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失,名似能立。此應有二:一、對于實有過失之言論,以不知其過失故,而不能實顯。二、對于實無過失之言論,以妄見其過失故,而謬指其爲過。今此論中所列陳者,屬第二義,乃似能破中之過失尤重者也。
第叁節 現量、比量
第一項 並標
複次爲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按:現量比量皆能立之具,以有現量比量之智,乃能明于義而發于言故。以人之手持斧斷木爲譬,宗因喻言爲親能立,如斧親斷于木;現比量智爲能立具,如手間執于斧;敵證共決,宗義成立,如木之斷。目的本在斷木,故先論成斧之方法,次論持斧手法之當如何。此亦如是,故繼論現比二量也。此雲:當知唯有現比二量,以古師或有立叁量及四量者,商羯羅主,親承陳那,遮無余量,故唯有二。 [P1136]
第二項 分釋
第一目 現量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言現量者,謂無分別,此標定之詞也。分別義寬,此雲無分別,亦但無一部分之分別,非全無分別也。以分別即是了知之別名,若全無分別者,複何名爲量耶?然此所無一部分之分別,乃是現量與非現量所區判之最要關鍵。要之、必無此一部分之分別乃得成現量,若帶有此一部分之分別,決非真正現量,故特以無分別叁字,標定現量之義。然現量無分別雲者,是何、于何、無何分別耶?答曰:是正智于色等事理,無彼由名言種類等所起分別,故曰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凡在名辭之所命與種類之所分者,不問若事若理,皆屬非現量智之所分別。然此不分別雲,非同木石,以是智故。又非邪闇,是正智故,必先明其是正智而後言 [P1137] 其無分別,斯得之也。然此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之正智,何以立名爲現量耶?答曰:以此正智,于色等義,現現別轉以量定一切法相故。五根明現五塵之境,五識依之現行,故名現現;又現在顯現明了之心境名爲現現。各別緣于自境名爲別轉,若眼識緣色不緣聲等故。
然此但從前五識,及同時意識之見分,以說明現量。因是平常人所易知,且易錯認者故。若夫各心心所之內二分現量,與第八識之現量,則平常人雖具有之,然全不能知也。其定中獨頭現量與根本後得二智現量,則又非修證到不能知有,故此皆不舉焉。
第二目 比量
言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于義。相有叁種,如前已說。由彼爲因,于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藉具足叁種因相之因,而觀察于所觀法之義,而有決定之智生起。俗事比量, [P1138] 若見煙故而知有火;勝義比量,若所作故而知無常;是爲比量之智。一、觀此因相是否彼前陳有法之法。二、觀此因法于前陳有法下所欲觀之後陳法,是否有決定隨有之關系。叁、觀與後陳法相反方面之異品法,是否完全無此因法。叁相觀察完全無謬,比量之智即生。此比量智,在吾人之知識皆是。假如吾今認識一人曰人,即此人之認識,亦比量智,觀此與人類一一相同故,即是同品定有。異此者即非人類故,即是異品遍無。人類性是此一人所全有,即爲遍是宗法。作能立雲:
此人是人──宗
是人類故──因
如某人等──喻
若非經過此之比量,吾人決不能有正確之智知之爲人;故吾人一一關于名言種類之知識,其成就皆經過比量,特未經解說則不知其所由成就耳。
第叁目 雙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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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弄故,亦名爲量。
此結出量果故。相分爲所量境,見分爲能量智;量之結果安在?今答:即智名果。以心心所皆有叁分,智心所亦叁分,其相分即所量,其見分即能量,其自證分即爲量果,故果即智。以自證分是能證之體故,彼見相分是自證分如有作用而顯現故,自證分亦名爲量。
