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Q)。
小前提:既没有过去时间存在:又没有未来时间存在;故现在亦不可得(N)。
结 论:故无时间存在。
_P→Q_P→Q_PΛR→(N→Q)PΛRΛN_ Q214;3、否定空间(诸行空):大前提:有(Q)从有生:有从无(R)生;有从有无生;或从生者(K)生。
(注:有不提有生,因为已有不能再有,量再多仍只是质的有,所以说不从有生;有不从无生,无不能生有;“有”、“无”俱不能生,零加零、零乘零仍是零;亦不能说另外还有一位“能生”的东西。如然,仍然还是有。有不能生有已如上述。
小前提:既不能从有生;也有能从无生;也不能是“有”“无”和合而生;更非有一能生之生者而生。
结 论:是故诸法不生。
Q→QQ→RQ→(QΛR)Q→K—[QΛRΛ(Q V R)ΛK]
一Q4、否定我执(五蕴):我们且举眼根为例,以说明眼睛能见之能力,也是无自性可得:大前提:能见(Q)如是从眼根所生(P),则不必依赖空间(光线、距离)亦能看见外物:其实不然;如能见是从空间所生(R),如然,则不干人之眼根,其实不然;能见亦不是从空间与眼根和合215页而生:如然,二者应有和合处,其实不然。
小前提:能见既不是从眼根生;也不是从空间生;更不是从二者和合所生。
结 论:是故,没有能见之自性存在。(注9)Q→PQ→RQ→(PΛR)_ _ _ _PΛRΛ(PVR) 一Q其它如耳、鼻、舌、身等均可用同一方法导出结论。既然,我们的五知根都没有一定之根性存在,所以五蕴非有,“我”亦为“空”了。
总之,论缘起,龙树菩萨确定是把握了佛陀的本怀,“缘起性空”,缘起是不昧因果,所以承认现实世界之假有;性空是不坠因果,所以教人认知现象世界是毕竟空。不昧因果是从“事”上说的;不坠因果是从“理”上说的。这就是上下一辙,空有不二之中道。兹以下图说明其关系:216页(自无始以来)插图(略)(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217页本图是用华严四法界之名词以说明在三中论中已具有了四法界之思想。唯二者极不同的是,华严强调一心据有四法界,而三中论则不谈“一心”,只谈“性空”。性空能建立一切法,能通一切法,我们亦可说“空能摄四法界”。如此说来,龙树菩萨的思想,确实较为契合佛陀的缘起教义。至于各宗之判教那是各判教者对佛学思想史价值之判断问题。
例如杜顺大师即判华严为圆教,但论及佛陀之本怀,华严思想虽然华丽无比,但未必更比阿含经及中论等合乎原始缘起论的根本精神。
肆、缘起理事与逻辑理事之比较佛陀不但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而且,是一位教、理行果的一代教祖。凡是大思想家大教主、其思想、智能就是人类思想的一大泉源,具有极大的圆融性与诠释性,而其后代学者,祖师所把握的多只是其细流支叶而已,虽然有其精微处,但也难免支离破碎,有失原来之气象与生命力。龙树菩萨以直追佛陀本怀为已任,所以他着中论以抨击小乘,从来,提婆又着百论,依稀以大乘瑜伽为对象。
至于缘起法的理论到了中国,更是万象更新,华丽无比,这都是中国本土思想的肥沃,圆融所孕育而成的。无论天台、华严……乃至默契三中论之三论宗思想,都无不受其影响。本文不及详细地讨论这些问题,本文旨在阐明佛陀及中论之缘起理事观与逻辑理事观之比较研究。
然而,我们在逻辑中所讲之理与事不但不一致;而且,是同一理所引出之事竟也有相互矛盾的。譬如辩证法虽是同一的,如运用在唯心上则是唯心辩证法;用在唯物上则是唯物辩证法;用在心物合一上,即是心物合一之辩证法。
现在,我们所要陈述的,就是逻辑中的理与事,与佛陀,龙树之缘起理与事是同,是异,或是同异相间的关218页系?我们曾指出,排中律之展开,即为辩证法:A+-A=11(A+-A) =12(A+-A) =13----1N就这一形式来看,每一阶为之“一”,自然即是此一阶为的合。此“一合”乃是A+-A的必须概念,黑格尔称之为“绝对观念”。以纯“理”事说,也是对的。
现在,我们得继续问:此“一”必然概念或绝对观念,是有限?还是无限?我们可以说:每一阶段之绝对是有限的,但无限发展之绝对却是无限的。
那么,每一阶系的绝对与其发展之无限绝对,与佛陀缘起性空之“空”究竟是同还是异呢?论及此,我们必须要先解答另一问题,那就是佛陀缘起性空除了缘起性“空”之空而外,是否别有一空是无限发展的存在?而此一“空”与缘起性空之“空”是否又有同异之关系?就“空能建立一切法”来说,可以说,此一空与辩证法中每一阶为之绝对也是一缘起的;就“空能建立“一切”法”来说,它也是发展的,与辩证法中无限发展的绝对的一又是相同的。
我们已指出;缘起性空之“空”乃是一理,辩证法中之“一”也是一理;缘起为一“事”,各辩证法中之唯心、唯物,乃至心物合一之正反,肯定否定,心与物也是一事,如此说来,缘起性空之理,与辩证逻辑之理;则是同一的了。
两者既是同一的;为什么佛陀的缘起性空是事理圆融,而辩证法之事理则不一致呢?我们认为,佛陀及龙树之缘起性空是指一切现象之缘起即是空的,主任显其空性之理,所以我们最易认知其圆融性;而辩证中所论之事是指唯心、唯物、乃至心物合一的特殊事件,主任显其特殊之事我们容易认知其理事之差219页异性。不易看到辩证法之圆融性。
