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在的事物如龜毛兔角爲異喻依。這麼來看,異喻依的功能不過是虛設的。正因爲異喻依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缺無,所以,因明通例也允許異喻依缺減。
所以,一個完整的論式,應該包括宗、因、同喻體和同喻依、異喻體和異喻依,但是,在實際操作時,假如說你一說宗、因和同喻,論對者已經明白幷接受所立宗義,就不必說異喻了,假如說你一說宗、因,論對者就了悟了,你同喻、異喻都可以不要了。這樣,論式的一般形式可以簡略成宗、因、同喻依。比如: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
在習慣上,我們一般仍把“如瓶”說成喻支。往下看。
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異喻有個特性,就是“唯遮不表”,這幾句話,就是說的這個,中間主要就是“常”和“非所作”。
“此中”,是指上文的異喻。異喻就是“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這裏邊兒的“常”,是由否定“無常”而得,它不表示“常”,只是表示對“無常”的否定;“非所作”,是否定“所作”而得。在佛教中,從一個概念的反面來排斥此概念以外的其它事實,這就稱遮诠,相當于邏輯中的否定,大家可以簡單記作“並不是某”。異喻就是一個遮诠形式。“表非無常”的“表”字兒,“表無所作”的“表”字兒,這個則是變否定爲肯定,可不是說異喻的本身是表诠。表诠是對事實作正面的論謂,相當于肯定,大家可以簡單記作“並非不是某”。比如“水牛”這個概念,表诠是肯定是水牛,“並非不是水牛”,遮诠是否定水牛,“並不是水牛”。說“常”是“非無常”的意思,“常”是“無常”的負概念、反義詞,也就是異法喻定義中的“說所立無”。同喻和異喻是不一樣的,同喻有實在的事物,異喻則不同,異喻只是從反面論證宗義的,所以,異喻不一定有事實。佛教只承認無常,不承認常,這兒說“常”,幷不是真有個“常”,那麼,說“常”是幹什麼的呢?“表非無常”,意思是,說“常”只是爲了否定“無常”而已。“非所作”是“所作”的否定詞、負概念。同“常”一樣,說“非所作”只是對“所作”來一個否定而已。後邊兒還有一句,“如有非有,說名非有”,是說,爲了否定“有”,所以說“非有”,可不是真有一個“非有”。因明中的表诠還兼有遮的意思在裏邊兒,比如說“聲”,一方面肯定有聲的事實,同時又排除聲以外的其它事實,就是說,我說聲,包括一切聲,聲這個事實是有的,這個事實!你拿個石頭來,“聲”不管這個,這就是表诠兼有遮。雖然表诠兼有遮,但遮诠卻不兼表,因爲遮诠只是排除,排除即無所肯定,比如說“非聲”,你說非聲,我根本不知道你在肯定什麼。這樣來看,因明的同喻,是以從正面表現因宗之間的不相離性爲目的,所以,同喻就是表诠,而異喻呢,它是止濫,所以它是遮诠。這在陳那論師的量論體系中有詳細的論述,咱們不能多說。
咱把這個再重複一下。建立因明論式的目的,用白話說,就是把宗中主詞所指謂的實事,比如說聲,讓它與因宗關系所成立的原則——這個原則就是同喻體——所征取的分子,比如說瓶、盆,歸爲一類。聲和瓶、盆等事物,其實都隸屬于同喻體,是同喻體的同品。這兒與宗同品、因同品不同的是,宗同品是僅依宗而征取,因同品是僅依因而征取,但同喻體中的同品,是合因、宗兩義而征取,就是說,它先是因同品,再是宗同品,兩者缺一不可。根據同喻體這個原則來征取事實,于是,瓶、盆等事物就有了一種證明的作用,故爾,喻就成了。同喻體是由因、宗兩義而成立的,這個在因明中就叫做不相離性。不相離性就是說因是宗成立的充足條件,有此因必有此宗。
再者,作爲一個原則,必有正反兩面,同法喻所決定的只是正面的肯定,單從正面肯定還不夠,因爲,若我們要說這些事實,如瓶、盆,一定爲同喻體征取,除了在正面肯定之外,還得把反面的否定掉。這就是因明設立異法喻的作用。這個叫做“止濫”。因爲異法喻的作用在于止濫,所以異法喻的排列必須先否定宗後否定因。爲什麼這麼說呢?因爲“因”只是成立“宗”的充足條件,既是充足條件,那麼,就是說,它不是唯一因,你否定了此因幷不一定能否定掉這個宗。比如說我立一個論式,“地濕,下雨故”,你要來否定我,你若否定了因支“下雨”,這不一定能否定地上濕,因爲你要否定的是宗。即使否定了因,但不能排除比如說我在地上倒了水,地上照樣會濕。所以,你先否定因後否定宗,力度不夠。你若是上去就先否定宗,就不一樣了。
