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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邏輯——因明底基本規律(虞愚)▪P4

  ..續本文上一頁白貓是耳聾的。……這一群命題中有一僞者,即不能得所有藍眼的白貓都是耳聲的結論,此爲歸納之第一特征。二、歸納志在概括,志在由分以求總。雖注意特殊之本身,而目標則在綜合特殊,歸之于某概括原理之中,歸納之結論,乃由前提之綜合而得,因此稱歸納爲綜合方法也。叁、歸納目標既在由分以求總,則總則未得之前,此一群部分事實可以無意義,即有意義,亦非總則所含之意義。如雲:若空氣溫則寒暑表上升,若空氣冷則寒暑表下降。自其爲特殊之事實言,無甚意義也。然吾人由上述之事實而得一總則曰:寒暑表依空氣之溫冷而升降則有意義,可見歸納全在追求意義或發現意義Discovery of Meaning,此與演繹惟將已有的意義,加以表明者,逈異其趣。四、演繹目的在證明命題,在以一命題或數命題以證明另一命題,故演繹需要可靠之命題或“大前提”,然演繹之“大前提”則由歸納而得,無歸納則演繹失之空,故以推證之形式而言,歸納爲演繹之一種,以推證之內容言,則歸納又爲供給演繹大前提材料之源泉,故歸納可稱爲發明之方法而演繹則爲證明之方法。五、歸納之大前提雖真,而結論未必真,歸納之結論,僅能有極高度之概然性,而無絕對真確性。如吾人每日均見太陽東升,因得“太陽永遠東升”之結論,如果有人問我們爲什麼相信太陽明早一定東升

  吾人自然是說:因爲它常常每日東升,我們相信它在未來也必定東升,因爲它在過去“日日東升”。假若難者更問:爲什麼相信它繼續東升,常常像過去一樣

  吾人一定援引于“動律”Law of motion說:地球是一個自由旋轉的物體,此物如無外物的障礙,必然循環不息,而今日如明早之間,外面又沒有東西障礙著,它所以必“繼續東升”。然而問題,卻在過去履行一條動律的任何數目之事件,能否作爲將來也一定履行的證據

  假使地球忽然與一個大的物體沖撞起來,毀壞了他的旋轉,則太陽明早不出于東之可能性仍然存在也。此與演繹之前提是真則結論必真者,又複不同。

  演繹與歸納的特征既明,則何謂演繹何謂歸納即已回答矣。但是我們討論到演繹推理,已經知道這種推理,只能把“大前提”到“結論”,說得井井有條,絲毫不紊,至于大前提之確實與否,我們仍無從斷定,換言之,即吾人不能一定說所根據的大前提是靠得住的,因此,有人批評演繹有竊取論點之病,而歸納推理是根據某類對象中一部分對象底基本屬性和因果聯系之研究,而做出有關此類所有對象的全般的結論。但是人類的認識是沒有限度的,無論何種歸納的結論,都不會是最後的結論;所以列甯說:“最簡單的真理,經由最簡單的歸納方法得來的,真理始終是不完全的,因爲經驗始終是沒有止境的”。可見歸納推理,充其量,只能講到蓋然律Theory of probably,那麼,我們如之何而後可呢

  關于此,非幾句話所能盡,我們列舉中西邏輯推理方式,先作比較:西洋演繹推理合“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叁者而成,其式如下:

  大前提(普遍的原則)——凡有文化皆屬有智慧動物

  小前提(聯系的事實)——中國人爲有文化者

  結 論(特殊的事件)——故中國人爲有智慧動物

  印度邏輯——因明有“宗”“因”“喻”叁支,其式如下:

  宗Thesis  中國人爲有智慧動物

  因Reason or middle term以有文化故

  中國墨子推理只合“小故(小前提)“大故”(大前提)二者而成,其式如下:

  小故——中國人(宗依)是有文化(因)

  大故——凡有文化皆屬智慧動物(同喻體)

  墨子之推理,初因,次喻體,不須先立因明之“宗”,或後加演繹之結論也。雖但有小前提大前提而無結論,然彼先小前提後大前提,中端(指有文化)一名相抵,結論已在其中矣。叁支所用叁端(大端、中端、小端)同,而西洋邏輯叁端皆兩見,[指智慧動物(大端)有文化(中端)中國人(小端)各二見]因明之宗依中國人但一見,墨子則“有文化”兩見,余皆一見,故此叁種推理方式,在自己尋求知識而言,墨子最爲簡捷,然建設言論舉以曉喻他人,(他比量)藉正證有反證無,使所立之“宗”,顛撲不破,則又須以因明之叁支爲最謹嚴矣。演繹推理與墨辯,斯其短于因明也。

