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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精神與現代社會發展(劇宗林)

  因明精神與現代社會發展

  

  作者:劇宗林

  一、關于因明的定性

  “因明”這一名稱始自傳爲彌勒(約公元270-350)口述無著記錄的《瑜伽師地論》,該書給 “因明”所下定義,較爲抽象,即所謂“謂于觀察義中諸所有事”。

  “因明”究竟如何下定義,衆說紛纭,有說是研核真僞之學,有說是源唯佛說,有說是明因之學,有說是思維科學,有說是形式邏輯(明末李之藻稱邏輯爲“名理探”, 清代李林稱之爲 “名理學”, 王國維稱之爲 “辨學”, 日本人稱之爲 “論理學”, 孫中山則稱之爲 “理則學”),有說是推理之學,有說是思維工具論,有說是量論,有說是量理論,有說是佛家邏輯,有說是佛教量論,有說是佛家形式邏輯。說及因明與內明關系,或說因明內明爲一,或說因明內明不一,或說因明量論是一,或說因明量論非一,或說因明即屬派學,或說因明應是共學。因明諸師以爲別說有商榷處,由是各立自說,故成紛纭諸說。

  其中“思維科學”、“研核真僞之學”、“推理之學”、“形式邏輯”、“思維工具論”稱同“明因之學”, “量理論”、 “佛教量論”、 “源唯佛說”稱同“量論”,“佛家邏輯”、“佛家形式邏輯” 、 “佛教量論”又稱同“源唯佛說”;故可約爲叁種。又,其中“思維科學”、“研核真僞之學”、“推理之學”、“形式邏輯”、“思維工具論”、“明因之學”、 “量理論”是謂共學之說,“佛家邏輯”、“佛教量論”、“佛家形式邏輯”、 “源唯佛說”是謂派學之說。謂“思維科學”、“研核真僞之學”、“推理之學”、“形式邏輯”、“思維工具論”、“明因之學”者,單指量論中的因理論;謂“源唯佛說”、 “佛家邏輯”、 “量理論”者,是對佛教認識論與佛教因理論的總稱。

  誠然,諸說皆有助于對“因明”的理解,只是基于著眼處有所不同而致定性不能決一。多種定義並存自有好處,便于隨自樂意,言所欲言。然而也顯不足,倘若各自定義只貫自宗,不穿他論,那將勢必多興不極成之诤,亦使後學不知所從。

  目下因明研究日趨深廣,客觀需要因明有個統一定義。下定義似應做到:言約義准,名言一致,名副其實,名正言順,易于把握,便于貫用。准此,則因明似應定義爲“源自古代印度的明因之學”。

  如是定義,理由有四:1、與學科劃分相應。古印度將學科束爲十種,總稱“十明”,別稱“大五明”、“小五明”。在“十明”或“大五明”中,“因明”與“內明”都是獨立成科,互不統屬。因此之故,當說因明內明非一。因明之學以明因爲本,故定義爲明因之說。2、“因明”與“正理”意義完全相通。“明因”名副其實,核心內容在明因故。“正理”者,證理爲正,因是關鍵,名實亦不爲乖。陳那(約公元400-480)爲自著因明書題名《正理門論》,其中“正理”,旨在明因。故取定義明因之說。3、玄奘將學科譯爲“因明”,不但有根有據,而且十分精當。雖“正理”與“因明”相通,將學科譯爲“因明”而不譯爲“正理”者,有簡“正理經”故。爲簡“正理經”,玄奘(公元602-664)翻譯《正理門論》時,故于書名之前冠以“因明”二字,用意顯然。故取定義明因之說。4、定義因明爲“明因”之學而不定義因明爲“邏輯”之學者,“明因”之說是中國話,而且具有言約義准,名言一致,名副其實,名正言順,易于把握,便于貫用的特點,而“邏輯”之說不具此點。故取定義明因之說。

  “明因”之行,人生俱有。降生爲人,有思有語,有思語故,就有是非真僞,分別是非真僞,就要明因,明因就要有明因術。只是將這種明因之術結集成學,則並非人人皆能,各族都有,有能者唯古中國、古印度、古希臘。墨翟(公元前480-420)將古中國明因之術結集成學,是謂“墨辯”,其源流布不廣,其名不移,實即辯證是非真僞之學,核心亦在于明因,亦即明因之學。亞氏(公元前384-322)將古希臘明因之術結集成學,是謂“亞氏工具論”,其源廣流,及于宗教、世俗,公名爲之“邏輯學”。 其中“邏輯”是西方語“LOGIC”漢語譯音,非中國話,概論其旨,實亦研核是非真僞,不出明因正理之道。就中國人而論,稱“明因”之學勝稱 “邏輯”之學。足目(約公元二、叁世紀人)將古印度明因之術結集成學,是謂“正理學”,其源流向,古于佛家及“外道”,今于俗世。所謂“正理”,可解爲“正確道理”,亦可解爲“使理得正”。兩義不違,皆以明因爲本。就“因明學”而論,雖源自足目,而不宜總稱“因明”爲“足目明因之學”或“正理派明因之學”;雖流向佛家、“外道”及于俗世,而不宜總稱“因明”爲“佛家明因之學”或“佛家邏輯”或“外道明因之學”或“外道邏輯”或“俗世明因之學”或“俗世邏輯”。“因明”既是源自古印度正理派又是流于“外道”、“佛家”、“俗世”的公同明因之學,故可稱之爲“源自古代印度的明因之學”。

