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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概论(太虚大师)▪P3

  ..续本文上一页说宇宙本体是何,皆不能有成效。盖先当解决宇宙本体是有或是无,若认是有,乃可进言为何义也。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P1113]

  胜论及数论等所执之我,为佛弟子所否认为无者,胜论派六句义中所云之和合,亦佛弟子所破为非有者。故此一句,在彼胜论派中虽可成立,对佛弟子言之,犹言蛇毛以为马角;二俱非有。故前陈有法及后陈之法,两俱不极成也。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前三不极成过,即是对于宗依,须有极成,而犯不极成过。此相符极成,即是对于宗体须不极成,而犯极成过。盖有法及法互为别之不相离性,是名宗体。此之宗体,既经立敌相符,义已极成,则无复是非然否之争矣;更何须建之以为宗,出因,喻以成立之乎?未立先亡相符极成,则立之应更无效果可生,说同不说,何劳辞费!故陈那将遍所许宗,先业禀宗,傍凭义宗,皆废除之,而祗存不顾论宗也。即如此中所举声是所闻之例:若知有声,则必已知声是所闻,若不知声是所闻,则且并不知有声。故声是所闻,必为一切人所已知已许者,今更建以为宗,用因、喻成立之,岂非虚功浪施之甚者乎?故因明非传述陈言之器,乃建立新义之具也。 [P1114]

  丙 结类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上来所陈九过,束为三类:一、五相违过,是遣诸法自相门过,使了解所示之诸法自相,则以听者之智为门;此相违宗排遣听者之智令不能起,故云遣诸法自相门。又以诸法自相为门,能生听者之智;此相违宗排遣诸法自相,使不能生听者之智,故云遣诸法自相门。二、三不极成,是不容成之遇,以宗依未极成,不容依之立体故。盖尚有先决问题未解决,则不容即解决后决之问题也。三、立无果遇,即是相符极成,以立之无有功效利益故。由此三义之故,总名似立宗过。

  二 因过

  甲 标类

  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此先总标因过以为三类:不成因过有四;不定因过有六;相违因过有四。即分 [P1115] 三类释之。

  1 不成因过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预不成,四、所依不成。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

  假如两人对辩:一立声为常住,一立声为无常。其立声为常者,诘立声为无常者云:汝何以见得声为无常耶?遂说因云:眼所见故。则此所说之因,不但不能使对辩者认可声为无常,用以成立声为无常之宗,而且自亦不许声是眼之所见。此眼所见故之因,绝非宗上有法所有之法义,故立敌两俱不许成因也。

  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凡为因喻之法,必须立言者、敌辩者、双方共同认可之法,始得有用。若敌方未许,祗可为所立宗,不得为能立因。若此所举之声显论,乃不承认声有所作性者;若佛弟子对彼立声无常,以所作性为因;在佛弟子一方虽可以为能成立声无常宗 [P1116] 之正因,而在彼声显论,则可翻曰:声非无常,非所作故。故随有一方不成为因也。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预不成。

  假如多人望见远处如烟如雾如云如尘如蚊等相,尚在疑惑未定之中,遽云:所远望处大种和合火有,以见雾烟等故,喻如灶等。此不但不能使听者决知彼处有火,即立者亦犹预未决彼处果否有火。须能决成宗义,乃成因法,此既犹预不能决定宗义,故不成因。以使所见为烟,彼处固是有火,若使所见非烟而为尘或!8岐雾,则岂云有火哉?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无空论师,说虚空即是完全都无之别名,故绝无所谓虚空者。而胜论师则说虚空定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师在未能成立虚空是实有前,遽说德所依故为因,则彼无空论师可反诘云:虚空且无,德何所依?故犯所依不成之过,亦兼随一不 [P1117] 成之过。

