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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講記十五▪P3

  ..續本文上一頁極成,窺基法師說,”能立共許,不須更成,可成所立。既非共許,應更須成,故非能立“。就是說,因、喻是證成宗的理由,立論者必須用雙方均已認可的理由來證宗,才能使所立之宗得以成立,若證宗的理由雙方還沒有認可,就得先討論這個理由的成立問題。

  這是共比量,那麼自比量和他比量呢?比如勝論師對小乘經部論師立,”我許虛空實有,自許德所依故,許如同異性。“宗中的前陳”虛空“,是勝論師自許而經部論師不許,所以,盡管後陳”實有“是雙方共許的,但整個宗仍是爲自比量;再比如,佛教徒對數論師立,”汝我無常,許谛攝故,如許大有等。“在這個式子中,宗前陳”我“,是佛教徒不許而數論師許的,這式子是用數論師認可的理由來證成”我無常“,與數論師所主張的”我常“相對立。

  這自比量和他比量必須對不共許的概念或者判斷加上簡別詞,以表示爲自、爲他,從而避免被誤爲共比量而出現過失。比如我前邊兒舉過的例子:淨空法師的”佛教是教育“,本來是爲自,因缺少簡別詞,就出現過失。

  然而在實際運用時,就不會單單是爲自、爲他,常出現混合,比如文軌法師的《莊嚴疏》中就有這麼個例子:內道對外道立"我非常住,以動作故,如燈焰”。這個式子的宗前陳“我”,佛教徒是不許的,因支的“(我有)動作”也是佛教徒不許的,所以它是爲他,但是喻卻是共。

  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它們有什麼用處呢?自比量是立正的,他比量是破邪的,而共比量則是既立正又破邪。我們來舉一個自比量的例子吧。比如數論師立“我我是常”,這個宗的前一個“我”是數論派(師),後一個“我”是數論師所主張的“神我”。“我我是常”的前陳宗依“神我”,是立論者自己許而論對者不許的,既然論對者根本不"神我“,所以一定不會來立個反宗”(神)我無常“,論對者根本沒有與立論者反個兒的宗,你立論者數論師立這個”我我是常“破什麼呀?所以,立論者數論師所立的這個”我我是常“只是申述自己的宗、見解而已,這就是立而不破,既然是立,當然自認爲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就說自比量的作用是立正。至于實際上是否真的正確,只有天知道。這就是說,自比量叁支中,概念或者判斷是依自的,既然論對者不許,就只能自立,起不到破他作用。

  他比量呢,叁支中是依他的,立論者自己既然不許,當然不能立正了。他比量只是破他,不能立正,這是很明顯的。 

  共比量呢,比如說勝論師對聲生論師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這個式子就是既破聲生論的”聲常“,又立自己的”聲無常“。

  在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中,共比量破他的功能最強,他比量次之,自比量無此功能。而對于立正功能來說,共比量最強,自比量次之,他比量則無此功能。

  在法稱論師的《正理點滴論》中,對于爲他比、爲自比詳細地解說,大家有能力的下去看看。

  這《正理點滴論》的本子,現在不少。有俄國人徹爾巴斯基的英譯本。本來這《正理點滴論》有梵文本的法上疏和藏文本的律天疏,徹爾巴斯基就把法稱論師的原文和法上的疏全部譯了。李潤生先生于1970年以徹爾巴斯基的英文本爲底本把《正理點滴論》的原文以及法上疏都譯成了漢文。在1940年王森先生依據蘇聯《佛教文庫》的梵文本譯出了《正理滴論》,後來又經過整理,在1982年第1期的《世界宗教研究》上發表,1994年被收入劉培育先生所編的《因明學研究》中,現在的《大正藏補編》中也收了。楊化群先生有依藏文譯成的《正理點滴論》漢文本,也是發表在1982年第1期的《世界宗教研究》上,1994年被收入劉培育先生所編的《因明學研究》中,《大正藏補編》中也收的有。劇宗林先生有依藏文翻譯的本子,是附在他的《藏傳佛教因明史略》後邊兒,同時還有解說。韓鏡清先生于1989年也依藏文本譯成了《正理點滴論》漢文本,1990年又校訂了一次,在1994年被收入劉培育先生所編的《因明學研究》一書中,現在中國佛教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出有一套佛學論著,中間有一本韓老的《慈氏學九種譯著》,裏邊兒也收了《正理點滴論》,不過是韓老重新又修訂了一下,現在網絡上刊出的也是韓老修訂過的本子。本子雖然不少,但各有妙處,最好比較著看。

  說過了比量,咱們再把比量和前邊兒說的能立,放在一起比較比較。因爲說能立時,說到因叁相,現在說比量,又說因叁相。

  能立是悟他,比量是自悟,這是最明顯的。在陳那論師的《集量論》中說,能立可稱爲他比量,而比量的正名是爲自比量。對于立論者來說,悟他式只管它是否合法(即合乎規則)就行了,而自悟式則必須兼含知識內容。

