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Q)。
小前提:既沒有過去時間存在:又沒有未來時間存在;故現在亦不可得(N)。
結 論:故無時間存在。
_P→Q_P→Q_PΛR→(N→Q)PΛRΛN_ Q214;3、否定空間(諸行空):大前提:有(Q)從有生:有從無(R)生;有從有無生;或從生者(K)生。
(注:有不提有生,因爲已有不能再有,量再多仍只是質的有,所以說不從有生;有不從無生,無不能生有;“有”、“無”俱不能生,零加零、零乘零仍是零;亦不能說另外還有一位“能生”的東西。如然,仍然還是有。有不能生有已如上述。
小前提:既不能從有生;也有能從無生;也不能是“有”“無”和合而生;更非有一能生之生者而生。
結 論:是故諸法不生。
Q→QQ→RQ→(QΛR)Q→K—[QΛRΛ(Q V R)ΛK]
一Q4、否定我執(五蘊):我們且舉眼根爲例,以說明眼睛能見之能力,也是無自性可得:大前提:能見(Q)如是從眼根所生(P),則不必依賴空間(光線、距離)亦能看見外物:其實不然;如能見是從空間所生(R),如然,則不幹人之眼根,其實不然;能見亦不是從空間與眼根和合215頁而生:如然,二者應有和合處,其實不然。
小前提:能見既不是從眼根生;也不是從空間生;更不是從二者和合所生。
結 論:是故,沒有能見之自性存在。(注9)Q→PQ→RQ→(PΛR)_ _ _ _PΛRΛ(PVR) 一Q其它如耳、鼻、舌、身等均可用同一方法導出結論。既然,我們的五知根都沒有一定之根性存在,所以五蘊非有,“我”亦爲“空”了。
總之,論緣起,龍樹菩薩確定是把握了佛陀的本懷,“緣起性空”,緣起是不昧因果,所以承認現實世界之假有;性空是不墜因果,所以教人認知現象世界是畢竟空。不昧因果是從“事”上說的;不墜因果是從“理”上說的。這就是上下一轍,空有不二之中道。茲以下圖說明其關系:216頁(自無始以來)插圖(略)(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217頁本圖是用華嚴四法界之名詞以說明在叁中論中已具有了四法界之思想。唯二者極不同的是,華嚴強調一心據有四法界,而叁中論則不談“一心”,只談“性空”。性空能建立一切法,能通一切法,我們亦可說“空能攝四法界”。如此說來,龍樹菩薩的思想,確實較爲契合佛陀的緣起教義。至于各宗之判教那是各判教者對佛學思想史價值之判斷問題。
例如杜順大師即判華嚴爲圓教,但論及佛陀之本懷,華嚴思想雖然華麗無比,但未必更比阿含經及中論等合乎原始緣起論的根本精神。
肆、緣起理事與邏輯理事之比較佛陀不但是一位偉大的思想家,而且,是一位教、理行果的一代教祖。凡是大思想家大教主、其思想、智能就是人類思想的一大泉源,具有極大的圓融性與诠釋性,而其後代學者,祖師所把握的多只是其細流支葉而已,雖然有其精微處,但也難免支離破碎,有失原來之氣象與生命力。龍樹菩薩以直追佛陀本懷爲已任,所以他著中論以抨擊小乘,從來,提婆又著百論,依稀以大乘瑜伽爲對象。
至于緣起法的理論到了中國,更是萬象更新,華麗無比,這都是中國本土思想的肥沃,圓融所孕育而成的。無論天臺、華嚴……乃至默契叁中論之叁論宗思想,都無不受其影響。本文不及詳細地討論這些問題,本文旨在闡明佛陀及中論之緣起理事觀與邏輯理事觀之比較研究。
然而,我們在邏輯中所講之理與事不但不一致;而且,是同一理所引出之事竟也有相互矛盾的。譬如辯證法雖是同一的,如運用在唯心上則是唯心辯證法;用在唯物上則是唯物辯證法;用在心物合一上,即是心物合一之辯證法。
