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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真唯識量》古疏釋▪P3

  ..續本文上一頁“決定相違”。窺基法師這兒確實是錯了。因爲這兒錯了,所以導致下一句話也錯了,“爲簡此叁過”,實際上應該是“二過”而不是“叁過”。

   窺基法師在解說玄奘法師真唯識量的時候,順便還舉出了一個公案,說新羅順憬法師曾經對真唯識量立了這樣一個決定相違論式:

  真故極成色,定離於眼識;自許初叁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24]。(頁0744下欄)

  玄奘法師在戒日王所開的無遮大會上,十八日之內,到底與別人怎麼辯論的,我們沒有詳細的資料,也就說不准了。順憬法師現在來給出了這麼一個相違論式,也算聊補我們的一個遺憾。窺基法師對于順憬法師這個論式,一口氣舉出了六個過失:

  前雲唯識,依共比量,今依自立……故依自比,不可對共而爲比量。(頁0744下欄)

  這是順憬法師所立式子的第一個過失。就是說:因明比量,有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之分,玄奘法師的真唯識量論式是共比量,而順憬法師的相違論式卻是自比量,自比量根本不能對共比量。爲什麼玄奘法師的真唯識量論式是共比量呢?簡單來說,它的宗依、喻都是雙方共許的,至于宗支前邊兒的“真故”簡別語,那是因爲大乘、小乘都有真俗二谛,所以說加上“真故”簡別語不影響其共比量性質。而它的因支,“初叁攝,眼所不攝”本爲雙方共許,加上“自許”簡別語,擴大了因支的範圍。也就是說,“初叁攝,眼所不攝”與“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這兩個概念,前者包含在後者的外延之中,那麼,是不是這樣會把其共比量的性質改變呢?不會,我們可以舉這樣一個例子來進行類比。“中國的邊境線”和“中國與朝鮮兩國共同的邊境線”這樣兩個概念。真唯識量論式的宗,談的就是共許的“中國與朝鮮兩國共同的邊境線”,因支說的是“中國的邊境線”,因支把宗支的外延擴大了,雖然擴大了宗的外延,但因爲其中還有共許的部分,所以我們說是變通了的共比量,而不能說它是自比量。玄奘法師的這種變通方法,其實不是玄奘法師自創的,而是玄奘法師站在護法論師的肩膀上得來的。在護法論師的《大乘廣百論釋論》中有這樣一個式子:

  去來共所許法,非離現在別有實體;自宗所許世所攝故;猶如現在。[25]

  真唯識量論式與護法論師這個論式如出一轍。而順憬法師的相違論式呢,雖然從形式上看,其因支也有“自許”,好象與真唯識量論式一樣,但其實是有本質區別的。順憬法師的相違論式,如果沒有“自許”,是會犯隨一不成過失的。因爲其因支“初叁攝,眼識不攝”大乘唯識宗根本就不承認,在大乘唯識的理念中,色是屬于眼識攝的。順憬法師爲了避免隨一不成過而加了“自許”,這就成了自比量。所以窺基法師說自比量不能對共比量。

  又宗依共已言極成,因言自許,不相符順。(頁0744下欄)

  這是順憬法師所立相違論式的第二個過失。其宗支用了“極成”,顯然這是共比量才能用的,但因支用了“自許”,這是自比量用的,因支所用的“自許”與玄奘真唯識量論式的“自許”根本不可同日而語。真唯識量論式的宗、因是相通的,都是共比量,而順憬法師相違論式是宗支的共比量,因是自比量,這就不相符順了。

  又因便有隨一不成。大乘不許,彼自許“眼識不攝故”,因於共色轉故。(頁0744下欄)

  這是順憬法師所立相違論式的第叁個過失。說,順憬法師相違論式的因支中的“眼識不攝”,是大乘唯識根本就不承認的,這就是隨一不成(因明論式的因支必須共許極成)。

  又同喻亦有所立不成。大乘眼根非定離眼識。根因識果,非定即、離故。況成事智[26]通緣眼根,疏所緣緣與能緣眼識有定相離義。(頁0744下欄)

  這是順憬法師所立相違論式的第四個過失。這裏窺基法師完全是按照唯識理論在駁斥順憬法師,故從略。

  又立言自許,依共比量,簡他有法差別相違。敵言自許,顯依自比眼識不攝,豈相符順。(頁0744下欄)

  這是順憬法師所立相違論式的第五個過失。真唯識量的“自許”,不耽誤所立式子是共比量,而順憬法師的相違論式的“自許”,只是表示了自己認爲“眼識不攝”,這是自比量。

  又彼比量,宗喻二種皆依共比,唯因依自,皆相乖角[27]。(頁0744下欄)

  這是順憬法師所立相違論式的第六個過失。但其實與前邊兒的意思是一樣的。

   窺基法師列出來的這六個過失,重複太多,比如第五、第六,與前邊兒的第一、第二過幾乎可以說是一樣的。其實順憬法師論式中還有一個過失,就是宗上的簡別語“真故”實際上是多余的,一點兒用處也沒有。

  叁、慧沼法師的解讀

  慧沼法師有《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書,中間也有對真唯識量的解讀。關于玄奘法師作真唯識量的目的,慧沼法師介紹說:

  有雲叁藏雲爲遮相違量。[28]

  這與文軌法師、窺基法師是一致的。相違量到底是什麼樣的呢?

