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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八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八

  如是合成九種宗法,隨其次第略辨其相:謂立“聲常,所量性故”;或立“無常,所作性故”;或立“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或立爲“常,所作性故”;或立爲“常,所聞性故”;或立爲“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或“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或立“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或立爲“常,無觸對故”。

  這是對九句因的舉例說明。“如是合成九種宗法,隨其次第略辨其相”,如上說的九種宗法,我按照次序略略地加以辨析說明。下邊兒看第一句同品有異品有。“謂立聲常,所量性故”。這個式子呢,是有毛病的,“聲常,所量性故”,“量”就是思量,或者說是認識,就是說聲音是常的,因爲它是可以思量的,可以認識的。這裏的所立法是“常”,凡具有常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虛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象瓶,就是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是思量的對象,就是同品有,瓶等不具常性的事物,也是思量的對象,就是異品有。這樣一來,“所量性”既貫通于常,又貫通于無常,所以,根據“所量性”這個因根本不能斷定“聲”到底是常還是無常。這個情況呢,就是符合同品定有性,但違反了異品遍無性,這樣的式子什麼作用也起不了,是不正確的。 

  第二句是同品有異品非有。就是“或立無常,所作性故。” “無常”是所立法,凡具無常的事物就是同品,象瓶。凡不具無常的事物就是異品,象虛空。瓶等具有無常性的事物,都有“所作性”,就是同品有,虛空等不具無常性的事物都沒有“所作性”,就是異品無。聲音是不是具有無常性呢?這是爭論的焦點,結論還沒有出來,所以,聲音不能算在同品中,也不能算在異品中,既然除聲音以外的宗的同品有因--所作性,而除聲音外宗的異品全部沒有因--所作性,那麼,就可以得出結論,“除聲音外,凡是所作皆無常”,又因爲聲音都具有“所作性”,所以,這種情況是正確的。這兒還有一個特殊情況,是同品定有與遍有的不同,遍有是定有的特例,因爲在因叁相中只要求“同品定有”,在“聲無常,所作性故”中,若以雷、電爲同品,瓶是人造作的,而雷電卻不是人造作的,這不一樣。沈劍英先生舉過一個例子,“樹均有死,生物故,同品如草、鳥、獸,異品如石、鐵、銅”,這個就是同品遍有。

  第叁句是同品有異品有非有。“或立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就是說“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這個式子的所立法是“勤勇無間所發”,則瓶、盆等就是同品,閃電、虛空等是異品。無常性的外延大于宗法勤勇無間所發性的外延,瓶、盆等同品都有因法無常性,因此,凡是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的事物,全包括在無常性的事物之內,就是同品遍有,因叁相只是要求同品定有就行了,就是說只要有一個就可以了,現在有很多當然行了;而異品中一部分有因法,象閃電,而另一部分沒有因法,象虛空。所以,一部分非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包括在無常性之內,而還有一部分非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不包括在無常性之內。所以,無常性的事物,可以分做兩類,一類是全部的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另一類是部分的非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無常”這個因雖然把聲歸到了無常類中,但到底是無常類中的哪一小類呢?無法確定,故,這不是正因。“勤勇無間所發”有人解釋成人工造作,有人解釋成意志的不斷努力,韓廷傑老師說的最形象了,他說就是不停地使勁兒。

  第四句是同品非有異品有。“或立爲常,所作性故。”就是“聲常,所作性故”,在這個式子中,“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虛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異品,如瓶。虛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都不具所作性,就是同品無,除宗上的有法“聲”以外,所有常性的事物都沒有“所作性”因,除了宗上的有法“聲”以外,所有的無常性事物都有“所作性”因,就是異品有。沈劍英先生說這個“異品有”有定有與遍有的不同,又給另立了一例,“樹皆非有死,生物故,同品如石,異品如草”,他立的這個式子生物與有死的外延相同。這也不是正因。

  第五句是同品非有異品非有。“或立爲常,所聞性故”。就是“聲常,所聞性故”,在這個式子中,“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虛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異品,如瓶。除了聲,凡是常性的事物都沒有所聞性,除了聲,凡是無常性的事物也都沒有所聞性。這個論式很明顯的不成立。曾經有人說,按照一般的情況,若同品沒有,則異品會有,若異品沒有,則同品就有,怎麼可能出現同品、異品都沒有的情況呢?這是因爲陳那論師的因明是除宗有法的,同品、異品都得除去宗有法,這就會出現同品、異品都沒有的情況。

