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我給大家補充一點兒東西,九句因。九句因大家搞清楚了,可以使大家更好地把握第二相第叁相的實質。不然的話,我們就不知道這因叁相從哪兒來的,它所依據的基礎是什麼。
在《門論》中有個頌子,“宗法與同品,謂有、非有、俱,于異品各叁,有、非有及二。” 這是第二個頌子,玄奘法師和義淨法師的兩個本子上是一模一樣的。這個頌子就是說,宗同品具有因法的叁種情況:有、非有、俱,俱就是亦有亦非有;宗異品具有因法的叁種情況:有、非有、二,二就是俱,就是亦有亦非有。這樣,宗同品的叁種情況與宗異品的叁種情況兩兩搭配起來,就産生了九句因。
1、同品有異品有。比如聲論師曾對佛教徒立“聲是常,所量性故”,這個“量”是認識、思量的意思,所量就是思量的對象,認識的對象。我們看,所立法是“常”,凡具有常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虛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象瓶,就是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是思量的對象,就是同品有,瓶等不具常性的事物,也是思量的對象,就是異品有。那麼,“所量性”既貫通于常,又貫通于無常,所以,根據“所量性”這個因根本不能斷定“聲”到底是常還是無常。這個呢,就符合同品定有性,但這個式子什麼作用也起不了,不是正因。規矩點兒說就是宗異品中有因法沒排除,違反了“異品遍無”。
2、同品有異品非有。佛教徒曾對聲論師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無常”是所立法,凡具無常的事物就是同品,象瓶。凡不具無常的事物就是異品,象虛空。瓶等具有無常性的事物,都有“所作性”,就是同品有,虛空等不具無常性的事物都沒有“所作性”,就是異品無。聲音是不是具有無常性呢?這是爭論的焦點,結論還沒有出來,所以,聲音不能算在同品中,也不能算在異品中,既然除聲音以外的宗的同品有因——所作性,而除聲音外宗的異品全部沒有因——所作性,那麼,就可以得出結論,“除聲音外,凡是所作皆無常”,又因爲聲音都具有“所作性”,所以,它是正因。這個也符合同品定有性。
我們還可以舉現在的例子,“樹有死,是生物故”,同品就是鳥、獸等,異品就是鐵、銅等。同品全部有因法的性質,異品全部沒有因法的性質。
3、同品有異品有非有。比如,聲論師曾立,“聲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這是聲論師對誰立的,窺基法師沒說,那我們就不知道了。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常辦這樣的事兒,若一個例子涉及到佛教,就詳詳細細地解說,從觀點到雙方都敘述的嚴格仔細又准確,對只涉及到外人的例子,就顯得很隨便。“勤勇無間所發”的“勤”是策勵,賣力幹的意思,“勇”是勇猛,“無間”是不停,即刹那相續。就是經作意等心所策動之後,不間斷地起作用使潛在的東西顯發出來。這裏說的既是勤勇無間所發的聲,那麼就應該只是內聲,不過窺基法師沒說只是內聲,估計是窺基法師疏忽了。在聲論師的這個例子中,所立法是“勤勇無間所發”,因法是“無常”,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瓶等。爲什麼瓶也是勤勇無間所發的呢?你得動心思吧,得動手吧等。那些兒不具勤勇無間所發性的,就是異品,象虛空、閃電等。瓶等凡是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的,都具無常性,因此,所有同品都有因,異品呢,則有的有,有的沒有,虛空不具勤勇無間所發性,但也不具無常性,閃電呢,也是異品,但具無常性。
這樣呢,同品都有因法,因此,凡是具勤勇無間所發性的事物,全包括在無常性的事物之內;而異品中一部分有因法,所以,一部分非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也包括在無常性的事物之內。所以,無常性的事物,可以分做兩類,一類是全部的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另一類是部分的非勤勇無間所發所發的事物,“無常”這個因雖然把聲歸到了無常類中,但到底是無常類中的哪一小類呢?無法確定,故,這不是正因。這個也是符合同品定有性的。
這個“勤勇無間所發”有人解釋做人工造出的,比如,勤勇無間所發聲,他們說是人工發出的聲音,這個人應該理解成以人爲代表的有情、六道衆生,鶏鳴狗叫也是勤勇無間所發聲。