第四節 似現、似比
現量、比量,雖已從正面爲說明,而世人往往不能得真正之現量與比量,以種種似是而非錯誤謬妄之知識,自認是現量智及比量智;故必須將反面種種誤謬知識所依隱之黑幕,完全揭破,乃足肅清邪論之源而建植正言之本也。故以論似現比終焉。
第一項 似現
有分別智,于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于義,不 [P1140] 以自相爲境界故,名似現量。
何謂似現量耶?曰:有分別智于義異轉者是也。何等于何境起何分別而生之智,曰有分別智耶?曰:對于帶名言種類之瓶衣等所有分別而生之智,是名有分別智。複何謂于義異轉耶?謂此有分別智,以名言種類等所指之物爲所觀境,而不以五識所觀色等自相爲境界故。證色等法自相者曰現量,此有分別智不證色等法自相,而于名物爲所緣義故,世人認以爲現量。其實、乃現量與比量間之誤謬,祗可名曰似現量也。既屬誤謬,則非是量,以量是量度楷定之不錯謬知識故,是以余處亦名非量。
第二項 似比
若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爲因,于似所比諸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由前似立所說不成、不定、相違等似因,成立謬宗而生邪智,不能得成正解 [P1141] ,名似比量。以謬霧爲煙而成立有火,不能稱境相而生正解故。
前來四節,解析因明,義蘊略盡。明能立能破及似,則言生因具矣。明現量比量及似,則智了因具矣。
且止是事。已宣少句義,爲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辯于余處。
第四章 泛論因明
第一節 因明之曆史
一、因明之創始 因明之創始者名足目,爲印度六大哲學派第二尼牙耶派之開祖。其時代疏稱劫初,據今世學者之考證,劫初當即有史之初,大約在今五千年以前也。當時、足目于因明論如何研求發明創立,雖不可詳,然依從來傳說,則九句因、十四過類,實創自彼。九句因者,就論法之應用,以考訂因之正否者。十四過類,在駁斥他說中所生之誤謬也。近代西洋人調查得尼牙耶派之論式,即五分作法,與彌勒、龍樹、無著、世親等論中所陳論式,大致相同。雖傳世親改五分作法爲叁支作法,而如實論中仍援用五分作法也。故足目所創者,不但爲古因明之全,抑且爲新因明所出。其功勳較希臘演繹論開祖之亞裏斯多德,過無不及;而早于亞裏斯多德者殆叁千年,其開化之早,實足驚人也。
二、因明之革新 因明綱領,成自足目,則因明固外道之學,非佛教之論也。顧吾謂因明實由佛學以完成之者,不唯疏稱因明源惟佛說,而改革成新因明以流傳及今世者,實成就于佛教徒之手也。于佛之說,在解深密經亦略見端倪。逮于龍樹,著有方便心論及回诤論,彌勒瑜伽師地之十五卷,無著顯揚之第十卷,雜集之十六卷,及世親之如實論──世親更著有論軌、論式、論心,之叁部,未經譯傳──均于因明大有發揮;然猶爲古因明之支流也。無著、世親之後,佛滅將及千年,外道跋扈,抗論漸盛,應時勢之潮流,感實用之必要,時有陳那論師出世,奮其雄大之力,將古因明改革一新,在因明上重開一新紀元。故後之言因明學者,皆以自足目至世親爲古因明,自陳那後爲新因明。陳那關于因明著作有數十部之多,譯來者 [P1143] 僅因明正理門之一論;其門弟商羯羅主紹宏斯學,著爲 因明入正理論,實爲新因明之標准;則今此所依以講論者也。
叁、因明之流傳 自足目迄龍樹之前,史不可考,龍樹以來佛教諸論師,漸多注重因明;其傳述及應用之處,往往可見。逮于陳那之後,若護法、清辯諸論師,尤皆極深研幾,用爲建立言論之准,大有非因明不能下一筆吐一詞之勢焉!故今欲讀成唯識及掌珍等論,非谙因明必不能讀;故吾謂因明與佛學有不相離之勢也。唐貞觀間、玄奘法師留學印度,就衆稱、戒賢、勝軍諸論師,學習因明,歸國譯傳正理門論、入正理論二書,複以巨細要義,授其弟子窺基大師,著因明入正理論疏。慧沼、智周、道邑、如理譯師,師資相承,播揚因明之學,于我國時稱極盛焉!元明後、唐疏既失傳,學者闇中摸索,多失真相。挽近瀛海交通,日本借助于西洋邏輯學,因明之說頗昌;而我國亦得取回唐疏重刊行于世。學者鑽研漸多,斯學庶其中興于今後乎? [P1144]
