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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玄奘法师的真唯识量▪P2

  ..续本文上一页承认你大乘唯识教法里说的“阿赖耶识里的种子是产生相分色的渊源”的这个“本质色”?所以,说人家承认本质色不承认相分色的说法是错误的。沈剑英先生说“小乘同意有离于眼识的本质色,但不同意有不离眼识的相分色”[14],其实不是的,在《宗镜录》中是说,“大乘宗有两般色,有离眼识本质色,有不离眼识相分色,若离眼识色小乘即许,若不离眼识色小乘不许。”[15]在这一句话中,在说大乘时用了本质色、相分色,而在说小乘时没有相分色、本质色,只说了离眼识色、不离眼识色。在蕅益法师的《玄奘大师真唯识量》中说,“离眼识本质色”是“第八识的相分”,“不离眼识相分色”是“眼识自所变起”[16],这就很清楚了,小乘只说有“离眼识色”,而没有说“离眼识本质色”,小乘的“离眼识色”就是桌子等,小乘说桌子等就是离眼识色,小乘所说的“离眼识色”绝不是大乘说的“本质色”,而是大乘说的相分色。沈剑英先生把大乘说的“本质色”弄成了小乘说的“离眼识色”,这就恰恰是反个儿了,小乘的“离眼识色”是大乘的“相分色”才对。沈剑英先生把小乘的“离眼识色”与大乘的“本质色”弄串了,所以说玄奘法师的真唯识量是“所别不成”。沈剑英先生的这个错误到了1985年,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因明学研究》时仍然保持,是在这个版本《因明学研究》的第164页中,错误是一模一样。在这个《因明学研究》于1996年重印时,保持了原书的错误。在1997年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玄奘研究》(马佩主编)中,沈剑英先生的错误观点还是没有改变。(2003年2月中旬,我见到沈剑英先生的《因明学研究》修订版――2002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东方出版中心出版,沈剑英先生还是说“小乘同意有离于眼识的本质色,但不同意有不离眼识的相分色”,在书189页中)

  发帖人 主题: 2 第2楼

  用户名: 4da

  注册日: 2004-09-10

  发表于 2006-03-14 12:00:28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关于《宗镜录》中的“离眼识本质色”,蕅益法师说是“第八识的相分”,因为是第八识的相分,所以是“色法”。但通观真唯识量三支,争论的是“色”而不是“色法”。“色”是眼(根)所对境,包括显色、形色、表色,而“色法”包括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法处所摄色,“色”与“色法”在佛教中是两个概念,必须分清。这样看来,《宗镜录》中的这句“大乘宗有两般色,有离眼识本质色,有不离眼识相分色,若离眼识色小乘即许,若不离眼识色小乘不许”是根本就说不通的。后人对于真唯识量的理解都受《宗镜录》的误导。

  再看沈剑英先生对真唯识量因支的分析。沈先生说真唯识量的因支是个似因,犯有“有法差别相违”过,他的理由是“色为初三摄是立敌共许的,但说色是眼所不摄的,则为论敌所不许”[17]。沈剑英先生的这个错误还是因为他把真唯识量宗上有法“极成色”当作了唯识教法的本质色。其实极成色根本不是大乘所说的本质色,而是大乘说的相分色,也就是小乘所说的离眼识色,这样呢,恰恰“色是眼所不摄”是共许的而不是不共许的。

  沈剑英先生说真唯识量的喻支也是似喻,他的理由是,同喻依不符合“同喻依必须在宗、因二法所表述的属性上与有法相同”这个规则[18],这个规则的一般说法就是“必须既是因同品又宗同品”。真唯识量的因支是“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眼识是符合的,真唯识量的宗后陈是“不离于眼识”,也就是说符合“不离于眼识”的就是宗同品,眼识当然不能够离开眼识自己了,当然是宗同品。在因明中,宗同品是要求除宗有法而不是除宗法。自己证明自己的方法其实在玄奘法师以前就有,比如在《摄大乘论》中,最开始就先来成立大乘教法,但《摄大乘论》所用理由就是大乘理论的本身,它是用自己来成立自己的。在《成唯识论》解释《唯识三十颂》的第十七颂时,护法论师就是立了这么一个比量式――

  宗:此亲所缘,定非离此

  因:二随一故

  喻:如彼能缘[19]

  在护法论师这个式子中,亲所缘是相分,能缘是见分,“定非离此”的“此”就是识,这是在大乘教法里边儿立的式子,若是对外,就可以说:桌子等不离识;因为桌子等要么是被看的要么是能看的,二者必具其一;就象能看的眼识一样要么能看要么被看。这式子可以说与真唯识量毫无二致。真唯识量中喻支要是改成命题的话就是“眼识不离于眼识”,这句话绝对是对的,自己没有办法离开自己,这挑不出一点儿毛病,在陈那系新因明中这是对的。当然,到法称论师的时候这种方法被认为是不行的,但法称论师比玄奘法师还小二十岁左右[20],玄奘法师在印度时法称论师的因明体系还没有建立。若按现代逻辑来考察这也是不行的,是同语反复。

