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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玄奘法師的真唯識量

  關于玄奘法師的真唯識量

  玄奘法師在印度將要回來的時候,戒日王給開了一次無遮大會。窺基法師《因明大疏》中說玄奘法師在這次無遮大會上公布了“唯識比量”,唯識比量就是真唯識量。

  真唯識量的來曆是這樣的:當時在南印度有個般若毱多,他對小乘正量部的教理精通得很,他認爲大乘唯識理論不值一提,就寫了一部《破大乘論》,有七百頌,他說他的這部論大乘人連一個字兒也動不了,國王就請那爛陀寺戒賢法師派人來辯論,戒賢法師讓海慧、智光、師子光、玄奘法師四人去辯論,海慧他們不摸深淺而有點兒顧慮,玄奘法師給他們打氣,說對于小乘叁藏我是熟悉的,小乘根本破不了大乘,假如說真的輸了,我來承擔責任,誰也不會爲難我一個外國人的,但後來不曉得爲什麼,這次辯論會沒有開成。玄奘法師爲了參加這次辯論進行了不少准備工作,既然辯論不成了,他就針對般若毱多的《破大乘論》寫了一篇《製惡見論》,一千六百頌,這個論在那爛陀寺得到一致稱贊,後來戒日王知道了這部論,就把這部論要去看看,他看後很高興,說,“日光既出,則螢燭奪明,天雷振音,而槌鑿絕響[1]”還把這部論讓一些論師們評判,論師們都一致稱贊,挑不出玄奘法師這部論的毛病,于是戒日王就開了這次無遮大會,來宣揚這部論。真唯識量就是這部《製惡見論》的核心[2]。

  當時爲什麼般若毱多要來破大乘唯識呢?他憑什麼說大乘唯識的道理不值一提呢?根據窺基法師《因明入正理論疏》中的說明,張春波先生在《玄奘的“真唯識量”》中說,是因爲當時唯識家爲了成立大乘唯識之理,立了這樣一個論式――

  宗:真故極成色,不離于眼識

  因:初叁所攝,眼所不攝故

  喻:猶如眼識

  正量部指出這個式子是有問題的,正量部說,“真故極成色”是有法自相,“不離于眼識”是法自相,“離眼識色”與“不離眼識色”是有法差別,你唯識家意許的是“不離眼識色”,既然有法差別有“離眼識色”和“不離眼識色”,則意許就應該是“離眼識色”和“不離眼識色”,可你只說“不離眼識(色)”,這是不完全的,因此,我正量部完全有理由來成立一個與你唯識家的宗完全相反的宗――

  宗:真故極成色,非不離于眼識

  因:初叁所攝,眼所不攝故

  喻:猶如眼識。[3]

  所以,玄奘法師立了這麼一個真唯識量論式――

  宗:真故極成色,不離于眼識。

  因: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故。

  喻:猶如眼識。

  這個式子的喻支只舉了同喻。但在因明論式中,只要人們能明白,這樣是允許的。

  玄奘法師的真唯識量論式若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

  宗:從究竟意義上來說,咱們都承認的色(境),它根本就不能與眼識相離。

  因:因爲在我們唯識家的理念裏,咱們都承認的色(境)是包括在初叁裏邊兒的,而且不能被眼根所包括。

  喻:比如眼識。

  因支也可以這麼說――在唯識家的理念裏,雙方共許的色(境)比如桌子等,是屬于初叁所攝,而且不是眼根所攝。注意,玄奘法師的因支“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故”中的簡別語“自許”只管前半截,就是說,只“初叁攝”這幾個字有修飾語“自許”。這一個要是搞不清的話是不成的,後來新羅僧人元曉法師就因爲搞不清這個而立出了一個“真故極成色,定離于眼識;自許初叁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 [4]。當然,元曉法師的這個式子犯好幾個過失,不單單這一個。

  玄奘法師真唯識量的因支是由兩段構成的,前半段是“自許初叁攝”,後半段是“眼所不攝”。因明論式有個規則:因支必須是宗前陳的共許法,就是說,比量論式的因支必須是前陳宗依所具備的性質。我們根據這個規則,可以把因支後半段寫成“極成色眼所不攝”,這是唯識家與正量部共許極成的,沒有爭論。我們還可以根據這個“比量論式的因支必須是前陳宗依所具備的性質”的規則,把因支的前半段寫成“自許極成色初叁所攝”,本來極成色比如桌子等爲初叁所攝這就是雙方共許的,沒有爭論,玄奘法師加上“自許”簡別語就是擴大了色的範圍,表示在唯識家的理念裏,不但咱們共許的極成色桌子之類是初叁所攝,而且你正量部不承認的那些色也是初叁所攝。

  這個真唯識量論式的宗支中,前陳是“色”,後陳是“不離于眼識”。這裏是以“色”代表境,關于色,當時各個部派有不同的說法,當然,象這桌子、椅子還都是一樣的,所不一樣的是,比如說當時有些部派認爲有“最後身菩薩染汙色[5]”和“佛有漏色”,大乘不這樣認爲[6]。以“眼識”代表識,來說明境不離識。論式的因支中,“初叁”是眼根、色塵、眼識,“攝”就是包括的意思,“眼”指眼根,“眼所不攝”就是說,眼根不能夠把色比如桌子、椅子包括住,這是大衆公認的。