前邊兒咱們還說到同法喻、異法喻實際上都是因支所攝,是助因成宗的,有句話,叫“二喻即因”。霍韬晦先生說這句話不是那麼簡單的,是有深意的,他做了詳細分析,但完全是用邏輯來分析的,我們就只是簡單提提。首先,他從同喻體與同品定有性的構造上分析,證明了同品定有性不等于同喻體。接著,他又從同品定有性與同喻體的形態上分析,證明了同品定有性不等于同喻體。接著,又分析了異品遍無性和異喻體,說它們雖然在構造和形態上幾乎一樣,但它們在因明論式中所擔負的功能不同。經過分析以後,霍韬晦先生說,因與喻功能不同,立義的分際不同,“二喻即因”只是說同法喻、異法喻具有因的功能,宗支可由此而推出,幷不是說二喻即是等于因的後二相——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今天呢,咱把能立部分說完。只剩下幾句話了,也說說。
已說宗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如說“聲無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是遠離言。唯此叁分,說名能立。
這一整段兒,是對能立的一個總結。說,用宗、因、喻多言來開悟論對者、中間人,就是能立。接著舉了一個例子。比如說“聲無常,所作性故,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這是一個最完整的能立論式。其中的“聲無常”,是立宗言。立宗言就是要成立的宗言。“所作性故”是宗法言,宗法言是成立宗法的理由,在這個式子中,宗法是“無常”。“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是隨同品言,隨同品言是說與同品定有性相隨,是對同法喻的解釋,同品指因同品,宗同品隨逐因同品。組成同法喻是合作法,就是組成同喻體和同喻依的方法,叫合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因同後說宗同。“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是遠離言,遠離言就是與宗、因遠離,即異品遍無性,其實是說異法喻由所立無和因無組成。組成異法喻是離作法,就是組成異喻體和異喻依的方法叫離作法,離作法是先說宗異後說因異。“唯此叁分,說名能立。”這句中的“唯”字兒,強調了宗、因、喻叁支結合,“叁分”就是叁支,叁支合起來才叫能立,這是與古因明五支簡別(簡別就是表現出來了不同之處)。
古因明是宗、因、喻、合、結五支,陳那論師改作了宗、因、喻叁支,從數量上來說,簡潔了,但數量的簡潔不是重要的,說五句話與說叁句話,省不了叁兩秒鍾時間,人一生中浪費的時間不可計數,哪兒在乎這叁兩秒的時間~~陳那論師把五支改爲叁支,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概念,喻體!這個是新因明與古因明不共的地方,在古因明中是沒有喻體的,新因明中提出來了,別看僅只是一個概念的事兒,但把因明的整個意蘊給改了。大家對古因明的書沒看過,新因明也只是聽韓廷傑老師講座中講那麼一丁點兒,那麼,大家就感覺不到。咱們來舉一個五支論式。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喻:猶如瓶等,于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合: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結:故聲是無常。
或者說,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喻:猶如空等,于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
合: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結:故聲是無常。
這種弄法,本來是正理派的,正理派的意思是研究知識的有效性的學派,佛教也一直引用這種弄法,到陳那論師時才改了。
正理派所依據的經典是《正理經》,《正理經》相傳是阿格沙吧達·喬答摩作的,正理派他們稱阿格沙吧達·喬答摩爲足目仙人,阿格沙吧達·喬答摩所處的時代已不可考,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幹脆用“劫初足目”來描述。相傳足目仙人在叁十叁天學習正理,天主的妃子想勾引他,作出種種媚態,他于是把眼睛移到了足底,所以後人叫他足目。但實際上正理派創立的時間是公元二世紀初(《印度邏輯史》作者明莊嚴說《正理經》成書于公元一五0年),或者在叁、四世紀之間,因爲現在發現的最早注釋《正理經》的是伐茲耶雅那,而伐茲耶雅那是公元四世紀後半期時人。又因爲佛家的龍樹菩薩寫有《回诤論》、《廣破論》,這兩本書中間對正理派是駁斥的,龍樹菩薩是公元叁世紀時的人,所以,《正理經》的成書、足目仙人是大致于佛教的龍樹菩薩、提婆菩薩時代差不多。