  因明與演繹推理雖同爲叁部所組成,惟其次序略有不同,演繹推理的叁段論法,先示大前提,次示小前提,後示結論,而因明叁支先示立論宗旨,相當結論;次示立論所依據之理由,相當小前提;後舉譬喻以證宗,其喻體略當大前提,喻依則爲其所獨有,並含有歸納之意味,此其不同也。叁段論法意在示立說原因與歸結之關系,惟先列大前提,後出結論,未免有竊取論點之病;如雲中國人是否爲有智慧動物也。由小前提之介紹,中國人與有文化雖發生關系,但有文化是否即爲有智慧動物,尚無憑借,則凡有文化皆屬有智慧動物,從何說起耶

  立者既不能盡取世界上屬有文化現象而一一驗之,則凡有文化皆屬有智慧動物,又何所據以言“凡”耶

  既言凡矣,則是智慧動物抑非智慧動物未定之中國人,不得不包括在內,根據以推論的普遍的原則之大前提尚不可恃,由大前提所得到之結論,複安足問耶

  又既言有文化皆屬有智慧動物矣,中國人爲有文化之一,具有智慧動物之性,當不能超出其他有文化之外,循此推理,非由既知推求未知,直以既知包括未知也。因明論未知者曰宗,謂尚待成立之宗旨;舉已知者曰喻,謂衆所共知之比喻;已知未知共通之點因,謂據以推論之理由。推理方式,先示論旨,次示理由,後示例證,可謂順思想進行之自然程序,且喻體中從“若是某某見彼某某”爲解,不用“凡”或“所有”全稱肯定字眼,自無竊取論點之病也。

  複次,中國人是智慧動物命題(宗)印度邏輯——因明以中端叁特征Thre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iddle term(舊譯因之叁相)作辨別真僞之准繩,實可補充充足理由原則Principleof sufficient Reason之不及。中端叁特征:一、整個小端必系于中端The whole of the minor term must be connected niththe middle term舊譯遍是宗法性)即研究屬性,Attribute的關系。如提出中國人是有智慧動物的主張,以有文化故爲理由,第一要研究便是整個中國人(小端)必系于有文化(中端),換言之,有文化這個中端彼此必須共同承認于中國人這個小端有遍滿性質之意,假使所舉中端,不是與所主張的小端有必然的聯系,我們根本就不能用它來成立命題的,因爲中端與小端如不發生聯系,則陷“不成”The unapprored的謬誤,如對方不承認中國人是有文化,就可以不承認中國人是智慧動物,此第一特征,質言之,即共同承認中國人具有有文化一德而已。二、中端所指一切事物必與“大端”所指事物相一致。All thing denotes by,the major term must be homogeneouswith things denoted by the major term(舊譯同品定有性),墨經與穆勒Mill名曰合同法Method of agreement。如前例,中國人與智慧動物分開,本彼此共同承認,然二者聯合起來構成一命題,以智慧動物爲中國人的賓辭,則爲立論者所許,而非敵論者所許,雙方爭執,就在這一點。今敵者雖不承認中國人是智慧動物,然中國人是有文化則彼此共同承認,遂以共同承認有文化這個中端,連系到命題的主辭(小端)上。成立不共同承認命題的大端(賓辭)說:中國人是有文化,若是有文化見彼是智慧動物爲同喻體,又有印度人爲同喻依,則中國人是智慧動物,可以無疑矣。以智慧動物這個大端爲中國人之賓辭,從前敵方不許,至此亦無異議,因爲命題所依據的理由正確與否,一定要舉例爲證,免使敵方馳于想像,能得事實于當前,此爲研究因果性之關系,中國人是智慧動物這個命題,雖未經對方承認,但以有文化爲理由,且有同類的印度人作證,那麼中國人是智慧動物已有成立可能,蓋印度人同是有文化爲中國人的真正聯系的事實,理由非常充足,聯系的事實所舉的例證與命題的賓辭(大端),一點也沒有違背,所以說中端所指一切事物必與大端所指事物相一致。質言之,即所舉同類的例證,一定要和命題的賓辭成正相關是也。叁、凡與大端相異之物,必不與中端相一致None of the things heterogenecusfrom the major term must be denoted by the middle term(舊譯異品遍無性),墨經與穆勒Mill名曰差異法The method ofdifference。如前例,有文化是智慧動物舉有同類的印度人爲證,則中國人是智慧動物,固可成立矣。但深恐有文化這個中端範圍太寬,能溢入異類事物之中,世界上如有雖屬有文化而非智慧動物,那麼對方可以依此而出“不定”The uncertain的謬誤說:中國人因有文化所以是智慧動物呢

  還是如某某是有文化而非智慧動物呢

  所以更須舉與命題異類事物,如禽獸等與命題的賓辭(大端)站在相反的地位,證明若非智慧動物見彼無文化,即可反證若是有文化者之必是智慧動物,所以說凡與大端相異之物必不與中端相一致。這樣限製,理由之正確,更爲明顯。總而言之,一個命題必須具備這叁個特征,缺乏第一特征,中端不是命題的主辭(小端)上決定有的某德,不成與命題有關的理由,那麼,對方利用這一點,就可以推翻全案。缺乏第二特征,不能決定命題的賓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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