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玄奘《真唯識量》古疏釋▪P4

  ..續本文上一頁宗前陳“真故極成色”是不是也要把八識、六識變現的色也包括進去?慧沼法師解釋說:

  義亦不然,有違自過,豈八、六識所變之色,亦令不離眼識?令不離眼識,應不變相,依眼識能親取。(頁0864上欄)

  慧沼法師的這個解釋實際上是太羅索了。實際上這個問題的焦點兒,應該是外人混淆了色與色法的概念而已。色就應該僅只是眼識所對,而色法則包括色、聲、香、味、觸、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法處所攝色。

  又“自許”言,但簡有法差別,不言簡余。(頁0864下欄)

  外人這麼理解,到底對不對呢?慧沼法師回答說:

  亦未盡理。有違宗過,或可不定,豈可六緣及非眼識正所緣色,亦令不離耶?(頁0864下欄)

  外人說“自許”只是簡別有法差別,有法差別,就是宗後陳,包括言陳和意許。慧沼法師說這樣理解是不對的,這樣的話,可能出現違宗過的情況,也有可能出現不定過。哪兒有六識所緣色及非眼識正緣取的色不離眼識的事情呢?慧沼法師這句話中的“六緣”就是指六識所緣色,六識所緣色其實就是法處所攝色。“非眼識正所緣色”即不是當下眼識正緣取的色。

  六所緣者,不名初叁。(頁0864下欄)

  六識所緣的,不是初叁所攝。在初叁裏的是“色”,而不是“色法”。六識所緣的“法處所攝色”實際上是色法裏的一個。

   慧沼法師最後這一節實際上很重要,要是不分清色與色法,會鬧出很大的亂子的。後來有不少人因爲混淆了色與色法,所以對真唯識量的理解出現很大問題。

  在慧沼法師之後,還有智周法師、道邑法師等,在書中也有對真唯識量的解讀,比如智周法師的《因明入正理論前記》和《因明入正理論後記》,但智周法師的這書其實只是讀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所作的讀書筆記,所以皆在窺基法師的圈子裏轉,所以略去不談。而道邑法師關于真唯識量的書,現在已經不見了,我們只能在後人的著作中見到對道邑法師觀點的轉述。

  四、延壽法師的解讀

  延壽法師(904~975)對真唯識量的解讀,影響是最深遠的。因爲經過會昌法難,中國佛教元氣大傷,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因明衰落了,唐人的因明著作也散佚幾盡。人們所能看到的只有《宗鏡錄》中對真唯識量的解讀,所以延壽法師的解讀就成了“標准答案”,這個情形一直延續到清末(當然,延壽法師當時可能是看到了唐人的一些因明著作,不過他在轉述的時候有了自己的理解)。在延壽法師《宗鏡錄》第五十一卷,有關于真唯識量的解讀。《宗鏡錄中》對真唯識量論式的轉述如下:

  因明疏雲……大師立唯識比量雲:真故極成色是有法,定不離眼識,宗;因雲:自許初叁攝,眠所不攝故;同喻如眼識;合雲:諸初叁攝眼所不攝故者,皆不離眼識,同喻如眼識;異喻如眼根。[30]

  首先,延壽法師這裏說的《因明疏》,不曉得是哪部疏,有人說是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但這裏的轉述明顯不同于大疏。而且,唐代稱爲《因明疏》的有好幾部,所以,我們不能確定。按照延壽法師的說法,真唯識量論式應該是――

   宗:真故極成色,定不離眼識

   因: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故

   喻:如眼識。

   至此,與通常說的玄奘法師真唯識量是一樣的。但是,延壽法師給又說了――

   合:諸初叁攝眼所不攝故者,皆不離眼識

   同喻:如眼識

   異喻:如眼根

   本來也沒有什麼事,因爲延壽法師給加了後半段,所以不得不進行討論:

  問:何不合“自許”之言?答:非是正因,但是因初寄言簡過,亦非小乘不許,大乘自許。因于有法上轉,叁支皆是共故。(0718頁上欄)

  在“合”支中爲什麼只是“諸初叁攝眼所不攝故者,皆不離眼識”,而沒有“自許”呢?延壽法師說,因爲“自許”兩個字兒不是正因,它放在因支的起初只表示簡過,不表示“小乘不許,大乘自許”,這個因支其實是有法“真故極成色”都有的,整個論式的叁支都是共許的(當然,宗支只是宗依共許,宗體不可能共許)。

   延壽法師對宗的分析,說“真故極成色”這五個字,只有“色”是有法,其他的“真故極成”四個字,但是起防過的作用。“真故”二個字可以防止世間相違過、違教過等。對于世間相違過,我們都知道,色是色、識是識,可他立“色不離識”,這明明有違世間共知,怎麼不犯世間相違過呢?延壽法師的說法與窺基法師等是一樣的:

  夫立比量有自、他、共,隨其所應,各有標簡。若自比量,“自許”言簡,若他比量,“汝執”言簡,若共比量,“勝義”言簡。今此共比量,有所簡別。“真故”之言,表依勝義,即依四種勝義谛中,體用顯現谛立。(0718頁上欄)

  世間有學者世間,有非學世間,對于學者世間呢?也就是說,佛在阿含經中說色離識而有,現在大乘說“色不離識”,這行嗎?延壽法師說,這“真故”就表示是依大乘勝義而立,所以這樣立是可以的。

