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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真唯識量》古疏釋▪P5

  ..續本文上一頁喻,將同喻爲異喻。(0718頁下欄-0719頁上欄)

  延壽法師這裏說的“前量異喻爲同喻,將同喻爲異喻”,這與《因明正理門論》中的同法相似、異法相似是一模一樣的。所謂同法相似、異法相似,就是以異法(喻)代替同法(喻),以同法(喻)代替異法(喻)。這到底是不是真的成了“法自相相違”呢?延壽法師說“非真能破”,爲什麼呢?“夫法自相相違之量,須立者同無異有,敵者同有異無,方成法自相相違。今立敵兩家,同喻有異喻有故。”延壽法師的這一個說法,與窺基法師的說法雖然用語不一樣,但意思是一樣的。接下來延壽法師討論了能不能成“決定相違”,在窺基法師的說法裏,說是可以作決定相違的,說有叁過,現在延壽法師明確說不會有決定相違出現的。

  夫決定相違不定過,立敵共诤一有法,因、喻各異,皆具叁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但互不生其正智,兩家猶預,不能定成一宗,名決定相違不定過。今“真故極成色”,雖是共诤一有法,因且是共,又各阙第叁相,故非決定相違不定過。(0719頁上欄)

  這個可以說是糾正了窺基法師的一個失誤。他說是“但是疏主縱筆之勢……非真有故”。

   對于因支爲什麼要加“自許”簡別語,延壽法師說是因爲“叁藏量中,犯有法差別相違過”,所以要置“自許”以遮此過。爲什麼說叁藏量中有“有法差別相違過”?延壽法師說,“謂叁藏量有法中,言雖不帶,意許谙(暗)含。”這又是爲什麼呢?

  緣大乘宗有兩般色,有離眼識本質色,有不離眼識相分色。若離眼識色,小乘即許,若不離眼識色,小乘不許。(0719頁上欄)

  這句話中出現了“離眼識本質色”、“不離眼識相分色”,“離眼識色”、“不離眼識色”,什麼是“離眼識本質色”、“不離眼識相分色”、“離眼識色”、“不離眼識色”?這是很重要的問題,這問題直接影響到對下文的理解。根據“小乘即許”、“小乘不許”,我們可以知道,“小乘即許”就是大乘與小乘共許的(因爲前邊兒有一句“大乘宗有兩般色”),“小乘不許”則是指只大乘許而小乘不許的部分。共許有的色,簡單說來,就是桌椅等這一些色,而這一些恰巧在大乘中是相分,大乘中絕對沒有相分離于眼識的,所以說,共許的桌子之類就應該是大乘中說的“不離眼識相分色”,是小乘中說的“離眼識色”。但一般來說,都是把延壽法師的這一句話讀成“大乘宗有兩般色,有離眼識本質色,有不離眼識相分色。若離眼識(本質)色,小乘即許,若不離眼識(相分)色,小乘不許”。不管怎麼讀,延壽法師這句話是錯誤的,根本不通。還有,大乘說的“離眼識本質色”,其實就是(阿賴耶識裏的)種子,小乘根本不許阿賴耶識,當然也就不會承認“離眼識本質色”了。

   我們把大乘的“離眼識本質色”、“不離眼識相分色”,小乘的“離眼識色”、“不離眼識色”,相互配一下的話,大乘的“離眼識本質色”就等于小乘的“不離眼識色”,大乘的“不離眼識相分色”就等于小乘的“離眼識色”。延壽法師的這句話很容易讓人産生誤解。

   在《瑞源記》中,引了《義範》的一句話:“大乘自許眼識本質色名離識色,相分名不離識色[31]”,也就是說,“本質色”這個詞最早是出現在《義範》裏,而《義範》現在已經不見了,據《瑞源記》後邊兒所列的《因明本支經論疏記總目》,《義範》有叁卷,乃“唐開元寺道邑”所著。這個呢,我在《藕益法師因明得失例舉》[32]中說錯了。

