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對余一分句皆理定有(雲雲)。基辨詳雲。一一離之者離謂開也。爲一分句者准前偏句應作分句。此一分句亦准前有五種一分句。疏文雖說恐繁且止今時末學不識且止故今雖似違恐繁疏意。疏說如理應思。故分別思惟作爲句圖。一一立量俟後來君子已能別(一分)。不成爲首對自或他(一分)所別極成作第一一分四句。複能別(一分)不成爲首對俱(一分)。所別極成作第二一分四句。複所別(一分)不成爲首對自或他(一分)能別極成作第叁一分四句。複所別(一分)不成爲首對俱(一分)所別極成作第四一分四句。複自或他俱(一分)。兩俱不成爲首對他自(一分)。兩俱極成作第五一分四句。總有五種一分四句成四五二十句。此中除重出非相攝句則合除叁句。所余十七句正示過。圖雲。
第一一分四句。
自(一分)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如數論對佛者言我及色等五皆是滅壞有體)。
他(一分)能別不成自(一分)所別(如佛者對數論雲我及色等五皆是滅壞有體)。
俱(一分)能別不成自(一分)所別(如薩婆多對數論雲我及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俱(一分)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如數論對薩婆多雲我及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二一分四句。
自(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如薩婆多對勝論大種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他(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如勝論對薩婆多大種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俱(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如數論對薩婆多大種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俱(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如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世皆是實有非此句攝重出)。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叁一分四句。
自(一分)所別不成他(一分)能別(如薩婆多對數論雲我及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他(一分)所別不成他(一分)能別(如數論對薩婆多雲我及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俱(一分)所別不成自(一分)能別(如薩婆多對勝論大種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俱(一分)所別不成他(一分)能別(如勝論對薩婆多大種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四一分四句。
自(一分)所別不成俱(一分)能別(如薩婆多對數論我及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他(一分)所別不成俱(一分)能別(如數論對薩婆多我及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俱(一分)所別不成俱(一分)能別(如數論對薩婆多大種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俱(一分)所別不成俱(一分)能別極成(如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世皆是實有非此句攝重出)。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五一分四句。
自(一分)兩俱不成他(一分)兩俱極成(如佛者對勝論我及色等五和合因緣同類所生)。
他(一分)兩俱不成自(一分)兩俱極成(如勝論對佛者我及色等五和合因緣同類所生)。
俱(一分)兩俱不成(如薩婆多對大乘師我及色等五和合因緣同類所生)。
俱(一分)非(自他)兩俱不成(此是前全分兩俱不成之句重出也)兩具不成爲首四句。
與前五種全句合則有十種四句。今疏所雲總成十句者具應雲十種四句。總委雲則成四十句也。
複將一分句對余全句者。自此以上以分對分爲四句已。今此二句以分對全爲四句已。以一分四句爲首對全句作句也。此亦有五種四句。圖如左。
第一以分對全四句。
自(一分)能別不成他(全)所別不(如數論對佛者我是滅壞有體)。
他(一分)能別不成自(全)所別不(如佛者對數論我是滅壞有體)。
俱(一分)能別不成自(全)所別不(如薩婆多對大乘藏識體是和合因緣常住)。
俱(一分)能別不成他(全)所別不(如大乘對薩婆多藏識體是和合因緣常住)。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二以分對全四句。
自(一分)能別不成俱(全)所別不(如薩婆多對勝論藏識體是和合因緣常住)。
他(一分)能別不成俱(全)所別不(如勝論對薩婆多藏識體是和合因緣常住)。
俱(一分)能別不成俱(全)所別不(如薩婆多對大乘我是和合因緣常住)。
俱(一分)能別不成俱(全)非所別(如勝論對佛者色等五皆同類及自性所生非此句攝重出)。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叁以分對全四句。
自(一分)所別不成他(全)能別不(如佛者對數論我及色等五皆是滅壞)。
他(一分)所別不成自(全)能別不(如數論對佛者我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俱(一分)所別不成自(全)能別不(如大乘對薩婆多我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俱(一分)所別不成他(全)能別不(如薩婆多對大乘我及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四以分對全四句。
自(一分)所別不成俱(全)能別不(如佛者對勝論我及色等五自性所生)。
