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论佛陀及中论缘起理事观与逻辑理事观
作者:李志夫
提要:本文主在说明,在逻辑中“理”与“事”未必一致,亦如有因则未必有果。但辩证法中无限发展的“一”之理,与佛陀之缘起法,三中论之“空能建立一切法”之空则是一致的。尤其三论宗二谛是教之辩证法,更足以说明辩证法与缘起法之空有不二,理事无碍之无尽缘起思想。因为辩证法中之“一”虽是有,但此一“一”却具有无限的“空性”能建立一切法。由之,此一“一”也即是“空”。
壹、佛陀缘起理事之本怀佛陀认为有情众生的苦是由十二因缘的连锁累积而来的。为了要解除有情众生此一连锁的苦,于是,他发明了“四谛法。”所以说,“见缘起法即见四谛”----增一阿含二九卷。
佛陀认为,既然“苦”是由因缘的累积“集”结而生的;此一因缘累积、集结之事实就必有被消“灭”的可能;既然有被消“灭”累积、集结痛苦之可能;必然会找出消灭众生累积、集结痛苦之“道”路与方法。
八正道就是佛陀所证悟的此一方法。
以后佛陀就依此一立场,抨击当时印度的各种学说,他反对神观,反对灵魂说,反对有我论、反对常见,反对断见、反对形上学之主宰者与能生之本体论,与宇宙有始之学说。
很多外道主动叩问佛陀有关宇宙是否永恒或不永恒?有限或无限?灵魂与身体之一还是二?死后是否确定重生等问题佛陀都不作答。(注1)甚至,一位修苦行之行者迦叶问佛,苦是自作、他作或无因作?佛也一概说不是。(注2)这个问题直到龙树菩萨在中论中才正式作了答复。也可以说是代佛陀破斥了这些形上学的问题。(注3)因为佛陀只是批评,却不正面地答复别人的艰深问题,自然就会引起进一步的诘难。于是就追问佛陀本人的理论究竟是什么?佛陀只简单地回答说:“我说缘起”;“我论因说因”。
据说舍利弗原本跟随一位外道师学法,终觉未断疑情,一天,见到了马胜比丘之举止风貌殊胜,不同凡品,乃向他请教。马胜比丘就告诉他:“诸法从缘生,诸法从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
可见佛陀早期的说法就是说的“缘起法”,缘起法也成为佛教尔后各学派所共同遵守之教义。尽管各学派对于“缘起”的范畴与程度各不相同,(注4)但一般说来,仍然认阿含经“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对因缘所下之定义。
不过,佛陀除了说:“我说缘起”,还说了“我论因说因”,“诸法从缘生”。其实,十二因缘之因果生灭问题在阿含经中也分缘起与缘生两种。以后的学派大多也将因缘分为“缘起”与“缘生”两个概念(注5)。但是,他们的解释并不是一致的:印老在中观论颂讲记,第二十六品之同缘品中曾分析地说:“大众分别说系,以缘生改为因果事相;以缘起法为常住无为。”
“说一切有常,不承认缘起为无为说,主张缘能生起;从缘能生的果叫缘生。”
“释尊之本意,似乎在此两大思想之中间,缘起是为因能生的条理化,本论(论颂讲记)对缘起真义的阐述,把缘起与缘生合一,在此缘起与缘生上,说一切毕竟空。”
“龙树的缘起思想;……接近上座系,……在因上了解缘起的果,必然为缘起的所生。”
华严经则说:缘起为“依缘生起”;缘生“为依体起用”。
除了以上所主张之缘起、缘生论而外,当然还有毗昙、经部……等之缘起,缘生论。我们不作一一引证。我们且将上面所引之观点,加以分析澄清,以明白其究竟所指。
一、大众分别说系,以“缘生为因果事相”,即是说依缘而生的只是因果之现象。换句话说,一切现象都是依缘而生的。或说,不依缘则不能生起事相。所谓事相,究竟是指什么,我们暂不深论,似乎可以诠释为是事物之现象。也似可以简称之为“事”。
至于以“缘起法为常住无为”,应可释之缘起法为永恒无形相之“理”或“体”。或说,在生灭事相之“中”,或在生灭事相之“外”另有一“常住不变之法则。”也似可以简称之为“理”。
现在,我们可以说,大众分别说系所称之“缘生”与“缘起”是指“事”与“理”而说的。但我们必须要作一分辨:如果此一“理”是指“空慧”而说,则甚契佛陀之本怀,龙树菩萨,就采取了这一观点;如果此一“理”指“理体”
而言,则有真常的倾向。其“常住无为”也可以作如是观。
二、一切有部主张“缘能生起的叫缘起”,可解释为经过缘能生起的叫缘起,有如米麦经过食品加工厂;或缘为“能生”,依缘“能生”生起的叫缘起。前者是有部的一贯思想,是自性有的,后者是中论思想是无自性的。这203页两句,我们还可以与其另一“缘生”说连起来了解。