這種五支作法,喻支只是提出了瓶有所作、無常兩個屬性,由此而推論說聲是所作,所以聲也是無常。這實際上是沒有一個普遍原則作依據,只是一個模擬而已,模擬實際上幷沒有必然性,就是說這種推論可能是無效的。比如,我來立這麼一個論式:
宗:張叁能吃東西。
因:是人故。
喻:猶如剛曉,剛曉是人能吃東西。
合:張叁也這樣,是人。
結:所以張叁能吃東西。
這個論式就是無效的、錯誤的。張叁是誰?張叁是我表弟,他在叁歲上就夭折了,你現在來讓他吃東西。不能的~~陳那論師對五支作法有論述,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中有這麼一段話,“若說瓶體,空體爲喻,但應以瓶類于所立無常之義,既喻不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舉瓶證聲無有功能,其喻便非能立之義。由彼舉因,但說所作法,舉瓶類聲同無常,不說能立諸所作者及與所立皆是無常,故無功能,非能立義。又若以瓶即爲喻體,瓶即四塵,可燒可見,聲亦應爾。若我如說所作者皆是無常,譬如瓶等。所作既爲宗正同法,無常隨之亦決定轉,舉瓶喻依以顯其事,便無一切皆相類失。汝既不然,故有前過。陳那又難:又因、喻別,此有所立同法、異法,終不能顯因與所立不相離性。是故但有類所立義,然無功能,此意難言。因、喻既別,同喻但有所立無常,異喻無此。汝同喻不說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異喻不雙無,終不能顯所作性因,與所立無常不相離性。總結之雲:是故但有類所立義,然無功能,非能立義。”
陳那論師這段話是說,古因明五支作法,舉了兩件事物,就推出結論,這兩件事物太具體了,沒有普遍性。具體的事物,不同之處會更明顯,問題就出來了。瓶和聲都有所作性,知道瓶是無常,就說聲也無常,可瓶經得起火燒、能看得見,是不是可以推出聲也經得起火燒、看得見呢?根據你古因明的推論,應該能推出吧~~所以,古因明五支作法根本就沒有證成宗的能力。再者,古因明五支作法的模擬,對所作性與無常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沒有辦法確定的,這也是弊端。陳那論師提出喻體概念,以喻體爲前提,就不一樣了。喻體就是普遍原則。“若是所作,見彼無常”,若一個事物具有所作性,一定是無常的,聲音既然具備所作性,一定就具有無常性。普遍與具體的區別就在這兒。另外,喻體這個普遍原則,確定了所作與無常之間的因果關系:具備所作性因的事物,一定有無常宗法隨逐。這就顯示了不相離性。
看我剛才舉的五支論式,如果加上喻體,顯示因法人與宗法能吃東西的不相離性這一個普遍原則,那麼,我表弟張叁就被排除了。
即使普遍的是對的,可是具體的就不一定,這例子太多了~~共産主義理念好得很,但到具體實施時,蘇聯、東歐各國、中國等,都是問題一大堆;孔孟的理念難道不好?但後來不是發現問題多得很,以至于人們要打倒孔家店麼~~孟子還吹牛,說給他一塊兒方圓五十裏的地方,實行他的主張,就能稱霸天下,這完全是癡心妄想!怎麼可能?仁義對于不仁義之人又能如何?孔孟不管後人怎麼捧,本質上他們還是“書生”喲。關于這一點兒,佛陀比孔孟高明,在佛陀的教義中,人有五種種姓,根本就不要求人人都“仁義”。到後來中國佛教變味兒了,那是另一回事兒。這是中國人賤賣佛法的結果。
古因明五支作法是具體事物,瓶、聲,陳那論師新因明就由具體事物上升到普遍原則,就是我們現在人說的,上升到了理論的高度,所以說,陳那論師在因明方面是一個劃時代的人物。
以前,人們在辯論時,還得先審查,比如,佛教徒先說,“汝立聲爲常耶”?就是:你說聲是常吧?聲論師說,是的,我說聲是常。接著佛教徒才立論式,“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爲什麼要在最先先說“汝立聲爲常耶”呢?這是把對方的論點加以固定,使他不能夠轉移命題,然後再辯破,這在實際辯論中用處很大,人們說話時,經常會不由自主地跑題,我記得有一年的春節聯歡晚會上有個節目,就叫《跑題》,題跑得自然而然。在辯論中間爲防止跑題,所以就先加上“汝立聲爲常耶”,這在論式中叫審查支。這個是題外話。
能立到這兒就說完了。
《因明講記之六》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