他(一分)所別不成俱(全)能別不(如勝論對佛者我及色等五自性所生)。
俱(一分)所別不成俱(全)能別不(如薩婆多對大乘我及色等五自性所生)。
俱(一分)所別不成俱(全)能別極成(如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世皆是實有非此句攝重出)。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五以分對全四句。
自(一分)兩俱不成他(全)兩俱不成(如勝論對薩婆多我及自性皆是和合因緣藏識所生)。
他(一分)兩俱不成自(全)兩俱不成(如薩婆多對勝論我及自性皆是和合因緣藏識所生)。
俱(一分)兩俱不成(若由法雲俱分兩俱不成亦俱全兩俱不成。則此句無。俱一分兩俱不成則非俱全兩俱不成。故俱全非俱一分。故此句無。若強改作句雲俱一分兩俱不成非此中攝。偏句故也。如數論對薩婆多雲大種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緣)。
俱(一分)非兩俱不成非俱全不成(若由法俱非一分兩俱不成俱非全分兩俱不成。則此無過句也。如佛弟子對聲生論雲聲無常)。
兩俱不成爲首四句。
總以分對全五種四句如是(此第五中叁·四句非以分對全句作句示非此中攝也)。
複將全句等者以全分四句爲首對一分句作句也。
第一以全對分四句。
自(全)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不成(如數論對佛者我及色等五皆是滅壞)。
他(全)能別不成自(一分)所別不成(如佛者對數論我及色等皆是滅壞)。
俱(全)能別不成自(一分)所別不成(如佛者對勝論我及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俱(全)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不成(如勝論對薩婆多我及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二以全對分四句。
自(全)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不成(如大乘對薩婆多我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他(全)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不成(如薩婆多對大乘我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俱(全)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不成(如薩婆多對大乘我及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俱(全)能別不成俱(一分)非所別(如佛者對數論色等五皆是和合因緣非此句攝)。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叁以全對分四句。
自(全)所別不成他(一分)能別不(如佛者對數論我是滅壞實有)。
他(全)所別不成自(一分)能別不(如數論對佛者我是滅壞實有)。
俱(全)所別不成自(一分)能別不(如薩婆多對勝論藏識體是和合因緣常住)。
俱(全)所別不成他(一分)能別不(如勝論對薩婆多藏識體是和合因緣常住)。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四以全對分四句。
自(全)所別不成俱(一分)能別不(如薩婆多對大乘藏識體是和合因緣常住)。
他(全)所別不成俱(一分)能別不(如大乘對薩婆多藏識體是和合因緣常住)。
俱(全)所別不成俱(一分)能別不(如薩婆多對大乘我及自性是和合因緣藏識性)。
俱(全)所別不成俱(一分)能別極成(如薩婆多對大乘我是和合因緣無礙性)。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第五以全對分四句。
自(全)兩俱不成他(一分)兩俱不成(如薩婆多對勝論我及自性是和合因緣叁德所成)。
他(全)兩俱不成自(一分)兩俱不成(如勝論對薩婆多我及自性是和合因緣叁德所成)。
俱(全)兩俱不成(此句若雲俱全兩俱不成亦俱一分兩俱不成則無此句也。若強改亦句雲俱全兩俱不成則非以全對分句攝)。
俱(全)非兩俱不成(若。雲俱非全兩俱不成俱非一分兩俱不成。則無如是過也。若強改雲俱全非兩俱不成則非此以全對分句攝也。此第叁第四句立量則第叁如薩婆多對大乘雲我是和合因緣是俱全兩俱不成第四如佛者對聲生論立聲無常。是俱全非兩俱不成也。故第叁四兩句非以全對分句也)。
總以全對分五種四句如是(此第五中第叁·四句非以全對分句攝)。
上來總自偏句總別至此以全對分句。偏句總別有四種四句。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俱不成一分有五種四句。以分對全有五種四句。以全對分有五種四句總計則有二十四種四句。即有九十六句。此中除重出(九句)非過(七句)非相攝句。則合除十八句故。所余七十八句正示過失如理應思。恐繁且止余事。
疏。其初有法(至)不成中解。鈔曰。答文有五之中第叁指下疏解偏句俱句文。如下所別不成中等者。音道雲。如中卷疏記(雲雲)。如下能別不成中者。同道雲。中卷疏(叁十丁裏)。兩俱不成者道雲。俱不極成諸句。如下兩俱不成中者。道雲。如中卷疏俱不極成處說。
疏。其兩俱全分(至)當廣分別。鈔曰。上來就宗所依不成(能別不成·所別不成·俱不成之叁過宗所依不成過故)。釋論文已。今此疏文第四就宗兩俱·隨一·猶豫不成釋。備記雲。上文明宗所依不成。自是下明宗兩俱·隨一·猶豫不成。于中今此文但明宗兩俱不成也。全分不極成者。且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叁俱句。此宗立敵兩俱全分不成也。一分不極成者。一分四句中第叁俱句此宗立敵兩俱一分不成也(已上備記裏引)。其自他全分等者。備記雲。此明宗隨一不成也。自全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一句也。他全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二句也。自一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一分四句中第一句也。他一分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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