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佛教的“四句推捡”
一、何谓“四句推捡”
“四句推捡”是佛教用以证明诸法①不生因而了不可得的四条推证,即:
(一)诸法不从自因而生。
(二)诸法不从他因而生。
(三)诸法不从自他共因而生。
(四)诸法不从无因而生。
为使人们更容易理解“四句推捡”,佛学家们常以“梦中的蝴蝶”为例来解释“四句推捡”,即以“四句推捡”来证明“梦中的蝴蝶”之不生②,如下:
(一)蝴蝶如果是从蝴蝶之自因而生的,那么不做梦也应该有蝴蝶(不是指自然界中的蝴蝶),但事实上,不做梦,也就没有所谓“梦中的蝴蝶”。
(二)蝴蝶如果是从梦之他因而生的,那么凡梦皆应能生蝴蝶,但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梦都能生蝴蝶。
(三)蝴蝶如果是从蝴蝶之自因和梦之他因相合而成的共因而生,那么,既然自因和他因分别都不能生蝴蝶,两者相合又怎能生蝴蝶?
(四)蝴蝶既不是从自因和他因而生,也不是从自他共因而生,那么就应该是从无因而生,然而,无因则无果,无因又怎能生蝴蝶呢?
通过以上的“四句推捡”,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梦中的蝴蝶”是不生的,因而是虚幻不实、了不可得的。佛教认为,宇宙万法就如同“梦中的蝴蝶”,若以“四句推捡”加以考量,那么它们亦皆不生,皆了不可得。
二、《中论》对“四句推捡”的探讨
《中论》立“八不中道”来破宇宙万法。所谓“八不中道”,即是指: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③
《中论》认为,在这“八不”中,“不生”是主导,统领其他“七不”,它说:
“不灭者,若无生,何得有灭?以无生无灭故,余六事亦无。问曰: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法,何故复说六事?答曰:为成不生不灭义故。”④
这段话明白地告诉我们,“不灭”源自于“不生”,因为诸法若“不生”,又何来诸法之“灭”?可见“不灭”乃是“不生”的题中应有之义。再者,诸法若是“不生不灭”,那诸法自然也就没有“常”、“断”、“一”、“异”、“来”、“出”这“六事” ,也就是说,“不常不断”、“不一不异”和“不来不出”这“六不”亦是“不生不灭”的题中应有之义。既然如此,那《中论》何故还要立“不常不断”、“不一不异”和“不来不出”这“六不”呢?这是不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呢?非也!在“不生不灭”后再立“六不”,那是“为成不生不灭义”,换言之即,立“六不”乃是为了把“不生不灭”中的含义更充分更个性化地表达出来。比如,关于“不常不断”,《中论》曰:
“有人不受不生不灭,而信不常不断,若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何以故?法若实有,则不应无;先有今无,是即为断。若先有性,是则为常,是故说不常不断,即入不生不灭义。”
可见,“八不中道”中的“八不”之间并不是一种并列的关系,而是一种包含的关系,即“不生”中本就包含着“不灭”的意思;“不生不灭”中本就包含着“不常不断”、“不一不异”和“不来不出”的意思。因此,在“八不中道”中,“不生”是总纲,其他“七不”其实是对“不生”作进一步解释的注脚,是为纲服务的目,整个“八不中道”呈现为一个扇形的义域,如图一:
不 生
不生不灭
不常不断 不一不异 不来不出
因为“不生”是“八不中道”的总纲,所以《中论》在用“八不中道”破宇宙万法时,实际上是在用“不生”破宇宙万法--这是《中论》的核心内容;而《中论》所谓的以“不生”破万法,其实质乃是用“四句推捡”来证明万法之“不生”,它说: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诸法不自生”指的是诸法不从自因而生;“亦不从他生”指的是诸法不从他因而生;“不共不无因”指的是诸法既不从自他共因而生,也不从无因而生。诸法不从自因、他因、共因和无因而生,“是故知(诸法)无生”,“无生”者,即是“不生”也。《中论》还通过下面这段话申述了“四句推捡”的含义,它说:
“不自生者,万物无有从自体生,必待众因。复次,若从自体生,则一法有二体,一谓生,二谓生者。若离余因从自体生者,则无因无缘。又,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自无故他亦无,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共生则有二过,自生他生故。若无因而有万物者,是则为常,是事不然。无因则无果,若无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应堕地狱,十恶五逆应当生天,以无因故。”
《中论》只是在理论上对“四句推捡”作出了归纳和解释,至于如何将“四句推捡”应用于实际以破某某法,或证明某某法之“不生”则在《中论》中没有提及。下面就让我们转而来具体地看一下“四句推捡”的一些应用实例。
三、智顗对“四句推捡”的应用
智顗(538-597)是中国佛教天台宗的创始人,他在《摩诃止观》中阐述了圆顿止观的“十乘观法”原理。“十乘观法”中的第四项是所谓的“破法遍”,即遍破种种心法(“破法遍”中的“法”是特指心法而言)。智顗所用来破心法的工具就是“四句推捡”,即他以“四句推捡”来证明心法之“不生”从而破掉心法。智顗说:
“通用龙树四句,破令尽净。若一念心起,即具三假, 三假如前说。当观此一念,为从心自生心?为对尘生心?为根尘共生心?为根尘离生心?”
