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支是一個有機體,窺基法師言“二喻即因[65]”,藕益智旭法師的說法有割離因、喻之嫌。對于第二相、第叁相,藕益智旭法師幾乎沒有什麼說明,真界法師說“同品定有性者,謂因與宗齊……少有不齊,則非定有矣[66]”,這說法不對,因爲只要求定有,則就包括因同品與宗法外延相等和同品外延小于宗法外延兩種情況,外延相等的情況實際上是很少的,多是同品外延小于宗法外延,但真界法師把這個情況丟了。
藕益智旭法師等對于因這一部分很輕易地放了過去,甚至連同品、異品中到底除不除宗有法也沒有說明。
叁、關于喻的部分。在《因明入正理論》原文中說,“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藕益法師說因“瓶亦所作瓶亦無常”,所以叫同法,這個只是例子,按這個例子來說也是可以的,但如果能依理分析的話,可能更好。但真界法師卻說,“在因名品,在喻名法也[67]”,這個就有點兒不妥了。藕益智旭法師還老把同喻叫“同品喻”,把異喻叫“異品喻”[68],這也不合一般規則。
四、關于似宗部分,藕益智旭法師只是依文而淺解,幾乎等于只是把文通了一遍,沒有新意。其中關于世間相違中的“懷兔非月”這個例子,他解釋作兔子因望月而懷妊[69],不知從何而來。王肯堂也說,“兔之懷胎,因月而有[70]”,明昱法師說,“兔望月踏影成胎[71]”,真界法師說“懷兔因月,世所共知[72]”,在明朝這幾家說法中,除了真界法師的話可以做不同理解外,其余叁家皆同,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裏,是否望文生義呢?有可能。另外在俱不極成處他說按勝論師的教義,“我爲實句義攝,由德句義中的覺、樂、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之九種和合因緣能起智相名我[73]”,這個是不對的,按《勝宗十句義論》中的說法,“我由幾德說名有德?謂由十四。何者十四:一數、二量、叁別體、四合、五離、六覺、七樂、八苦、九欲、十瞋、十一勤勇、十二法、十叁非法、十四行。[74]”關于這個,其實現在人也搞錯,比如鄭偉宏先生,他的《佛家邏輯通論》中就說是九德和合[75],其他還有惠莊法師在《<因明入正理論>淺釋》中也說是九德,呂澂先生也說九德等[76]。
五、關于似因部分,藕益法師同樣是依文而解。在解說猶豫不成時,他把“大種”解說成“即指薪炭等有質物”,這個也不十分准確,當然,也不能說錯。在解說俱品一分轉的時候,藕益智旭法師有這麼一句,“真能立因須是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定有即遍轉義,遍無即不轉義[77]”。此句中“定有即遍轉義”是錯誤的,定有實際上應是“分轉”。在解說相違決定的時候,爲了避免相違決定的出現,藕益智旭法師說,可以立這樣兩個比量論式,“聲性是有法,決定無常。宗。因雲,許所聞性故,同喻如聲塵。或雲,所聞聲是有法,決定無常。宗。因雲,許是所聞故,同喻如所見色。[78]”我們把藕益智旭法師這段話改成論式形式――
其一:
宗:聲性無常
因:所聞性故
同喻:如聲塵
其二:
宗:所聞聲無常
因:所聞故
同喻:如所見色
《因明入正理論》原文中說,相違決定是勝論派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聲生派立“聲常,所聞性故,如聲性”。若要想破聲常之宗,藕益智旭法師的兩個式子都是不行的。我們先看第一個式子。第一個式子的前陳宗依是聲性,所謂聲性,在勝論派的教義中,是指在聲音背後的本性,雖然說聲音是無常的,但聲性是常的,就象佛教說,沒有任何一個事物是常的,一切皆無常,但最後仍設了一個“常、樂、我、淨”的境界,佛教說的這個常,有特指的內涵,是指當我們認清世界的無常本質的那個境界,無以名之,假名爲常。現在勝論派的聲性也是這麼一個情況(聲論派也立聲性,但聲論派的聲性不同于勝論派的聲性,聲論派的聲性類似于張叁、李四與人的關系,聲音如各個具體的人,聲性如人民),所以,藕益智旭法師立這個式子,就是他並沒有搞清勝論派的聲性到底是什麼。這個問題不光藕益智旭法師搞錯,連我也搞錯了[79]。在勝論派的教義裏,這個聲性是不具備因支所聞性的性質,也就是說,這個式子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不具備,叁相缺一,則這個式子就不成立,犯自教相違之過。再看第二個式子,在新因明體系中,我們一般是省略喻體不說,我們如果把第二個式子的同喻體補齊的話,同喻就應該是,“所聞者皆無常,如所見色”,同喻依的要求是既是因同品又是宗同品,因爲在藕益智旭法師文中沒有出現宗同品、因同品的說法,我們就這麼說,同喻依應該既具備所聞性又具備無常性,而所見色恰恰是不具備所聞性的。