  玄奘法師在這個比量論式中對于簡別語的運用是這樣的。

  在因明論式中,宗支應該“宗依共許極成、宗體違他順自”,這是基本原則。真唯識量的宗支,前陳宗依是“色”,小乘、大乘對于桌子、椅子都承認,但小乘說有“佛有漏色”[7],這一點兒大乘不承認,于是玄奘法師加上了簡別語“真故極成”,這就從究竟意義上排除了“佛有漏色”,只說共許極成的桌椅板凳這些色。因明中宗支常犯的毛病有五相違、四不成。先說相違,“真故”就是“從究竟意義上說”,這就避免了世間相違。“真故”二字還排除了自教相違,因爲在阿含經中有色離于識的說法,“真故”就是說阿含經中“色離于識”的說法只是方便說,不是究竟說。對于四不成,這兒有可能犯的是所別不極成,能別就是宗後陳,所別就是宗前陳。宗前陳是“色”,對于“色”的理解,各派都不一樣,有的承認佛有漏色、最後身菩薩染汙色,“極成”就可以把它簡別掉,大乘說有他方佛色[8]、佛無漏色,這些色小乘是不承認的[9],“極成”又可以簡別掉有爭論的他方佛色、佛無漏色。這“極成”排除了不共許的部分,只說共許的部分。玄奘法師加這簡別語,使得宗支合乎規矩了。要是宗支不合規矩的話,因支就要失去所依,現在合乎規矩就沒事兒了。

  再看因支,因明比量論式的因支也得共許。玄奘法師的因支是“初叁攝,眼所不攝”。十八界是大小乘共許,它可以分爲六組:眼根、色塵、眼識;耳根、聲塵、耳識;鼻根、香塵、鼻識;舌根、味塵、舌識;身根、觸塵、身識;意根、法塵、意識。第一組叫初叁,第二組叫二叁,第叁組叫叁叁,第四組叫四叁,第五組叫五叁,第六組叫六叁。初叁就是只取第一組,排除了後邊兒的,要是不排除後邊兒的話,後邊兒的二叁、叁叁、四叁、五叁、六叁明明是于眼識沒有關系的。不排除後邊兒的,就要出毛病了,對方要是說“真故極成色,定離于眼識;眼所不攝故;如後五叁”的話怎麼辦呢?所以一定得排除後邊兒的。只排除後邊兒的還不夠,不說“眼所不攝”還不行,要是不說“眼所不攝”的話,就成了“真故極成色,不離于眼識;初叁攝故;如眼識”,或者是成了“真故極成色,非不離于眼識;初叁攝故;如眼根”,這兩個式子都合因叁相,但它們是相違的,這就是說“初叁攝”這個因太寬,不能夠保證不離于眼識。

  玄奘法師在因支上加了個簡別語――“自許”。因爲立論者唯識家和論對者正量部對于色的理解是不同的,正量部先來破唯識家的論式,唯識家就可以用自己的教義來救,所以玄奘法師用“自許”是可以的。玄奘法師的“自許”就是說:(你正量部說的離眼識色,在我大乘唯識教法裏也不離眼識,因爲)在我唯識家的理念裏,色――包括你正量部承認的離眼識色和你不承認的色,比如你不承認的佛無漏色等,都是初叁所攝而且不爲眼根所攝。正量部承認的離眼識色比如桌子等,是唯識家也承認的,在唯識裏叫相分色,也就是宗支中說的極成色。“自許”只是把“色”的範圍擴大而已。但雙方爭論的宗支還是極成色,並沒有改變。在無遮大會上還有其它派別來參加,所以這個“自許”對不同的派別都適用。

  玄奘法師加簡別語的意思是說,我大乘唯識教法承認而你正量部不承認的部分,咱先隔過去不說。這裏只是先不說而已,可不是說因爲你正量部不承認我大乘唯識教法就不對了,我這裏不說只是要遵從因明的辯論規則。

  關于真唯識量簡別語的運用就是這樣。

  沈劍英先生對于真唯識量的批判是不遺余力,羅炤先生說,沈劍英可算反對真唯識量的代表[10],在這裏就先介紹一下沈劍英先生的說法,他的說法中間有些是時代的問題,所以用語很令人不舒服,比如說,“玄奘故作高深”;“(真唯識量的宗)集中表現了大乘佛教對現實世界的否定及其主觀唯心主義的猖獗”;“用“真故”二字自我標榜,以逃避過失”;“將唯心主義冒充真理”;“玄奘很善于玩弄概念”;“玄奘組成了這麼一個別扭的命題,來掩飾其主觀唯心主義論題的脆弱及其論據的空虛”;“此量在大疏的吹捧下越傳越神”等等[11]。這些傷害佛教徒宗教情感的話,是時代的問題――他的《“真唯識量”略論》這篇文章最初是發表在一九八零年七月的《哲學史論叢》中,這裏不論。

  先看沈劍英先生對玄奘法師真唯識量的批判。

  首先,他說真唯識量的宗支其實是個似宗,他的理由是:用“真故極成”其實避不開“所別不極成”,因爲玄奘法師說的“不離眼識”的是相分色而不是本質色,色有相分色、本質色的區別,“小乘只同意有本質色,而不承認有相分色”[12]。這個說法是不妥當的,因爲雙方爭論的只是桌子等這些色,桌子等才是極成的,在大乘唯識教法裏,桌子等這些色是假有的相分色,阿賴耶識裏的種子是産生相分色的淵源,叫本質色[13]。這只是概念上的事兒,正量部根本就不承認阿賴耶識,怎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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