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我给大家补充一点儿东西,九句因。九句因大家搞清楚了,可以使大家更好地把握第二相第三相的实质。不然的话,我们就不知道这因三相从哪儿来的,它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
在《门论》中有个颂子,“宗法与同品,谓有、非有、俱,于异品各三,有、非有及二。” 这是第二个颂子,玄奘法师和义净法师的两个本子上是一模一样的。这个颂子就是说,宗同品具有因法的三种情况:有、非有、俱,俱就是亦有亦非有;宗异品具有因法的三种情况:有、非有、二,二就是俱,就是亦有亦非有。这样,宗同品的三种情况与宗异品的三种情况两两搭配起来,就产生了九句因。
1、同品有异品有。比如声论师曾对佛教徒立“声是常,所量性故”,这个“量”是认识、思量的意思,所量就是思量的对象,认识的对象。我们看,所立法是“常”,凡具有常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虚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象瓶,就是异品。虚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是思量的对象,就是同品有,瓶等不具常性的事物,也是思量的对象,就是异品有。那么,“所量性”既贯通于常,又贯通于无常,所以,根据“所量性”这个因根本不能断定“声”到底是常还是无常。这个呢,就符合同品定有性,但这个式子什么作用也起不了,不是正因。规矩点儿说就是宗异品中有因法没排除,违反了“异品遍无”。
2、同品有异品非有。佛教徒曾对声论师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无常”是所立法,凡具无常的事物就是同品,象瓶。凡不具无常的事物就是异品,象虚空。瓶等具有无常性的事物,都有“所作性”,就是同品有,虚空等不具无常性的事物都没有“所作性”,就是异品无。声音是不是具有无常性呢?这是争论的焦点,结论还没有出来,所以,声音不能算在同品中,也不能算在异品中,既然除声音以外的宗的同品有因——所作性,而除声音外宗的异品全部没有因——所作性,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除声音外,凡是所作皆无常”,又因为声音都具有“所作性”,所以,它是正因。这个也符合同品定有性。
我们还可以举现在的例子,“树有死,是生物故”,同品就是鸟、兽等,异品就是铁、铜等。同品全部有因法的性质,异品全部没有因法的性质。
3、同品有异品有非有。比如,声论师曾立,“声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这是声论师对谁立的,窥基法师没说,那我们就不知道了。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常办这样的事儿,若一个例子涉及到佛教,就详详细细地解说,从观点到双方都叙述的严格仔细又准确,对只涉及到外人的例子,就显得很随便。“勤勇无间所发”的“勤”是策励,卖力干的意思,“勇”是勇猛,“无间”是不停,即刹那相续。就是经作意等心所策动之后,不间断地起作用使潜在的东西显发出来。这里说的既是勤勇无间所发的声,那么就应该只是内声,不过窥基法师没说只是内声,估计是窥基法师疏忽了。在声论师的这个例子中,所立法是“勤勇无间所发”,因法是“无常”,凡具有“勤勇无间所发”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瓶等。为什么瓶也是勤勇无间所发的呢?你得动心思吧,得动手吧等。那些儿不具勤勇无间所发性的,就是异品,象虚空、闪电等。瓶等凡是具有勤勇无间所发性的,都具无常性,因此,所有同品都有因,异品呢,则有的有,有的没有,虚空不具勤勇无间所发性,但也不具无常性,闪电呢,也是异品,但具无常性。
这样呢,同品都有因法,因此,凡是具勤勇无间所发性的事物,全包括在无常性的事物之内;而异品中一部分有因法,所以,一部分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也包括在无常性的事物之内。所以,无常性的事物,可以分做两类,一类是全部的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另一类是部分的非勤勇无间所发所发的事物,“无常”这个因虽然把声归到了无常类中,但到底是无常类中的哪一小类呢?无法确定,故,这不是正因。这个也是符合同品定有性的。
这个“勤勇无间所发”有人解释做人工造出的,比如,勤勇无间所发声,他们说是人工发出的声音,这个人应该理解成以人为代表的有情、六道众生,鶏鸣狗叫也是勤勇无间所发声。
