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四▪P3

  ..續本文上一頁助因言,或者說借助叁支論式,能使論對者回憶起因言所表達的因義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原先就共許極成的,因此,在論證中只選取雙方共許極成的宗法,就是正確的,這是最善巧的了。“此中”就是論式中。“俱定許義”的“定”是決定,“許”同意、承認。

  由是,若有彼此不同許,定非宗法,如有成立“聲是無常,眼所見故”。

  這一句是因的第一種過失--兩俱不成。啥叫兩俱不成?就是你這一個因法是立論者和論對者“彼此不共許”,就是說是雙方都不承認的,雙方都不承認你這個因法是宗上有法上有的,就是說都不承認你這個因是宗前陳的性質。

  看陳那論師舉的例子。陳那論師舉的是,“聲無常,眼所見故”。這個例子就是兩俱不成,爲什幺呢?就是因爲這個論式的因支“眼所見”,不管是立論者還是論對者,誰都不承認是“聲”的屬性。也就是說兩俱不成就是宗支與因支牛頭不對馬嘴,挨不住邊兒。

  又若敵論不同許者,如對顯論,“所作性故”。

  這是因的第二種過失--隨一不成。

  啥叫隨一不成?就是立論者或者論對者有一方不承認你的這個因,或者是立論者不承認,或者是論對者不承認,隨便哪一方不承認都叫隨一不成,不過呢,立論者自己不承認的情況在實手幾乎不見,立論者自己說的因要是連自己也不承認,估計你這個立論者頭腦是有些問題。

  再看陳那論師舉的隨一不成的例子。“聲無常,所作性故”,當然,在我們看來,這個式子沒什幺問題,是對的。但陳那論師說,這是對聲顯師立的。聲顯論呢,其實是聲論派中的一個分支。聲論派有聲生派和聲顯派,聲生派主張,聲音在發出之前是不存在的,因緣和合就生起了,但生起之後就永遠不滅了,永遠存在下去,所以聲是常。這裏我們把“聲”理解成概念就好懂了,比如在洪荒時候是沒有天地這個概念的,就是本來沒有“聲”,後來因爲某個因緣,有了這個概念,就一直有下去,直到現在還在用這個概念。這就是聲生派說的“聲常”。聲顯論師不這幺說,他們說,聲音是常的,本來就有,只不過是沒有顯現,現在只是緣具後它顯現了而已。聲顯論師的“聲”,相當于規律,比如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本來就有,只不過是牛頓發現了這規律而已,其實他發現不發現都不影響萬有引力起作用,聲顯論師說這叫“聲常”。聲生師和聲顯師都主張聲常,可聞不可聞是因緣是否湊合的關系,湊合了就可聞,沒湊合就不可聞,但可聞不可聞都不影響聲音的常。根據聲顯師的主張,聲根本就沒有所作性,所以這個論式就是隨一不成。要是對聲生論師這幺立論式,則是沒有關系的。

  又若猶豫,如依煙等起疑惑時,成立“大種和合火有,以現煙故。”

  這一句說因的第叁種過失--猶豫不成。所謂猶豫不成,是指論式的因法是不是能作爲有法之法還不能夠確定。陳那論師說,因明論式中,因法必須得確定,要是你不能夠肯定,宗就沒法絕對保證,這樣不行。陳那論師關于猶豫不成舉的例子是這樣的,“彼處有大種和合火,現煙故”。“大種和合火”是火的一種,在古印度人的觀念裏邊兒,說火有兩種,一種是性火,就是地、水、火、風的火,這是指熱的本性,性火是存在于任何地方、任何時候;第二種就是事火,是燃燒的火,象火爐的火、點燈的火、那一年大興安嶺火災的火等,事火就是大種和合火。

  陳那論師說,在立“彼處有大種和合火,現煙故”這個論式的時候,可是你對那到底是不是煙還有點兒猶豫,還不敢肯定,爲什幺不敢肯定呢?窺基法師《大疏》中說:“西方濕熱,地多叢草,既足螽虻,又豐煙霧,時有遠望,屢生疑惑,爲塵爲煙,爲蚊爲霧?……”這其實是一種自然現象,就象夏天裏大雨過後,急速放晴,這時候水蒸汽往上騰騰地。煙是固體小顆粒,而霧是液體的小液滴。

  陳那論師舉的這個例子是說,你立了這幺一個式子,可是呢,那邊兒的到底是不是煙呢,還不敢肯定,這樣的式子不行。

  或于是處有法不成,如成立“我其體周遍,于一切處生樂等故。”

  這一句是因過的第四種--所依不成。所謂所依不成,是指宗之有法不共許極成。宗之有法要是不共許極成的話,就使得因法沒有了所依。咱還看陳那論師舉的例子。

  勝論師對佛弟子立了這幺一個式子:“我,其體周遍,于一切處生樂等故”。這是陳那論師舉的例子。勝論的教義就是六句義,實、德、業、同、異、和合。後來五頂又給加上了能、無能、俱分、無說,就成了十句義,大藏經中有一本《勝宗十句義論》,在《大正藏》第五十四冊,一卷,玄奘法師翻譯的。勝論派的“實”就是一個事物的本體,永恒的實質,包括九種,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我”是實的一種。在“我,其體周遍,于一切處生樂等故”這個式子中,宗是“我,其體周遍”,因是“于一切處生樂等故”,“我”有十四德,“何者十四?一、數;二、時;叁、別體;四、合;五、離;六、覺;七、樂;八、苦;九、欲;十、嗔;十一、勤勇;十二、法;十叁、非法;十四、行。”“德”就是屬性、性質。在勝論師的觀念中,“樂”等十四德是“我”的固有屬性,但是勝論師對佛弟子這幺立就不行,爲什幺呢?因爲你所立的這個宗“我,其體周遍”的有法“我”,佛弟子就不承認,佛弟子說“無我”,人無我、法無我。“樂”等十四德是“我”的屬性,十四德是依“我”而存在的,現在“我”不被承認,“樂”等十四德又哪兒有呢?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沈劍英先生說,陳那論師舉的這個例子是數論師對佛教徒立的,但不象是數論師立的,因爲數論派的教義是二十五谛,不錯,二十五谛裏邊兒有個神我,但是,二十五谛裏沒有“樂”,因支“于一切處生樂等故”,就不好辦了。不管這個例子到底是勝論師立的還是數論師立的,反正“我”是佛教徒不承認的。

  如是所說一切品類所有言詞,皆非能立。

  “品類”就是指前邊兒說的四不成,說前邊兒的四不成都不是正因。本來外道的只有二不成,就是兩俱不成和隨一不成,陳那論師把它弄成了四不成,就是加上了猶豫不成和所依不成,後來因明傳到中國,窺基法師根據全分、一分,自、他,定、疑等幾個方面又弄出來了不少,××你們在九華山時聽我說過《因明入正理論》,記不記得有幾種了,二十七種,那就二十七種吧,我是記不清了,有幾種算幾種。這幺多種都是有過失的,算同類。“所有言詞”就是只要是屬于不成這一類的論式,“皆非能立”,都不是正確的論式。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四》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