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難陳護四分義之看法
作者:福善法師
四分的體業
在小乘半教,計心之所緣境相,離內識而獨存,心之能緣體事,別外境而內在,今之心理學家,亦有類似此說,謂除主觀的內覺以外,猶有客觀的事物存在的。
大乘滿教,以不即不離之相,見,自體,證自證四分,說明諸識能緣所緣相上的體業,而境識的關系,因得明了,半教派固然不能體會,即今時式心理學者,亦未能研究得到好的結果。現依唯識分別論之:
相分,內心所現之境,所緣爲義,即宇宙間精神的或物質的一種心理的對象,比方眼前之一切物質及某種事情在精神上寄托的概念,都名相分,但此相分有本質的和影像的兩種不同,本質的,唯識上呼爲疏所緣緣,影像的即心識托境相本質而變現的一種影像相分,以爲緣慮,唯識上呼爲親所緣緣,由此可曰:相分者,即能緣心識所變緣的一種境相也。無性攝論釋雲:“始從眼識,乃至身識,隨類各別,變爲色等,種種相識,說名相分。”故相分隨識似異,各識有各識之相分不同,所以知之者,見分所證有差別耳。識論義演雲:“即見分知境,有如是相狀。”八識之相分如圖詳明:
(1) 前五識 (3) 第七末那
┌───────────┬───────────┐
│1. 五 塵 境 │3. 第 八 見 │
├───────────┴───────────┤
│ 相 分 │
├───────────┬───────────┤
│2. 一 切 法 │4. 相 種 器 │
└───────────┴───────────┘
(2) 第六識 (4) 第八賴耶
有人執無所緣相,故撥無八識之相分,成大過失,基師述記卷十五以叁量證成相分如下:
如汝緣青時,若自心上無所緣相,即應于正緣青時,
實未緣此青境……………………………………………宗
汝執無所緣相故…………………………………………因
如余所不緣境……………………………………………喻
汝余時緣聲等心,亦應緣今色…………………………宗
許無所緣相故……………………………………………因
如今緣青色之心…………………………………………喻
除所緣色外諸余法,亦應爲此緣色心緣………………宗
汝執無所緣相故…………………………………………因
如汝現自所緣色…………………………………………喻
以上叁量都爲自證相分定有,自心所緣之境、定不離自心也。初量意謂:若無所緣相,則眼識緣青色時,應無所謂青色現前;次量謂若眼緣青而非緣青,則後時耳識緣聲等境,亦應緣今青色,叁量謂若耳緣聲等即應緣色,則應除色之外一切諸法皆爲緣青色之眼識所遍緣矣,今事實上不然,緣青則青,緣色之心不能緣聲。色外諸法,非爲緣青之識所包辦緣慮,各識唯緣各識自所現之相分,如眼唯緣青,乃至第八黎耶唯緣根種器界,足證相分是有無疑矣。
見分,對前相分上有照見之用,能緣爲義,即諸識對宇宙間形形色色,事事物物,有一種辨別力 [也可以說是認識力] 識論卷二謂:“此了別用,見分所攝,”無性攝論釋雲:“眼等諸色,了別境界,能見義邊,說名見分,”然有人執諸法畢竟空,撥無能緣相、如清辨雲:若約勝義,諸法皆空,唯有虛僞,如幻化等, [見述記一五卷,一二頁正面]如是則亦不許有能緣見分,見分若無,唯識大宗,將如何成。此不僅爲陳護二師所不許,即諸唯識學徒,亦要一刀鏟除此種怪說,而樹建其所宗焉。故基師述記又以二量證成見分定有也。量雲:
若心心所無能緣相,則心等應非能緣…………………宗
無能緣相故………………………………………………因
如虛空等…………………………………………………喻
汝虛空等應是能緣………………………………………宗
無能緣相故………………………………………………因
如心心所…………………………………………………喻
二量意謂:若心心所無能緣相,則非能緣,如此類推,應凡無能緣相者,都爲能緣,虛空無能緣相,虛空應能緣了,事實上與此相反,虛空無能緣相,亦非能緣,反成心心所是能緣,心心所應有能緣相了。能緣相有,見分成立。
自證分,見之緣相,而見分不能自知爲見,述記所謂“刀不能自割,如何心能自緣”?故見分緣相,別有知見分之用,立自證分者,以其有知見緣相之業用耳。
證自證分,見緣相不能自知爲見,須自證分證知、自證證見緣相之用,亦不能自知,故別立一證自證分,以爲證知自體分緣見之用也。然知此證自證分者爲誰?即前第叁自證分也。自證分有緣內外二用,向外緣見,向內緣證自證,故叁四二分,互爲能所緣也。總論四分,則相唯所緣,後叁通爲能所,識論所謂“初唯所緣,後叁通二”,即相被見緣,見爲自證知,自證又爲證自證知、證自證複爲第叁自證知。
此中四分,前二是外,後二是內,若從果體同一上論,可把內屬的後二並在一起,以自體分攝證自證出名,則成相見自證叁分。若從能緣性上論,從叁俱是能緣。以見分攝自證證自證出名,則成相見叁分。若從華嚴十地等經中叁界唯爾心四分體一的理論起來,可用一自證攝盡相見及四出名,而成自體一分,此安慧諸師所主張者、爲陳護所不許也。
