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失,名似能立。此应有二:一、对于实有过失之言论,以不知其过失故,而不能实显。二、对于实无过失之言论,以妄见其过失故,而谬指其为过。今此论中所列陈者,属第二义,乃似能破中之过失尤重者也。
第三节 现量、比量
第一项 并标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唯有现比二量。
按:现量比量皆能立之具,以有现量比量之智,乃能明于义而发于言故。以人之手持斧断木为譬,宗因喻言为亲能立,如斧亲断于木;现比量智为能立具,如手间执于斧;敌证共决,宗义成立,如木之断。目的本在断木,故先论成斧之方法,次论持斧手法之当如何。此亦如是,故继论现比二量也。此云:当知唯有现比二量,以古师或有立三量及四量者,商羯罗主,亲承陈那,遮无余量,故唯有二。 [P1136]
第二项 分释
第一目 现量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言现量者,谓无分别,此标定之词也。分别义宽,此云无分别,亦但无一部分之分别,非全无分别也。以分别即是了知之别名,若全无分别者,复何名为量耶?然此所无一部分之分别,乃是现量与非现量所区判之最要关键。要之、必无此一部分之分别乃得成现量,若带有此一部分之分别,决非真正现量,故特以无分别三字,标定现量之义。然现量无分别云者,是何、于何、无何分别耶?答曰:是正智于色等事理,无彼由名言种类等所起分别,故曰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凡在名辞之所命与种类之所分者,不问若事若理,皆属非现量智之所分别。然此不分别云,非同木石,以是智故。又非邪闇,是正智故,必先明其是正智而后言 [P1137] 其无分别,斯得之也。然此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之正智,何以立名为现量耶?答曰:以此正智,于色等义,现现别转以量定一切法相故。五根明现五尘之境,五识依之现行,故名现现;又现在显现明了之心境名为现现。各别缘于自境名为别转,若眼识缘色不缘声等故。
然此但从前五识,及同时意识之见分,以说明现量。因是平常人所易知,且易错认者故。若夫各心心所之内二分现量,与第八识之现量,则平常人虽具有之,然全不能知也。其定中独头现量与根本后得二智现量,则又非修证到不能知有,故此皆不举焉。
第二目 比量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藉具足三种因相之因,而观察于所观法之义,而有决定之智生起。俗事比量, [P1138] 若见烟故而知有火;胜义比量,若所作故而知无常;是为比量之智。一、观此因相是否彼前陈有法之法。二、观此因法于前陈有法下所欲观之后陈法,是否有决定随有之关系。三、观与后陈法相反方面之异品法,是否完全无此因法。三相观察完全无谬,比量之智即生。此比量智,在吾人之知识皆是。假如吾今认识一人曰人,即此人之认识,亦比量智,观此与人类一一相同故,即是同品定有。异此者即非人类故,即是异品遍无。人类性是此一人所全有,即为遍是宗法。作能立云:
此人是人──宗
是人类故──因
如某人等──喻
若非经过此之比量,吾人决不能有正确之智知之为人;故吾人一一关于名言种类之知识,其成就皆经过比量,特未经解说则不知其所由成就耳。
第三目 双结
[P1139]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弄故,亦名为量。
此结出量果故。相分为所量境,见分为能量智;量之结果安在?今答:即智名果。以心心所皆有三分,智心所亦三分,其相分即所量,其见分即能量,其自证分即为量果,故果即智。以自证分是能证之体故,彼见相分是自证分如有作用而显现故,自证分亦名为量。
第四节 似现、似比
现量、比量,虽已从正面为说明,而世人往往不能得真正之现量与比量,以种种似是而非错误谬妄之知识,自认是现量智及比量智;故必须将反面种种误谬知识所依隐之黑幕,完全揭破,乃足肃清邪论之源而建植正言之本也。故以论似现比终焉。
