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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玄奘法师的真唯识量

  关于玄奘法师的真唯识量

  玄奘法师在印度将要回来的时候,戒日王给开了一次无遮大会。窥基法师《因明大疏》中说玄奘法师在这次无遮大会上公布了“唯识比量”,唯识比量就是真唯识量。

  真唯识量的来历是这样的:当时在南印度有个般若毱多,他对小乘正量部的教理精通得很,他认为大乘唯识理论不值一提,就写了一部《破大乘论》,有七百颂,他说他的这部论大乘人连一个字儿也动不了,国王就请那烂陀寺戒贤法师派人来辩论,戒贤法师让海慧、智光、师子光、玄奘法师四人去辩论,海慧他们不摸深浅而有点儿顾虑,玄奘法师给他们打气,说对于小乘三藏我是熟悉的,小乘根本破不了大乘,假如说真的输了,我来承担责任,谁也不会为难我一个外国人的,但后来不晓得为什么,这次辩论会没有开成。玄奘法师为了参加这次辩论进行了不少准备工作,既然辩论不成了,他就针对般若毱多的《破大乘论》写了一篇《制恶见论》,一千六百颂,这个论在那烂陀寺得到一致称赞,后来戒日王知道了这部论,就把这部论要去看看,他看后很高兴,说,“日光既出,则萤烛夺明,天雷振音,而槌凿绝响[1]”还把这部论让一些论师们评判,论师们都一致称赞,挑不出玄奘法师这部论的毛病,于是戒日王就开了这次无遮大会,来宣扬这部论。真唯识量就是这部《制恶见论》的核心[2]。

  当时为什么般若毱多要来破大乘唯识呢?他凭什么说大乘唯识的道理不值一提呢?根据窥基法师《因明入正理论疏》中的说明,张春波先生在《玄奘的“真唯识量”》中说,是因为当时唯识家为了成立大乘唯识之理,立了这样一个论式――

  宗: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因: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

  喻:犹如眼识

  正量部指出这个式子是有问题的,正量部说,“真故极成色”是有法自相,“不离于眼识”是法自相,“离眼识色”与“不离眼识色”是有法差别,你唯识家意许的是“不离眼识色”,既然有法差别有“离眼识色”和“不离眼识色”,则意许就应该是“离眼识色”和“不离眼识色”,可你只说“不离眼识(色)”,这是不完全的,因此,我正量部完全有理由来成立一个与你唯识家的宗完全相反的宗――

  宗:真故极成色,非不离于眼识

  因: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

  喻:犹如眼识。[3]

  所以,玄奘法师立了这么一个真唯识量论式――

  宗: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喻:犹如眼识。

  这个式子的喻支只举了同喻。但在因明论式中,只要人们能明白,这样是允许的。

  玄奘法师的真唯识量论式若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

  宗:从究竟意义上来说,咱们都承认的色(境),它根本就不能与眼识相离。

  因:因为在我们唯识家的理念里,咱们都承认的色(境)是包括在初三里边儿的,而且不能被眼根所包括。

  喻:比如眼识。

  因支也可以这么说――在唯识家的理念里,双方共许的色(境)比如桌子等,是属于初三所摄,而且不是眼根所摄。注意,玄奘法师的因支“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中的简别语“自许”只管前半截,就是说,只“初三摄”这几个字有修饰语“自许”。这一个要是搞不清的话是不成的,后来新罗僧人元晓法师就因为搞不清这个而立出了一个“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犹如眼根” [4]。当然,元晓法师的这个式子犯好几个过失,不单单这一个。

  玄奘法师真唯识量的因支是由两段构成的,前半段是“自许初三摄”,后半段是“眼所不摄”。因明论式有个规则:因支必须是宗前陈的共许法,就是说,比量论式的因支必须是前陈宗依所具备的性质。我们根据这个规则,可以把因支后半段写成“极成色眼所不摄”,这是唯识家与正量部共许极成的,没有争论。我们还可以根据这个“比量论式的因支必须是前陈宗依所具备的性质”的规则,把因支的前半段写成“自许极成色初三所摄”,本来极成色比如桌子等为初三所摄这就是双方共许的,没有争论,玄奘法师加上“自许”简别语就是扩大了色的范围,表示在唯识家的理念里,不但咱们共许的极成色桌子之类是初三所摄,而且你正量部不承认的那些色也是初三所摄。

  这个真唯识量论式的宗支中,前陈是“色”,后陈是“不离于眼识”。这里是以“色”代表境,关于色,当时各个部派有不同的说法,当然,象这桌子、椅子还都是一样的,所不一样的是,比如说当时有些部派认为有“最后身菩萨染污色[5]”和“佛有漏色”,大乘不这样认为[6]。以“眼识”代表识,来说明境不离识。论式的因支中,“初三”是眼根、色尘、眼识,“摄”就是包括的意思,“眼”指眼根,“眼所不摄”就是说,眼根不能够把色比如桌子、椅子包括住,这是大众公认的。