第二節 新舊因明之異點
舊因明之概要,即九句因,與五分作法也。九句因者:
一、同品有,異品有。 共、不定因。
二、同品有,異品非有。 正因。
叁、同品有,異品有非有。 同品遍轉異品一分轉,不定因。
四、同品非有,異品有。 相違因。
五、同品非有,異品非有。 不共,不定因。
六、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 相違因。
七、同品有非有,異品有。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因。
八、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 正因。
九、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 俱品一分轉,不定因。
上列古因明九句因,下即與今因明對照之者。二種正因,具因之同品定有、異 [P1145] 品遍無之二相,然未明遍是宗法之相也。其不正因之七,可攝五不定因及相違總因過。其相違決定因及四不成因過,此亦未明。 五分作法者,今舉例如下:
一、宗 聲是無常。
二、因 所作性故。
叁、喻 如瓶等。
四、合 瓶有所作性,瓶是無常;聲有所作性,聲亦無常。
五、結 故知聲是無常。
今因明決唯宗、因、喻叁支,以合攝爲喻體,而結即同宗故;別加異喻。則五分之所有,叁支皆有;叁支之所具,非五分之所具。故叁支較五分爲完密也。
大概陳那新因明之改革古因明者:一、五分改爲叁支。二、但因喻爲能立,而以宗爲所立。叁、宗依與宗體之判定。古來有以前陳有法爲宗依,而後陳法爲宗體 [P1146] 者;亦有以前陳爲宗體,而後陳爲宗依者;亦有以前後並爲宗體者。今批評審定前後並爲宗依,而以不相離性爲宗體。四、于因叁相具阙之注重。五、喻體喻依之判別。六、異法喻之增設。七、廢除遍所許宗,先業禀宗,旁憑宗義,而但取不顧論宗。八、審定唯有現比二量,攝譬喻、聖教于現比。此皆荦荦大端之可觀者,故壁壘一新、准繩千古也。
第叁節 因明與邏輯之比較
今世所知立論之學可分爲二:一、爲邏輯,二、爲因明。邏輯爲希臘亞裏斯多德創立,不論爲何事物,皆取之規定入吾人之思想軌則中者也;略同于因明論中自悟之比量。與因明目的在立言悟他,故注重發明立言所據之因者,不同。今比較以見其不同之處。分二條說明之:
一、形式之不同。
圖片
┌大前提(同喻體)凡炭素物皆可燃
通常的邏輯論式┤小前提(因) 金剛石是炭素物
└斷 案(宗) 故金剛石可燃
┌宗(斷案) 金剛石可燃
通常的因明論式┤因(小前提) 炭素物故
│ 若炭素物見彼可燃同喻體如薪油等同喻依
└喻(大前提) 若不可燃見非炭素物異喻體如冰雪等異喻依
[P1147]
今據此以審其不同之點:一、叁段之中段相同,而前後相翻,殆正由一爲自悟,一爲悟他之故欤?二、邏輯之中段亦兩個名詞構成,因明但用一個名詞;殆以宗上有法陳之在前,順勢說下,不須重故。叁、邏輯之大前提,但有因明之同喻體,而缺少同喻依,異喻體,異喻依之叁件。四、因明之同喻體,多用若如何、見如何之字,下複限于所舉某某等同喻依,故通于歸納法而有現見已知之經驗爲確實證明 [P1148] ,不落空泛。邏輯之大前提,多用凡如何皆如何之字,使小前提斷案所論之物,已確定在凡皆之內,則更言此物之爲何所以如何,豈非辭費而毫無所獲乎?若未確定在凡皆內,則言凡、言皆,但空言假擬;由此空言假擬所推定者,甯必有當?故爲歸納論所批駁而無以自完也。蓋合歸納、演繹,祗當得因明之自悟比量,未能悟他;況彼演繹與歸納又各成偏枯而不一致耶!然則據此不同之點,因明與邏輯勝劣之數,已大可知矣。
二、性質之不同 隅舉如下:一、邏輯僅考理之法式,因明兼立言之規則。二、邏輯用假擬演繹斷案,因明用實證解決問題。叁、邏輯以範己觀察于物所生之思想爲目的,因明以令他決了我所立之宗義爲目的。四、邏輯非如因明之含有歸納方法。五、邏輯非如因明之注重立論過失。(佛學院印行)
(附注)本論實即因明入正理論之解說,惟文段略有移異耳。
《因明概論(太虛大師)》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