4、同品非有異品有。比如,聲生論——聲生論是聲論派下的一個小分支——曾立,“聲是常,所作性故”,“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虛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異品,如瓶。虛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都不具所作性,就是同品無,除宗上的有法“聲”以外,所有常性的事物都沒有“所作性”因,除了宗上的有法“聲”以外,所有的無常性事物都有“所作性”因。所以,這個宗立的差一火(河南方言,錯誤太大的意思),這個就不是正因。說這個宗是聲生論立的,我想是不是搞錯了,這個論式錯得有些離譜兒,我估計是講這個情況時順口舉的例子,不可能是有人真的立這麼個式子。
5、同品非有異品非有。我們還是看例子。聲論師對佛教徒立“聲是常,所聞性故”,“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虛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異品,如瓶。除了聲,凡是常性的事物都沒有所聞性,除了聲,凡是無常性的事物也都沒有所聞性。這個例子就是同品非有異品非有。這個論式很明顯的不成立。
6、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比如,聲顯論——聲顯論也是聲論派下的一個小分支——立“聲是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所立法是“常”,凡是“常”的,就是同品,如虛空,凡是無常的就是異品,如瓶、閃電。虛空等常性事物,都不是勤勇無間所發,就是同品非有。異品無常事物中,瓶等是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的,但閃電沒有勤勇無間所發性,就是有的異品有因法,有的異品沒有因法。這樣的論式也很明顯,不成立。
7、同品有非有異品有。比如,聲論師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上也沒有說這個論式是聲論師對誰立的。所立法是“非勤勇無間所發”,虛空、閃電等非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就是同品,瓶等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是異品。按聲論師的觀點兒,聲是常的,窺基法師這兒肯定是搞錯了。在同品非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中,閃電具有無常性,但虛空具有常性,這就是同品有非有。再異品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中,象瓶等,都具有無常性,這就是異品有。這個也是不對的 。
8、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這個是說有的同品有因,有的同品沒有因,而異品全部沒有因。這一種情況是對的。比如,勝論師立“內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無常是所立法,凡無常的事物就是同品,如瓶、閃電等,凡具有常性的事物是異品,如虛空。同品中的瓶等,是勤勇無間所作的,而閃電不是勤勇無間所作的,這就是同品有非有;異品都不是勤勇無間所作的,這就是異品非有。除宗外,有的同品有因,有的同品沒有因,而所有的異品都沒有因,換句話說,就是,除宗外,因與一部分同品貫通,與一部分同品不貫通,與全部異品都不貫通。這個是對的。
9、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同品異品都是有的有因有的沒有因。比如,聲論對勝論立,“聲是常,無觸對故”,無觸對就是無質礙。凡具有常性的就是同品,象虛空、極微等,凡不具常性的就是異品,象瓶、高興等。同品中,虛空是無質礙的,而極微是有質礙的,這是同品有非有。異品中,瓶是有質礙的,高興是無質礙的,這就是異品有非有。無質礙的既然不一定是常的,所以,這個就不對。
這就是九句因。首先加一點兒,同品異品必須剔除有法——宗前陳。比如立“聲常”,立敵雙方爭論的就是“聲”,若“聲”不除外,雙方各行其是,就沒法子論辯。
九句因中,第一句、第叁句、第七句、第九句,這四句因,是不定因,共不定,因爲他們只是同品中的一部分有因法,但是,卻不能保證所有的同品都有因法。這四句不能成爲正因。第五句也是不定因,是不共不定。第四句、第六句,很明顯,是不對的。我一直懷疑這例子是不是窺基法師搞錯了,聲論師不可能搞這麼離譜兒的論式出來的。這只是窺基法師假設聲論師立這樣的式子,說如果聲論師立這樣的式子。只有第二句和第八句是對的。那麼,我們把第二句和第八句這兩句總結一下,可以得出:
1、此因必須是宗法。宗法是二、八兩句正因的前提條件。
2、同品中必須有事物具有因的性質。可以全有,可以部分有。
3、異品中必須無一具有因的性質。
