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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譯注(宋立道)▪P31

  ..續本文上一頁的把握。見相二分爲能緣所緣關系。認識生起時見分中帶有相分行相(影相),稱見分行相。此見分行相便是識中所帶之相,也就是量果(認識結果)。

  此行相對認識過程言,是手段和工具,因此稱能量,離它無從知道所緣境色是什麼樣;此行相也是結果,是根緣境的所得。由于在唯識學說中,行相的産生是見分取相分的反映,都是識內發生的,不像正量部等說的智之緣境像手去抓東西,所以《入論》這裏強調“如有作用而顯現故”。

  總之,從經量部和唯識宗的立場看,“能量即果”或“即智名果”都是順理成章的事。

  窺基曾介紹陳那同時的人對他提出的質難:“汝此二量(謂現及比),火、無常等爲所量,現比量智爲能量,何者爲量果?”說一切有部也質問:“即智爲能量,複何爲量果?諸外道質難說:“境爲所量,諸識爲能量,神我爲量果。……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爲量果?智即能量故。”我們引上面這些,是想顯示,印度各派哲學都對認識對象如何轉化爲認識內容的問題有興趣,而對于唯識因明家,這一問題的核心在帶相說。

  依據因明家的意見,對象最終轉變化識中影相或見分行相。“即智名果”的“智”兼有能量和量果是言之成理的。何以呢?智爲認識主體,認識必有結果,智也必能了解此結果。智的了解,本論中說爲“是證相故”,無論現量比量,皆“以證爲相”,此“證”,即在心上顯現與境色相似相符之影相。“如有作用而顯現故”強調了認識過程之完全發生在識內,在見分與相分之間。見分相分也不過依識所變,都是心的活動,緣起法本無動作。在此意義上,“如有作用”之“如”,指似有而實則不有之意。

  窺基在《大疏》(卷八)中說:“今者大乘,依自證分,起此見分取境功能,及彼相分爲境生識。是和緣假,如有作用。自證能起故,言而顯現故。不同彼執直實取。此自證分亦名爲量,亦彼見分。或此見分,亦名爲量,不離能量故。如色言唯識,此順陳那叁分義解。”

  這裏說“如有作用”,意謂從根本上說,一切認識不過是識中的見分取相分。從假說因緣角度有能知所知區別。見分相分不能離開自證分,自證分保證見分變帶相分的影相。即見分行相靠自證分來證實,于自證分上顯示。所以說“如有作用而顯現故”。這是依唯識叁分說來解釋“能量即果”。

  至此,我們分別講述了理量與比量在認識活動中的特征。

  第四章似現量門

  譯文

  具有概念分別的認識主體不如實緣取對象,稱虛假的感覺知識。它生出了瓶罐或衣物一類的共相觀念,這是由于主體在對象上沒有始終以自相爲其知識範圍的緣故,所以稱似現量。

  原典

  有分別智于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于義,不以自相爲境界故,名似現量。

  解說

  “有分別智于義異轉”指的是現量智竟然帶有名種、功德等等概念範疇去認識了別對象。《大疏》上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所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于義異轉,名似現量。”前面已經反覆強調,真正的現量是純的感覺知識,其中不可能有名言概念的,也是不可以思想表述的。現量之離名言等分別的依據有二:

  一、自相作爲對象是絕對孤立的特殊的個別者,任何兩個自相之間絕無相似性。這種各別獨立性是與概念的共性不相容的。

  二、感官認識(五根識)是不會起判斷的。康德在其《純粹理性批判》一書中說過:“蓋真理與幻相不在對象中(以此對象的吾人所直觀之限度內),而在吾人關于對象的判斷中(在此對象爲吾人所思惟之限度內)。故感官無謬誤極正當——此非因感官常能判斷正確,實因感官絕無判斷故耳。……至若感官則其中絕無判斷,既無真實之判斷,亦無虛僞之判斷。”(《純粹理性批判》蘭公武譯本,商務印書館八二年版第二四二頁)康德想說明,人類知識途徑中有一個純然的感生直觀,它給我們提供了最初的真實的感覺材料。僅就這一點言,與佛教因明家的純現量是相似的。如果感性直觀有任何毛病,那便是因爲知性的範疇混進來的緣故。

  就佛教方面說,“似現量”之“似”並不在自相本身,也不在根識上,即不在感官活動上,而在于“智”(即根識之後隨起的意識)並未如實了知對象,由此“不稱實境”而“別妄解生”。似現量是緣自相而偏又生出分別來。以“瓶衣”爲例,皆成自四塵。現理智真的于上如實知了,不會有“瓶衣”的認識,因爲它本應“以自相爲境界”的。“瓶衣”的共相概念是虛妄意識在自相所得上假施設的東西。

  如果停留在“現現別轉”、“各取自境義”的層次上,即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鼻識緣香,舌識緣味,身識緣觸,各不相羼雜,就不會有任何錯亂的似現量出現。所以陳那在《集量論》中說:“根覺亦無迷亂之差別,迷亂唯在意識,以彼是迷亂之有境故……以不迷亂故,亦說明一切識唯取自境義故。”(參見法尊法師所譯之《集量論略解》第十一頁)

