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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论佛陀及中论缘起理事观与逻辑理事观▪P2

  ..续本文上一页少了一岁。长了十岁,也就死了十岁……平日“做生称寿”,亦即是“做死称夭”。刹那生即刹那灭,岂不是“方生方死”?即是说生与死是同一的,一致的,只是我们顺看曰“生”,逆看曰“死”而已。

  生─────────────→

  十岁  五○岁 九○岁

  生(一岁) ────┴───┴───┴──死(百岁)

  ←──────────────死

  死由此,可见婴儿降世之生,与人呼吸中止之死,此一生死是指的“事”,而庄子之生死是指的“理”,事与理是不一致的。

  3、就排中律看:其开始的前几个阶段,事与理是一致的,有此理,即有此事,但渐渐发展,却只是其理而不见其事:A+-A 或 A+-A≠0如我们将A代以白种人,非A代以非白种人,而约定在人类之层次,则是:207页白种人+非白种人=人类如我们将排中律加以展开,则是:A+-A=11(A+-A)=12(A+-A) 13……1n如果我们仍如上式代人,则是:白种人+非白种人=人类(人类+非人类)=宇宙(宇宙+非宇宙)=?(?+-?)=?……?n由此可以看出, 排中律之展开就是辩证法。人类、宇宙都是我们知识范围内所能了解的“事”,而宇宙以下的发展就不为我们所了解了。即使我们姑称之为“超宇宙”,但超宇宙加非超宇宙究竟是什么,仍是不为我们所了解;可是,由排中律所展开那一辩证的“一”却是无限在发展着的。

  可见,排中律中的事与理也是不一致的。

  4、就辩证法的应用看:辩证法的逻辑发展,是必然的,绝对的;但一落入到“事”则是相对的,甚至是矛盾的,不一致的。兹举黑格尔唯心辩证法,马克斯之唯物辩证法,及太极心物合一之辩证法,以及三论宗之二谛是教之辩证法等分别论述如后:A、黑格尔之唯心辩证法:我们在前面指出,排中律之展开即是辩证法。黑格尔就运用他的唯心论,套用在辩208页证法上,即称之为唯心辩证法。他认为思想的必然程序是逻辑的程序。所以思想一定之规律即正、反、合之无限发展。

  每一阶段的合,即是那一阶段思想发展的最高概念,或称之为绝对概念。世界之一切都随观念而发展。此即意识决定存在。

  正+反=合1 (正+反) =合2 (正+反) =合3……合N按黑格尔的想法,人类之所以进步,由渔牧、农业、商业、而工业,都是由于人类观念之发展。这并不是说,要等全人类观念发展之后,社会才会有进步;而是说,只要有一人观念之进步就代表了全人类观念之进步,即可带动全人类的进步。

  既然如此,我们人类应如何能开辟一个充分自由,让个人人格能得到充分之发展,以培植天才出头,乃至超人出头,便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于是,十九世纪之资本主义、个人主义乃应运而生。

  B、马克斯之唯物辩证法:马克斯将唯物论套用在辩证法上,便成了唯物辩证法。

  马氏认为黑氏之辩证法是唯心的、主观的,有同于发高烧时所讲之胡话、梦呓,不客观不科学。他是以物质事实作根据而提出之辩证法。他认为物质之发展才是辩证的,例如,今年的麦种子乃是一“肯定”之存在;当种下地后发芽、生禾,便使原来之种子死亡,此即是芽、禾对其种子之“否定”;当新麦扬花生穗、结实,新的麦实又否定了原来的芽与禾,而成为“否定之否定”。

  就历史发展说,马氏认为是生产工具改变了社会经济,社会经济决定了人类的历史文化。例如渔牧社会为一“209页肯定”之存在;一粒种子能生长新的禾苗,偶然为人类所发现,再如法种植,便产生了农业社会,而“否定”了渔牧社会;农业社会之丰衣足食,使人类欲望增多,便产生了通有无,日中为市,而产生了商业社会,商业社会便是对农业社会之否定,又称之为“否定之否定”。马氏认为,这是根据事实,是科学的,是存在决定意识,又称之为科学的辩证法。

  (肯定  否定之1 (肯定  否定之2 (肯定  否定之3+ =  +  =  + =否定)  否 定  否定) 否  定  否定)  否 定否定之N。。。。。。否 定既然“存在决定意识”,则人类应如何先澈底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场,才能决定人类有理想的意识型态,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于是,无政府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

  等乃应运而生。

  C、就易经之辩证法看:中国易经之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在整个大用流行中,是人人一太极,物物一太极。因此,我们亦可将其代入辩证法中:[阳+非阳(阴)]=太极1[阳+非阳(阴)]=太极2[阳+非阳(阴)]=太极3……太极N既然,人人一太极,物物一太极,我们就不难了解中国天人合一之思想,即是心物合一之思想又都是得自易经210页了。因此,我也可以将心物合一论套入辩证法,姑称之为心物合一辩证法:(心+  心物1  (心+  心物2  (心+  心物3非心) = 合 一  非心) = 合 一  非心)  合 一心物N……合 一D、就三论宗二谛辩证法看:三论宗认为法性是认知问题,不能以语言文字加以说明,所以称“真”“俗”二谛只是教法,称之为二谛是教。大有“教”外别传之倾向。他们也是运用辩证法,标出“四重二谛”。即是说,只论证到第四次便节略了,没有再辩证下去。因此,所谓“四重二谛”亦只是约说,实际应称之为“辩证二谛”才能名实相符。因为辩证本身是一无限之发展。