明昱法師疏中在解說相違決定時說,“相違決定者,即決定相違也,語出譯師詞倒意順[80]”。這個說法是不對的,相違決定的梵文是viruddha-āvyabhicārī[81],其中viruddha是相違,āvyabhicārī是決定,根本不是譯者玄奘法師給顛倒了一下,原文就是如此。明昱法師在解說法差別相違因時,嫌別人都用《金七十論》中成立神我的例子不清楚,獨辟蹊徑,用相分、見分、自證分叁分之說來解釋,這是一個新穎的視角。明昱法師在解說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時,有點兒疏忽,把同品一分解說成同品遍轉了。
真界法師在解釋俱品一分轉時說,“此于同異喻,皆一分轉,故名俱品一分轉,以違同品遍有異品遍無,所以成過也。[82]”這裏有誤,應該是“以違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因爲因叁相之第二相是同品定有而不是遍有,再說了,俱品一分轉乃是有違因叁相之第叁相異品遍無性而得的過失,這本是九句因之第九句。九句因在王肯堂的釋文中稱“九種宗法[83]”,而其他幾個注本都不曾提到九句因,不提九句因等于叁相因理論沒有來源,這是一個大漏洞。
六、關于似喻部分,關于俱不成,商羯羅主菩薩說有兩種:有及非有。藕益智旭法師說,有就是有喻,但喻與宗、因相違;非有是非有喻,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84]。明昱法師說,““複有二種,有及非有者”,分開同品異品兩章,以有名同品,非有名異品,即前能立門中雲,“如有非有,說名非有”,文出于此[85]”。明昱法師的這個說法比較新鮮。王肯堂則說,“有即同品定有之有字,非有即異品遍無之無字[86]”。而在唐疏中,比如窺基法師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中說,“有,謂有彼喻依;無,即無彼喻依[87]”,也就是說,有是指這個喻依是存在的,就是有體,而非有是無,就是這個喻依是不實在的,就是無體。這樣看來,藕益智旭法師與窺基法師的說法是一致的。王肯堂在說似喻的時候,先防止人們立這樣一個式子,“聲常,無質礙故,如空”,他是用《因明正理門論本》中的同法相似來解釋的,很周全,在窺基大疏中也沒有想到防止這個。
七、現、比量。藕益智旭法師是把真現量、真比量放在一起來解說的。對于現量的無分別,他說是無隨念分別、計度分別,佛教講分別有叁種: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別,無分別就是自性分別。對于比量和量果,他是一筆帶過。王肯堂說現量的現有六義:一、現有,簡龜毛等;二、現在,簡過未;叁、顯現,簡種子,無作用故;四、現離照現名爲現,謂能緣之心行相,遠離諸分別故,即此謂無分別等是也;五、現謂明現……六、現謂親現,即親冥自體[88]。對于比量,王肯堂說有五種:一、相;二、體;叁、業;四、法;五、因果[89]。這都是在窺基疏中所沒有的。關于商羯羅主菩薩原文說比量中的“相有叁種”,明昱法師另外提了一種說法,他說,“叁種者,即宗、因、喻[90]”,他還解說了爲什麼這叁相(即宗、因、喻叁支)不是指因叁相,“因中叁相,唯屬于因,與宗爲因,名真能立,此中叁相,總攝叁支,與智爲因,名爲比量[91]”。
關于似現量、似比量以及能破、似能破部分,藕益智旭法師沒說什麼,倒是王肯堂給似能破補充了一種情況。在《因明入正理論》原文中只有一種情況,就是能立本無過失而妄斥其非,王肯堂說要是出現能立有過但破者不能正破顯示,這也應該是似能破,這個補充與窺基法師《因明大疏》暗合。
因爲這裏是以藕益法師爲代表,所以就以藕益法師的著作爲主線了,其實在其他人的著作中還有一些新觀點,也舉幾例:
真界法師說,“能立有二:一,叁支爲能立。以宗、因、喻多言名能立故。二,因、喻爲能立,以因即宗家之因,喻乃因中所攝。由因與喻,成其宗法,故爲能立。此即以宗爲所立也。今觀論文,能立通叁[92]。”這個說法,可以說是對窺基法師《因明大疏》的補充,甚至可以說是糾正。因爲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說,“因喻具正,宗義圓成,顯以悟他,故名能立[93]”。
真界法師把因叁相的關系定位爲總與別的關系,他說,“叁相者,謂同、異、遍也。遍相是總,同、異爲別[94]。”因叁相是因的叁條規則,叁條規則應該來說是叁條獨立的規則,沒有總、別的關系。明昱法師對于因叁相的說法給真界法師是一樣的。王肯堂對于因叁相的解釋,前兩相給真界法師一樣,第叁相與現在人的說法是一致的。
藕益智旭法師關于因明還有一個真唯識量專題討論,稱《奘師真唯識量》,明代關于真唯識量的專述除藕益智旭法師的這個以外,還有明昱法師的《叁支比量義鈔》,在王肯堂的《因明入正理論集釋》中,散引了玄奘法師的真唯識量,並作了說明。另外,我還發現在《唯識開蒙》這本書中有一專節,稱《立叁支量》,也有對玄奘法師真唯識量的解說,不過十分的簡單。這個《唯識開蒙》是元朝通濟法師的。
《宗鏡錄》對于真唯識量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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