  相違量雲:真故極成色,應非即識之色;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故;如眼識。(頁0863下欄)

  慧沼法師所舉的這個相違量與文軌法師一致,而于窺基法師所舉不同。但我們現在一般都用窺基法師的說法,因支沒有“自許”簡別語。

   對于這個相違量,慧沼法師用的破法還是文軌法師、窺基法師的方法――說它有不定過:

  爲如眼識自許初叁攝非即識之色?爲如我宗他方佛色自許初叁攝是即識之色耶?

  正量部的相違論式是有毛病的。慧沼法師分析說:

  凡相違決定量,如常、無常相違。今言離識、不離識可是相違決定?言“應非即識之色”,即非反初量,何成相違?若取此量即名相違,即一切量皆有此過。如立“聲無常應非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喻”。(頁0863下欄)

  所謂相違決定,比如說常、無常,這是絕對的相違(可參看文軌法師的解讀),現在說離識、不離識是不是相違決定呢?這不是相違決定!爲什麼呢?因爲離識、不離識只是略稱,全稱的話,應該是非即識之色、即識之色,正量部說的相違量式子是“應非即識之色”,這與大乘唯識所說的式子根本就不是相違的,怎麼能說是相違呢?要是把這也說成相違的話,那麼任何的量式都有這過了,世上就沒有正確可言了,顯然這不符合事實真相。

   文軌法師所說的正量部相違論式與慧沼法師所說的正量部相違論式雖然一致,但文軌法師對于正量部所說相違論式因支的“自許”簡別語沒有分析,而慧沼法師則分析了:

  相違決定,因喻共許,既雲自許,既[29]是自因,何得與他作相違量?若此成相違,一切無正量。(頁0863下欄)

  相違決定的式子,必須是因、喻都共許極成,但正量部所說的相違量論式,既然因是“自許”,這就不符合因明論式的規則了。要是把這就當成相違的話,則世間根本就無正確的論式了。注意,慧沼法師這一句話裏比較的是大乘唯識理論家所立的論式與正量部所說的相違論式,不是玄奘法師的真唯識量論式(要是說玄奘法師的真唯識量論式的話,其實它是共比量的變通形式,必須另談)。下邊兒慧沼法師又設問:

  但言“初叁攝,眼所不攝故”,亦得與他作不定過,何須“自許”言耶?(頁0863下欄)

  這個問題,其實文軌法師就分析過,慧沼法師的解答與文軌法師的解答是一樣的,此處略。不過,慧沼法師有進一步的說明:

  今謂不爾,若爲簡此,即謂諸比量多有此過,如大乘破小乘“極微應非實有,有質礙故,如瓶、盆等”,此亦不定。爲如瓶盆極微假非實有?爲如我宗青黃等色是有耶?(頁0863下欄至0864上欄)

  這個“今謂不爾”,就是“現在有人有另外的說法”,這到底是什麼人說的呢?我根據上下文,推測可能是順憬法師的論式傳到中國後,有些不善因明者認爲順憬法師的論式有道理,這些人有了這樣的說法。什麼說法呢?就是說:其實加“自許”簡別語並不是爲了防止出現不定過。要是爲了防不定過的話,那麼大多數比量論式都有這個情況。比如說“極微應非實有,有質礙故,如瓶、盆等”這個式子。對于這個式子,我們就可以這樣诘難:極微到底是應該象瓶盆一樣非實有還是應該象青黃一樣是有呢?外人的這個說法,實際上是把玄奘法師真唯識量論式的“自許”與順憬法師所立相違論式的“自許”看成效用相同了。

  此非立自與他作相違決定,以他立雲,“色定是離眼識;是初叁所攝,眼識不攝故,如眼根”。(頁0864上欄)

  這就顯示出明明白白是在討論順憬法師的相違論式了――你立的論式是:色定是離眼識;是初叁所攝,眼識不攝故,如眼根。我根本就沒有要立一個與你的論式相違的論式,我根本就沒這個意思,你就不要自作多情了。

  量無不定等過,與作相違,因有不定,何須與作相違決定?(頁0864上欄)

  我立了一個沒有不定等過的比量論式,你才可以作出一個相違論式來,因爲《因明入正理論》中是很清楚的,相違決定是指兩個論式都符合因叁相要求,但結果卻截然相反。現在你順憬法師的論式的因是有不定過的,根本就不對,我何必來給你作相違論式來呢?這一句還是對上一句內容的補充。

  因雲“共許初叁攝”,此即無過。若改因者,元非本量,別自成立。(頁0864上欄)

  把因的簡別語“自許”改爲“共許”,與文軌法師《莊嚴疏》中說的改爲“極成”是一回事兒。外人說,把因支的簡別語改爲“共許”就不會出現不定過了。慧沼法師解釋說,你這等于是另外立了一個式子,那麼就是改換了討論的對象了,這在因明中根本是不允許的。

  又有解言:“真故極成色”,不簡八、六,總爲有法。(頁0864上欄)

  這是來討論宗支的簡別語。外人又說,按你大乘的說法,色是心識變現的,那麼八識、六識就也要變現,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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