  兹将其论证形式简拟如下:(有为俗谛+空为真谛)=中道1(亦空亦有+非空非有)=中道2(亦空亦有、非空非有+非亦空非亦有、非非空非非有)中道3(亦空亦有;非空非亦空非有非亦有;非非空非非有+非亦空非亦有;非非空非非有;非非亦空非非亦有;非非非空非非非有)=中道4……中道N如果加以减化:(有为俗谛+空为真谛)=中道1(亦空亦有+非空非有)=中道2(亦空亦有、非空非有+非亦空非亦有、空有)=中道3(亦空亦有,非空非有;非亦空非亦有;空有+非亦空非亦有;空有;亦空亦有,非空非有)=中道4……中道N211页如果再简化则是:空有,非空非有;亦空亦有、非亦空非亦有。

  总之,空有(真俗)是第一重二谛;非空非有是第二重二谛;亦空亦有(非不空非不有)为第三重二谛;非亦空非亦有(非非不空、非非不有)为第四重二谛。

  从以上逻辑来看“事”“理”是不一致的;如然,我们前面所引龙树菩萨所承佛陀本怀之缘起性空,事理无碍的学说就产生了相反的结论。因此,缘起之理与事有待重作一翻检讨之必要。

  参、缘起理与事之再检讨佛陀不是独断主义论者,也不是怀疑主义者。所以有人论到宇宙有始无始的问题,总是避而不答。论到无明、业力,往往也说自无始以来即有的。佛陀虽不主张有创造的神,以及发展万物的本体,但也不否认有神有本体存在,他是一位十足的理性主义者。凡是不为我们所知的事则存而不论,避而不谈,只是如实地说:“自无始以来”众生如何如何。

  我们须知“无始”这两个字并非是说没有开始,如然,即昧于因果原则。其本意是“不知何时开始”。也不能说有开始,如有开始则必有体、有自性、或有创造神,这样便坠入了因果,也就破坏了缘起性空的本怀。所以佛陀不说有始、无始;只谈如实地缘起法。也正是华严无尽缘起的根据。

  我们在前面曾提到“缘起”与“缘生”都是佛陀自己所定的名词;我们也曾指出,两者有秩序性的不同,并无根本上的差别。因为一事物之缘起,即是一事法界,此一缘起之事,必有此一缘起事物之理,亦可谓之理法界。此212页一缘起之事与此一缘起之理是一致的,正是理事无碍界。凡是缘起的必定是因果相续,也必定是并行不悖的乃能构成宇宙间的无尽缘起,此即事事无碍界。这样看来,缘起法本身即是在说明宇宙的理与事。已充分孕育了华严宗四法界的思想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直接从“缘起性空”的思想直接求得解答。整个阿含经及三中论也都是这一思想的诠释。

  (注7)我们说一物一法界;一物一缘起;一人一法界,一人一缘起,一朵桃花是一法界,也是一缘起。“人面桃花相映红”则是多重法界,多重缘起、严格地说,一朵桃花有其自身之因缘,也有其桃树之共缘;一个人有其自身的因缘,也有其社会群性的共缘,但却都是自性空的。之所以有缘起,乃是因其无自性故;因为无自性所以是缘起的。这是佛教不同于创造神观之宗教;佛学不同于一般哲学本体生万物的主要特色。

  佛陀的缘起论有两个重要的抉择:一为不昧因果;一为不坠因果。不昧因果即缘起世俗有;不坠因果即是胜义毕竟空。质言之,因为缘起有,所以自性空;由于不昧因果所以才不坠于因果。我们这么说,从文字上看好象是矛盾的;但从其思想本身看则是一致的。因为缘起有是“事”,自性空为“理”,不昧因果是“事”,不坠因果是“理”,事与理是相即不离的。

  关于不昧因果之缘起法,是我们在现象界所确实认知之知识。(注8)本文姑且不再多述。关于不坠因果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中论中提出几个重要问题,加以说明:我们人总是相信我们的四肢五官所知觉之事物是真实的,其所持之根据即是:因果、时间、空间与我执等。如果能破除这些执见或成见即能不坠因果,直参性空慧海。因此,阿含经及三中论主要是破除这四者之迷情为立说。我们今试摘其精义以逻辑方法指陈之:213页1、否定因果:大前提:如因能变成果(P),则因果不分,就没有因果(Q);如因不能变成果 (P),则因果关系不能成立(Q);小前提:或因能变成果(P);或因不能变成果(P)。

  结 论:总之,都没有因果。

  _P→Q_  _P→Q_P V P→Q2、否定时间:大前提:过去已过去(P),没有时间存在(Q);未来还未来(R),没有时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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