4、同品非有异品有。比如,声生论——声生论是声论派下的一个小分支——曾立,“声是常,所作性故”,“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虚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异品,如瓶。虚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都不具所作性,就是同品无,除宗上的有法“声”以外,所有常性的事物都没有“所作性”因,除了宗上的有法“声”以外,所有的无常性事物都有“所作性”因。所以,这个宗立的差一火(河南方言,错误太大的意思),这个就不是正因。说这个宗是声生论立的,我想是不是搞错了,这个论式错得有些离谱儿,我估计是讲这个情况时顺口举的例子,不可能是有人真的立这么个式子。
5、同品非有异品非有。我们还是看例子。声论师对佛教徒立“声是常,所闻性故”,“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虚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异品,如瓶。除了声,凡是常性的事物都没有所闻性,除了声,凡是无常性的事物也都没有所闻性。这个例子就是同品非有异品非有。这个论式很明显的不成立。
6、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比如,声显论——声显论也是声论派下的一个小分支——立“声是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所立法是“常”,凡是“常”的,就是同品,如虚空,凡是无常的就是异品,如瓶、闪电。虚空等常性事物,都不是勤勇无间所发,就是同品非有。异品无常事物中,瓶等是有勤勇无间所发性的,但闪电没有勤勇无间所发性,就是有的异品有因法,有的异品没有因法。这样的论式也很明显,不成立。
7、同品有非有异品有。比如,声论师立,“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上也没有说这个论式是声论师对谁立的。所立法是“非勤勇无间所发”,虚空、闪电等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就是同品,瓶等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是异品。按声论师的观点儿,声是常的,窥基法师这儿肯定是搞错了。在同品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中,闪电具有无常性,但虚空具有常性,这就是同品有非有。再异品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中,象瓶等,都具有无常性,这就是异品有。这个也是不对的 。
8、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这个是说有的同品有因,有的同品没有因,而异品全部没有因。这一种情况是对的。比如,胜论师立“内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无常是所立法,凡无常的事物就是同品,如瓶、闪电等,凡具有常性的事物是异品,如虚空。同品中的瓶等,是勤勇无间所作的,而闪电不是勤勇无间所作的,这就是同品有非有;异品都不是勤勇无间所作的,这就是异品非有。除宗外,有的同品有因,有的同品没有因,而所有的异品都没有因,换句话说,就是,除宗外,因与一部分同品贯通,与一部分同品不贯通,与全部异品都不贯通。这个是对的。
9、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同品异品都是有的有因有的没有因。比如,声论对胜论立,“声是常,无触对故”,无触对就是无质碍。凡具有常性的就是同品,象虚空、极微等,凡不具常性的就是异品,象瓶、高兴等。同品中,虚空是无质碍的,而极微是有质碍的,这是同品有非有。异品中,瓶是有质碍的,高兴是无质碍的,这就是异品有非有。无质碍的既然不一定是常的,所以,这个就不对。
这就是九句因。首先加一点儿,同品异品必须剔除有法——宗前陈。比如立“声常”,立敌双方争论的就是“声”,若“声”不除外,双方各行其是,就没法子论辩。
九句因中,第一句、第三句、第七句、第九句,这四句因,是不定因,共不定,因为他们只是同品中的一部分有因法,但是,却不能保证所有的同品都有因法。这四句不能成为正因。第五句也是不定因,是不共不定。第四句、第六句,很明显,是不对的。我一直怀疑这例子是不是窥基法师搞错了,声论师不可能搞这么离谱儿的论式出来的。这只是窥基法师假设声论师立这样的式子,说如果声论师立这样的式子。只有第二句和第八句是对的。那么,我们把第二句和第八句这两句总结一下,可以得出:
1、此因必须是宗法。宗法是二、八两句正因的前提条件。
2、同品中必须有事物具有因的性质。可以全有,可以部分有。
3、异品中必须无一具有因的性质。