  第五章似比量門

  譯文

  以對謬誤理由的認知爲先導,引起關于對象的謬誤了解,就叫似比量。謬誤理由有許多種,如前面已經說過了的,以它們爲理由,在虛假的對象上産生知識,不能正確了解,就叫似比量。

  原典

  若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爲因,于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解說

  “似因智”,指對似是而非的理由的了解或知識。“似義智”,指對境象所作的似是而非的了解或知識。“似因多種”,即前面講解似能立中似因部份的不成、不定及相違的十四種過失之因。“似比量”之“似”並不表現在名言概念對先驗真實而言的虛妄分別,假立增益。

  本書開頭已經說過,在隨緣方便的層次上,因明家對于世俗假有的共相是允許的,因而,“似比量”之“似”完全指經驗界意義上的因果關系被違背,概念的同一性未被遵守,邏輯上諸規則被破壞等等。

  “似比量”不像“似現量”,它並不涉及佛教的本體論大廈。因此,關于邏輯謬誤的判定分析,佛教與正理派等有諸多相互兼容和平共處的地方。

  第六章真能破門

  譯文

  另外,如果正當地顯示出能成立的諸名言過失,就叫能破斥之言。首先可指出的是能立叁支中的缺減過失;成立論題的過失;理由不成的過失;不確定的過失;相違的過失;以及喻證的種種過失。所有這些有過失的言辭被揭示出來,使有疑問者經啓發而明白,就叫能破。

  原典

  複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立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解說

  這一大段講能破,實際可分叁小段。第一小段講“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明能破。”《入論》于此對“能破”作了基本規定。

  “正顯示”之“正”至關重要。別人立量,若能發現他的錯誤,並揭發出來,使之領悟,這就是正當的正確的顯示。“正”的另一層含義是隱藏的。顯示他人量過,稱作能破,能破也有真似正邪的區別。如先所立量有能立過,過失無論在宗因喻任何一支,都有加以揭發的可能與必要;從後所立的能違量說,只要叁支具足,因相圓成,宗義確當,自然成爲真能破。

  前已說過,“能立過失”之“能立”,在因明中有廣義與狹義的分別。狹義能立指因,相對于宗法而言,宗法由自許他不許之“不顧論”,故是待所成立,因則爲成立宗之主題的理由。如“聲是無常,所作性故”中,“無常”爲所立,“所作”爲能立。廣義能立則包括宗因喻叁支。狹義之“能立”在證成宗法,廣義之“能立”在于以論議形式成立某種主張,“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

  “宗因喻多言”本來意欲成就道理,其中任一部份有過,也就無從站立。只有形式完整,義理充足的才是真能立,否則便是似能立。揭露別人立論的謬誤,稱爲“能破”。“能破”本身也有真似正邪。

  “似能破”有兩種可能:一是自身形式不完整,表述不正確,理由不充分。自己已經犯過,當然不能摧伏敵者。二是原所立之量宗因喻皆圓滿正當,無懈可擊。而能破方面妄生彈诘,強顯其過。這就注定了此能破是似是而非的,強詞奪理的似能破。

  “能破”又有兩種類型,一是顯過破,一是立量破。《大疏》中說“敵申過量,善斥其非;或妙征宗,故名能破”,便指這兩種能破。顯過破指直接出其量中過失,使不得成立;立量破謂自立宗說,與他宗正相反對,“發言申義,證敵俱明,敗彼由言”,故亦名能破。立量破或針對別人邪宗立量,或僅申明自家主張,兩者都不免令他人覺悟。任何能破,必有兼悟他人的功能。所以《入論》說能破應“顯示此言,開曉問者”。

  “問者”指立量人和證義人兩者,立量人有過,一經指出,當然要問個究竟,證義人也順便得到啓發。所以窺基說:“因能破言,曉悟彼問,令知其失,舍妄起真,此即悟他,名爲能破。”

  立量破應該是共比量。任何正當的比量都有立正破邪的功能。立正者,藉所立論式闡明道理;破邪者,藉此道理開悟敵證一方,使放棄邪見。從這個意義上說,是真能立者總是真能破。

  以“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這一共比量爲例,佛家立此論式原本針對聲論而發。後者主張聲音常住,自是邪見謬見。佛家立量既申自宗正解,也符合世間常識,相應地也破斥了聲論邪智。

  “能破”的另一種稱“顯過破”。顯過破者,顧名思義,意在摘發他論之過失。立量破是隨自立量,並不一定針對別人的論式。顯過破則有明顯的針對性。泛泛地說,它指出敵方過失便成。如佛家針對數論所倡之“神我是思”一宗,反诘道:“汝知否,汝宗有能別所別俱不成過?”此不失爲顯其宗過;再如《入論》中舉共不定因時,遇到有人以“所量性故”來成立“聲常”宗的,文中質難道:“如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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