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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知識論與佛教知識論的若幹比較(莊朝晖)▪P2

  ..續本文上一頁理,發展出另一種非歐幾何公理體系。

  更一般化來看,我們每個人腦袋中的知識體系,也是先有一些信念(即“公理”)。比如基督教徒信仰上帝,以《聖經》爲公理,有些人信仰唯物主義,唯物主義就是他們的公理。在這些信念集下,我們根據合理的推理規則,來得出自己的一些知識(即“定理”)。在未經反省前,我們可能會覺得我們的知識是天然正確的。然而,經過對推理過程的反思後,我們應該知道:我們的知識是依賴于信念而成真的。所以,在不同的信念集下,也就有不同的知識體系。知識體系的沖突,根源自信念集的沖突。

  那麼,如何盡量減少錯誤的信念呢?這就要求一個“自明性”。笛卡爾以“我思故我在”作爲思考的前提,胡塞爾更進一步,提出了現象學理論,對我們的信念進行反思,把未經反思的信念先丟到一邊,只留下具有“自明性”的信念。舉例來說,我們看到一朵紅花,唯物主義者可能會有這樣的信念“這朵紅花是獨立于我的”,然而這個信念是不具有“自明性”的,所以只好先丟到一邊,我們能夠“自明”的是紅花在我們頭腦中形成的當下感覺。通過“自明性”的過濾,我們就可以盡量排除一些未經反思的信念。

  在我們頭腦中,也有一些未經反思的信念是有用的。比如我看完紅花後,繼續向前走,這時候雖然我沒有看到紅花,我也會相信“這紅花還在原來的地方”。然而,這個信念也不具有“自明性”。我們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信念,是因爲以往的經驗告訴我們,一般來說,你再回頭,這紅花還在原來的地方。雖然這信念在生活中經常被證明是正確的,但如果我們問:“這信念是不是必然爲真呢?”答案當然是不確定了。這一類信念沒有“自明性”,但在生活世界中卻往往是正確的,如“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也是這類信念。在科學中,有很多這類從經驗事實中歸納得來的信念。

  3、用因明論來表達兩種判斷:分析的和綜合的

  西方分析哲學把判斷語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分析判斷語句,如在公理算術體系下,2+3=5這是分析真語句。或如在命題邏輯體系下,“A並且B可以推導出A”。這一類語句是永遠爲真的,然而這一類語句往往只是形式上的,並沒有貢獻更多的知識。另一類是綜合判斷語句,如“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這一類語句往往是根據歸納得來的語句,這一類語句不是永真的,最多只能說在當前是一個合適的假設。這一類語句一般涉及內容,能夠貢獻更多的知識。

  在西方邏輯學中,演繹推理側重于分析判斷的研究,而歸納推理側重于綜合判斷的研究。那麼,在因明論中,是否也可以表達這兩種判斷方式呢?

  在因明論中,也有相應的兩種判斷方式。首先來看“綜合判斷”,比如我們立“蘇格拉底是有死的”這個宗。

  宗:蘇格拉底是有死的。

  因:蘇格拉底是人。

  同喻:以前觀察到張叁這個人是有死的。

  異喻:凡不死的都不是人。

  這個宗在當前是成立的,因爲它是合格的因明論式。然而,這個宗在未來卻可能是不成立的。當我們發現一個不死人的時候,這個因明論式就不成立了。所以,因明論可以表達綜合判斷。事實上,因明論往往是用來表達綜合判斷的。

  同樣,因明論也可以表達分析判斷。比如從“小莊是人”和“人是生物”,我們可以推導出“小莊是生物”。這是一個分析判斷,“小莊是生物”是一個永真的判斷。在因明論中,我們可以立這樣的論式。

  宗:小莊是生物。

  因:小莊是人。

  同喻:張叁這個人是生物。

  異喻:不是生物的都不是人,比如這塊石頭。

  這個論式不只在當前是有效的,而且是永遠有效的。因爲在生活世界裏,人被定義爲生物之一種,也就是說人必然是生物。因此,所有不是生物的都不是人,這不只在當前有效,在未來也都一直有效。

  由此觀之,在因明論中,可以表達分析判斷。現代西方演繹推理的成果,都可以在因明論的框架中使用。

  綜合兩者來看,因明論提供了一個結合了演繹與歸納的推理框架。我們既可以在因明論中表達分析判斷,也可以在因明論中表達綜合判斷。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類似于法稱提出的“自性因”和“果性因”推理方式。

  4、佛教知識論――內容與形式的結合

  在佛教知識論中,往往以唯識學的理論作爲前提,以因明論式來進行推理得出新的知識或者進行辯論。唯識學側重于自明性,構成佛教知識論體系中的內容。因明論側重于推理的有效性,構成佛教知識體系中的推理形式。

  西方當前也有兩大哲學流派,一是現象學,一是分析哲學。在某種程度上,現象學與唯識學具有可比性,分析哲學與因明論具有可比性。我認爲,西方的分析哲學也應該更多地吸收現象學的一些觀點,比如自明性,而不能持有如樸素實在論這樣的信仰。應該象胡塞爾一樣,把信仰性的東西先括號起來。從分析哲學當代的發展語言哲學和心靈哲學,也可看出這一脈絡。

