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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精神与现代社会发展(剧宗林)

  因明精神与现代社会发展

  

  作者:剧宗林

  一、关于因明的定性

  “因明”这一名称始自传为弥勒(约公元270-350)口述无著记录的《瑜伽师地论》,该书给 “因明”所下定义,较为抽象,即所谓“谓于观察义中诸所有事”。

  “因明”究竟如何下定义,众说纷纭,有说是研核真伪之学,有说是源唯佛说,有说是明因之学,有说是思维科学,有说是形式逻辑(明末李之藻称逻辑为“名理探”, 清代李林称之为 “名理学”, 王国维称之为 “辨学”, 日本人称之为 “论理学”, 孙中山则称之为 “理则学”),有说是推理之学,有说是思维工具论,有说是量论,有说是量理论,有说是佛家逻辑,有说是佛教量论,有说是佛家形式逻辑。说及因明与内明关系,或说因明内明为一,或说因明内明不一,或说因明量论是一,或说因明量论非一,或说因明即属派学,或说因明应是共学。因明诸师以为别说有商榷处,由是各立自说,故成纷纭诸说。

  其中“思维科学”、“研核真伪之学”、“推理之学”、“形式逻辑”、“思维工具论”称同“明因之学”, “量理论”、 “佛教量论”、 “源唯佛说”称同“量论”,“佛家逻辑”、“佛家形式逻辑” 、 “佛教量论”又称同“源唯佛说”;故可约为三种。又,其中“思维科学”、“研核真伪之学”、“推理之学”、“形式逻辑”、“思维工具论”、“明因之学”、 “量理论”是谓共学之说,“佛家逻辑”、“佛教量论”、“佛家形式逻辑”、 “源唯佛说”是谓派学之说。谓“思维科学”、“研核真伪之学”、“推理之学”、“形式逻辑”、“思维工具论”、“明因之学”者,单指量论中的因理论;谓“源唯佛说”、 “佛家逻辑”、 “量理论”者,是对佛教认识论与佛教因理论的总称。

  诚然,诸说皆有助于对“因明”的理解,只是基于着眼处有所不同而致定性不能决一。多种定义并存自有好处,便于随自乐意,言所欲言。然而也显不足,倘若各自定义只贯自宗,不穿他论,那将势必多兴不极成之诤,亦使后学不知所从。

  目下因明研究日趋深广,客观需要因明有个统一定义。下定义似应做到:言约义准,名言一致,名副其实,名正言顺,易于把握,便于贯用。准此,则因明似应定义为“源自古代印度的明因之学”。

  如是定义,理由有四:1、与学科划分相应。古印度将学科束为十种,总称“十明”,别称“大五明”、“小五明”。在“十明”或“大五明”中,“因明”与“内明”都是独立成科,互不统属。因此之故,当说因明内明非一。因明之学以明因为本,故定义为明因之说。2、“因明”与“正理”意义完全相通。“明因”名副其实,核心内容在明因故。“正理”者,证理为正,因是关键,名实亦不为乖。陈那(约公元400-480)为自著因明书题名《正理门论》,其中“正理”,旨在明因。故取定义明因之说。3、玄奘将学科译为“因明”,不但有根有据,而且十分精当。虽“正理”与“因明”相通,将学科译为“因明”而不译为“正理”者,有简“正理经”故。为简“正理经”,玄奘(公元602-664)翻译《正理门论》时,故于书名之前冠以“因明”二字,用意显然。故取定义明因之说。4、定义因明为“明因”之学而不定义因明为“逻辑”之学者,“明因”之说是中国话,而且具有言约义准,名言一致,名副其实,名正言顺,易于把握,便于贯用的特点,而“逻辑”之说不具此点。故取定义明因之说。

  “明因”之行,人生俱有。降生为人,有思有语,有思语故,就有是非真伪,分别是非真伪,就要明因,明因就要有明因术。只是将这种明因之术结集成学,则并非人人皆能,各族都有,有能者唯古中国、古印度、古希腊。墨翟(公元前480-420)将古中国明因之术结集成学,是谓“墨辩”,其源流布不广,其名不移,实即辩证是非真伪之学,核心亦在于明因,亦即明因之学。亚氏(公元前384-322)将古希腊明因之术结集成学,是谓“亚氏工具论”,其源广流,及于宗教、世俗,公名为之“逻辑学”。 其中“逻辑”是西方语“LOGIC”汉语译音,非中国话,概论其旨,实亦研核是非真伪,不出明因正理之道。就中国人而论,称“明因”之学胜称 “逻辑”之学。足目(约公元二、三世纪人)将古印度明因之术结集成学,是谓“正理学”,其源流向,古于佛家及“外道”,今于俗世。所谓“正理”,可解为“正确道理”,亦可解为“使理得正”。两义不违,皆以明因为本。就“因明学”而论,虽源自足目,而不宜总称“因明”为“足目明因之学”或“正理派明因之学”;虽流向佛家、“外道”及于俗世,而不宜总称“因明”为“佛家明因之学”或“佛家逻辑”或“外道明因之学”或“外道逻辑”或“俗世明因之学”或“俗世逻辑”。“因明”既是源自古印度正理派又是流于“外道”、“佛家”、“俗世”的公同明因之学,故可称之为“源自古代印度的明因之学”。

