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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講記十叁▪P3

  ..續本文上一頁確實有些不忍心,于是,設立喻支來協助一下。這樣呢,因支只負責表述第一相,把表述第二相、第叁相的任務交給了喻。這就是雖然喻是因的有機組成部分,但在語言表述上必須立出喻支的原因。

  陳那論師這麼解釋以後,古因明師不服氣,說,”若唯因言所诠表義說名爲因,斯有何失"就是說,我把所作性當作因,把瓶、空當作同喻、異喻,而不把瓶、空當作是因的附庸,又怎麼了~~有啥不好?陳那論師呢,大家看,也是個太極拳高手,把這個球又推給了古因明師,說,“複有何德?”就是“有啥好?”古因明師說,“有啥不好?”陳那論師就說,“有啥好?”古因明師這時候生氣了,說,“別說喻分,是名爲德。”意思就是,把喻和因分開就是好處!陳那論師就說,“應如世間所說方便,與其因義都不相應。”陳那論師這話是給古因明師扣了一頂大帽子,“你這是與外道一鼻孔出氣”,因爲勝論師就是這麼主張的。這兒以後咱們同學們也得注意,以後我們出去,肯定也會有人這麼說我們,我們一定得鎮定,不要別人一說我們是外道我們就蔫了。比如就有人說我說的不對,就說我是外道,其實我說的不見得不對,我倒認爲我對,不過是我說的是我自己的理解,與老法師的見解不一樣,那些迷信老法師的人說我是外道的,其實他自己根本就沒有判別內外道的資格。再說了,老法師也壟斷不了經論的解釋權,爲什麼不允許其它說法?

  古因明師怕戴帽子,就趕緊說道,“若爾何失?”陳那論師說,“此說但應類所立義,無有功能,非能立義。由彼但說所作性故所類同法,不說能立所成立義。”陳那論師這是打一巴掌揉叁揉,先把古因明師扣個大帽子嚇一嚇,然後再好言好語地解說給人家聽,說,“你只拿瓶作喻,它不能夠顯示出所作者皆無常這個普遍原則,就使得瓶失去了它的功能,缺乏能立的意義。”

  陳那論師的“所作者皆無常”這個普遍原則就是喻體,它顯示了宗與因之間的關系,這樣,喻和因就緊緊地捆在一起了。現在看來倒也不覺得有什麼,也不過是弄了一個普遍原則,可這確是意義很大,它反映了陳那論師對事物之間的因果關系的認識是在古因明師的程度上提高了一大截,它不單單是技術問題。

  咱們說了半天,就是爲了說無合。什麼叫無合,所謂無合,就是指沒有提出一個普遍原則來作同喻體,雖然有喻依,而且喻依也中規中矩,但不能顯示因宗之間的不相離性。這就是咱們剛說過的,要是無合,就有剛才說的過失。咱們再舉一個白話例子,“高老師有讀書,是教授故,如李老師”,在這個式子中,就缺乏同喻體“教授定有讀書”,有些教授也不一定讀過多少書,比如說某藥廠的廠長,初中生,他能讀多少書?當然,有些東西是在書本上學不到的,但書本上學到的東西畢竟是根基、是基礎,他是給某大學建了一座樓,大學就讓他作了教授,象這些教授就得排除出去,所以一定得有喻體,這喻體就表示出了教授與讀書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一表述出來,象那些與讀書沒有關系的教授就排除出去了。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呂澄先生說,這裏的“諸所作者,皆是無常”,在梵本、藏本上都是“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在這個《因明入正理論》的前邊兒能立那一部分,也是說“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可以肯定確實是玄奘法師給改了,玄奘法師這麼一改,改前與改後的區別在哪裏?

  “諸所作者”是直言判斷,而“若是所作”呢,則是假言判斷,是完全不同的,玄奘法師改後的式子,只表示了某種事物有某種屬性,而改前的式子,主要表明事物的條件與結果的關系,玄奘法師改後的式子,實際上結論就包含在前提裏邊,而改前的式子呢,則比較靈活,到喻依“如瓶”一說出來,就看出歸納推理的意味了。這就是不同。

  這個倒合呢很簡單。因爲喻支實際上與因支是不可分離的有機體,這就決定了式子必須先說因後說宗,這樣才能保證因是宗成立的充足條件。但是這個倒合呢,就是把先因後宗給說成了先宗後因。先因後宗才能夠保證只要因成立一定宗成立,這就是個邏輯關系,現在你把它倒過來了,那就不行了。宗能夠成立因不一定能夠成立的 。只要有1+1,肯定有2,但有2不必非有1+1,我有3-1,那也是行的呀~~這就是數學上的原命題成立,逆命題不一定成立。

  《因明入正理論》說,本來應該說“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的(或者“諸所作者,皆是無常”),這是先因後宗,叫“說因宗所隨”,你卻說“諸無常者,皆是所作”,這成了先宗後因,這就是倒合。次序一顛倒,怎麼能行?有的事物無常不錯,哎,也是所作,象瓶,但有的事物無常,卻不是所作,象閃電。

  倒合是不是僅只是次序的顛倒?不是的,次序的顛倒其實只是表面現象,我們要透過現象看它的本質,其實它的本質是因果關系的顛倒。按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例子來看,“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所以,只要因保證了,宗就一定能夠成立。但是你把“若是所作,見彼無常”說顛倒了,說成“若是無常,見彼所作”,就混淆了因果關系。再者,因明式子中的叁支,因的外延一般都要小于宗的外延,因是下位概念,宗是上位概念,在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這個例式中,“所作”就是下位概念,“無常”是上位概念,這樣一來,只要下位概念“所作”成立,則上位概念“無常”一定成立。你如果把它倒過來,判斷就成立不了。

  同法喻就到這兒了,異法喻到下一次再說。下一次我有點兒事,時間改動一下,具體時間還不能確定,到時候臨時通知。

  

  

《因明講記十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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