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宗前陈“真故极成色”是不是也要把八识、六识变现的色也包括进去?慧沼法师解释说:
义亦不然,有违自过,岂八、六识所变之色,亦令不离眼识?令不离眼识,应不变相,依眼识能亲取。(页0864上栏)
慧沼法师的这个解释实际上是太罗索了。实际上这个问题的焦点儿,应该是外人混淆了色与色法的概念而已。色就应该仅只是眼识所对,而色法则包括色、声、香、味、触、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法处所摄色。
又“自许”言,但简有法差别,不言简余。(页0864下栏)
外人这么理解,到底对不对呢?慧沼法师回答说:
亦未尽理。有违宗过,或可不定,岂可六缘及非眼识正所缘色,亦令不离耶?(页0864下栏)
外人说“自许”只是简别有法差别,有法差别,就是宗后陈,包括言陈和意许。慧沼法师说这样理解是不对的,这样的话,可能出现违宗过的情况,也有可能出现不定过。哪儿有六识所缘色及非眼识正缘取的色不离眼识的事情呢?慧沼法师这句话中的“六缘”就是指六识所缘色,六识所缘色其实就是法处所摄色。“非眼识正所缘色”即不是当下眼识正缘取的色。
六所缘者,不名初三。(页0864下栏)
六识所缘的,不是初三所摄。在初三里的是“色”,而不是“色法”。六识所缘的“法处所摄色”实际上是色法里的一个。
慧沼法师最后这一节实际上很重要,要是不分清色与色法,会闹出很大的乱子的。后来有不少人因为混淆了色与色法,所以对真唯识量的理解出现很大问题。
在慧沼法师之后,还有智周法师、道邑法师等,在书中也有对真唯识量的解读,比如智周法师的《因明入正理论前记》和《因明入正理论后记》,但智周法师的这书其实只是读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所作的读书笔记,所以皆在窥基法师的圈子里转,所以略去不谈。而道邑法师关于真唯识量的书,现在已经不见了,我们只能在后人的著作中见到对道邑法师观点的转述。
四、延寿法师的解读
延寿法师(904~975)对真唯识量的解读,影响是最深远的。因为经过会昌法难,中国佛教元气大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因明衰落了,唐人的因明著作也散佚几尽。人们所能看到的只有《宗镜录》中对真唯识量的解读,所以延寿法师的解读就成了“标准答案”,这个情形一直延续到清末(当然,延寿法师当时可能是看到了唐人的一些因明著作,不过他在转述的时候有了自己的理解)。在延寿法师《宗镜录》第五十一卷,有关于真唯识量的解读。《宗镜录中》对真唯识量论式的转述如下:
因明疏云……大师立唯识比量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不离眼识,宗;因云:自许初三摄,眠所不摄故;同喻如眼识;合云: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者,皆不离眼识,同喻如眼识;异喻如眼根。[30]
首先,延寿法师这里说的《因明疏》,不晓得是哪部疏,有人说是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但这里的转述明显不同于大疏。而且,唐代称为《因明疏》的有好几部,所以,我们不能确定。按照延寿法师的说法,真唯识量论式应该是――
宗:真故极成色,定不离眼识
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喻:如眼识。
至此,与通常说的玄奘法师真唯识量是一样的。但是,延寿法师给又说了――
合: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者,皆不离眼识
同喻:如眼识
异喻:如眼根
本来也没有什么事,因为延寿法师给加了后半段,所以不得不进行讨论:
问:何不合“自许”之言?答:非是正因,但是因初寄言简过,亦非小乘不许,大乘自许。因于有法上转,三支皆是共故。(0718页上栏)
在“合”支中为什么只是“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者,皆不离眼识”,而没有“自许”呢?延寿法师说,因为“自许”两个字儿不是正因,它放在因支的起初只表示简过,不表示“小乘不许,大乘自许”,这个因支其实是有法“真故极成色”都有的,整个论式的三支都是共许的(当然,宗支只是宗依共许,宗体不可能共许)。
延寿法师对宗的分析,说“真故极成色”这五个字,只有“色”是有法,其他的“真故极成”四个字,但是起防过的作用。“真故”二个字可以防止世间相违过、违教过等。对于世间相违过,我们都知道,色是色、识是识,可他立“色不离识”,这明明有违世间共知,怎么不犯世间相违过呢?延寿法师的说法与窥基法师等是一样的:
夫立比量有自、他、共,随其所应,各有标简。若自比量,“自许”言简,若他比量,“汝执”言简,若共比量,“胜义”言简。今此共比量,有所简别。“真故”之言,表依胜义,即依四种胜义谛中,体用显现谛立。(0718页上栏)