这里的“龙树四句”就是“四句推捡”,因为龙树在《中论》中阐述了“四句推捡”的思想;“一念心”是智顗对心法的一种形象化的称呼,因为他认为各种各样的心法都是众生“一念妄动”的结果。“一念心”有时也作“一念”、“一念阴妄心”或“介尔阴妄一念心” 。
在智顗看来,“一念心”本是虚假不实、了不可得的,但众生无明,总执“一念心”为实有,于是,智顗遂站出来破“一念心”以开启众生。智顗从两个角度来破“一念心”,一是以“三假”来破“一念心”,此证“一念心”是假的,从而破掉“一念心” ;二是以“四句推捡”(即他所说的“龙树四句”)来破“一念心”,此证“一念心”是“不生”的,从而破掉“一念心”。以“三假”破“一念心”,这与本文主旨无关,此不赘述,但看智顗如何以“四句推捡”破“一念心”。
按照“四句推捡”的逻辑要求,智顗先立四个设问:
(一)“一念心”是“为从心自生心”吗?即“一念心”是从“一念心”之自因而生的吗?
(二)“一念心”是“为对尘生心”吗?即“一念心”是从“尘”之他因而生的吗?所谓“尘”,即是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叫“六境”,系指众生所面对的一切外境。
(三)“一念心”是“为根尘共生心”吗?即“一念心”是自他共因而生的吗?按“四句推捡”的规则,这里的自他共因应该是“一念心”之自因和“尘”之他因相结合而成的共因,但智顗却说是“根”与“尘”相结合的共因,这两种说法之间有矛盾吗?回答是没有矛盾的,因为,所谓“根”,即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而“六根”乃是“一念心”之寓所,离开了“六根”,也就找不到“一念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六根”即“一念心”,“一念心”即“六根”。“六根”是“一念心”的“六根”,同时“一念心”也是“六根”的“一念心”,“六根”与“一念心”是“一而不二”的统一体。因为“六根”即“根” 与“一念心”有着这样密切的关系,所以智顗所说的“根”与“尘”的共因实际上也就是“一念心”与“尘”的共因。
(四)“一念心”是“为根尘离生心”吗?即“一念心”是“根”与“尘”相离无因而生的吗?
依据上述这四个设问,智顗对“一念心”进行了“四句推捡”,其具体过程如下:
(一)“一念心”不从自因而生
智顗说:“若心自生者,前念心为根,后念为识,为从根生心?为从识生心?若根能生识,根为有识故生识?根为无识故生识?根若有识,要识则并。又,无能生所生,根若无识而能生识,诸无识物不能生识。根既无识,何能生识?根虽无识而有识性故能生识者,此之识性是有是无?有已是识,并在于根。何谓为性?根无识性不能生识。又,识性与识为一为异?若一,性即是识,无能无所;若异,还是他生非心自生,如是推求,毕意知心不从自生。”
前文已言,“一念心”与“根”有着密切的关系,即“根”是“一念心”的寓所。智顗在这里又提出了一个“识”的概念,这个“识”也与“一念心”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引文,这个“识”显然是指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和意识之“六识” 。“六识”是“六根”对“六尘”而起的,具体是:眼根对色尘起眼识,耳根对声尘起耳识,鼻根对香尘起鼻识,舌根对味尘起舌识,身根对触尘起身识,意根对法尘起意识,图示如下:
六根: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六尘: 色 声 舌 味 触 法
六识:眼识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 意识
如果说“六根”是“一念心”的寓所,那么“六识”便是“一念心”的表征,因为“一念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总是或表现为“一念眼识”,或表现为“一念耳识”,或表现为“一念鼻识”,或表现为“一念舌识”,或表现为“一念身识”,或表现为“一念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六识”即“一念心”,“一念心”即“六识”,“六识”是“一念心”的“六识”,“一念心”是“六识”的“一念心”,“六识”与“一念心”同样也是“一而不二”的统一体。至此,我们可以说,“六根”、“六识”和“一念心”这三者乃是一个“三合一”的统一体,如果把“一念心”比作一棵树,那么“六根”便是树根,“六识”便是树冠。因为“六根”、“六识”与“一念心”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智顗把证明“一念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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