四家的主張
安慧一分義:──安師依華嚴十地等經“叁界唯爾心”
等文唯立依他自體一分,雖也附說相見,但屬遍計,情有理無、唯有自體分是依他、從種子生,理有情無,而相見二分,是虛妄分別,沒有實在體性,都是遍計而有,辨中邊謂:“能取所取,是遍計執。”故諸相見安師認爲遍計無體也。在這裏又撩起一個問題:即相見二分既是遍計,沒有實在體性,現在事實上不然,我們眼前明明擺著有山河人物等等,爲相分收,又明明有我們的心識在對境相上變緣,爲見分收,雲何爲假而無體耶?在安師一分理谕上答來非常簡單,山河大地者,識之自證分所變故,楞伽謂:“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密嚴亦雲:“愚夫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相分見分,離自證分外,無實體故,變緣境相,自體是能,河山草木人物等等,亦自體所變,故安師雖副說相見之遍計,而標立則唯依他性從種生而有體之自體一分耳。
難陀二分義:──難師根據攝論“由二性有相有見”文建立相見二分,此相見義,亦如無性所謂“能取分名見,所取分名相”,但此二分,均依他屬,源于攝論“唯二依他性”而立,如此建立實無著世親思想之傳承。然相見雖共依他,不共有體,見分依他而有體。相分依他而無體,厚嚴雲:“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上二句明見分有,相分無,下二句明見相二分俱有,謂見相二分各從因緣和合而起,不必須待心外之境,或計大自在天之所作也。如緣龜毛兔角,心有影像起,此證有相見二分也。
陳那叁分義──陳師以叁理推證諸心心所一一生時各有叁分、即相見自體叁分是也。叁理者何?(一)相見必有其依體,相見二分是心心所之業用,凡用必有依體,故相見以自體分爲依體,若無自體,相見亦無,若有二分、則必有自體,如蝸牛二角然,相見喻二角,自證喻牛,二角從何生,從牛生,無牛則無二角,有二角則必有牛,牛與二角相存之關系有如是密切,而相見與自證相存的毗連,亦莫不盡如是。此喻雖不盡善,然譬喻少分相似,能配法而並論,是亦足矣。(二)能所二量,必有量果,陳那論師自造集量論雲:“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叁體無別。”此中似境相爲所量,即相分,能取相爲能量,即見分,量果正指自證分也。見分緣相,既爲能量所量,若能所量上無量果,則如基師所謂“能量無果,量境何益?”如尺丈量于物時,物爲所量,尺爲能量,解數之智,即爲量果,有此量果,能所量功不致唐捐,故于能量之見分及所量之相分以外,別立一自證分以爲量果也。其理如圖:
┌相 分………………所量………………物 ┐
法┤見 分………………能量………………尺 ├喻
└自證分………………量果………………解數智┘
見上面圖式,若于相見外不立自證分,勢不可能了。(叁)于曾習境必有其記憶:若無自證分,應不能自憶心心所法,我人過去經曆許多心境,現在何都以能記憶,從前心上有思考感情等,如無自證分緣自心法,今決不能追起,如述記量雲:
今所思念過不曾緣之心除宿命他心智等,
余心一切皆應不能憶……………………………………宗
不曾自緣故………………………………………………因
如不曾更色等……………………………………………喻
色等境界,從前若未更曆,現在決不能得憶, [此世所共計,故得爲喻] 。反證必已曾緣,方能得憶,成自證分定有。
護法四分義:──護師認爲前叁家雖各有見地,然猶有不盡理處,且心分的作用上亦不健全,故綜叁家之開建立相見自證叁分以外,再加立一第四證自證分,共成相見自證證自證四分矣。今以二點判明護師的四分義:一爲四分之所依;二爲四分之立理;今依次先來抒述四分之所依。密嚴經雲:“衆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頌中意謂:衆生心分上有兩種性,一是內分性。即自證證自證是,二是外分性,即相見二分是,這內外一切心分上都有能取所取纏繞,故有四分,至這纏縛,有述記義演二釋不同:述記謂爲相及粗重,唯通有漏,義演則謂四分互相能所纏縛,唯通無漏,比觀起來,述記一釋,較義演切當,以前解唯通有漏,正與“衆生心二性”義理合,第二解雖通無漏、不合“衆生心二性”義,然指出四分互相能所,互相纏縛,正爲今證成四分者所歡迎,今比研二釋如下表:
┌ 述記:相 及 粗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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