世间有学者世间,有非学世间,对于学者世间呢?也就是说,佛在阿含经中说色离识而有,现在大乘说“色不离识”,这行吗?延寿法师说,这“真故”就表示是依大乘胜义而立,所以这样立是可以的。
“极成”两个字呢,可以简除双方不共许的部分、不极成的部分。对于双方不共许的部分,文轨法师、窥基法师、慧沼法师在原文中都没有明着列出来(当然,这个在其他资料上很容易找到的,比如《宗轮论》),延寿法师给列了出来:
小乘二十部中,除一说部、说假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等四,余十六部,皆许最后身菩萨染污色,及佛有漏色,大乘不许。是一般不极成色;大乘说他方佛色,及佛无漏色,经部虽许他方佛色,而不许是无漏,余十九部皆不许有。并前两师不极成色。(0718页中栏)
要是不说“极成”,只说“真故”,这样行不行呢?那是不行的,那样就把共许不共许的色都包含在有法之中了,对于小乘许而大乘不许的部分来说,大乘立的式子就有“一分自所别不极成过”、“一分违宗过”,对于大乘许而小乘不许的部分来说,大乘立的式子就有“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到举出因支“初三摄眼所不摄”的时候,自他随一一分所依不成过又出来了,为了防止这四过,所以“极成”绝对不能少。
对于宗后陈“定不离眼识”,延寿法师是这样说的:
宗后陈言“定不离眼识”,是极成能别。问:何不犯能别不极成过?且小乘谁许色不离于眼识?答:今此是宗依,但他宗中有不离义,便得以小乘许眼识缘色,亲取其体,有不离义,兼许眼识,当体亦不离眼识。故无能别不极成过。(0718页中栏)
大乘唯识说“不离眼识”,正量部说“离于眼识”,这不是能别不极成吗?其实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能别不极成是指双方对宗依的理解不同而已,现在双方对于“不离眼识”的理解并没有什么不同的地方。我们看延寿法师的说法,会认为他的话实在太罗索了,而且是把简单的问题给复杂化了,不过再看下文,觉得延寿法师的这个解释是为下边儿的问题设了一个伏笔:
问:既许眼识取所缘色,有不相离义,后合成宗体,应有相扶过耶?答:无相扶失!今大乘但取境不离心、外无实境,若前陈后陈和合为宗了,立者即许,敌者不许。(0718页中栏)
所谓相扶过,就是立论者与论对者一致,或者说是相互抬轿子,这样一来,这个论式就引不起争论,这就成了“遍所许”。延寿法师说:不会有相扶过,因为大乘说境不离心,没有离心实境,这个宗体其实是立论者大乘唯识宗所许,而论对者正量部是不许的。
延寿法师对因支的分析,是先分析正因,然后才分析简别语的。对于正因,主要有两段。先是不说“初三摄”,只说“眼所不摄”,如果这样的话,大乘的论式就成了“真故极成色,定不离眼识;眼所不摄故;犹如眼识”,这个式子的因太宽,本来因三相是要求“异品遍无”的,这就是“异品有”了,后五三也有因法“眼所不摄”的属性,这样会出现不定过。论对者正量部就可以说:有法色到底是象眼识一样,虽眼根所不摄,但眼识不能离眼识自己,这就证成了色不离眼识;还是有法色象后五三那样,虽然不为眼根所摄,但后五三定离眼识,这就证成色定离眼识。到底能证成什么呢?在说到这里后,延寿法师设了这样一个问答:
问:今大乘言后五三亦不离眼识得不?答:设大乘许后五三亦不离眼识,免犯不定,便违自宗。大乘宗说后五三定离眼识故,故置“初三摄”半因,遮后五三非初三摄故。(0718页下栏)
就是说,大乘要是也说后五三不离眼识呢?延寿法师说:要是大乘说后五三也不离眼识的话,虽然没有不定过了,但违自教了。不过延寿法师设的这一问,确实有些显得太外行了,太小看外人了。谁也不会这样问的。
第二是说如果不说“眼所不摄”,只说“初三摄”,如果这样的话,式子就成了:真故极成色,定不离眼识;初三摄故;犹如眼识。这个式子的因“初三摄”也是太宽,这还是违背因三相的“异品遍无性”,异品也有因法“初三摄”的性质了。正量部就可以这样说:有法是象眼识一样,为初三所摄,眼识不离眼识,证成色不离识;还是有法象眼根一样,虽然为初三所摄,但眼根非定不离眼识,证成色“非定不离”眼识?延寿法师在这里说是“非定不离”,而没有说是“定离”,这是因为大乘说眼根,并不是“一定离”眼识的,说离眼识,也是方便说。所谓“非离”,是指眼根是因引起眼识的活动,根是因,识是果,因果不离,所以说“非离”,但是,色与心毕竟是各别的,所以又说是“非即”的,因为非即非离,所以这里说“非定不离”。
只说“初三摄”而不说“眼所不摄”,还有可能犯法自相决定相违过。关于法自相决定相违,延寿法师的说法很新颖:
二、犯法自相决定相违过者,言“法自相”者,即宗后陈法之自相;言“决定相违”者,即因违于宗也。外人申相违量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非不离眼识,宗;因云初三摄故;喻如眼根。即外人将前量异喻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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