   “極成”兩個字呢,可以簡除雙方不共許的部分、不極成的部分。對于雙方不共許的部分,文軌法師、窺基法師、慧沼法師在原文中都沒有明著列出來(當然,這個在其他資料上很容易找到的,比如《宗輪論》),延壽法師給列了出來:

  小乘二十部中,除一說部、說假部、說出世部、雞胤部等四,余十六部,皆許最後身菩薩染汙色,及佛有漏色,大乘不許。是一般不極成色;大乘說他方佛色,及佛無漏色,經部雖許他方佛色,而不許是無漏,余十九部皆不許有。並前兩師不極成色。(0718頁中欄)

  要是不說“極成”,只說“真故”,這樣行不行呢?那是不行的,那樣就把共許不共許的色都包含在有法之中了,對于小乘許而大乘不許的部分來說,大乘立的式子就有“一分自所別不極成過”、“一分違宗過”,對于大乘許而小乘不許的部分來說,大乘立的式子就有“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到舉出因支“初叁攝眼所不攝”的時候,自他隨一一分所依不成過又出來了,爲了防止這四過,所以“極成”絕對不能少。

   對于宗後陳“定不離眼識”,延壽法師是這樣說的:

  宗後陳言“定不離眼識”,是極成能別。問:何不犯能別不極成過?且小乘誰許色不離于眼識?答:今此是宗依,但他宗中有不離義,便得以小乘許眼識緣色,親取其體,有不離義,兼許眼識,當體亦不離眼識。故無能別不極成過。(0718頁中欄)

  大乘唯識說“不離眼識”,正量部說“離于眼識”,這不是能別不極成嗎?其實這個問題是很簡單的:能別不極成是指雙方對宗依的理解不同而已,現在雙方對于“不離眼識”的理解並沒有什麼不同的地方。我們看延壽法師的說法,會認爲他的話實在太羅索了,而且是把簡單的問題給複雜化了,不過再看下文,覺得延壽法師的這個解釋是爲下邊兒的問題設了一個伏筆:

  問:既許眼識取所緣色,有不相離義,後合成宗體,應有相扶過耶?答:無相扶失!今大乘但取境不離心、外無實境,若前陳後陳和合爲宗了,立者即許,敵者不許。(0718頁中欄)

  所謂相扶過,就是立論者與論對者一致,或者說是相互擡轎子,這樣一來,這個論式就引不起爭論,這就成了“遍所許”。延壽法師說:不會有相扶過,因爲大乘說境不離心,沒有離心實境,這個宗體其實是立論者大乘唯識宗所許,而論對者正量部是不許的。

   延壽法師對因支的分析,是先分析正因,然後才分析簡別語的。對于正因,主要有兩段。先是不說“初叁攝”,只說“眼所不攝”,如果這樣的話,大乘的論式就成了“真故極成色,定不離眼識;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這個式子的因太寬,本來因叁相是要求“異品遍無”的,這就是“異品有”了,後五叁也有因法“眼所不攝”的屬性,這樣會出現不定過。論對者正量部就可以說:有法色到底是象眼識一樣,雖眼根所不攝,但眼識不能離眼識自己,這就證成了色不離眼識;還是有法色象後五叁那樣,雖然不爲眼根所攝,但後五叁定離眼識,這就證成色定離眼識。到底能證成什麼呢?在說到這裏後,延壽法師設了這樣一個問答:

  問:今大乘言後五叁亦不離眼識得不?答:設大乘許後五叁亦不離眼識,免犯不定,便違自宗。大乘宗說後五叁定離眼識故,故置“初叁攝”半因,遮後五叁非初叁攝故。(0718頁下欄)

  就是說,大乘要是也說後五叁不離眼識呢?延壽法師說:要是大乘說後五叁也不離眼識的話,雖然沒有不定過了,但違自教了。不過延壽法師設的這一問,確實有些顯得太外行了,太小看外人了。誰也不會這樣問的。

   第二是說如果不說“眼所不攝”,只說“初叁攝”,如果這樣的話,式子就成了:真故極成色,定不離眼識;初叁攝故;猶如眼識。這個式子的因“初叁攝”也是太寬,這還是違背因叁相的“異品遍無性”,異品也有因法“初叁攝”的性質了。正量部就可以這樣說:有法是象眼識一樣,爲初叁所攝,眼識不離眼識,證成色不離識;還是有法象眼根一樣,雖然爲初叁所攝,但眼根非定不離眼識,證成色“非定不離”眼識?延壽法師在這裏說是“非定不離”,而沒有說是“定離”,這是因爲大乘說眼根,並不是“一定離”眼識的,說離眼識,也是方便說。所謂“非離”,是指眼根是因引起眼識的活動,根是因,識是果,因果不離,所以說“非離”,但是,色與心畢竟是各別的,所以又說是“非即”的,因爲非即非離,所以這裏說“非定不離”。

   只說“初叁攝”而不說“眼所不攝”,還有可能犯法自相決定相違過。關于法自相決定相違,延壽法師的說法很新穎:

  二、犯法自相決定相違過者,言“法自相”者,即宗後陳法之自相;言“決定相違”者,即因違于宗也。外人申相違量雲:真故極成色是有法,非不離眼識,宗;因雲初叁攝故;喻如眼根。即外人將前量異喻爲同…

《玄奘《真唯識量》古疏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