  第六句是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或立爲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就是“聲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這個式子的所立法是“常”,凡是“常”的,就是同品,如虛空,凡是無常的就是異品,如瓶、閃電。虛空等常性事物,都不是勤勇無間所發的,就是同品非有。異品具有無常性的事物中,瓶等是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的,但閃電沒有勤勇無間所發性,就是有的異品有因法,有的異品沒有因法。這樣的論式也很明顯,不成立。

  第七句是同品有非有異品有。“或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就是“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這個式子的所立法是“非勤勇無間所發”,虛空、閃電等非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就是同品,瓶等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是異品。在同品非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中,閃電具有無常性,但虛空具有常性,這就是同品有非有。在異品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中,象瓶等,都具有無常性,這就是異品有。這個也是不對的 。

  第八句是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或立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就是“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在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中,把這個式子改爲了“內聲無常”,窺基法師說,聲有內聲、外聲、內外聲的不同,要分清楚。這個式子的所立法是“無常”,凡具無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瓶、閃電等,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異品,如虛空。同品中的瓶等,是勤勇無間所發的,而閃電不是勤勇無間所發的,這就是同品有非有;異品都不是勤勇無間所作的,這就是異品非有。除宗外,有的同品有因,有的同品沒有因,而所有的異品都沒有因,換句話說,就是,除宗外,因與一部分同品貫通,與一部分同品不貫通,與全部異品都不貫通。這個是對的。

  第九句是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或立爲常,無觸對故”,就是“聲常,無觸對故”,無觸對就是無質礙。這個式子的所立法是“常”,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象虛空、極微等,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異品,象瓶、高興等。同品中,虛空是無質礙的,而極微是有質礙的,這是同品有非有。異品中,瓶是有質礙的,高興是無質礙的,這就是異品有非有。無質礙的既然不一定是常的,所以,這個就不對。

  這是九句因的實例。

  如是九種,二頌所攝:

  常、無常、勤勇 恒、住、堅牢性

  非勤、遷、不變 由所量等九

  所量、作、無常 作性、聞、勇發

  無常、勇、無觸 依常性等九

  這一段好說,是把上邊兒的九句因用頌子形式說了一下,便于記憶。第一頌是列出九個宗,當然,說是九個宗,其實是重複,只列出了四個:常、無常、勤勇無間所發、非勤勇無間所發,什麼恒、住、堅牢性、不變都是常的意思,是常的另一個名字;遷是遷流變化,是無常的異名。第二個頌子是列出了九個因,其實只說了六個因:所量、作、無常、聞、勤勇無間所發、無觸對,其他的幾個是重複的。第一個頌子的最後一句是“由所量等九”,因爲第一個頌子是說的宗,所以這最後一句就是說這九個宗相對應的因是所量等九個。第二頌子是說的因,所以其最後一句“依常性等九”就是說這九個因對應的是常等九個宗。

  這兩個頌子其實只是爲了方便我們記憶而已,並沒有什麼深義,沈劍英先生說這兩個頌子“近乎文字遊戲,令人徒費猜詳而無實際意義”。這麼貶人好象也沒必要。

  另外,我們得知道,佛教是只承認無常,根本不承認常,這裏說的常,嚴格來說應該是“非無常”,就是對無常的否定,只有無常,對無常進行否定以後是什麼呢?佛教中沒有法子表示,就借用了世間、外道的一個詞“常”。這個大家得知道。在商羯羅主菩薩的《因明入正理論》中,對這個意思有一句話,“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這一句話就是說,我們說的常實際上是對“無常”的否定,我們說的所作實際上是對“無所作”的否定。

  如是分別說名爲因、相違、不定,故本頌言:

  于同有及二  在異無是因

  翻此名相違  所余皆不定

  “如是分別說名爲因、相違、不定”,就是說,根據以上九句因的闡說,可以分出正因、相違因和不定因叁種情況。頌子的前兩句“于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是正因,“同有”是“同品有”,“及二”是有非有,“異無”就是異品無,合起來就是,同品有異品無和同品有非有異品無這兩種情況是正因,同品有異品無是九句因的第二句,同品有非有異品無是九句因的第八句。就是說第二句、第八句是正因。

  頌子的第叁句是“翻此名相違”,“翻”是顛倒過來,把同品有異品無和同品有非有異品無顛倒過來,把同品有異品無顛倒過來就成了同品無異品有,把同品有非有異品無顛倒過來就是同品無異品有非有,同品無異品有是九句因的第四句,同品無異品有非有是九句因的第六句。就是說第四句和第六句是相違因。

  頌子的第叁句是“所余皆不定”,就是說除了正因、相違因,剩下來的都是不定因。

  此中唯有二種名因:謂于同品一切遍有、異品遍無,及于同品通有非有、異品遍無。于初、後叁各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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