這時候我們再來看因叁相,就會發現,因叁相正是把二、八兩句正因所得出的結論作爲基礎的,也就是說,九句因是因叁相的理論依據。玄奘法師的翻譯更妙。實際上,因叁相倒是古已有之,在世親菩薩時,他把它拿了過來,傳到陳那論師手裏,他建構九句因理念,把因叁相給加以改造,成了現在的樣子。
《因明入正理論》在說完了因叁相,同品、異品後,又舉出來了滿足因叁相正因的例子。我們看。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是無常等因。
這是佛弟子立的式子。我們先把這句論文換個形式。
“聲是無常,所作性故”,這是對聲生論立的。聲生論認爲,聲音在發出之前是不存在的,它必須得諸緣和合,但是,聲音發出之後,就永遠不會消失了,就是有始無終,所以是常。對于聲生論的這個觀點,佛教徒立了“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我們先看看這個式子符合不符合因叁相。
第一相,遍是宗法性,“所作性”這個因是雙方共許極成的,也都承認“所作性”是“聲”的屬性,所有的聲都具所作性。第一相沒問題。
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無常”的同品瓶等具有“所作性”,可見,第二相也沒問題。
第叁相,異品遍無性,“無常”的異品,象虛空等,沒有一個能具有“所作性”的,所以,第叁相也沒問題。
這個式子叁相都具備,沒有問題。這個式子是同品有異品非有,九句因中的第二句。
但是這兒有一點兒,我們得知道,聲生論說的聲,不是指聲音,而是指的概念,比如說天地,本來是不存在聲的,就是說本來呢,概念是不存在的,但聲一旦發生後,就永遠不會消失,就是說,概念一形成,概念的名言一形成,比如說天地的概念形成了以後,就永遠被人們運用。這是日本的一位宇井伯壽的說法。聲生論的聲即使這麼理解,聲生論的聲常觀點也是不能成立的,就象古代有好多名詞,現在也是淘汰了。
另外,“內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這是對聲顯論立的。內聲是人體以及諸有情的聲音,你的說話聲、笑鬧聲、拍手聲,鶏鳴狗叫聲等都是內聲;外聲是指自然界的聲音,風雨聲、雷電聲、海嘯聲等。
聲顯論主張,聲是本來就有的,不過是因緣不湊合時未曾顯現出來而已,這時就不可聞,當因緣湊合時,它就顯現出來了,就可聞了。對于聲顯論的這個主張,佛教徒立了“內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我們再看看這個式子符不符合因叁相。
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勤勇無間所發性”是內聲的法,所有內聲都具勤勇無間所發性,這沒問題。滿足第一相。
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無常”的同品象瓶等是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的,而象閃電等,也是“無常”的同品,但沒有“勤勇無間所發性”,這是同品有非有,這滿足了第二相同品定有性。
第叁相,異品遍無性,“無常”的異品象虛空等,沒有一個是“勤勇無間所發性”,這就滿足了第叁相異品遍無性。
這個式子就是九句因中的第八句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這個式子叁相都具備,沒有問題。
問:要立“聲是無常”,現在只說內聲無常,把外聲怎麼排除了?
是這樣的,佛教徒是先立了內聲無常,到聲顯論承認內聲無常後,佛教徒借內聲又成立了外聲,這兒沒有涉及到,我就沒說,你要聽我就說一下。
佛教徒立的內聲無常聲顯論承認了,于是,佛教徒又立了這麼一個式子,“外聲是無常,外聲、內聲隨一攝故,如內聲”。這個式子中因的“隨一攝”就是同一類的意思。
上邊兒我們是把“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改成了兩個式子,一一看了一下它們是否符合因叁相的要求,發現它們都符合“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于是我們說“是無常等因”——所作性和勤勇無間所發性是成立聲無常等的正因,這個“等”字兒,按《因明大疏》的說法,是指空、無我,說,“所作性”和“勤勇無間所發性”這倆因,不但能成無常的宗法,在一定的情況下,還可以成空、無我的宗法。
因明論式中的因法是很靈活的,因爲論式中宗因間的關系,必須就立敵雙方的觀點上建立,同一因,對甲可能是叁相具足,對乙可能就不具足,爲了收到悟他的效果,所以因法必須靈活,隨時調換。比如前邊兒,對聲生論就說“所作性”,而對聲顯論就說“勤勇無間所發性”,但不管咋換,目的都是爲了支持宗。今天就說到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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