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喻,将同喻为异喻。(0718页下栏-0719页上栏)
延寿法师这里说的“前量异喻为同喻,将同喻为异喻”,这与《因明正理门论》中的同法相似、异法相似是一模一样的。所谓同法相似、异法相似,就是以异法(喻)代替同法(喻),以同法(喻)代替异法(喻)。这到底是不是真的成了“法自相相违”呢?延寿法师说“非真能破”,为什么呢?“夫法自相相违之量,须立者同无异有,敌者同有异无,方成法自相相违。今立敌两家,同喻有异喻有故。”延寿法师的这一个说法,与窥基法师的说法虽然用语不一样,但意思是一样的。接下来延寿法师讨论了能不能成“决定相违”,在窥基法师的说法里,说是可以作决定相违的,说有三过,现在延寿法师明确说不会有决定相违出现的。
夫决定相违不定过,立敌共诤一有法,因、喻各异,皆具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但互不生其正智,两家犹预,不能定成一宗,名决定相违不定过。今“真故极成色”,虽是共诤一有法,因且是共,又各阙第三相,故非决定相违不定过。(0719页上栏)
这个可以说是纠正了窥基法师的一个失误。他说是“但是疏主纵笔之势……非真有故”。
对于因支为什么要加“自许”简别语,延寿法师说是因为“三藏量中,犯有法差别相违过”,所以要置“自许”以遮此过。为什么说三藏量中有“有法差别相违过”?延寿法师说,“谓三藏量有法中,言虽不带,意许谙(暗)含。”这又是为什么呢?
缘大乘宗有两般色,有离眼识本质色,有不离眼识相分色。若离眼识色,小乘即许,若不离眼识色,小乘不许。(0719页上栏)
这句话中出现了“离眼识本质色”、“不离眼识相分色”,“离眼识色”、“不离眼识色”,什么是“离眼识本质色”、“不离眼识相分色”、“离眼识色”、“不离眼识色”?这是很重要的问题,这问题直接影响到对下文的理解。根据“小乘即许”、“小乘不许”,我们可以知道,“小乘即许”就是大乘与小乘共许的(因为前边儿有一句“大乘宗有两般色”),“小乘不许”则是指只大乘许而小乘不许的部分。共许有的色,简单说来,就是桌椅等这一些色,而这一些恰巧在大乘中是相分,大乘中绝对没有相分离于眼识的,所以说,共许的桌子之类就应该是大乘中说的“不离眼识相分色”,是小乘中说的“离眼识色”。但一般来说,都是把延寿法师的这一句话读成“大乘宗有两般色,有离眼识本质色,有不离眼识相分色。若离眼识(本质)色,小乘即许,若不离眼识(相分)色,小乘不许”。不管怎么读,延寿法师这句话是错误的,根本不通。还有,大乘说的“离眼识本质色”,其实就是(阿赖耶识里的)种子,小乘根本不许阿赖耶识,当然也就不会承认“离眼识本质色”了。
我们把大乘的“离眼识本质色”、“不离眼识相分色”,小乘的“离眼识色”、“不离眼识色”,相互配一下的话,大乘的“离眼识本质色”就等于小乘的“不离眼识色”,大乘的“不离眼识相分色”就等于小乘的“离眼识色”。延寿法师的这句话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在《瑞源记》中,引了《义范》的一句话:“大乘自许眼识本质色名离识色,相分名不离识色[31]”,也就是说,“本质色”这个词最早是出现在《义范》里,而《义范》现在已经不见了,据《瑞源记》后边儿所列的《因明本支经论疏记总目》,《义范》有三卷,乃“唐开元寺道邑”所著。这个呢,我在《藕益法师因明得失例举》[32]中说错了。
今三藏量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若望言陈自相,是立敌共许色,及举“初三摄眼所不摄”因,亦但成立共许色不离于眼识。若望三藏意中所许,但立相分色不离眼识,将“初三摄眼所不摄”因,成立有法上意之差别――相分色――定不离眼识。故因明疏云:谓“真故极成色”是有法自相,“定不离眼识色”是法自相,“定离眼识色”、“非定离眼识色”是有法差别。立者意许是不离眼识色。(0719页上栏-下栏)
通过这句话,我们也可以看出,“大乘宗有两般色,有离眼识本质色,有不离眼识相分色。若离眼识色,小乘即许,若不离眼识色,小乘不许”确实是应该读成“大乘宗有两般色,有离眼识本质色,有不离眼识相分色。若离眼识(本质)色,小乘即许,若不离眼识(相分)色,小乘不许”。但因为延寿法师把唯识的“色”理解错了,所以这下来的话也就都错了。下边儿延寿法师还设了一个问答,“问:外人出三藏量有法相违过时,“自许”之言,如何遮得?答:待外人申违量时,将“自许”两字出外人量不定过,外量既自带过,更有何理能显得三藏量中有法差别相违过耶?”(0719页下栏)延寿法师这个问答显然是要替玄奘法师辩护,但这辩护使玄奘法师蒙羞,后来象沈剑英先生等极力批驳玄奘法师,都是因为延寿法师的过错。