  玄奘法师在这个比量论式中对于简别语的运用是这样的。

  在因明论式中,宗支应该“宗依共许极成、宗体违他顺自”,这是基本原则。真唯识量的宗支,前陈宗依是“色”,小乘、大乘对于桌子、椅子都承认,但小乘说有“佛有漏色”[7],这一点儿大乘不承认,于是玄奘法师加上了简别语“真故极成”,这就从究竟意义上排除了“佛有漏色”,只说共许极成的桌椅板凳这些色。因明中宗支常犯的毛病有五相违、四不成。先说相违,“真故”就是“从究竟意义上说”,这就避免了世间相违。“真故”二字还排除了自教相违,因为在阿含经中有色离于识的说法,“真故”就是说阿含经中“色离于识”的说法只是方便说,不是究竟说。对于四不成,这儿有可能犯的是所别不极成,能别就是宗后陈,所别就是宗前陈。宗前陈是“色”,对于“色”的理解,各派都不一样,有的承认佛有漏色、最后身菩萨染污色,“极成”就可以把它简别掉,大乘说有他方佛色[8]、佛无漏色,这些色小乘是不承认的[9],“极成”又可以简别掉有争论的他方佛色、佛无漏色。这“极成”排除了不共许的部分,只说共许的部分。玄奘法师加这简别语,使得宗支合乎规矩了。要是宗支不合规矩的话,因支就要失去所依,现在合乎规矩就没事儿了。

  再看因支,因明比量论式的因支也得共许。玄奘法师的因支是“初三摄,眼所不摄”。十八界是大小乘共许,它可以分为六组:眼根、色尘、眼识;耳根、声尘、耳识;鼻根、香尘、鼻识;舌根、味尘、舌识;身根、触尘、身识;意根、法尘、意识。第一组叫初三,第二组叫二三,第三组叫三三,第四组叫四三,第五组叫五三,第六组叫六三。初三就是只取第一组,排除了后边儿的,要是不排除后边儿的话,后边儿的二三、三三、四三、五三、六三明明是于眼识没有关系的。不排除后边儿的,就要出毛病了,对方要是说“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眼所不摄故;如后五三”的话怎么办呢?所以一定得排除后边儿的。只排除后边儿的还不够,不说“眼所不摄”还不行,要是不说“眼所不摄”的话,就成了“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初三摄故;如眼识”,或者是成了“真故极成色,非不离于眼识;初三摄故;如眼根”,这两个式子都合因三相,但它们是相违的,这就是说“初三摄”这个因太宽,不能够保证不离于眼识。

  玄奘法师在因支上加了个简别语――“自许”。因为立论者唯识家和论对者正量部对于色的理解是不同的,正量部先来破唯识家的论式,唯识家就可以用自己的教义来救,所以玄奘法师用“自许”是可以的。玄奘法师的“自许”就是说:(你正量部说的离眼识色,在我大乘唯识教法里也不离眼识,因为)在我唯识家的理念里,色――包括你正量部承认的离眼识色和你不承认的色,比如你不承认的佛无漏色等,都是初三所摄而且不为眼根所摄。正量部承认的离眼识色比如桌子等,是唯识家也承认的,在唯识里叫相分色,也就是宗支中说的极成色。“自许”只是把“色”的范围扩大而已。但双方争论的宗支还是极成色,并没有改变。在无遮大会上还有其它派别来参加,所以这个“自许”对不同的派别都适用。

  玄奘法师加简别语的意思是说,我大乘唯识教法承认而你正量部不承认的部分,咱先隔过去不说。这里只是先不说而已,可不是说因为你正量部不承认我大乘唯识教法就不对了,我这里不说只是要遵从因明的辩论规则。

  关于真唯识量简别语的运用就是这样。

  沈剑英先生对于真唯识量的批判是不遗余力,罗炤先生说,沈剑英可算反对真唯识量的代表[10],在这里就先介绍一下沈剑英先生的说法,他的说法中间有些是时代的问题,所以用语很令人不舒服,比如说,“玄奘故作高深”;“(真唯识量的宗)集中表现了大乘佛教对现实世界的否定及其主观唯心主义的猖獗”;“用“真故”二字自我标榜,以逃避过失”;“将唯心主义冒充真理”;“玄奘很善于玩弄概念”;“玄奘组成了这么一个别扭的命题,来掩饰其主观唯心主义论题的脆弱及其论据的空虚”;“此量在大疏的吹捧下越传越神”等等[11]。这些伤害佛教徒宗教情感的话,是时代的问题――他的《“真唯识量”略论》这篇文章最初是发表在一九八零年七月的《哲学史论丛》中,这里不论。

  先看沈剑英先生对玄奘法师真唯识量的批判。

  首先,他说真唯识量的宗支其实是个似宗,他的理由是:用“真故极成”其实避不开“所别不极成”,因为玄奘法师说的“不离眼识”的是相分色而不是本质色,色有相分色、本质色的区别,“小乘只同意有本质色,而不承认有相分色”[12]。这个说法是不妥当的,因为双方争论的只是桌子等这些色,桌子等才是极成的,在大乘唯识教法里,桌子等这些色是假有的相分色,阿赖耶识里的种子是产生相分色的渊源,叫本质色[13]。这只是概念上的事儿,正量部根本就不承认阿赖耶识,怎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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