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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佛教的“四句推撿”

  論佛教的“四句推撿”

  一、何謂“四句推撿”

  “四句推撿”是佛教用以證明諸法①不生因而了不可得的四條推證,即:

  (一)諸法不從自因而生。

  (二)諸法不從他因而生。

  (叁)諸法不從自他共因而生。

  (四)諸法不從無因而生。

  爲使人們更容易理解“四句推撿”,佛學家們常以“夢中的蝴蝶”爲例來解釋“四句推撿”,即以“四句推撿”來證明“夢中的蝴蝶”之不生②,如下:

  (一)蝴蝶如果是從蝴蝶之自因而生的,那麼不做夢也應該有蝴蝶(不是指自然界中的蝴蝶),但事實上,不做夢,也就沒有所謂“夢中的蝴蝶”。

  (二)蝴蝶如果是從夢之他因而生的,那麼凡夢皆應能生蝴蝶,但事實上,並非所有的夢都能生蝴蝶。

  (叁)蝴蝶如果是從蝴蝶之自因和夢之他因相合而成的共因而生,那麼,既然自因和他因分別都不能生蝴蝶,兩者相合又怎能生蝴蝶?

  (四)蝴蝶既不是從自因和他因而生,也不是從自他共因而生,那麼就應該是從無因而生,然而,無因則無果,無因又怎能生蝴蝶呢?

  通過以上的“四句推撿”,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夢中的蝴蝶”是不生的,因而是虛幻不實、了不可得的。佛教認爲,宇宙萬法就如同“夢中的蝴蝶”,若以“四句推撿”加以考量,那麼它們亦皆不生,皆了不可得。

  二、《中論》對“四句推撿”的探討

  《中論》立“八不中道”來破宇宙萬法。所謂“八不中道”,即是指: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③

  《中論》認爲,在這“八不”中,“不生”是主導,統領其他“七不”,它說:

  “不滅者,若無生,何得有滅?以無生無滅故,余六事亦無。問曰: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何故複說六事?答曰:爲成不生不滅義故。”④

  這段話明白地告訴我們,“不滅”源自于“不生”,因爲諸法若“不生”,又何來諸法之“滅”?可見“不滅”乃是“不生”的題中應有之義。再者,諸法若是“不生不滅”,那諸法自然也就沒有“常”、“斷”、“一”、“異”、“來”、“出”這“六事” ,也就是說,“不常不斷”、“不一不異”和“不來不出”這“六不”亦是“不生不滅”的題中應有之義。既然如此,那《中論》何故還要立“不常不斷”、“不一不異”和“不來不出”這“六不”呢?這是不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呢?非也!在“不生不滅”後再立“六不”,那是“爲成不生不滅義”,換言之即,立“六不”乃是爲了把“不生不滅”中的含義更充分更個性化地表達出來。比如,關于“不常不斷”,《中論》曰:

  “有人不受不生不滅,而信不常不斷,若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應無;先有今無,是即爲斷。若先有性,是則爲常,是故說不常不斷,即入不生不滅義。” 

  可見,“八不中道”中的“八不”之間並不是一種並列的關系,而是一種包含的關系,即“不生”中本就包含著“不滅”的意思;“不生不滅”中本就包含著“不常不斷”、“不一不異”和“不來不出”的意思。因此,在“八不中道”中,“不生”是總綱,其他“七不”其實是對“不生”作進一步解釋的注腳,是爲綱服務的目,整個“八不中道”呈現爲一個扇形的義域,如圖一:

  不 生

  不生不滅

  不常不斷 不一不異 不來不出

  因爲“不生”是“八不中道”的總綱,所以《中論》在用“八不中道”破宇宙萬法時,實際上是在用“不生”破宇宙萬法--這是《中論》的核心內容;而《中論》所謂的以“不生”破萬法,其實質乃是用“四句推撿”來證明萬法之“不生”,它說: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諸法不自生”指的是諸法不從自因而生;“亦不從他生”指的是諸法不從他因而生;“不共不無因”指的是諸法既不從自他共因而生,也不從無因而生。諸法不從自因、他因、共因和無因而生,“是故知(諸法)無生”,“無生”者,即是“不生”也。《中論》還通過下面這段話申述了“四句推撿”的含義,它說:

  “不自生者,萬物無有從自體生,必待衆因。複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若離余因從自體生者,則無因無緣。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自無故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故。若無因而有萬物者,是則爲常,是事不然。無因則無果,若無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以無因故。” 

  《中論》只是在理論上對“四句推撿”作出了歸納和解釋,至于如何將“四句推撿”應用于實際以破某某法,或證明某某法之“不生”則在《中論》中沒有提及。下面就讓我們轉而來具體地看一下“四句推撿”的一些應用實例。

  叁、智顗對“四句推撿”的應用

  智顗(538-597)是中國佛教天臺宗的創始人,他在《摩诃止觀》中闡述了圓頓止觀的“十乘觀法”原理。“十乘觀法”中的第四項是所謂的“破法遍”,即遍破種種心法(“破法遍”中的“法”是特指心法而言)。智顗所用來破心法的工具就是“四句推撿”,即他以“四句推撿”來證明心法之“不生”從而破掉心法。智顗說:

  “通用龍樹四句,破令盡淨。若一念心起,即具叁假, 叁假如前說。當觀此一念,爲從心自生心?爲對塵生心?爲根塵共生心?爲根塵離生心?” 

