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說宇宙本體是何,皆不能有成效。蓋先當解決宇宙本體是有或是無,若認是有,乃可進言爲何義也。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爲和合因緣。 [P1113]
勝論及數論等所執之我,爲佛弟子所否認爲無者,勝論派六句義中所雲之和合,亦佛弟子所破爲非有者。故此一句,在彼勝論派中雖可成立,對佛弟子言之,猶言蛇毛以爲馬角;二俱非有。故前陳有法及後陳之法,兩俱不極成也。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前叁不極成過,即是對于宗依,須有極成,而犯不極成過。此相符極成,即是對于宗體須不極成,而犯極成過。蓋有法及法互爲別之不相離性,是名宗體。此之宗體,既經立敵相符,義已極成,則無複是非然否之爭矣;更何須建之以爲宗,出因,喻以成立之乎?未立先亡相符極成,則立之應更無效果可生,說同不說,何勞辭費!故陳那將遍所許宗,先業禀宗,傍憑義宗,皆廢除之,而祗存不顧論宗也。即如此中所舉聲是所聞之例:若知有聲,則必已知聲是所聞,若不知聲是所聞,則且並不知有聲。故聲是所聞,必爲一切人所已知已許者,今更建以爲宗,用因、喻成立之,豈非虛功浪施之甚者乎?故因明非傳述陳言之器,乃建立新義之具也。 [P1114]
丙 結類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上來所陳九過,束爲叁類:一、五相違過,是遣諸法自相門過,使了解所示之諸法自相,則以聽者之智爲門;此相違宗排遣聽者之智令不能起,故雲遣諸法自相門。又以諸法自相爲門,能生聽者之智;此相違宗排遣諸法自相,使不能生聽者之智,故雲遣諸法自相門。二、叁不極成,是不容成之遇,以宗依未極成,不容依之立體故。蓋尚有先決問題未解決,則不容即解決後決之問題也。叁、立無果遇,即是相符極成,以立之無有功效利益故。由此叁義之故,總名似立宗過。
二 因過
甲 標類
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此先總標因過以爲叁類:不成因過有四;不定因過有六;相違因過有四。即分 [P1115] 叁類釋之。
1 不成因過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叁、猶預不成,四、所依不成。如成立聲爲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假如兩人對辯:一立聲爲常住,一立聲爲無常。其立聲爲常者,诘立聲爲無常者雲:汝何以見得聲爲無常耶?遂說因雲:眼所見故。則此所說之因,不但不能使對辯者認可聲爲無常,用以成立聲爲無常之宗,而且自亦不許聲是眼之所見。此眼所見故之因,絕非宗上有法所有之法義,故立敵兩俱不許成因也。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凡爲因喻之法,必須立言者、敵辯者、雙方共同認可之法,始得有用。若敵方未許,祗可爲所立宗,不得爲能立因。若此所舉之聲顯論,乃不承認聲有所作性者;若佛弟子對彼立聲無常,以所作性爲因;在佛弟子一方雖可以爲能成立聲無常宗 [P1116] 之正因,而在彼聲顯論,則可翻曰:聲非無常,非所作故。故隨有一方不成爲因也。
于霧等性起疑惑時,爲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猶預不成。
假如多人望見遠處如煙如霧如雲如塵如蚊等相,尚在疑惑未定之中,遽雲:所遠望處大種和合火有,以見霧煙等故,喻如竈等。此不但不能使聽者決知彼處有火,即立者亦猶預未決彼處果否有火。須能決成宗義,乃成因法,此既猶預不能決定宗義,故不成因。以使所見爲煙,彼處固是有火,若使所見非煙而爲塵或!8岐霧,則豈雲有火哉?
