在北魏孝文帝延兴二年(472),由西域三藏吉迦夜与昙曜译出。论共分为四品。
第一明造论品,列出了八种关于立论的方法:
一、譬喻,是以举实例作比喻来证明论题的方法,分具足喻和少分喻两种。
二、随所执,《论》中作:“随所执者,名究竟义。”是因明的宗支,即结论。有一切同、一切异、初同后异、初异后同四种差别。
三、语善,谓辩论者所用的言辞不违背道理,且不繁不简,所举的例和譬喻都正确。
四、言失,与语善相反的,就是过失。
五、知因,这是获得推理依据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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