  這裏的“龍樹四句”就是“四句推撿”,因爲龍樹在《中論》中闡述了“四句推撿”的思想;“一念心”是智顗對心法的一種形象化的稱呼,因爲他認爲各種各樣的心法都是衆生“一念妄動”的結果。“一念心”有時也作“一念”、“一念陰妄心”或“介爾陰妄一念心” 。

  在智顗看來,“一念心”本是虛假不實、了不可得的,但衆生無明,總執“一念心”爲實有,于是,智顗遂站出來破“一念心”以開啓衆生。智顗從兩個角度來破“一念心”,一是以“叁假”來破“一念心”,此證“一念心”是假的,從而破掉“一念心” ;二是以“四句推撿”(即他所說的“龍樹四句”)來破“一念心”,此證“一念心”是“不生”的,從而破掉“一念心”。以“叁假”破“一念心”,這與本文主旨無關,此不贅述,但看智顗如何以“四句推撿”破“一念心”。

  按照“四句推撿”的邏輯要求,智顗先立四個設問:

  (一)“一念心”是“爲從心自生心”嗎?即“一念心”是從“一念心”之自因而生的嗎?

  (二)“一念心”是“爲對塵生心”嗎?即“一念心”是從“塵”之他因而生的嗎?所謂“塵”,即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叫“六境”,系指衆生所面對的一切外境。

  (叁)“一念心”是“爲根塵共生心”嗎?即“一念心”是自他共因而生的嗎?按“四句推撿”的規則,這裏的自他共因應該是“一念心”之自因和“塵”之他因相結合而成的共因,但智顗卻說是“根”與“塵”相結合的共因,這兩種說法之間有矛盾嗎?回答是沒有矛盾的,因爲,所謂“根”,即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而“六根”乃是“一念心”之寓所,離開了“六根”,也就找不到“一念心”,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六根”即“一念心”,“一念心”即“六根”。“六根”是“一念心”的“六根”,同時“一念心”也是“六根”的“一念心”,“六根”與“一念心”是“一而不二”的統一體。因爲“六根”即“根” 與“一念心”有著這樣密切的關系,所以智顗所說的“根”與“塵”的共因實際上也就是“一念心”與“塵”的共因。

  (四)“一念心”是“爲根塵離生心”嗎?即“一念心”是“根”與“塵”相離無因而生的嗎?

  依據上述這四個設問,智顗對“一念心”進行了“四句推撿”,其具體過程如下:

  (一)“一念心”不從自因而生

  智顗說:“若心自生者,前念心爲根,後念爲識,爲從根生心?爲從識生心?若根能生識,根爲有識故生識?根爲無識故生識?根若有識,要識則並。又,無能生所生,根若無識而能生識,諸無識物不能生識。根既無識,何能生識?根雖無識而有識性故能生識者,此之識性是有是無?有已是識,並在于根。何謂爲性?根無識性不能生識。又,識性與識爲一爲異?若一,性即是識,無能無所;若異,還是他生非心自生,如是推求,畢意知心不從自生。” 

  前文已言,“一念心”與“根”有著密切的關系,即“根”是“一念心”的寓所。智顗在這裏又提出了一個“識”的概念,這個“識”也與“一念心”有著密切的關系。根據引文,這個“識”顯然是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之“六識” 。“六識”是“六根”對“六塵”而起的,具體是:眼根對色塵起眼識,耳根對聲塵起耳識,鼻根對香塵起鼻識,舌根對味塵起舌識,身根對觸塵起身識,意根對法塵起意識,圖示如下:

  六根: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六塵: 色 聲 舌 味 觸 法

  六識:眼識 耳識 鼻識 舌識 身識 意識

  如果說“六根”是“一念心”的寓所,那麼“六識”便是“一念心”的表征,因爲“一念心”並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總是或表現爲“一念眼識”,或表現爲“一念耳識”,或表現爲“一念鼻識”,或表現爲“一念舌識”,或表現爲“一念身識”,或表現爲“一念意識”。從這個意義上講,“六識”即“一念心”,“一念心”即“六識”,“六識”是“一念心”的“六識”,“一念心”是“六識”的“一念心”,“六識”與“一念心”同樣也是“一而不二”的統一體。至此,我們可以說,“六根”、“六識”和“一念心”這叁者乃是一個“叁合一”的統一體,如果把“一念心”比作一棵樹,那麼“六根”便是樹根,“六識”便是樹冠。因爲“六根”、“六識”與“一念心”有著如此密切的關系,所以智顗把證明“一念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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