这时候我们再来看因三相,就会发现,因三相正是把二、八两句正因所得出的结论作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九句因是因三相的理论依据。玄奘法师的翻译更妙。实际上,因三相倒是古已有之,在世亲菩萨时,他把它拿了过来,传到陈那论师手里,他建构九句因理念,把因三相给加以改造,成了现在的样子。
《因明入正理论》在说完了因三相,同品、异品后,又举出来了满足因三相正因的例子。我们看。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是无常等因。
这是佛弟子立的式子。我们先把这句论文换个形式。
“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这是对声生论立的。声生论认为,声音在发出之前是不存在的,它必须得诸缘和合,但是,声音发出之后,就永远不会消失了,就是有始无终,所以是常。对于声生论的这个观点,佛教徒立了“声是无常,所作性故”,我们先看看这个式子符合不符合因三相。
第一相,遍是宗法性,“所作性”这个因是双方共许极成的,也都承认“所作性”是“声”的属性,所有的声都具所作性。第一相没问题。
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无常”的同品瓶等具有“所作性”,可见,第二相也没问题。
第三相,异品遍无性,“无常”的异品,象虚空等,没有一个能具有“所作性”的,所以,第三相也没问题。
这个式子三相都具备,没有问题。这个式子是同品有异品非有,九句因中的第二句。
但是这儿有一点儿,我们得知道,声生论说的声,不是指声音,而是指的概念,比如说天地,本来是不存在声的,就是说本来呢,概念是不存在的,但声一旦发生后,就永远不会消失,就是说,概念一形成,概念的名言一形成,比如说天地的概念形成了以后,就永远被人们运用。这是日本的一位宇井伯寿的说法。声生论的声即使这么理解,声生论的声常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就象古代有好多名词,现在也是淘汰了。
另外,“内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这是对声显论立的。内声是人体以及诸有情的声音,你的说话声、笑闹声、拍手声,鶏鸣狗叫声等都是内声;外声是指自然界的声音,风雨声、雷电声、海啸声等。
声显论主张,声是本来就有的,不过是因缘不凑合时未曾显现出来而已,这时就不可闻,当因缘凑合时,它就显现出来了,就可闻了。对于声显论的这个主张,佛教徒立了“内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我们再看看这个式子符不符合因三相。
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勤勇无间所发性”是内声的法,所有内声都具勤勇无间所发性,这没问题。满足第一相。
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无常”的同品象瓶等是有“勤勇无间所发性”的,而象闪电等,也是“无常”的同品,但没有“勤勇无间所发性”,这是同品有非有,这满足了第二相同品定有性。
第三相,异品遍无性,“无常”的异品象虚空等,没有一个是“勤勇无间所发性”,这就满足了第三相异品遍无性。
这个式子就是九句因中的第八句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这个式子三相都具备,没有问题。
问:要立“声是无常”,现在只说内声无常,把外声怎么排除了?
是这样的,佛教徒是先立了内声无常,到声显论承认内声无常后,佛教徒借内声又成立了外声,这儿没有涉及到,我就没说,你要听我就说一下。
佛教徒立的内声无常声显论承认了,于是,佛教徒又立了这么一个式子,“外声是无常,外声、内声随一摄故,如内声”。这个式子中因的“随一摄”就是同一类的意思。
上边儿我们是把“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改成了两个式子,一一看了一下它们是否符合因三相的要求,发现它们都符合“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于是我们说“是无常等因”——所作性和勤勇无间所发性是成立声无常等的正因,这个“等”字儿,按《因明大疏》的说法,是指空、无我,说,“所作性”和“勤勇无间所发性”这俩因,不但能成无常的宗法,在一定的情况下,还可以成空、无我的宗法。
因明论式中的因法是很灵活的,因为论式中宗因间的关系,必须就立敌双方的观点上建立,同一因,对甲可能是三相具足,对乙可能就不具足,为了收到悟他的效果,所以因法必须灵活,随时调换。比如前边儿,对声生论就说“所作性”,而对声显论就说“勤勇无间所发性”,但不管咋换,目的都是为了支持宗。今天就说到这儿。
《因明讲记之五》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