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無空論師,說虛空即是完全都無之別名,故絕無所謂虛空者。而勝論師則說虛空定爲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師在未能成立虛空是實有前,遽說德所依故爲因,則彼無空論師可反诘雲:虛空且無,德何所依?故犯所依不成之過,亦兼隨一不 [P1117] 成之過。
2 不定因過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叁、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此中共者,如後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爲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爲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假如有人立聲是常爲宗,而舉是心心所法所量度故爲因。然諸是常法,若虛空等,固爲心心所之所量度;諸非常法,若瓶等,亦爲心心所之所量度。故此所量性因,爲常之同品,無常之異品之所共有,而違背須是異品遍無之件。遂出其不定之過曰:汝舉所量性因,爲指聲如瓶等是無常耶?聲如虛空等是常耶?故此因隨于兩可而不定。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余非有故,是 [P1118] 猶預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假如有人說聲是常,或說聲是無常,其所舉因,必須于聲之外,別有可通于常之品或無常之品者,乃可援引之以證成彼聲是常或是無常。今乃獨舉所聞性以爲因;夫所聞性法,祗是聲,除聲以外,其余一切常住之法無常之法,更無有是所聞性者。然則此舉所聞性因,其譬猶何等之事物也耶?既無可援譬證成者,遂無從決定聲之是常是無常而墮于猶預矣。此由無從決定故成不定,乃違背于同品定有之一條者。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爲其同品。此無常性,于電等有,于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爲異品,于彼遍有。此因以電以瓶等爲同法故,亦是不定。爲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爲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此所舉之無常性因,對于此所立宗上非勤勇無間所發之同品,不定是有;以無 [P1119] 常性法,僅少分若電等是非勤勇無間所發故,而于勤勇無間所發之異品,不遍是無,且遍是有;以勤勇無間所發者若瓶等,皆無常故。故此無常性因,對于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兩俱違背,而不能決定彼聲之是否非勤勇無間所發也。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爲同品,其無常性,于此遍有;以電空等爲異品,于彼一分電等是有,空等是無。是故如前亦爲不定。
此中所舉無常性因,不但能成立聲,如瓶盆等是勤勞勇力所發生,亦能成立聲如閃電等,非是勤勇無間所發生。此亦于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兩俱違背者。蓋無常之物,不定是勤勇所發,則非同品定有;非勤勇發不定無無常性,則非異品遍無;故亦如前不定。
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中常宗,以虛空、極微等爲同品,無質礙性于虛空等有,于極微等無。以瓶、樂等爲異品,于樂等有,于瓶等無。是故此 [P1120] 因,以樂以空爲同法故,亦名不定。
此中所出無質礙因,對于所立聲是常宗,在常宗之同品,有無質礙者若虛空等,有質礙者若極微等,故于同品僅有一分,不能定有。在常宗之無常異品,亦複有無質礙者若所受樂等,有有質礙者若所用瓶等,故于異品亦一分轉不能遍無。此因一分通于樂之無常異品,及空之常同品,故亦不能決定宗上有法之聲,果常果無常也。
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預因故,俱名不定。
此相違決定因,乃用兩個不同之因;若一爲所作性,一爲所聞性等。對于宗上之前陳有法聲,成立爲同異兩反之常、無常宗。勝論及佛弟子所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之量,固自成立。即在聲生論所立聲常,所聞性故,如聲性之量,對勝論派亦可成立。以勝論流與聲生論,同認另有一常住之聲性;又同認聲與聲性並屬 [P1121] 所聞性,故亦可全成立。此則聲生論與勝論二派,其對于一宗上有法之聲,各用一因,以決定其爲二個相違之宗法,不能判定孰真孰僞,孰是孰非。常、無常二相違義,並立于一聲法上,使聽者莫知其所可,遂墮猶預疑惑中矣。但在佛教用所作性因,以成立聲無常宗,卻不墮于猶預,以不承認離聲之外別有一常住之聲性。故可先破其聲性非是常,再進而破其聲之非常也。若雲:聲性無常,所聞性故,如響;聲是無常,所聞性故,如聲性;則破聲常而成無常矣。
3 相違因過
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
相違因者:謂此能立之因與彼所立之宗相違反也。因爲能違反者,宗爲所違反者。若就能違反之因言,不止有四,故加等言。然就所違反之宗言,則但有四;以宗有前陳有法及後陳法之二體,此二又各有言上表陳,意中含許之二義,故成爲四 [P1122] 。圖表如下:──
圖片
┌言上表陳──自相
┌前陳──有法┤
│ └意中含許──差別
宗┤
│ ┌言上表陳──自相
└前陳───法┤
└意中含許──差別
此中言自相與差別,與他處所言自性與差別不同。蓋他處以前陳之有法爲自性,而後陳之法爲差別。此則不問其位置于前陳有法或後陳法,但屬顯示上所表陳之全名詞,即謂自相;若屬暧昧中所含許之特意義,即雲差別。假如天之一字,可含多義,或指真神上帝,或指大圜空界,成指自然,或指理性。如泛言曰:富貴在天,自力致故。人或反之曰:富貴不在天,自力致故。即用其所出自力致因,以違彼富貴在天宗之後陳法,直斥其不在天,是爲法自相相違因。又假如基督徒亦言富貴在天,不可強故。雖言天同,然其意則特指上帝,不及其余。今不能用其因以斥其 [P1123] 言之非,乃采其言內所含許之意,實是專指于上帝者。可反之雲:富貴必但在自然之天,而不在上帝之天,不可強故。則彼不可強因,便成爲法差別相違因矣。若將天字用之前陳,或曰天不可知,或曰天道無親;若其所出之因乖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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