  2 不定因过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此中共者,如后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假如有人立声是常为宗,而举是心心所法所量度故为因。然诸是常法,若虚空等,固为心心所之所量度;诸非常法,若瓶等,亦为心心所之所量度。故此所量性因,为常之同品,无常之异品之所共有,而违背须是异品遍无之件。遂出其不定之过曰:汝举所量性因,为指声如瓶等是无常耶?声如虚空等是常耶?故此因随于两可而不定。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 [P1118] 犹预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假如有人说声是常,或说声是无常,其所举因,必须于声之外,别有可通于常之品或无常之品者,乃可援引之以证成彼声是常或是无常。今乃独举所闻性以为因;夫所闻性法,祗是声,除声以外,其余一切常住之法无常之法,更无有是所闻性者。然则此举所闻性因,其譬犹何等之事物也耶?既无可援譬证成者,遂无从决定声之是常是无常而堕于犹预矣。此由无从决定故成不定,乃违背于同品定有之一条者。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以瓶等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此所举之无常性因,对于此所立宗上非勤勇无间所发之同品,不定是有;以无 [P1119] 常性法,仅少分若电等是非勤勇无间所发故,而于勤勇无间所发之异品,不遍是无,且遍是有;以勤勇无间所发者若瓶等,皆无常故。故此无常性因,对于同品定有、异品遍无、两俱违背,而不能决定彼声之是否非勤勇无间所发也。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此中所举无常性因,不但能成立声,如瓶盆等是勤劳勇力所发生,亦能成立声如闪电等,非是勤勇无间所发生。此亦于同品定有、异品遍无、两俱违背者。盖无常之物,不定是勤勇所发,则非同品定有;非勤勇发不定无无常性,则非异品遍无;故亦如前不定。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 [P1120] 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

  此中所出无质碍因,对于所立声是常宗,在常宗之同品,有无质碍者若虚空等,有质碍者若极微等,故于同品仅有一分,不能定有。在常宗之无常异品,亦复有无质碍者若所受乐等,有有质碍者若所用瓶等,故于异品亦一分转不能遍无。此因一分通于乐之无常异品,及空之常同品,故亦不能决定宗上有法之声,果常果无常也。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预因故,俱名不定。

  此相违决定因,乃用两个不同之因;若一为所作性,一为所闻性等。对于宗上之前陈有法声,成立为同异两反之常、无常宗。胜论及佛弟子所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之量,固自成立。即在声生论所立声常,所闻性故,如声性之量,对胜论派亦可成立。以胜论流与声生论,同认另有一常住之声性;又同认声与声性并属 [P1121] 所闻性,故亦可全成立。此则声生论与胜论二派,其对于一宗上有法之声,各用一因,以决定其为二个相违之宗法,不能判定孰真孰伪,孰是孰非。常、无常二相违义,并立于一声法上,使听者莫知其所可,遂堕犹预疑惑中矣。但在佛教用所作性因,以成立声无常宗,却不堕于犹预,以不承认离声之外别有一常住之声性。故可先破其声性非是常,再进而破其声之非常也。若云:声性无常,所闻性故,如响;声是无常,所闻性故,如声性;则破声常而成无常矣。

  3 相违因过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相违因者:谓此能立之因与彼所立之宗相违反也。因为能违反者,宗为所违反者。若就能违反之因言,不止有四,故加等言。然就所违反之宗言,则但有四;以宗有前陈有法及后陈法之二体,此二又各有言上表陈,意中含许之二义,故成为四 [P1122] 。图表如下:──

  图片

  ┌言上表陈──自相

  ┌前陈──有法┤

  │  └意中含许──差别

  宗┤

  │  ┌言上表陈──自相

  └前陈───法┤

  └意中含许──差别

  此中言自相与差别,与他处所言自性与差别不同。盖他处以前陈之有法为自性,而后陈之法为差别。此则不问其位置于前陈有法或后陈法,但属显示上所表陈之全名词,即谓自相;若属暧昧中所含许之特意义,即云差别。假如天之一字,可含多义,或指真神上帝,或指大圜空界,成指自然,或指理性。如泛言曰:富贵在天,自力致故。人或反之曰:富贵不在天,自力致故。即用其所出自力致因,以违彼富贵在天宗之后陈法,直斥其不在天,是为法自相相违因。又假如基督徒亦言富贵在天,不可强故。虽言天同,然其意则特指上帝,不及其余。今不能用其因以斥其 [P1123] 言之非,乃采其言内所含许之意,实是专指于上帝者。可反之云:富贵必但在自然之天,而不在上帝之天,不可强故。则彼不可强因,便成为法差别相违因矣。若将天字用之前陈,或曰天不可知,或曰天道无亲;若其所出之因乖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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