  “邏輯學”爲國家法定學名,雖有商榷之處,然而沿用已久,難複移名。不過用“明因之學”來定義“邏輯學”,似應成立。 “明因之學” 既是中國話,又適于中國人的語言表達習慣,又言約義准,名言一致,名正言順,易于把握,便于貫用,用以定義“因明學”,似應成立。借此杭州國際因明研討會論壇,大膽提出,以供諸賢核議。

  二、關于因明的兩個突出特點

  1、因明理論精細入微

  因明對現比量及能立破都有精細研究。現量與比量是認識的兩個階段,現比量間是因果關系。能立與能破是悟者悟人的程序。

  關于現量。現量是一切認識的基礎,若現量有過,則一切由此引生的認識必然不正。因明要求現量必須是新生離分別不錯亂無欺智。首先,現量必須是智,要求智者以智觀察事物,觀察世界,觀察人生。智者不是自封的,不是炒熱的,而必須是通過刻苦學習嚴謹治學勇于社會實踐而獲得真知者。以智觀察,就是不帶絲毫貪嗔癡慢的觀察,不帶偏見的觀察。非智觀察不爲現量。第二,現量必須是新生,新生就是智者以智觀察的第一刹那,此後刹那的遮現量識或限後識或再證識,皆非現量。第叁,現量必須離分別,離分別就是智者觀察時,排除一切概念夾雜,不能戴著墨鏡觀察事物,觀察世界,觀察人生。概念夾雜,不名現量。第四,現量必須是不錯亂,智者以智觀察時,有錯亂不錯亂之別。只要有錯亂,雖是離分別,亦不名現量。錯亂覺的産生,有的基于內因,有的來自外緣,有的是內因外緣結合的結果,有的因于病態。主客觀皆不能有錯亂。由內因造成的錯亂覺,如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發縷、空華、二月等,或如色盲者見紅爲綠等;由外緣造成的錯亂覺,猶如乘坐速行舟車見著房屋、樹木、山崗運行,或如見著橋下流水以爲見橋飛行等;由病態造成的錯亂覺,如生氣時見著大地爲紅,或如醉酒、生熱病時見聞錯亂,或如貧血之人蹲坐猛起時眼前發黑等。這些錯亂之覺皆非現量。現量以事物自相爲所緣對象即認識對象。而事物既有單一事物,亦有複雜事物。不論單一複雜,各有自共二相。只要是自相,即爲現量所緣對象。複雜事物之自相亦可容爲單一事物之共相,只此而論,陳那所謂現量亦緣共相,是方便說,非根本說。因明對現量研究之精細,可見甚是異乎尋常。

  關于比量。比量是以正智比知正智。其中以自正智比自正智者,說名爲自比量;以自正智生他正智者,說名爲他比量。正智即不錯亂智。比量以事物共相爲所緣對象即認識對象。比量有一套認識程序,即是以因證宗。宗即所證對象,相當于叁段論的結論。宗由前後兩個宗依構成,前一宗依名宗有法,後一宗依名爲宗法。宗有法爲宗體,宗法爲宗義,就是說,宗是體義結合之者。體義之間具有不可離性。無體,則義無所依;無義,則體無所是。說體義必隨,說義體遍是,體無義自空,義無體不有。這種體義之間的不可離性是個自在,凡非自在宗,遍非正宗。依陳那說,似宗九過:一現量相違、二比量相違、叁世間相違、四自教相違、五自語相違、六能別不極成、七所別不極成、八俱不極成、九相符極成。九過之中,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語相違不但適于對爭,而且適于立論,皆能顯示非自在性。其余過患只適對爭,方便對爭顯過,所顯過失計有多種。然而此之顯過與不顯過,並非從本質上說,從本質上說,凡是似宗皆不自在。而認識宗的自在性,需以正智證知。證知由因,陳那謂因由一因二喻合成。一因二喻具叁相者是爲正因,因叁相者,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叁相之中,有缺減者即是似因。陳那分析似因叁種:一不成,二不定,叁相違。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叁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不定有六:一共不定、二不共不定、叁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相違有四:一法自相相違、二法差別相違、叁有法自相相違、四有法差別相違。似喻有二:一似同法喻、二似異法喻。似同法喻有五: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叁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似異法喻有五: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叁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似因似喻共計二十四種。法稱謂因叁相,遍是宗法,同品唯有,異品遍無,與陳那說有所不同。法稱分析似因叁種:一不成,二不定,叁相違。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叁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不定有四:一同全異全不定、二同分異全不定、叁同全異分不定、四同分異分不定,法稱不許共不定、相違決定。相違有四:一法自相相違、二法差別相違,叁有法自相相違,四有法差別相違。似喻析爲兩種:一同法似喻、二異法似喻。同法似喻有九:一能立法不成似喻、二所立法不成似喻、叁俱不成似喻、四能立法猶豫不成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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