其实,缘起法之理与事,与纯辩证法之事与理是同一的。此所以天下之事即此事也,天下之理亦即此理也。亦可以推知:中国三论宗学者,以辩证法的方法,说明二谛是教之教法,也是其来有自的。
排中律之展开即是辩证法,辩证法是纯理的,而各种不同之学说加以运用而赋予不同之意义便成“事”了;黑格尔藉其说明是人类观念之发展而说是绝对或上帝;马克斯藉其说明物质及经济存在以决定人类之意识及社会;我们亦可以藉其说明心物合一之民生史观。总之,这些都是应用到事上而说的。就事论事,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就理来说只此一理,超越言说,所以不同之哲学与佛教各学派称此一“理”,为空,为一,为合,为太极,为道,为妙有,为理体,为上帝可谓不一而足。总之,其理一也。
三中论本诸佛陀的本怀,说缘起有,自性空,即中道,是即空,即有,即中。只说空能建立一切法;并不必说是辩证的,所以没有明白地指出有一“无限的空”或说有一“无限的一”与“无限的中道”。
而三论宗则认为二谛是教,二谛只是一种教法,是用不是体,只有用辩证的方法才能表现出中道的妙有大用。所以有一“无限之中道”“无限之理”存在。印老指其隐约与真常唯心携手,倒是一件很自然的事。
实在说,辩证法中,此一“无限绝对的理”,也正如华严所说之“无尽缘起”。唯有有此“无限绝对的理”,才有“无尽缘起”之可能。所以说,在“缘起性空”中,虽然别未标出一“无限之空”,或“无限之理”,其“无限之空与理”,实即“空能建立一切法”,已包否在缘起性“空”之中。
朱子说: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人心之灵,莫不有知,其所以“理”有未穷而“知”有未尽者也(注10)。也是对“无限之理”的最好写照,虽然他的本旨未必即有其事。亦如有果必有因,有因未必有果。因为理是隐,是微,是无限,是绝对;而事是显,是现,是有限,是相对(注11)。于是;我们不难了解到在逻辑中理与事不是始220页终如一的;同时,我们也会了解,何以天下事如意者十之一二,不如意者十之八九,就是因为一一特殊的“事”不一定合乎普遍共同的“理”所致。也正是人类痛苦烦恼之所在。
从另一方面言之,也正是因为事理不必一致,所以我们人类的文化才有发展之余地,才有创造之可能,才能建立一切法。人也才有进步,提升、解脱之可能。也才能产生哲学,科学与宗教。以此而论岂非“烦恼即菩萨。”
因此,庄子之“方生方死”,也就是即生即死;即有即空,缘起性空;也合乎辩证法,因为正反是相成相生的。
本文是在将佛陀、龙树之缘起理事与逻辑之理事作一泛泛之比较研究。未及深论。也不是研究整个佛教学派之理事问题。至于稍涉及到三论宗之二谛是教,那也只是站在逻辑理事之方面而提出的,并非专门研究其理事思想。本来本文也是应一并谈到佛教各学派之理事观,但为时间,篇幅所限,只有留待另文来讨论了。
最后,我们将佛陀与三中论缘起性空、三论宗之四重二谛与辩证法理事问题,综合图式说明如下:221页图(略)222页
注 解:
(注 1)
(注 2) 十二门论观作品。
(注 3) 中论观苦品。
(注 4) 诸如小乘业感缘起,唯识之熏习缘起、有部之分段&127;缘起,华严之无尽缘起。印老认为龙树菩萨似较遵重佛陀本人之相继缘起,除此外他也提出“主力分段缘起”说。见中观论颂讲记重版五二二页。如要详细考察,当然尚不止以上各派有其特有的缘起观。
(注 5) 阿含经十二因缘因果生灭亦论及缘起与缘生。
(注 6) 本文不是讲辩证法,也不是在批评各家之辩证法。
本文只是在引用排中律之理与事不必一致,而且,所应用之事又相互矛盾。
不过,笔者深深地感到,若从黑,马两氏之辩证法去看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最能了解其本质与本源。我们民生主义者,亦可以心物合一发展心物合一的辩证法。
实在说,唯心、唯物、心物合一的史观既然都可以用辩证法,可见辩证法并不是某一史观之有效理论根据。换句话说,任何史观要依靠辩证法作其定论依据,实则不能发生任何作用,那只是一种假象而已。因为人类社会问题,不仅是心的问题,还有物的问题。不仅是必然理的问题,还有应然的道德伦理问题,还有实然事实问题,与或然可能的问题。
这些都不是必然的可以运用辩证法所能概括的问题。
(注 7) 如稍涉印老关于中论之多种著作,即可知道印老较之三论宗诸大师,更能把握龙树菩萨缘起论的本性。
(注 8) 虽然古印度之物质主义者与英国有的经验主义者反对因果论,但仍承认有时间先后一致之秩序。例如前一事物产生在先,后223页一事物产生在后,二者如恒久地能共现共消,即是因果关系。如说只是时间先后一致之秩序,也未尝不可,其实一也。不过他们否定因果与龙树菩萨之不坠因果是不同的。前者是否定有因果之现象;而后者是否定因果有自性存在。
(注 9) 五阴之否定,是通一切经论的,楞严经的“五阴非有”有同于中观之辩证。
(注 10) 见朱子释大学格物致知章。
(注 11) 本文所述辩证法与中论重要问题不坠因果之逻辑推证系由笔者另一拙著“理则学导论”一书引出,并加以增益修自系统化者。
《泛论佛陀及中论缘起理事观与逻辑理事观》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