  “逻辑学”为国家法定学名,虽有商榷之处,然而沿用已久,难复移名。不过用“明因之学”来定义“逻辑学”,似应成立。 “明因之学” 既是中国话,又适于中国人的语言表达习惯,又言约义准,名言一致,名正言顺,易于把握,便于贯用,用以定义“因明学”,似应成立。借此杭州国际因明研讨会论坛,大胆提出,以供诸贤核议。

  二、关于因明的两个突出特点

  1、因明理论精细入微

  因明对现比量及能立破都有精细研究。现量与比量是认识的两个阶段,现比量间是因果关系。能立与能破是悟者悟人的程序。

  关于现量。现量是一切认识的基础,若现量有过,则一切由此引生的认识必然不正。因明要求现量必须是新生离分别不错乱无欺智。首先,现量必须是智,要求智者以智观察事物,观察世界,观察人生。智者不是自封的,不是炒热的,而必须是通过刻苦学习严谨治学勇于社会实践而获得真知者。以智观察,就是不带丝毫贪嗔痴慢的观察,不带偏见的观察。非智观察不为现量。第二,现量必须是新生,新生就是智者以智观察的第一刹那,此后刹那的遮现量识或限后识或再证识,皆非现量。第三,现量必须离分别,离分别就是智者观察时,排除一切概念夹杂,不能戴着墨镜观察事物,观察世界,观察人生。概念夹杂,不名现量。第四,现量必须是不错乱,智者以智观察时,有错乱不错乱之别。只要有错乱,虽是离分别,亦不名现量。错乱觉的产生,有的基于内因,有的来自外缘,有的是内因外缘结合的结果,有的因于病态。主客观皆不能有错乱。由内因造成的错乱觉,如眼睛有了翳障便见着发缕、空华、二月等,或如色盲者见红为绿等;由外缘造成的错乱觉,犹如乘坐速行舟车见着房屋、树木、山岗运行,或如见着桥下流水以为见桥飞行等;由病态造成的错乱觉,如生气时见着大地为红,或如醉酒、生热病时见闻错乱,或如贫血之人蹲坐猛起时眼前发黑等。这些错乱之觉皆非现量。现量以事物自相为所缘对象即认识对象。而事物既有单一事物,亦有复杂事物。不论单一复杂,各有自共二相。只要是自相,即为现量所缘对象。复杂事物之自相亦可容为单一事物之共相,只此而论,陈那所谓现量亦缘共相,是方便说,非根本说。因明对现量研究之精细,可见甚是异乎寻常。

  关于比量。比量是以正智比知正智。其中以自正智比自正智者,说名为自比量;以自正智生他正智者,说名为他比量。正智即不错乱智。比量以事物共相为所缘对象即认识对象。比量有一套认识程序,即是以因证宗。宗即所证对象,相当于三段论的结论。宗由前后两个宗依构成,前一宗依名宗有法,后一宗依名为宗法。宗有法为宗体,宗法为宗义,就是说,宗是体义结合之者。体义之间具有不可离性。无体,则义无所依;无义,则体无所是。说体义必随,说义体遍是,体无义自空,义无体不有。这种体义之间的不可离性是个自在,凡非自在宗,遍非正宗。依陈那说,似宗九过:一现量相违、二比量相违、三世间相违、四自教相违、五自语相违、六能别不极成、七所别不极成、八俱不极成、九相符极成。九过之中,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语相违不但适于对争,而且适于立论,皆能显示非自在性。其余过患只适对争,方便对争显过,所显过失计有多种。然而此之显过与不显过,并非从本质上说,从本质上说,凡是似宗皆不自在。而认识宗的自在性,需以正智证知。证知由因,陈那谓因由一因二喻合成。一因二喻具三相者是为正因,因三相者,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三相之中,有缺减者即是似因。陈那分析似因三种:一不成,二不定,三相违。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不定有六:一共不定、二不共不定、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相违有四:一法自相相违、二法差别相违、三有法自相相违、四有法差别相违。似喻有二:一似同法喻、二似异法喻。似同法喻有五: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法喻有五: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似因似喻共计二十四种。法称谓因三相,遍是宗法,同品唯有,异品遍无,与陈那说有所不同。法称分析似因三种:一不成,二不定,三相违。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不定有四:一同全异全不定、二同分异全不定、三同全异分不定、四同分异分不定,法称不许共不定、相违决定。相违有四:一法自相相违、二法差别相违,三有法自相相违,四有法差别相违。似喻析为两种:一同法似喻、二异法似喻。同法似喻有九:一能立法不成似喻、二所立法不成似喻、三俱不成似喻、四能立法犹豫不成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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