現在,我們所要陳述的,就是邏輯中的理與事,與佛陀,龍樹之緣起理與事是同,是異,或是同異相間的關218頁系?我們曾指出,排中律之展開,即爲辯證法:A+-A=11(A+-A) =12(A+-A) =13----1N就這一形式來看,每一階爲之“一”,自然即是此一階爲的合。此“一合”乃是A+-A的必須概念,黑格爾稱之爲“絕對觀念”。以純“理”事說,也是對的。
現在,我們得繼續問:此“一”必然概念或絕對觀念,是有限?還是無限?我們可以說:每一階段之絕對是有限的,但無限發展之絕對卻是無限的。
那麼,每一階系的絕對與其發展之無限絕對,與佛陀緣起性空之“空”究竟是同還是異呢?論及此,我們必須要先解答另一問題,那就是佛陀緣起性空除了緣起性“空”之空而外,是否別有一空是無限發展的存在?而此一“空”與緣起性空之“空”是否又有同異之關系?就“空能建立一切法”來說,可以說,此一空與辯證法中每一階爲之絕對也是一緣起的;就“空能建立“一切”法”來說,它也是發展的,與辯證法中無限發展的絕對的一又是相同的。
我們已指出;緣起性空之“空”乃是一理,辯證法中之“一”也是一理;緣起爲一“事”,各辯證法中之唯心、唯物,乃至心物合一之正反,肯定否定,心與物也是一事,如此說來,緣起性空之理,與辯證邏輯之理;則是同一的了。
兩者既是同一的;爲什麼佛陀的緣起性空是事理圓融,而辯證法之事理則不一致呢?我們認爲,佛陀及龍樹之緣起性空是指一切現象之緣起即是空的,主任顯其空性之理,所以我們最易認知其圓融性;而辯證中所論之事是指唯心、唯物、乃至心物合一的特殊事件,主任顯其特殊之事我們容易認知其理事之差219頁異性。不易看到辯證法之圓融性。
其實,緣起法之理與事,與純辯證法之事與理是同一的。此所以天下之事即此事也,天下之理亦即此理也。亦可以推知:中國叁論宗學者,以辯證法的方法,說明二谛是教之教法,也是其來有自的。
排中律之展開即是辯證法,辯證法是純理的,而各種不同之學說加以運用而賦予不同之意義便成“事”了;黑格爾藉其說明是人類觀念之發展而說是絕對或上帝;馬克斯藉其說明物質及經濟存在以決定人類之意識及社會;我們亦可以藉其說明心物合一之民生史觀。總之,這些都是應用到事上而說的。就事論事,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就理來說只此一理,超越言說,所以不同之哲學與佛教各學派稱此一“理”,爲空,爲一,爲合,爲太極,爲道,爲妙有,爲理體,爲上帝可謂不一而足。總之,其理一也。
叁中論本諸佛陀的本懷,說緣起有,自性空,即中道,是即空,即有,即中。只說空能建立一切法;並不必說是辯證的,所以沒有明白地指出有一“無限的空”或說有一“無限的一”與“無限的中道”。
而叁論宗則認爲二谛是教,二谛只是一種教法,是用不是體,只有用辯證的方法才能表現出中道的妙有大用。所以有一“無限之中道”“無限之理”存在。印老指其隱約與真常唯心攜手,倒是一件很自然的事。
實在說,辯證法中,此一“無限絕對的理”,也正如華嚴所說之“無盡緣起”。唯有有此“無限絕對的理”,才有“無盡緣起”之可能。所以說,在“緣起性空”中,雖然別未標出一“無限之空”,或“無限之理”,其“無限之空與理”,實即“空能建立一切法”,已包否在緣起性“空”之中。