下边儿延寿法师又设了一问,“小乘申违量行相何?”然后进行了回答,但他的回答都是建立在对大乘唯识的错误理解之上,所以绕弯子很大。比如他说,“小乘云,乍观立者言陈自相,三支无过,及推所立,元是谙含。若於有法上意之差别,将因喻成立有法上意许相分色不离眼识者……”延寿法师这里的“意许相分色不离眼识”就是错误的。接下来的,“眼识不得为同喻……不得为同喻,便成异喻。即初三等因,却向异喻眼识上转”等,这都错了。延寿法师又说,“小乘不改立者之因,申相违量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非不离眼识宗;因云,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同喻如眼识。”这个论式其实是正量部在驳大乘唯识理论家时立的论式,玄奘法师就是因为大乘唯识理论家所立的论式有毛病才给其因支加了“自许”简别语的。所以,延寿法师说,“三藏量中,犯有法差别相违过”,这是错误的,其实是大乘唯识理论家所立的式子有此过。延寿法师在说过宗、因、喻三支之后,又来了“合”支――“合云: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者,皆非不离眼识。”马上有解释说,“言非者,无也”,这对因明来说,也是错误的,“非”不是无,不能这样理解。
小乘云“无不离眼识色”,即遮三藏意许相分色是无也。(0719页中栏)
在这句话中,至少有二个错误:第一,“无不离眼识色”的“无”字是错误的,正量部所立本是“非”,在佛教因明中,“非”与“无”是两回事。第二,“遮三藏意许相分色”的“三藏”是错误的,其实是遮大乘唯识理论家所立的式子,“三藏”(玄奘)法师同样发现大乘唯识理论家的式子有误。
延寿法师的错误主要就集中在解释“自许”这一大段中。
真唯识量的古疏释还有明代的藕益法师、明昱法师、王肯堂居士的著作,但我已经有过专文了,故此处略。明人著作可取之处无几,因为他们都是以延寿法师的《宗镜录》为所依,继承发展了延寿法师的错误。
注释:
[1]有些书上是把真唯识量论式的宗支写成“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2]十八界(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色境、声境、香境、味境、触境、法境)分为六组:眼根、眼识、色境为第一组,称为初三,耳根、耳识、声境为第二组,称为二三,鼻根、鼻识、香境称为三三,舌根、舌识、味境称为四三,身根、身识、触境称为五三,意根、意识、法境称为六三。
[3]指眼根。
[4]吕澂先生言,“轨疏颇存奘师口义”,见《庄严疏》卷四页三十七阳(校者附记)。
[5]见大正藏第44册0100页b栏。
[6]见大正藏第44册0145页b栏。
[7]《卍续藏经》第八十六册0686页此处为“根所不摄”。
[8]见《因明入正理论疏》(因文轨法师住大庄严寺,所以此疏俗称《庄严疏》)卷二之二十一页阴面。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年7月初版。
[9] “他方佛色”就是娑婆世界之外的其他世界的佛之色身,比如西方世界的阿弥陀佛,东方世界药师佛等。
[10]见《庄严疏》卷四页三十七阳(校者附记)。
[11]我这里按手边儿的文轨法师《庄严疏》原文,给用了“自许”,这个“自许”可以和“非即识之色”搭配起来成为一个结构。
[12]同上。这一个“自许”可以和“即识之色”搭配起来成为一个结构。
[13]《庄严疏》卷二之二十二页阳面。
[14]小乘认为,释迦牟尼佛多生修行菩萨道,在此生成佛,但在这一生中,还没有成佛的时候,他也娶妻生子了,所以他的色身不是圆满无漏的,一般称为最后身菩萨染污色、佛有漏色。
[15]即玄奘法师真唯识量论式。
[16]《庄严疏》卷四,页十三阴。
[17]同上,第八行。
[18]《庄严疏》卷四,页十三阴至十四阳。
[19]所谓“一分自所别不成过”,“一分”表示不是全部的宗前陈,色,而是一部分,这里指“最后身菩萨染污色”等。“所别”即宗前陈,“自所别不成”这里指大乘自己不承认。因明比量论式本应该宗依共许极成,现在有一部分大乘自己不承认,所以是“一分自所别不成过”。窥基法师给写成“一分自所别不成过”,但一般是给说成“自一分所别不成过”。
[20]这是指有一部分色(他方佛色等)论对者小乘不承认。
[21]指二三耳根、耳识、声境;三三鼻根、鼻识、香境;四三舌根、舌识、味境;五三身根、身识、触境;六三意根、意识、法境,而不是指第五三身根、身识、触境,
[22]此处是“法自相相违”,在12行是“法自相决定相违”,是一样的,可能是因为窥基法师本文没有给写完,所以没有给统一一下。
[23]见大正藏第32册第0011页中栏。
[24]这个比量论式,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成唯识论掌中枢要》中说是顺憬法师所作,但善珠《明灯抄》等书说是元晓法师所作。现在没有定论,但我觉得元晓法师所作的可能更大。顺憬法师不过是把这个论式传到中国而已。
[25]见大正藏第30册第0215页上栏。
[26]成事智就是转识成智的“成所作智”。
[27]《瑞源记》中是“甚相乖角”。
[28]《卍续藏经》第八十六册第0863页下栏。
[29]《卍续藏经》原文就是“既”,若为“即”更好。
[30]大正藏第48册页0718上栏。
[31]见《因明论疏瑞源记》卷四十八页阴面,按新编页码是256页。智者出版社印行。
[32]载《中国文化研究》2003年第4期。
《玄奘《真唯识量》古疏释》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