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的曆史發展及其貢獻
作者:姚南強
【作者簡介】姚南強 華東師範大學法律政治系,上海 200062
【內容提要】因明是世界叁大邏輯起源之一。在其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分別經曆了印度因明、漢傳因明和藏傳因明的不同階段和形態。印度古因明到新因明實現了類比推理向演繹推理的飛躍;漢傳因明則形成了“八門二悟”的論辯邏輯體系,並在語用邏輯、辯證思維方面有所探討。而藏傳因明無論在哲學本體論、知識論還是邏輯上都有新的發展。
【關 鍵 詞】因明/邏輯/知識論
【 正 文 】
因明是邏輯學、知識論和論辯學的共生體,其中最有學術價值的是邏輯論,故被摧崇爲世界叁大邏輯起源之一。因明源于印度,七世紀後在其本土日漸式微而傳盛于中國,形成了別具特色的漢傳因明和藏傳因明,並東漸日本、朝鮮、蒙古、俄羅斯諸國,綿延千年而不衰,近代以來,更是成爲一門世界性的學術。
本文從因明發展的不同曆史階段的具體形態入手,分析它們各自的特征和貢獻,並側重于對經典邏輯思想的挖掘和闡發。
一、印度古因明到新因明的邏輯飛躍
印度的因明是以陳那爲分界線,陳那之前是古師因明,以類比推理爲特征,而從陳那開始則上升爲帶有歸納痕迹的演繹推理,法稱進一步發展了這種論式,而到寶積靜最終完成了這一變革。
中古印度,最早流行的是五支論式,現在可以看到的公元二世紀的《遮羅迦本集》本是一部醫書,其觀點傾向于數論派,其中第叁編第八章專門論述了辯論的有關原則。此中“8、宗”、“11、因”、“12、喻”、“13、合”、“14、結”,五支作法已備。“所謂宗就是以言辭來表述所立”,也就是論辯中各派的所宗、論題。“因就是獲得感覺知的原因”,喻就是以實例作譬喻,合與結,《遮羅迦本集》未有說明,而在稍後的足目《正理經》中有釋:“合就是譬喻說它是這樣的或不是這樣的,再次成立宗。”“結就是根據所述的理由將宗重述一遍”(注:沈劍英:《因明學研究》,大百科出版社,1985年,第258頁。)。
五支作法如下:
宗:聲無常,
因:所作性故,
喻:如瓶,
合:于瓶見是所作與無常,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結:故聲無常。
這一論辯式可以轉換成如下的邏輯推理式:
瓶是所作且無常,
聲亦是所作,
聲亦無常。
這是一個類比推理式,是根據兩個對象在某些性質上相同而推斷出它們在另外的性質上也相同的推理。但是類比推理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即使前提爲真,結論也未必可靠,這是人類早期較低水平的邏輯思維方法。五支式在古印度是各派所公用的論辯式,並非爲因明所獨有。
中古印度邏輯之父陳那則把五支式改造爲叁支式,例如:
宗:聲無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凡所作皆無常,如瓶;
異喻:凡非無常皆非所作,如虛空。
這裏一是省略了“合”和“結”,更重要的是改造了喻支,增加了全稱命題喻體,使叁支式上升爲具有必然性的演繹推理。這一辯論式亦可轉換成如下的推理式:
大前提:凡所作皆無常,如瓶,
小前提:聲是所作,
結論:聲無常。
這大致上是一個叁段論的AAA式。其中,異喻則是“返顯”到因上,從而成爲一種正反論證,具有非常強的論證性,體現了中古印度的邏輯進步。當然,從嚴格上來說,二者並不完全等同,叁支式是論證式,而叁段論是推理式;特別是在叁支式中還保留著喻依,殘留著一種歸納成分,由此又使得因明中産生了“除宗有法”問題。
陳那的再傳弟子法稱,被譽爲中古印度邏輯的又一高峰。他進一步把論式作了改革,把同、異喻與因支、宗支分別列式,又常常省略了喻依,這樣就與叁段論更爲接近了。而直到寶積靜提出了“內遍滿論”才最終刪除了喻依,使叁支式成爲純粹的演譯推理。關于推理規則,叁段論推理所依據的是曲全公理,它規定了大詞、小詞和中詞叁者的外延關系。而因明則有九句因和因叁相,也同樣界定了宗法、宗有法、因法叁者的外延關系。我們分別用字母P,S,M來表示。具有宗法相同屬性的事物稱之爲同品,也用P表示,而不具有宗法屬性的事物,稱之爲異品,用-P表示。概念間的真包含關系用
附圖{圖}表示,包含關系用
附圖{圖}表示,全同關系用=表示。
九句因主要是對因法與宗法外延關系的考察,根據因法的屬性在宗法的同品、異品上有(外延全同)、有非有(外延部分重合)、無(外延全異),3×3得九句因。如圖:
第一句因 第二句因 第叁句因
同品有 同品有 同品有
異品有 異品無 異品有非有
第四句因 第五句因 第六句因
同品無 同品無 同品無
異品有 異品無 異品有非有