朱子說: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人心之靈,莫不有知,其所以“理”有未窮而“知”有未盡者也(注10)。也是對“無限之理”的最好寫照,雖然他的本旨未必即有其事。亦如有果必有因,有因未必有果。因爲理是隱,是微,是無限,是絕對;而事是顯,是現,是有限,是相對(注11)。于是;我們不難了解到在邏輯中理與事不是始220頁終如一的;同時,我們也會了解,何以天下事如意者十之一二,不如意者十之八九,就是因爲一一特殊的“事”不一定合乎普遍共同的“理”所致。也正是人類痛苦煩惱之所在。
從另一方面言之,也正是因爲事理不必一致,所以我們人類的文化才有發展之余地,才有創造之可能,才能建立一切法。人也才有進步,提升、解脫之可能。也才能産生哲學,科學與宗教。以此而論豈非“煩惱即菩薩。”
因此,莊子之“方生方死”,也就是即生即死;即有即空,緣起性空;也合乎辯證法,因爲正反是相成相生的。
本文是在將佛陀、龍樹之緣起理事與邏輯之理事作一泛泛之比較研究。未及深論。也不是研究整個佛教學派之理事問題。至于稍涉及到叁論宗之二谛是教,那也只是站在邏輯理事之方面而提出的,並非專門研究其理事思想。本來本文也是應一並談到佛教各學派之理事觀,但爲時間,篇幅所限,只有留待另文來討論了。
最後,我們將佛陀與叁中論緣起性空、叁論宗之四重二谛與辯證法理事問題,綜合圖式說明如下:221頁圖(略)222頁
注 解:
(注 1)
(注 2) 十二門論觀作品。
(注 3) 中論觀苦品。
(注 4) 諸如小乘業感緣起,唯識之熏習緣起、有部之分段&127;緣起,華嚴之無盡緣起。印老認爲龍樹菩薩似較遵重佛陀本人之相繼緣起,除此外他也提出“主力分段緣起”說。見中觀論頌講記重版五二二頁。如要詳細考察,當然尚不止以上各派有其特有的緣起觀。
(注 5) 阿含經十二因緣因果生滅亦論及緣起與緣生。
(注 6) 本文不是講辯證法,也不是在批評各家之辯證法。
本文只是在引用排中律之理與事不必一致,而且,所應用之事又相互矛盾。
不過,筆者深深地感到,若從黑,馬兩氏之辯證法去看資本主義與共産主義,最能了解其本質與本源。我們民生主義者,亦可以心物合一發展心物合一的辯證法。
實在說,唯心、唯物、心物合一的史觀既然都可以用辯證法,可見辯證法並不是某一史觀之有效理論根據。換句話說,任何史觀要依靠辯證法作其定論依據,實則不能發生任何作用,那只是一種假象而已。因爲人類社會問題,不僅是心的問題,還有物的問題。不僅是必然理的問題,還有應然的道德倫理問題,還有實然事實問題,與或然可能的問題。
這些都不是必然的可以運用辯證法所能概括的問題。
(注 7) 如稍涉印老關于中論之多種著作,即可知道印老較之叁論宗諸大師,更能把握龍樹菩薩緣起論的本性。
(注 8) 雖然古印度之物質主義者與英國有的經驗主義者反對因果論,但仍承認有時間先後一致之秩序。例如前一事物産生在先,後223頁一事物産生在後,二者如恒久地能共現共消,即是因果關系。如說只是時間先後一致之秩序,也未嘗不可,其實一也。不過他們否定因果與龍樹菩薩之不墜因果是不同的。前者是否定有因果之現象;而後者是否定因果有自性存在。
(注 9) 五陰之否定,是通一切經論的,楞嚴經的“五陰非有”有同于中觀之辯證。
(注 10) 見朱子釋大學格物致知章。
(注 11) 本文所述辯證法與中論重要問題不墜因果之邏輯推證系由筆者另一拙著“理則學導論”一書引出,並加以增益修自系統化者。
《泛論佛陀及中論緣起理事觀與邏輯理事觀》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