  5、個體人與補特伽羅人

  在上述例子中,主語“蘇格拉底”與“小莊”是什麼意思呢?在我們日常的理解中,“蘇格拉底”和“小莊”都是一個人。在語言哲學裏面,這兩個詞是專名,分別用來指稱古希臘的哲學家蘇格拉底和當下正在寫文章的小莊。

  他們之間存在一些不同,一位是古代人,已經去世。一位是當代人,還未去世;一位是希臘人,一位是中國人;對于我來說,一位是他者,一位是我者……但他們之間也存在一些相同之處,他們都具有共同的“人”的屬性,這正是他們都能被稱之爲“人”的原因所在。

  那麼,什麼是人呢?能直立、會勞動、能思考、理性的動物?這種定義方式是采用種屬差的方法,把人定義爲一種特殊的動物。那麼進一步,什麼是動物呢?如此往上追溯,在序列的盡頭,又是什麼呢?這裏暫且不討論。

  當代分析哲學家斯特勞森在《個體――論描述的形而上學》中把物質物體和人當作基本殊相,這些基本殊相具有這樣的一些特征:1、它們存在于一維時間和叁維空間之中,具有時間上的延續性和空間上的延伸性;2、它們是可以被直接觀察到的,是觀察者通過各種感覺器官直接接觸到的;3、它們是公共的,是爲所有的觀察者共有的。

  但是,這裏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是,既然個體具有時間的延續性,那麼初出生時的小莊、現在的小莊與死去的小莊,他們應該是同一個體。但不可否認的是,個體內部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進一步問,出生前的小莊,現世的小莊,死去後的小莊,他們是同一個體嗎?如果他們是同一個體,那麼他們在何種意義上屬于同一個體?

  在胡氏現象學裏,胡氏從意識流方面來考察個體,從直觀出發,更理性更細致地描述了個體。海德格爾在胡氏現象學的基礎上,引入了“此在”的存在主義概念。北大外哲所張祥龍老師將“此在”翻譯爲“緣在”。而“緣”字,正是佛學常用術語。

  在佛學裏,人屬于補特伽羅之一種。補特伽羅謂于五蘊之積聚相續所安立之假有,爲補特伽羅之性相(即定義)。其中的五蘊是指色、受、想、行、識五蘊。蘊者積集之義。簡單來說,補特伽羅就是有色身、能感受、能思想、能造作、能了別的一個相續體。

  在量論裏,補特伽羅不是劃分在物質裏面,也不是劃分在心法裏面,而是劃在不相應行裏面。不相應行,既不是物質,也不是識的那個物,你說物質,它不是,你說它是心,它不是。所以,人不是物質,也不是心,而是五蘊和合相續體。

  事實上,寫作前的小莊與寫作後的小莊,已經不是同一個小莊了。然而,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又是同一個補特伽羅。那麼,出生前的小莊,死去後的小莊,他們還是同一個補特伽羅嗎?以佛家的輪回說,此世的小莊與後世的小莊,又在何種意義上是同一個補特伽羅?呵呵,估計要把色蘊去掉,在其余四蘊的意義上,他們還是同一個補特伽羅。

  6、關于死亡的斷滅論、不可知論與輪回說

  在例子中,提到了“死”。那麼什麼是“死”呢?衆所周知,佛教與世人對于“死”的看法存在很大的不同。我們世人所謂的“死”乃是生命斷滅的死亡;佛教所謂的“死”是一期生命的死亡。我們持斷滅論;佛教持輪回說。因爲我們看不到死後的中有身及其流轉,所以我們不相信輪回說,甚至說這是迷信。進一步,因爲我們看不到建立在輪回說之上的因果報應論,所以我們不相信因果報應論,甚至說這是迷信。這種看法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即使我們接受了佛法,也還是認爲因果報應論是方便說,竟忘了佛陀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異語者、不诳語者”。

  我們不妨重新來反思一下自己的推理。在“輪回說是迷信”的推理過程,我們最重要的證據是“因爲我們看不到這個東西,所以這個東西不存在”。這個推理在邏輯上成立嗎?實際上,我們已經過于用勁地揮舞起奧卡姆剃刀了。奧卡姆剃刀原理說:“如無必要,勿增實體”,我們用的強奧卡姆剃刀原理是:“如無證據,理論爲迷信”。因爲我們看不到輪回說的證據,所以我們認爲該理論是迷信。這種推理方法是錯誤的。舉個例子:我們沒有看到過任何外星人,但我們不能因此斷言外星人不存在。我們只能說,對于“外星人是否存在”這個問題,我們還不能得出明確的答案。這種態度才是真正的科學態度,這是一種不可知論。當我們問牛頓:“你相信相對論嗎?”他的回答應該是:“我對此一無所知”,而不是“相對論是迷信。”在強奧卡姆剃刀下,科學也將失去他的活力。在科學主義下,科學將失去他的自我批判精神。蘇格拉底的“我知道我一無所知”,也將變成“我知道我是全知者”。

  當然,作爲一個實用的理論,我們不只要求它的一致性,我們還要求他的可靠性,也就是我們要尋找一些輪回說的證據。這方面的證據,在佛教書籍上屢見不鮮。如果我們不相信佛教書籍,我們還可以參考西方的輪回說研究。1997年,臺灣南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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