第一项 似现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 [P1140] 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何谓似现量耶?曰:有分别智于义异转者是也。何等于何境起何分别而生之智,曰有分别智耶?曰:对于带名言种类之瓶衣等所有分别而生之智,是名有分别智。复何谓于义异转耶?谓此有分别智,以名言种类等所指之物为所观境,而不以五识所观色等自相为境界故。证色等法自相者曰现量,此有分别智不证色等法自相,而于名物为所缘义故,世人认以为现量。其实、乃现量与比量间之误谬,祗可名曰似现量也。既属误谬,则非是量,以量是量度楷定之不错谬知识故,是以余处亦名非量。
第二项 似比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由前似立所说不成、不定、相违等似因,成立谬宗而生邪智,不能得成正解 [P1141] ,名似比量。以谬雾为烟而成立有火,不能称境相而生正解故。
前来四节,解析因明,义蕴略尽。明能立能破及似,则言生因具矣。明现量比量及似,则智了因具矣。
且止是事。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辩于余处。
第四章 泛论因明
第一节 因明之历史
一、因明之创始 因明之创始者名足目,为印度六大哲学派第二尼牙耶派之开祖。其时代疏称劫初,据今世学者之考证,劫初当即有史之初,大约在今五千年以前也。当时、足目于因明论如何研求发明创立,虽不可详,然依从来传说,则九句因、十四过类,实创自彼。九句因者,就论法之应用,以考订因之正否者。十四过类,在驳斥他说中所生之误谬也。近代西洋人调查得尼牙耶派之论式,即五分作法,与弥勒、龙树、无着、世亲等论中所陈论式,大致相同。虽传世亲改五分作法为三支作法,而如实论中仍援用五分作法也。故足目所创者,不但为古因明之全,抑且为新因明所出。其功勋较希腊演绎论开祖之亚里斯多德,过无不及;而早于亚里斯多德者殆三千年,其开化之早,实足惊人也。
二、因明之革新 因明纲领,成自足目,则因明固外道之学,非佛教之论也。顾吾谓因明实由佛学以完成之者,不唯疏称因明源惟佛说,而改革成新因明以流传及今世者,实成就于佛教徒之手也。于佛之说,在解深密经亦略见端倪。逮于龙树,着有方便心论及回诤论,弥勒瑜伽师地之十五卷,无着显扬之第十卷,杂集之十六卷,及世亲之如实论──世亲更着有论轨、论式、论心,之三部,未经译传──均于因明大有发挥;然犹为古因明之支流也。无着、世亲之后,佛灭将及千年,外道跋扈,抗论渐盛,应时势之潮流,感实用之必要,时有陈那论师出世,奋其雄大之力,将古因明改革一新,在因明上重开一新纪元。故后之言因明学者,皆以自足目至世亲为古因明,自陈那后为新因明。陈那关于因明著作有数十部之多,译来者 [P1143] 仅因明正理门之一论;其门弟商羯罗主绍宏斯学,着为 因明入正理论,实为新因明之标准;则今此所依以讲论者也。
三、因明之流传 自足目迄龙树之前,史不可考,龙树以来佛教诸论师,渐多注重因明;其传述及应用之处,往往可见。逮于陈那之后,若护法、清辩诸论师,尤皆极深研几,用为建立言论之准,大有非因明不能下一笔吐一词之势焉!故今欲读成唯识及掌珍等论,非谙因明必不能读;故吾谓因明与佛学有不相离之势也。唐贞观间、玄奘法师留学印度,就众称、戒贤、胜军诸论师,学习因明,归国译传正理门论、入正理论二书,复以巨细要义,授其弟子窥基大师,着因明入正理论疏。慧沼、智周、道邑、如理译师,师资相承,播扬因明之学,于我国时称极盛焉!元明后、唐疏既失传,学者闇中摸索,多失真相。挽近瀛海交通,日本借助于西洋逻辑学,因明之说颇昌;而我国亦得取回唐疏重刊行于世。学者钻研渐多,斯学庶其中兴于今后乎? [P1144]
第二节 新旧因明之异点
旧因明之概要,即九句因,与五分作法也。九句因者:
一、同品有,异品有。 共、不定因。
二、同品有,异品非有。 正因。
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 同品遍转异品一分转,不定因。
四、同品非有,异品有。 相违因。