“从缘而生的果叫缘生”,即是从缘所生的果叫做缘生,其所指只是从缘而生的果,究竟“从缘而生”是指缘是“能生”,或指“经过缘之过程”而能生。若按“因缘所生法”之本义,诸缘乃是能生,不应是指“经过缘之过程”而能生者。如果本句被释为“从缘之过程而所生之果叫缘生”为是的话,则上文“依缘能生生起的叫缘起之解释”则相冲突,如然,“经过缘能生起的叫缘起”则有意义。即是说:“经过缘能生起的叫缘起”,“从缘之过程所生之果叫缘生。”这样,便将“缘起”称做因,将“缘生”称做果了。兹作一表,图标如下:┌依缘能生起(因)┐ ┌从缘而生起(果)┐(因从)众缘能生─────缘起──────捐→生其实,在无尽缘起的现象界,缘起、缘生只是一假说,并无实际意义,每一缘,对其来源则是一缘生,对其发展说则是一缘起;但是从无尽缘起来看,相续缘本身既是缘起,又是缘生。若以能建立一切法来说,缘起为因,即是空,即是理,即是一切法;而缘生、即是果、即是事、即是一法界。
三、华严宗说,缘起为依缘生起,性起为依体起用。即是说,缘起为依缘生起之现象;性起为依体所产生之作用。
质言之,之所以依缘能生起现象,就是因为依体所产生之作用。华严宗之“性”即是其理法界之“理体”。换句话说,是其理体显示出事法界的,所以才事理无碍,事事无碍。
四、三中论与佛陀之本怀:论到缘起,龙树菩萨为了直陈佛陀的本怀,而着中论,至于十二门论,乃是中论之提要,百论为提婆所着也是祖述龙树之旧章。所以龙树菩萨之缘起论也可说就是佛陀的本怀。
缘起法就是论因缘生起的法门,缘起论就是讲因缘所生起之理论。因此,讲缘起,我们得先将因与因缘先作一下检讨。佛陀所说“我论因说因”之“因”,究竟是指诸缘相对之“因”呢?抑是印度如梵我能造万物之“因”呢?佛陀既不论形上学,也不承认有造一切之梵我、神我、当然,佛陀所指之“因”是指诸缘相互之因而说的。十二因缘也就是指十二缘所相对之因,或说十二因所相对之缘。因此,因与缘没有截然独立,而是二而一的。
一般解释因缘说,因为亲缘,为主要条件;缘为助缘,为次要条件。也许我们这样来界定更要清晰些:“自力为因,他力为缘。”即是说,以接受助力的为因,帮助因发生作用变化者为缘。譬如“我”写这篇文章为因,而一切参考书、文具、以及师友之讨论问难以助我写成此文即缘。又如我们为社会一份子,整个社会都是我个人之缘,我即是因,因我存在在此一社会,我才能享受到社会诸缘。相对地我又为其社会诸份子之缘。
如此说来“因”“缘”都只是一事件,一现象而已。同样地,“缘起”与“缘生”也无截然不同,我们已如前述。
所以印老“把缘起、缘生合一,在此缘起缘生上说一切毕竟空”,是与中论本旨相合,也是契合佛陀本怀的。如此说来,缘起、缘生只是同义异名而已。
中论观四谛品“众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是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缘起性空,即可说缘起即是“事”,性空即是“理”。缘起本身已事、理俱陈,如舍此而外另设“缘生”说“事”;也不必另设“理体”以说“理”。
如然,则是衍词、赘论,反有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之感。所以龙树菩萨之中观之对于小乘;提婆之对于唯205页识;乃至印老之力倡中论思想,都是本着佛陀之本怀而发的。
如果我们要清晰地认知以上缘起与理事问题;及其在哲学思辨上之价值,我们尚须得将一般逻辑之理事问题作一比较。首先让我们将逻辑中之理事关系先作一说明:贰、逻辑中理与事之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为情、理、法、事、物等情况。情是应然,止乎伦理;理是必然,止乎理性;法是当然,止乎法治;事是实然,止乎事实;物是本然,止乎自然。
逻辑虽亦以情、理、法、事、物为命题之内容,但其推&127;论唯赖理性,其目的只求真假,概然与必然;是不论应然、是非、善恶的。换句话说,逻辑只论真假、不论价值,只论理则、不论事相。但如果事与理一致时也是论理兼论事的。
1、就概然率看:例如有甲乙两人,同时应征一个职位,论事与理来说,两人各有百分之五○希望,理与事都是很清晰一致的,我们容易把握。如果我们从事于几千万分之一的竞争机会,论理来说,仍然算是有机会,起码是一偏称存在命题;但就事实来说,实在很难变成事实。甚至我说我中了第一特奖,即使你知道我未有中奖,但只要我买了奖券,从概然率中你也不能排斥我中有此奖之可能。
2、就理性的思辨看:A、我国名家惠施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就事说,一尺长的杆子,不用说日取其半,我们只需几妙钟取其半,便取完了;但就理说,惠施所说又是对的,我们即使在事实上取完了,但我们在“理”上,仍还206页有一半的一半、 一半的一半……真是万世不竭。
B、又发庄子之“方生方死”说,就事论,生物虽有生死,一期生灭的现象是有的;然就理论,即使我们人,以百岁为一春秋,我们长了一岁,也就是在有限之百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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