  最后,关于言陈和意许。言陈就是直接说的,意许是没有直接说出来但内中确实隐含着的意思。其实在因明中,你立论式,若有话不明说,想凭说出来的话让对方猜未说而暗含的含义,也就是言在此而义在彼,这样的宗根本就是傍准义宗,立宗时是不允许立这样的宗的。所以,在《宗镜录》中说真唯识量的宗支“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其实意许是说的“自证分” [21] ,这个是不行的。而且,在因明论式中,除了宗体违他顺自之外,前陈宗依、后陈宗依以及因支、喻支都得共许,正量部根本不承认唯识家的见分、相分、自证分之说,所以不必要把真唯识量中的“眼识”解释成自证分呀、见分、相分之类的,解释成共许的眼识就行了。在唐疏中是没有把真唯识量用见分、相分、自证分来解释的,永明延寿法师的《宗镜录》是这种解释法的始作俑者。如果接着要成立不极成色也不离眼识,那么,我们只要在玄奘法师的真唯识量后再立这样一个论式就可以了――

  宗:不极成色,定不离眼识

  因:二随一故

  喻:如极成色

  有人会问:如果不允许立言在此而意在彼的宗――即傍准义宗,为什么在《因明入正理论》中有有法差别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这是陈那系因明的时代局限。但是我们看看在《因明入正理论》中所用的例子,在说法差别相违因时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是数论师成立神我的论式“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这个式子在人家数论派内部来说是没有毛病的。说有法差别相违因时所举的例子是鸺鹠仙人对五顶立的论式,也就是说是胜论派内部的事儿,在人家内部来说也是根本就没有毛病的。从此可以看出,所谓法差别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看才有的过失,而真唯识量是唯识家对正量部立的,所以在当事人唯识家与正量部看来,这两种过失都不会出现。

  其实玄奘法师的真唯识量是很简单的,用几句话就可以说清:从究竟意义上来说,咱们都承认的色(境)比如桌子等实际上是不离眼识的,因为在我唯识家的理念里,咱们共许的色(境)比如桌子等甚至你正量部不承认的佛无漏色等只能包括在初三里,而且咱们都承认共许的色(境)不能包括在眼根里,咱们共许的色(境)比如桌子等既然包括在初三里又不能包括在眼根里,就只能包括在色尘里和眼识里,咱们共许的色(境)比如桌子等本身就是色尘的一种,这是你正量部也承认的,不必费口舌,而且也不是咱们争论的焦点,所以只说它包括在眼识里,既然包括在眼识里,当然就可以说它不离于眼识。

  用这几句话就可以说清的内容,但因明辩论必须用比量式子表示,所以就用了比量论式表示出来而已。用现代逻辑考察真唯识量,拟另撰文,此不赘言。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受到韩老师的不少启示,在此表示感谢。

  注:

  [1]见《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五

  [2]见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因明新探》第3页,中国逻辑史学会因明研究工作小组编。

  [3]张春波语见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因明研究》第172页,刘培育编。窥基法师原文见大疏卷五,金陵刻经处本《因明论疏

  卷五之八》第3――4页。

  [4]这个式子也有可能是顺憬法师立的,现在没有定论。

  [5]小乘认为,释迦牟尼经过多生的修行,在此生成道,此生是成道前的最后一生,在这一生中,他仍然娶妻生子了,所以他的色身也是染污的,称之为最后身菩萨染污色。

  [6]主张有最后身菩萨染污色和佛有漏色的是除说假部、说出世部、鸡胤部、一说部外的十六部。见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玄奘研究》第261――262页,黄心川主编。

  [7]小乘认为,成道后的释迦牟尼虽然证得清净无漏智,但因为他出家前和俗人一样有情欲并娶妻生子,所以身体是有漏的,称为佛有漏色。

  [8]在娑婆世界之外,还有其它的化身佛,其它化身佛的色身就是他方佛色。

  [9]小乘二十部中,经量部承认他方佛色而不承认佛无漏色,其余十九部他方佛色、佛无漏色都不承认。见韩廷杰《玄奘对因明学的发展》。

  [10]见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因明研究》第186页。

  [11]见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因明论文集》第312――324页,刘培育、周云之、董志铁编。

  [12]见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因明论文集》第324页。

  [13]本质色的这个说法见月澄《“真唯识量”是典型的共比量》。我查了一下大正藏光盘,除《宗镜录》外没有见到“本质色”这个词。在《佛光大辞典》第二册第1975页中有“相分可分为两种,即本质相分与影像相分。如眼识攀援色境,除眼识所现之影像外,别有第八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之实质色法,此即本质,乃影像所依托者……”现在人文章中皆用“本质色”,韩老师说“本质色”就是这里的本质相分。

  [14]见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因明论文集》第319页。

  [15]见九洲图书出版社《频伽大藏经》第80

  143页。

  [16]见福建莆田广化寺印本《蕅益大师全集

  5

  论释》5.1669――5.1670页。

  [17]见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因明论文集》第325页。

  [18]见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因明论文集》第326页。

  [19]见金陵刻经处本《成唯识论

  卷六之十》第七卷第14页。

  [20]见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藏传佛教因明史略》前言,剧宗林著。

  [21]见九洲图书出版社《频伽大藏经》第80

  144页

  (原载2002年《佛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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