五、同品非有,异品非有。 不共,不定因。
六、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 相违因。
七、同品有非有,异品有。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因。
八、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 正因。
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 俱品一分转,不定因。
上列古因明九句因,下即与今因明对照之者。二种正因,具因之同品定有、异 [P1145] 品遍无之二相,然未明遍是宗法之相也。其不正因之七,可摄五不定因及相违总因过。其相违决定因及四不成因过,此亦未明。 五分作法者,今举例如下:
一、宗 声是无常。
二、因 所作性故。
三、喻 如瓶等。
四、合 瓶有所作性,瓶是无常;声有所作性,声亦无常。
五、结 故知声是无常。
今因明决唯宗、因、喻三支,以合摄为喻体,而结即同宗故;别加异喻。则五分之所有,三支皆有;三支之所具,非五分之所具。故三支较五分为完密也。
大概陈那新因明之改革古因明者:一、五分改为三支。二、但因喻为能立,而以宗为所立。三、宗依与宗体之判定。古来有以前陈有法为宗依,而后陈法为宗体 [P1146] 者;亦有以前陈为宗体,而后陈为宗依者;亦有以前后并为宗体者。今批评审定前后并为宗依,而以不相离性为宗体。四、于因三相具阙之注重。五、喻体喻依之判别。六、异法喻之增设。七、废除遍所许宗,先业禀宗,旁凭宗义,而但取不顾论宗。八、审定唯有现比二量,摄譬喻、圣教于现比。此皆荦荦大端之可观者,故壁垒一新、准绳千古也。
第三节 因明与逻辑之比较
今世所知立论之学可分为二:一、为逻辑,二、为因明。逻辑为希腊亚里斯多德创立,不论为何事物,皆取之规定入吾人之思想轨则中者也;略同于因明论中自悟之比量。与因明目的在立言悟他,故注重发明立言所据之因者,不同。今比较以见其不同之处。分二条说明之:
一、形式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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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提(同喻体)凡炭素物皆可燃
通常的逻辑论式┤小前提(因) 金刚石是炭素物
└断 案(宗) 故金刚石可燃
┌宗(断案) 金刚石可燃
通常的因明论式┤因(小前提) 炭素物故
│ 若炭素物见彼可燃同喻体如薪油等同喻依
└喻(大前提) 若不可燃见非炭素物异喻体如冰雪等异喻依
[P1147]
今据此以审其不同之点:一、三段之中段相同,而前后相翻,殆正由一为自悟,一为悟他之故欤?二、逻辑之中段亦两个名词构成,因明但用一个名词;殆以宗上有法陈之在前,顺势说下,不须重故。三、逻辑之大前提,但有因明之同喻体,而缺少同喻依,异喻体,异喻依之三件。四、因明之同喻体,多用若如何、见如何之字,下复限于所举某某等同喻依,故通于归纳法而有现见已知之经验为确实证明 [P1148] ,不落空泛。逻辑之大前提,多用凡如何皆如何之字,使小前提断案所论之物,已确定在凡皆之内,则更言此物之为何所以如何,岂非辞费而毫无所获乎?若未确定在凡皆内,则言凡、言皆,但空言假拟;由此空言假拟所推定者,宁必有当?故为归纳论所批驳而无以自完也。盖合归纳、演绎,祗当得因明之自悟比量,未能悟他;况彼演绎与归纳又各成偏枯而不一致耶!然则据此不同之点,因明与逻辑胜劣之数,已大可知矣。
二、性质之不同 隅举如下:一、逻辑仅考理之法式,因明兼立言之规则。二、逻辑用假拟演绎断案,因明用实证解决问题。三、逻辑以范己观察于物所生之思想为目的,因明以令他决了我所立之宗义为目的。四、逻辑非如因明之含有归纳方法。五、逻辑非如因明之注重立论过失。(佛学院印行)
(附注)本论实即因明入正理论之解说,惟文段略有移异耳。
《因明概论(太虚大师)》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