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于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
理門論雲:“說因宗所隨,是名同喻。”
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
若所作者,即前總顯因之同品。見彼無常,亦則前顯決定有性。諸有生處,決定有滅。母牛去處,犢子必隨。因有之處,宗必隨逐。此爲合也。等者等取余盆罂等。
古師合雲:瓶有所作性,瓶是無常;聲有所作性,聲亦無常。今陳那雲:諸所作者皆是無常,顯略除繁。
異法者,若于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
理門頌雲:“宗無因不有,是名異法。”
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
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
故常言者,遮非無常宗;非所作言,表非所作因。
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已說宗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
如說聲無常,是立宗言。
如有成立聲是無常者,此是所诤立宗之言。
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
此中所作性者,是宗之法能立因言。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
“謂若有所作因,見有無常宗,猶如瓶等。”是無常宗隨因所作同品之言。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是遠離言。
唯此叁分,說名能立。
複次,爲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問:若名立具,應名能立即是悟他,如何說言爲自開悟?答:此造論者,欲顯文約義繁故也。明此二量親能自悟,隱悟他名及能立稱。
如是應知悟他比量,亦不離此得成能立。故知能立必籍于此量,顯即悟他。明此二量親疎合說,通自他悟及以能立。)
當知唯有現比二量者,明遮執也。唯言是遮,亦決定義。遮立教量及譬喻等。決定有此現比二量。故言唯有。
理門論雲: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故依二相,唯立二量。
一切諸法,各附已體,即名自相。貫通諸法,如縷貫花,此名共相。
此中現量,
言此中者,是簡持義。向標二量,且簡比量,持彰現量,故曰此中。言現量者,即正所持。
謂無分別。
言現量者,謂無分別。問:何智于何境離何分別?
若有正智于色等義,
若有正智,簡彼邪智。謂患翳目,見于毛輪第二月等。雖離名種等所有分別,而非現量。此中正智,即彼無迷亂,離旋火輪等。于色等義者,此定境也。言色等者,等取香等。義謂境義,離諸映障。不爾簡略過失不盡。如智不邪,亦無分別緣彼障境,應名現量故。(此言于色等義,是五識故。)言色等義,不唯五境。彼之叁種,亦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此略總合,彼廣別說。
離名種等所有分別,
此所離也。謂有于前色等境上雖無映障,若有名種等諸門分別,亦非現量。故須離此名言分別,種類分別等。
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依理門論雲。由不共緣,現現別轉,故名現量。五根各各明照自境,名之爲現。識依于此,名爲現現。各別取境,名爲別轉。(五根非一,各現取境,可名現現別轉。)
言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于義。相有叁種,如前已說。由彼爲因于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謂若有智,藉叁相因。因相有叁,故名爲衆。而方觀境義也。言相有叁,釋前衆相。由彼爲因,釋前藉義。由即因由,藉待之義。于所比義,此即釋前而觀于義。前談照境之能,曰之爲觀。後約籌慮之用,號之曰比。
此簡因濫。謂雖有智藉叁相因而觀于境,猶預解起,此即因失。遂即釋雲。雖具叁相,有正智生方真比量。彼智或生疑,故不爲正。智爲了因,火無常等是所了果。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
由藉叁相因,比度知有火無常等,故是名比量。故是二字,如前應知。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爲量。
謂有難雲:如尺秤等爲能量,絹布等爲所量,記數之智爲量果。汝此二量,火無常等爲所量,現比量智爲能量,何者爲量果?或薩婆多等難:我以境爲所量,根爲能量。彼以根見等不許識見,故根爲能量,依根所起心及心所而爲量果。汝大乘中即智爲能量,複何爲量果?或諸外道等執境爲所量,諸識爲能量,神我爲量果,彼計神我爲能受者知者等故。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爲量果?智即能量故。論主答雲。于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爲能量果。體不離用,即智名果,是能證彼見分相故。相謂行相體相,非相分名相。如有作用而顯現者,簡異正量。
有分別智于義異轉,名似現量。
真似相形,故次明也。于中有二,初似現後似比。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于義異轉,名似現量。
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
謂諸有了瓶衣等智,不稱實境,妄分別生,名分別智。准理門言有五種智,皆名似現。一散心緣過去,二獨頭意識緣現在,叁散意緣未來,四于叁世諸不決智,五于現世諸惑亂智。謂見杌爲人(病眼空花毛輪二月瓶衣等),睹見陽炎謂之爲水及瓶衣等名惑亂智,皆非現量,是似現收。
由此即說憶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亂智等、于鹿愛等,皆非現量。隨先所受分別轉故。(于鹿愛等者,西域共呼陽炎爲鹿愛。以鹿熱渴謂之爲水,而生愛故。)
由彼于義,不以自相爲境界故,
此釋所由。由彼諸智于四塵境,不以自相爲所觀境,名曰異轉。不以本自相四塵爲所緣,但于此共相瓶衣假法而轉,謂爲實有故名分別。
名似現量。
由彼瓶衣依四塵假,但意識緣共相而轉。實非眼識現量而得,自謂眼見瓶衣等名似現量。又但分別執爲實有,謂自識現得亦名似現,不但似眼現量而得名似現量。
若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
似因及緣似因之智爲先生,後了似宗智名似比量。(問:何故似現先標似體,後標似因。此似比中,先因後果。答:彼之似現由率遇境,即便取解謂爲實有。非後籌度,故先標果。此似比量,要因在先。後方推度,邪智後起,故先舉因。)
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爲因,
如先所說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及其似喻,皆生似智因,並名似因。
于似所比諸有智生,
如于霧等,妄謂爲煙。言于似所比邪證有火。于中智起,言有智生。
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由彼邪因,妄起邪智。不能正解彼火有無等。是真之流,而非真故,名似比量。
複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
他立有失,如實能知,顯之令悟,名正顯示能立過失。其失者何?
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
此辨能破境,即他立失分二。初辯阙支,次明支失。謂初能立缺減過性,此即初辯阙支。或總無言,或言無義。過重先明,故雲初也。此之缺減,古師約宗因喻,或六七句。陳那已後,約因叁相。亦六或七,並如前辯。
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敵責(言)汝失,其失者何,名爲問者。敵能正顯缺減等非,明之在言。曉悟彼問,令知其失。舍妄趣真,此即悟他,名爲能破。(此即簡非,兼悟他以釋能破名。簡雖破他,不令他悟亦非能破。)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于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于無過宗有過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決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違因相違因言,于無過喻有過喻言。
立者量圓,妄言有缺。因喻無失,虛語過言。不了彼真,興言自負。由對真立,名似能破。
如是言說,名似能破。
如是者,指前之詞。言說者,即圓滿能立缺減言等。如此等言,名爲似破。問:何故于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等爲似能破?
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
夫能破者,彼立有過。如實出之,能生彼(立者之)智。此有悟他之能,可名能破。彼實無犯,妄起言非,以不能顯他宗之過。何不能顯?彼無過故。由此立名,爲似能破。
且止斯事。
方隅略示,顯息煩文。論斯八義,真似寔繁。略辯爲入廣之由,具顯恐無進之漸。故今略說之,雲且止斯事。
已宣少句義,爲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辨于余處。
一部之中文分爲二,此即第二顯略指廣。上二句顯略,下二句指廣。略宣如前少句文義,欲爲始學立其方隅。八義之中,理與非理。如彼《理門》、《因門》、《集量》,具廣妙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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