  今叁藏量雲:“真故極成色”是有法,若望言陳自相,是立敵共許色,及舉“初叁攝眼所不攝”因,亦但成立共許色不離于眼識。若望叁藏意中所許,但立相分色不離眼識,將“初叁攝眼所不攝”因,成立有法上意之差別――相分色――定不離眼識。故因明疏雲:謂“真故極成色”是有法自相,“定不離眼識色”是法自相,“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是有法差別。立者意許是不離眼識色。(0719頁上欄-下欄)

  通過這句話,我們也可以看出,“大乘宗有兩般色,有離眼識本質色,有不離眼識相分色。若離眼識色,小乘即許,若不離眼識色,小乘不許”確實是應該讀成“大乘宗有兩般色,有離眼識本質色,有不離眼識相分色。若離眼識(本質)色,小乘即許,若不離眼識(相分)色,小乘不許”。但因爲延壽法師把唯識的“色”理解錯了,所以這下來的話也就都錯了。下邊兒延壽法師還設了一個問答,“問:外人出叁藏量有法相違過時,“自許”之言,如何遮得?答:待外人申違量時,將“自許”兩字出外人量不定過,外量既自帶過,更有何理能顯得叁藏量中有法差別相違過耶?”(0719頁下欄)延壽法師這個問答顯然是要替玄奘法師辯護,但這辯護使玄奘法師蒙羞,後來象沈劍英先生等極力批駁玄奘法師,都是因爲延壽法師的過錯。

   下邊兒延壽法師又設了一問,“小乘申違量行相何?”然後進行了回答,但他的回答都是建立在對大乘唯識的錯誤理解之上,所以繞彎子很大。比如他說,“小乘雲,乍觀立者言陳自相,叁支無過,及推所立,元是谙含。若於有法上意之差別,將因喻成立有法上意許相分色不離眼識者……”延壽法師這裏的“意許相分色不離眼識”就是錯誤的。接下來的,“眼識不得爲同喻……不得爲同喻,便成異喻。即初叁等因,卻向異喻眼識上轉”等,這都錯了。延壽法師又說,“小乘不改立者之因,申相違量雲:真故極成色是有法,非不離眼識宗;因雲,初叁攝,眼所不攝故;同喻如眼識。”這個論式其實是正量部在駁大乘唯識理論家時立的論式,玄奘法師就是因爲大乘唯識理論家所立的論式有毛病才給其因支加了“自許”簡別語的。所以,延壽法師說,“叁藏量中,犯有法差別相違過”,這是錯誤的,其實是大乘唯識理論家所立的式子有此過。延壽法師在說過宗、因、喻叁支之後,又來了“合”支――“合雲:諸初叁攝眼所不攝故者,皆非不離眼識。”馬上有解釋說,“言非者,無也”,這對因明來說,也是錯誤的,“非”不是無,不能這樣理解。

  小乘雲“無不離眼識色”,即遮叁藏意許相分色是無也。(0719頁中欄)

  在這句話中,至少有二個錯誤:第一,“無不離眼識色”的“無”字是錯誤的,正量部所立本是“非”,在佛教因明中,“非”與“無”是兩回事。第二,“遮叁藏意許相分色”的“叁藏”是錯誤的,其實是遮大乘唯識理論家所立的式子,“叁藏”(玄奘)法師同樣發現大乘唯識理論家的式子有誤。

   延壽法師的錯誤主要就集中在解釋“自許”這一大段中。

  真唯識量的古疏釋還有明代的藕益法師、明昱法師、王肯堂居士的著作,但我已經有過專文了,故此處略。明人著作可取之處無幾,因爲他們都是以延壽法師的《宗鏡錄》爲所依,繼承發展了延壽法師的錯誤。

  注釋:

   [1]有些書上是把真唯識量論式的宗支寫成“真故極成色不離于眼識”。

   [2]十八界(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法境)分爲六組:眼根、眼識、色境爲第一組,稱爲初叁,耳根、耳識、聲境爲第二組,稱爲二叁,鼻根、鼻識、香境稱爲叁叁,舌根、舌識、味境稱爲四叁,身根、身識、觸境稱爲五叁,意根、意識、法境稱爲六叁。

   [3]指眼根。

   [4]呂澂先生言,“軌疏頗存奘師口義”,見《莊嚴疏》卷四頁叁十七陽(校者附記)。

   [5]見大正藏第44冊0100頁b欄。

   [6]見大正藏第44冊0145頁b欄。

   [7]《卍續藏經》第八十六冊0686頁此處爲“根所不攝”。

   [8]見《因明入正理論疏》(因文軌法師住大莊嚴寺,所以此疏俗稱《莊嚴疏》)卷二之二十一頁陰面。新文豐出版公司1977年7月初版。

   [9] “他方佛色”就是娑婆世界之外的其他世界的佛之色身,比如西方世界的阿彌陀佛,東方世界藥師佛等。

   [10]見《莊嚴疏》卷四頁叁十七陽(校者附記)。

   [11]我這裏按手邊兒的文軌法師《莊嚴疏》原文,給用了“自許”,這個“自許”可以和“非即識之色”搭配起來成爲一個結構。

   [12]同上。這一個“自許”可以和“即識之色”搭配起來成爲一個結構。

   [13]《莊嚴疏》卷二之二十二頁陽面。

   [14]小乘認爲,釋迦牟尼佛多生修行菩薩道,在此生成佛,但在這一生中,還沒有成佛的時候,他也娶妻生子了,所以他的色身不是圓滿無漏的,一般稱爲最後身菩薩染汙色、佛有漏色。

   [15]即玄奘法師真唯識量論式。

   [16]《莊嚴疏》卷四,頁十叁陰。

   [17]同上,第八行。

   [18]《莊嚴疏》卷四,頁十叁陰至十四陽。

   [19]所謂“一分自所別不成過”,“一分”表示不是全部的宗前陳,色,而是一部分,這裏指“最後身菩薩染汙色”等。“所別”即宗前陳,“自所別不成”這裏指大乘自己不承認。因明比量論式本應該宗依共許極成,現在有一部分大乘自己不承認,所以是“一分自所別不成過”。窺基法師給寫成“一分自所別不成過”,但一般是給說成“自一分所別不成過”。

   [20]這是指有一部分色(他方佛色等)論對者小乘不承認。

   [21]指二叁耳根、耳識、聲境;叁叁鼻根、鼻識、香境;四叁舌根、舌識、味境;五叁身根、身識、觸境;六叁意根、意識、法境,而不是指第五叁身根、身識、觸境,

   [22]此處是“法自相相違”,在12行是“法自相決定相違”,是一樣的,可能是因爲窺基法師本文沒有給寫完,所以沒有給統一一下。

   [23]見大正藏第32冊第0011頁中欄。

   [24]這個比量論式,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中說是順憬法師所作,但善珠《明燈抄》等書說是元曉法師所作。現在沒有定論,但我覺得元曉法師所作的可能更大。順憬法師不過是把這個論式傳到中國而已。

   [25]見大正藏第30冊第0215頁上欄。

   [26]成事智就是轉識成智的“成所作智”。

   [27]《瑞源記》中是“甚相乖角”。

   [28]《卍續藏經》第八十六冊第0863頁下欄。

   [29]《卍續藏經》原文就是“既”,若爲“即”更好。

   [30]大正藏第48冊頁0718上欄。

   [31]見《因明論疏瑞源記》卷四十八頁陰面,按新編頁碼是256頁。智者出版社印行。

   [32]載《中國文化研究》2003年第4期。

  

  

《玄奘《真唯識量》古疏釋》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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