第七句因 第八句因 第九句因
同品有非有 同品有非有 同品有非有
異品有 異品無 異品有非有
這其中只有二、八兩句是正因。近代以來學界一度誤以爲是足目提出九句因,後經呂澄考證,證明系陳那所創,陳那因明八論中有《因輪抉擇論》專著。與九句因相聯系的是因叁相,因叁相原爲外道所持,陳那引入佛家因明,並使其與叁支式對應,成爲因明論證的最重要的規則。第一相是“遍是宗法性”這是指宗有法的外延一定要包含在因法之中。第二相是“同品定有性”這是指一定要有同品具有因法的屬性。第叁相“異品遍無性”這是要求凡異品都不能具有因法的屬性。這後二相實際規定了因法必須真包含于宗法的外延之中。具體來說也就是S附圖{圖}M
附圖{圖}P。用歐氏圖表示如下:
附圖{圖}
法稱《釋量論》把因叁相概括表述爲“宗法、彼分遍”,“宗法”即指第一相,“彼分遍”合指後二相。而且正因又有自性因、果因、不可得因叁種差別相。
在對印度古、新因明的研究中我們可以發現它具有如下一些特點:
1.從簡單的類比上升到嚴格的演繹
人類早期的思維是以形象直觀進行比類,這在東方哲學(中國和印度)中表現得特別明顯,《易經》是“遠取諸物”、“近取諸身”,是一種天人類比。《墨經》是強調“以類予”、“以類取”而上升到類演算體系的。但把類比到演繹這一思維進步的過程表達得最爲明確的是印度因明,這就是從五支式上升到上支式,從“外遍滿”上升到“內遍滿”。
2.內涵轉化爲外延的邏輯
以亞氏邏輯爲代表的西方邏輯是一種外延邏輯,如叁段論曲全公理對大詞、中詞、小詞外延關系的明確界定,並以此作爲推理的基礎。而中國古代的名辯邏輯則主要是一種內涵邏輯,尚未有如此明確的規則。但印度因明,特別是陳那以後的新因明,九句因和因叁相就是它的“曲全公理”,在表述上是內涵式的,即“某某”是否具有因法屬性等等,而可以轉換成概念間的蘊含或非蘊含關系,使其成爲推理的邏輯基礎。
3.已能夠處理主詞不存在命題
作爲一種論辯邏輯,在因明中要求立敵雙方對所涉及的概念和因支、喻支(相當于大、小前提),都要“共許極成”,這也就是論辯中的同一律或“共許律”,而如果某一概念立敵雙方或一方不認可。即稱之爲“無體”,從特定的論域而言,也就是這一命題的主詞或賓詞“不存在”。據此,已故的巫壽康博士認爲因明已能處理主詞不存在命題,這已打破了傳統形式邏輯的局限。(注:巫壽康:《〈因明正論門論〉研究》第4章,叁聯書店1994年10月版。)
4.不同階段上的側重點變化
因明本是辯學、邏輯、知識論的共生體,但是最初首先是辯學,《遮羅迦本集》第八章的大標題就是“論議的原則”,小乘的《方便心論》中的“方便”也就是論辯之方法、機巧。無著的《阿毗達摩集論》又稱之爲《對法論》,“對法”也就是論辯,世親有《輪軌》、《論式》等因明專著,可以說最初的古師因明就是論辯學。而從陳那《正論門論》、《因輪抉擇論》開始,則更注重于立破中的邏輯義理,並有九句因、因叁相以及種種邏輯過失論方面的闡述。天主繼承了這一方面的傳統,在《因明入正理論》中設立了一個“八門二悟”的論辯邏輯構架。但在因明的進一步發展中形成了一個佛理化的傾向,從“自古九十五種外道,大、小諸乘,各製因明”(注:神泰:《理門述記》卷一,頁二。)的通用論辯工具演變成爲佛家的“五明”之一,更注重于因明的知識論內容,這也就是“量論”。陳那後期有《集量論》,法稱再作《釋量論》,在法稱後學中又有專從教義上闡發的“莊嚴派”。至此,因明完成了它的佛理化。如果說,在中世紀經院哲學中,聖奧古斯丁完成了邏輯對神學論證的話,那麼,把因明發揮成爲大乘佛教知識論之大成者,當推法稱。
5.因明教理背景的演變
古師因明主要依據于小乘和瑜伽學派,陳那爲唯識新學,而法稱又汲取了部分經部之說(如外境勝義有等)成爲瑜伽經部派,正是這種教理背景的不同,造成了新、古因明,陳那、法稱因明的諸多區別,不聯系他們的不同教義背景就不能真正理解印度因明的發展。
二、漢傳因明的論辯邏輯體系
玄奘在譯因明論時,不譯陳那最主要的《集量論》而是譯出了側重于邏輯立破的《正理門論》和天主《入論》,這反映了玄奘是把知識論與邏輯區分開來,而且更注重于因明的邏輯思想,由此開創了別具特色的漢傳因明。此二論在漢傳因明中分別被稱之爲《大論》和《小論》,是漢傳因明的主要經典,玄奘本人並無因明自著,其因明思想是通過弟子們對經典的注疏而體現出來的。其中最傑出的是“百部疏主”窺基,其弟子慧沼、再傳弟子智周、道yǎn@①等,至于東漸朝鮮、日本之後,亦有衆多疏解發揮,漢傳因明在邏輯方面的主要特征和貢獻在于:
1.確立了以立破爲中心的“八門”體系
天主《入論》首先明確提出了八門二悟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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