  往下說《因明入正理論》論文。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爲量。

  這一句話,是說的量果。說,用能量去量所量,最後得到一個結果,就是量果。或者說,量果就是用能知心(量智)與所知境(自相、共相)相合時所成就的物事。好比用尺子去量布,尺子是能量,布是所量,記數之智就是量果。

  說商羯羅主菩薩爲什麼在這兒要說量果呢?因爲當時有很多派別都不同意陳那論師的說法,就問難道"你陳那立現、比二量,認爲火、無常等是所量,現量智、比量智是能量,那麼請問量果是什麼?”薩婆多部說:“汝大乘中,即智爲能量,複何爲量果?”在薩婆多部看來,境是所量,根是能量,依根而起之心、心所是量果。還有人問難說:“(我們主張)境爲所量,諸識爲能量,神我爲量果,可是你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爲量果?”這是數論師說的,因爲數論師主張是神我對所量産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比如說看見,就是神我看見。在數論師的理念中,境是所量,諸識是能量,神我是量果。這幾種問難的共同點是:智只是能量,不是量果。這都是《因明大疏》中記載的。 

  因爲外人有這樣的問難,所以商羯羅主菩薩就說,“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爲量。”這句話實際上是對前邊兒問難的反駁,幷且在反駁中一幷闡述自己的觀點。

  “二量”,就是前邊兒說的現量、比量。

  “即”,就是在一起,不是有一個詞叫若即若離嗎?是一樣的意思。

  “即智名果”,就是說量智的活動就成就了量果,量果不離量智。或者說,量智就是量果,就是說,量果就是量智本身,量智裏邊兒包含有能量和量果。《因明大疏》裏邊兒說"即用此量智,還爲能量果“,也就是說,量智一身兼二任。

  ”是證相故“,現量、比量都是”以證爲相“。”以證爲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也就是說,是相分在見分上的反映。比如說,智是能量,在丈量後必有結果,而智能了解此結果,了解此結果,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這兒還有一點,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觀,叫應理。

  這前邊兒就是說,現量智以現觀證知所緣的自相境爲行相,這行相的結果還當下呈現于現量智的心識之上,所以,現量智還是現量果;比量智以推比證知所緣的共相境爲行相,這行相的結果還當下呈現于比量智的心識上,所以,比量智還是比量果。這就是論文中說"即智名果,是證相故。”

  “如有作用而顯現”,這個“有作用”是能量,“而顯現”是所量。按照大乘教理,諸法作用,不是真實的有,是相似有,所以說“如”,就是好象有作用而顯現其相。在佛教中,萬法是才生即滅的,生起的當下就滅,必須滅,不滅不行。而且境相呢,皆不離識,只是識所變起的影像,所以說是“顯現”。

  商羯羅主菩薩說,爲什麼說量智的活動就成就量果呢?有兩個理由:一個是,量智能親取境,這種親取,對于現量來說,就是“證相”,對于比量而言,就是在說比量時說"觀于義“,或是”證相“,或是”觀于義“,都是當下所成就的。所以說此量智的活動就成就了量果。另一個原因是,量智所取之境,其實還是心、心所自身所顯現,就作用來說,有見、相二分,或者幹脆叫能、所二分,但就所依來說,仍須歸于一心--自證分,于是,能、所與一心,叁者不離,從這個角度來說,所謂能、所的作用,其實只是假立,所以說”如有作用“,意思就是說,能量、所量、量果不離于一心,這還是前邊兒說的”即智名果“。

  ”亦名爲量“,就是說,雖然只是好象有作用而顯現,但畢竟還是可以叫做量的。或者說,量果也可以叫量,因爲量果是由能知、所知所成就的物事--即知識。

  再說一下。在現量的認識活動中,以能緣的現量無分別智爲見分,以所緣的自相境爲相分,見分了知相分,有了知的作用顯現,此作用顯現的結果由自證分得知,所以,同一心智中的自證分就是現量的量果。在比量的認識活動中,以能緣的比量有分別智爲見分,以所緣共相境爲相分,見分了知相分,有了知的作用顯現,此作用顯現的結果,也由自證分得知,所以同一心智中的自證分就是比量的量果。

  佛教把正確的知識分作現量、比量兩類,所以,每一個知識都有能量、所量兩面,而知識呢,就是由能知能力作用于所知境所構成的東西,所以量果的意思其實很明顯。再者,境不離識,能、所不離自證,所以,量,若總說的話,它就包括能量、所量、量果,叁者都可以叫量,因爲不離能量;若別說的話,則單指量果。 

  

  

《因明講記十五》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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